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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3篇 出生醫學證明全面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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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的相關內容。出生醫學證明是一種在嬰兒出生後儘早進行的醫學檢查,通過檢查嬰兒的健康狀況,提供重要的健康信息和指導。該報告主要包括嬰兒出生後進行的各項檢查內容和結果,有助於確保嬰兒的健康成長。

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3篇 出生醫學證明全面檢測

第1篇

根據市衞婦幼〔20xx〕2號文件要求,我院按衞計委專項整治活動要求對本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及整改工作彙報如下:

根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衞計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國衞辦婦幼發〔20xx〕13號)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重點圍繞國家衞計委提出的10個方面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其中籤發機構要對近3年首次簽發、換髮、補發、印章管理、廢證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項進行逐一核查,簽發信息核對無誤。

一是嚴格履行申領告知義務;我們對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父母和領證人,我院會給予清單一份,讓新生兒父母準備全相關證明材料。二是公示申領流程;我院在婦科門診醒目位置公開張貼出生醫學證明申領流程。我院醫學出生證明實行婦產科主任簽發,證章分開管理,專人專櫃,空白出生醫學證明由xxx管理,印章由xxx管理。首次申領由產科人員填寫,由婦產科主任簽字確認後轉給簽發人員,簽發人員審驗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並留有新生兒父母和領證人的有效證件的複印件,由領證人去婦幼院核定身份信息,領取晉中市婦幼保健服務一卡通,簽發人員電腦錄入資料打印《出生醫學證明》;蓋章人員對《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後加蓋印章,並做好存根保留和首次簽發登記。對於換髮或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業務,簽發人員對其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符合換髮或補發要求的.,按照換髮或補發的程序和要求,給予辦理換髮或補發。三是公告服務承諾;我院按照文件要求重新完善了《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制度上對出生醫學證明開具的地點、證章管理、交接工作、自查工作等都作了明確時效規定。

院方針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人員進行了法制教育和崗位培訓,對簽發《出生醫學證明》人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並與每一位簽發人員簽訂了《出生醫學證明》終身責任制承諾書。

嚴格執行證件出入庫登記、發放、簽發和庫存信息化管理。嚴格廢證率管理,制定了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向主管領導進行彙報並簽名確認;每月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統計並登記,每季度以報表形式上交衞生局;要求在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業務流程中遇到問題,及時向婦幼院請示,確認後再辦理,避免錯漏。

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3篇 出生醫學證明全面檢測 第2張

第2篇

根據安慶市衞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縣衞計委要求,縣婦幼保健院於20xx年xx月xx-xx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我縣境內開展《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工作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督導。內容主要是:空白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放、證章分離管理、機構內出生證明的.發放、軟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庫登記、廢證的產生與處置等各項內容。

從督導工作來看,我縣多數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單位,發放管理工作基本達到省市衞計委要求。部分縣級及鄉鎮醫療機構存在未嚴格做到證章分開,父母身份證複印僅一面,廢證及換髮證工作不規範,季度分配表填寫與實際工作情況不符等不足之處,已督促其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要求進行整改。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證,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申報户籍並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自20xx年xx月xx日起院外分娩補證一律按要求提供經省衞計委推薦的11家司法鑑定機構之一出具的司法鑑定報告方可發放;同時要加強空白證明的保管工作,做到專人專櫃上鎖保管,建議有條件的單位使用保險箱管理,嚴禁在未發放的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上蓋章。

第3篇

永年縣的《出生醫學證明》工作,由永年縣衞生局委託縣婦幼保健院負責轄區內的事務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堅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河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這一法律證件的管理與簽發工作。根據省衞生廳《關於開展全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市衞生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和我縣實際,我們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縣衞生局婦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領導帶隊,對我縣縣、鄉級醫療機構的《出生醫學證明》工作進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我縣縣、鄉兩級醫療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發放工作中還存有以下幾種問題:

一、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xx年1月1日後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在檢查中,我們發現有個別醫療機構為醫療機構外的嬰兒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

二、個別醫療機構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未按要求將新生兒和新生兒父、母親的'個人信息存檔,《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未按要求粘貼在《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表》的右下方。

三、個別醫療機構未按要求使用統一的《出生醫學證明》登記表。

針對以上問題,督導小組十分重視,經過研究,決定採用簽發一批、查驗一批、完全合格後給予換領空白證件的辦法,同時對各醫療機構進行不定期的檢查與督導,切實做到萬無一失,嚴肅認真的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與簽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