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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抵押無擔保借款合同6篇 風險減至最低!安全無憂的無抵押無擔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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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介紹無抵押無擔保借款合同,該種合同形式為借款人提供了便利和靈活性。相較於傳統的抵押和擔保借款,無抵押無擔保借款合同不需要借款人提供任何額外財務擔保,從而減輕借款人的壓力。現在,讓我們深入瞭解這種合同的具體內容和優勢。

無抵押無擔保借款合同6篇 風險減至最低!安全無憂的無抵押無擔保借款合同

第1篇

為了幫助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可對在讀學生髮放無擔保(信用)貸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協議如下:

2.甲方為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為:學費貸款最高不超過乙方的學費收取標準;生活費貸款最高不超過本地的基本生活費標準。

3.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代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四年。

4.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5.甲方負責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及擔保資料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乙方。

6.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資料。

7.甲方經審批同意貸後,按學年及時將學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户,按月(除2、8月外)將生活費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活期儲蓄賬户(或牡丹靈通卡)。

8.甲方負責追索借款人違約未清償的貸款本息,並以乙方為單位,在就學的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佈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違約行為。

9.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10.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並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11.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12.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等手續。

13.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作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14.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變化情況,並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15.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並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16.要求學校對貸款學生檔案、畢業成績、畢業分配去向、聯繫方式進行微機化管理,並根據銀行需要隨時提供有關信息。

17.甲方違反本協議第7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18.乙方違反本協議第9、11、1 3、14、15條,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後終止,末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無抵押無擔保借款合同6篇 風險減至最低!安全無憂的無抵押無擔保借款合同 第2張

第2篇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四)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抵押人自願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經評估後價值萬元(明細見“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借款人提供擔保。

(一)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二)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抵押擔保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四)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五)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保管、使用並負責保養、保全。財產權屬證明交抵押權人保管。

(六)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產財產範圍,抵押物的價款還清抵押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後的超過部分,可列入破產財產範圍。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户行、帳號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法定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註冊資金髮生變動,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六)因實行承包、租賃、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造、對外投資等經營體制變更時,保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一)抵押人對本合同所列抵押物依法享有處分權。若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應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二)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內的安全、完整,並承擔保養、保全抵押物所需費用;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有償轉讓抵押物,應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權或者與抵押權人約定辦理提存;

(四)為抵押物辦理足額投保,保險理賠款應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者與抵押權人約定辦理提存;

(二)妥善保管抵押物權屬證明,待貸款本息清償完畢,即行歸還;

第六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可在落實好有關的抵押擔保手續後,於貸款到期日前期協議後,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利息。

3、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貸款挪用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計收利息。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二)至(六)項內容,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

1、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的違約金。

2、遺失抵押物權屬證明,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直到補出權屬證明,費用由貸款人負責。

3、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時,借款人有權予以拒絕。違反第五條第(四)項時,可向人民銀行投訴。

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各款內容,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受到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或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貸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處置抵押物價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及實現抵押權所需費用時,貸款人有權繼續追索。

第九條抵押登記由借款人負責辦理。有關抵押所需的鑑定、評估、登記及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責。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此合同內容經借款人、擔保人認真閲讀已完全理解合同內容,沒有歧意,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辦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章並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經中國銀行(下稱貸款方)與(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年月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種類)貸款(大寫)元,用於,還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按月息‰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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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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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金 額 │日 期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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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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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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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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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户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

│ 借 款 方 │ 貸 款 方 │

│ │ │

│ │ │

│借款單位 公 章 │貸款單位 公 章 │

│ (或合同專用章) │ (或合同專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負責人 章 │

│ │ │

│ │ │

│經辦人 章 │經辦人 章 │

│ │ │

│開户銀行及帳號 │ │

│ │ │

└────────────────┴─────────────────┘

第4篇

經(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 %。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 %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第5篇

第一條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份,擔保方份,公證處一份。

第6篇

一、由於乙方資金確實緊張,致使合同項下的資金不能落實。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為保證履約,維護對外信譽,甲方應乙方的申請,同意借給部分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元。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履行合同,保證按時、按質交貨;如出現違約,乙方將保證返還上述借款。並同時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其他責任。

2、及時支付資金佔用費。資金佔用費按每月千分之支付。不足1月按1個月支付。

3、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4、對於上述借款以及產生的資金佔用費,甲方有權從雙方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甲方也有權委託其他與乙方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異議。

5、本借款協議書一經成立,即獨立於有關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定時間歸還借款和資金佔用費。

5、本借款及資金佔用費乙方最遲於借款支付日起天內歸還給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及資金佔用費,甲方可以隨時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的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