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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貨物運輸合同3篇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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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貨物運輸合同是一種約定貨物運輸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規定了運輸方式、時間、費用、保險等內容,確保雙方利益得到保障。本合同適用於各種貨物運輸方式,為企業間的貨物運輸提供合法合規的保障。

實用貨物運輸合同3篇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內容簡介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地方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方)委託 (乙方)承擔甲方的貨物運輸業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的貨物為月(客户名稱)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的 (線路) (貨物名稱)。

1.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的運輸方式為公路運輸(或符合客户要求的運輸方式)。

2.1乙方人員和車輛應具備甲方所委託所有傾家蕩產物的承運資質和條件。

2.2對承運的要求是門到門服務。本合同內條款未詳細描述或未涉及到的相關運輸要求,均按甲方與客户所簽訂的運輸合同及附件要求為準。

2.3委託運輸的每筆業務業甲方以傳真或電話的方式通知乙方。

2.4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任務後,須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時間安排車輛到位。

2.5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委託貨物365天正常發運,如乙方不能操作,致使甲方另行調車操作,則差價部分由乙方全額承擔。

2.6甲方對乙方受委託後的整個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問題將按照客户下達的考核罰款為準,甲方有權從每月乙方運費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索。

3.1簽約後甲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户信息和客户的產品有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特別是對合同和運作系統的細節予以保密,不得將上述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本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2年內仍然有效。

3.2乙方接受委託後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提貨,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提貨遲到而引起客户罰款或甲方經濟損失的,則應在對乙方結算的運費中扣除甲方相應的損失。

3.3乙方在提貨時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和指揮,遵守甲方客户發貨點的規章制度和裝載規定。違者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做出相應的處理,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3.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保證貨物完好無損。乙方在裝貨交接時應檢查貨物包裝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應的運輸要求,清點貨物數量,且在交接單上註明貨物基本情況並簽字。如接受貨物時發現貨物外包裝破損、貨物數量不一致、貨物二次封箱包裝、不符合運輸要求(包括破損、變形、泄露、潮濕等異常情況),均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交接單上詳細註明情況並取得交接雙方簽字認可或其它證明文件,在接到甲方指示後再作處理。乙方未註明上述不正常現象的,則視為貨物完好,如因乙方未詳盡註明上述不正常現象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及其僱員不得在甲方客户的簽收單、情況説明等書面材料上做出與事實不符或者不利於甲方的情況説明、簽字確認等;乙方認為不適宜運輸,應及時提出,否則交接簽字確認後,則承擔整個運輸過程的貨物完好的一切責任;由於路途顛簸、配貨不當、盜搶和交通事故等原因出現貨損,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5乙方須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除不可抗拒因素之外),如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送貨遲到或客户拒收,而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6乙方應確保與甲方的業務信息暢通,同時乙方應安排指定人員對甲方每一筆業務進行全程跟蹤,如發生意外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反饋給甲方。並於每天9:00之間將真實準確的車輛動態信息以傳真或其它形式反饋給甲方;如發生信息反饋延誤或信息內容失實現象,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向乙方追索一切賠償。

3.7乙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貨物的到達時間,使收貨人有合理的時間準備接貨,如因乙方未能及時通知或其它原因造成運輸延誤或差錯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到達目的地後,應配合收貨人清點和卸貨,並按要求讓收貨人簽字、蓋章或填寫收貨人身份證號碼並索取身份證複印件,註明收貨日期。如有破損或數量差異須及時告知甲方,並按甲方的處理方式執行。違者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做出相應的處理。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短缺、竄貨、錯發/送現象,乙方須承擔客户提出的賠償,並扣除相應的運費。

3.8乙方須在貨物送達七天內,將回單返回給甲方,並做好交接簽收確認。如甲方需加急返回,則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執行。如乙方發生漏籤或遺失回單情況,甲方有權拒付該筆運費。如無甲方客户認可的有效收貨證明,乙方將賠償單據上貨物的全部價值。如甲方回單不能按時返回,則甲方停止支付該月份起預算運費,待有效回單返回後,在下一個預算期時支付運費。(回單不能按規定返回的,按甲方客户規定罰款並在運費中扣除)

3.9車輛在運輸貨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其車輛損失及人員傷亡由乙方自行負責,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和傷亡的,乙方應當給予第三人補償,並在此同意保護和不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及其貨物因此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馬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應急安排。在事故和糾紛處理期間,乙方應及時調撥其它相同或更高規格的適載車輛繼續履行合同。如乙方無法提供替代車輛時,甲方有權另行安排,所發生的費用和支出由乙方承擔。

3.10如乙方的人員在為甲方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或死亡,則除非乙方可以證實相關人員傷害或死亡是由於甲方的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則乙方應免除甲方的相關責任或確保甲方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

