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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被接送的安全責任書集合7篇 學生安全責任書:保障接送,護佑成長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6.79K

本文收集了相關學生安全責任書,旨在提醒家長和接送人員對學生的安全負責。這些責任書涵蓋了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強調了接送人員遵守交通規則、保障學生安全的重要性。希望通過這些責任書的宣傳,確保每位學生在接送過程中得到充分的保護和安全。

學生被接送的安全責任書集合7篇 學生安全責任書:保障接送,護佑成長

第1篇

一、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並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他(她)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二、家長接送子女在道路上走路時要靠右邊走;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並注意觀察兩邊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不要闖紅燈;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要在機動車道內左穿右插、逆向行駛、競技行駛。

五、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六、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

學生被接送的安全責任書集合7篇 學生安全責任書:保障接送,護佑成長 第2張

第2篇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專門用於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誌。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繫處理後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3篇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培養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我校(甲方)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定如下接送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上午:7:30—11:50(校門開放時間為7:20,不要提前來校。)

下午:13:40—16:30(校門開放時間為13:40,不要提前來校。)

1、嚴格執行《中心國小作息時間安排》,嚴格執行作息制度。(作息時間如有變動甲方及時通知乙方)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作息時間安排,負責做到接第一個孩子上學,送最後一個孩子離開學校。

1、乙方應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配合甲方做好孩子的交接工作。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2、乙方須在上學時間內送孩子到校,在放學時間內接孩子離校。

3、由於種種原因或藉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學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4、監護人有義務和責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學習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

5、監護人要學習、瞭解交通安全常識,熟悉交通標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為孩子做好交通榜樣。

6、孩子上、放學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監護人或被委託人應牽好孩子,不闖紅燈,須在人行道、斑馬線上行走,沒有人行道一律靠道路右邊行走,不得在公路上和街道上玩耍、嬉戲、奔跑,應主動避讓來往車輛,確保孩子安全。

7、嚴禁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重病、精神異常者和未成年人接送孩子,確保孩子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8、學校要求家長一律步行接送學生,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學校不允許家長用任何交通工具(包括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接送學生,否則發生事故,應由家長、學生自己負責。

9、監護人或被委託人必須到學校接送孩子,必須親自將孩子交到班主任手中,否則一切後果自負。接送孩子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監護人負責。並及時報告學校,向110、120求救。

10、監護人或被委託人接送孩子時車輛不得亂停亂放,應停放在校門外規定的地方。

11、監護人或被委託人接送孩子的車輛,必須是安全合法的車輛,不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其他交通工具。

12、家長自己聯繫車輛接送孩子的,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____日。

甲方:中心國小(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家長使用機動車輛,麪包車、汽車、三輪車、電瓶車、或報廢車輛等非營運車輛接送學生。時刻存在安全隱患,危機學生生命,按照上級部門的通知要求,保證學生出行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學校鄭重要求所有家長簽訂。內容如下:

由於我們的孩子還是國小生,特別是低年級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差,安全意識薄弱,所以本着為了我們的孩子着想的角度,接送學生必須注意車輛安全!

1送學生上學:請您在預備前10分鐘安全的把孩子送到校門口,看着孩子進入校園方可離開。 2接學生放學:請您於學校規定的放學時間前五分鐘到達指定的接孩子的地點(校園門口接送線外)等候孩子出校門,並與孩子一同安全地回到家。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

⑴家長或監護人有義務接送子女上學和放學回家,;在接送孩子上學、回家的路上,坐車要穩,要扶牢把手,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道德規範。

⑵嚴禁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重病、精神異常者和未成年人接送孩子,確保孩子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⑶接送孩子時在路上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並且使用合格車輛接送,不得超載、超速行駛,如果家長和學生未能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而出現安全事故,產生後果家長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⑷家長不能親自接送學生,而是自己聯繫車輛接送孩子的,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嚴厲禁止使用或委託非客運車輛(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存在安全隱患的.三輪車、電瓶車)和無牌、無照、無證的非法運營車輛(私家車)接送孩子,更不能讓學生自己駕駛摩托車、電動車或自行車等獨自上學和放學回家!否則,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將不負任何責任。

⑸請家長協同學校一塊對孩子進行安全出行教育,嚴禁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到溝塘、河流溜冰,嚴禁在途中逗留、玩耍,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⑹我們的要求是: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如家長由於種種原因或藉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學的,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交通、人身等方面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家長自己承擔,學校不承擔一切責任。以上條款請一定遵守,如不遵守所造成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自行負責,學校不承擔一切責任。

請您仔細讀以上條款,家長及學生簽字後視為完全同意以上條款,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本責任書有效期從簽定之日起到學生在我校就讀結束的時間段內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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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名前請您仔細讀以上條款,家長及學生簽字後視為完全同意以上條款,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本責任書有效期從簽定之日起到學生在我校就讀結束的時間段內長期有效。

第5篇

一、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並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他(她)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二、家長接送子女在道路上走路時要靠右邊走;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並注意觀察兩邊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不要闖紅燈;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要在機動車道內左穿右插、逆向行駛、競技行駛。

五、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六、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

第6篇

學生安全不僅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更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確保接送學生途中的安全,學校與家長簽訂接送孩子安全責任書:

一、要求學生遵守作息時間(上午6:35—6:55到校,下午16:45—16:55離校,學生按時到校,按時回家,不提前到校,不隨意留宿他家,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長承擔責任。

二、家長教育子女在道路上走路和騎車時要靠右邊;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並注意觀察兩邊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

四、嚴禁家長駕駛車輛順路接送別家孩子,如果出現此類現象,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該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五、家長在學到校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規定的區域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六、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學生時間。

七、學生因為生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及離校必須第一時間與班主任及時聯繫。

第7篇

一、車輛要求。通勤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

二、駕駛人要求。通勤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嚴禁聘用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通勤車接送學生。

三、通勤車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司機要嚴格執行交通規則,不準酒後駕車,車輛要急時檢修,保證教師的`乘車安全。

五、如由於是司機違章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則由司機負完全責任。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