3.11如遇貨物破損等其它事故需要向保險公司、客户或政府部門進行解釋或提供證明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處理相關事宜,並根據甲方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證明文件、情況説明、簽收單等)。乙方應自簽收記錄、交接單簽收之日和相關情況説明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妥善、良好保存上述文件。如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上述文件或未能妥善保存上述文件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賠、訴訟而對第三方進行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3.12乙方在此同意並完全承認甲方及其貨主對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合法權利,並不可撤銷地放棄對合同項下貨物或文件的留置權。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供應商對任何貨物或文件沒有也將不會有任何權利。

3.13在任何時候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事處,或其指定公司均無權扣留甲方委託承運的貨物,否則視為違約/違法行為。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3.14如乙方提供服務的僱員發生變化,則乙方須至少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同時提供符合本協議規定的補充人員接替變動人員的工作。

4.1乙方應將元履約保證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前打入甲方公司賬號內,甲方收到保證金後應當開具收據交乙方。甲方有權根據運輸量的變化而調整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4.2上述保證金系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中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除該保證金作為違約或物損賠償金等;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後,乙方應在一週內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另行追償;同時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履約情況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4.3乙方在合同期內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三個月內將上述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5.1費和客户規定的免費輔助品運輸),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權以任何理由隨意變動運輸價格。

5.2運費結算方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後(3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第一個自然月運費,以後運費每月15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對乙方結算上個自然月運費(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在甲方確認回單全部到齊無誤、質量事故賠償處理完畢後,按照雙方約定的支付賬週期,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給乙方。如因對賬延誤、回單有誤或憑證不齊的,運費結算則順延至下次的支付賬期。

6.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合同一經簽署,乙方不得直接競爭或間接競爭甲方的客户和競爭甲方參與的競標項目,一經查實,將扣除乙方當月的運費和合同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7.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否則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下的運輸業務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履行。儘管有前述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乙方應對其委託的第三方的所有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7.3本合同的簽訂不構成任何甲方對乙方最低運輸量的承諾。

7.4乙方應符合甲方的質量、環境、安全、職業健康的體系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環境保護、安全、職業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7.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宴請、娛樂、送禮等)違反甲方的清正廉潔規定,一經查實,將扣除當月運費的一半,並立即終止合同。

7.6保險由乙方負責,甲方運價中已含保險費;乙方保險到期如不提供續保憑證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實用貨物運輸合同3篇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內容簡介 第2張

第2篇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內航空運輸及廣東省內公路運輸配送物流服務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確立合作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1、甲方有權獲知所託運的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變更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增加產生的所有運輸費用以其他費用。

3、甲方有權對乙方項目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4、如託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辦理相關的保險索賠工作;如屬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乙方丟失甲方貨物,無正當原因,並不能提供保險公司索賠所需的單據,乙方無條件按貨物價值全額賠償。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準確真實的填寫《航空貨物託運書》及__省內快貨詳情單。

2、甲方保證交接前貨物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誌清晰之封條。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事宜時,應準確真實填寫收貨人資料並交由乙方代表核對簽收。

4、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結算時間,準時與乙方結算運費。

1、乙方指派專人負責甲方項目,專人處理甲方辦理貨物託運的相關事宜。詳見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對於航空託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後48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

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託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2、若因為天氣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誤或取消航班,乙方應於航班推遲信息發佈後1小時內通知甲方。

3、貨物運達指定目的地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提貨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貨上門。若空運方式,乙方在獲得確切的離港時間後須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接貨時間。

4、收貨人收貨時,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包裝完好,封條完整,則視該票貨物安全抵達。

6、如託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並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7、乙方應當按照附件四的相關要求和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1、為完成合同委託事項,甲乙雙方從對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祕密,雙方負有保密義務,並且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被無關人員接觸。

2、雙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僱員遵守本條款。

1、採用月結方式。結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結算時間為每月的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

(1)對帳單據上月的總賬單,含日期、運單號、發件人、收件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類型,結算金額等;

1、甲方所託運的貨物在倉儲、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民航法》和《民航國內貨物運輸規定》按下列條款賠償。

a、在貨物運送過程中,因乙方內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貨物的貨損、貨差、丟失、投送錯誤等,甲方有權按聲明價值的實際數量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在30個工作日內全額賠償。

b、乙方將貨物交付給航空公司後發生的丟失、破損,我司按照《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法》、《保險法》進行貨物賠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索賠事宜。

2、乙方不承運光碟、管制槍械、刀具及走私、限運物品,甲方因虛報品名偷運國家禁運、限運物品所產生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且乙方保留追訴的權利。

c、貨物本身的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壞或毀損

d、包裝方式或容器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e、包裝完整、標誌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4、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對方。

2、協議解除後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一方在7日內向另一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並附有效單證,另一方須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七、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廣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3、到達地點:天水祁連山水泥銷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為準。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裝貨(3)發往目的地交貨(4)收貨單位驗籤(5)將回單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運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4.5、由於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由於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並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人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