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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高手教你辨清20組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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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作高手教你辨清20組虛詞



“對於”和“對”都是介詞,都含有對待、對應和針對的意思,但側重不同。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寫作高手教你辨清20組虛詞,歡迎大家閲讀。
 

寫作高手教你辨清20組虛詞

一、“可”和“卻”

“可”有時是連詞,有時是副詞。作連詞時,表示意思轉折,跟“可是”“但是”相近,語氣較輕。例如:“她想安慰媽媽,可又想不出適當的話來。”

“可”作副詞時,用在陳述句、感歎句中,含有“實在”“確實”“終於”“到底“等意思,有加強語氣的作用。如“那道題我可算出來了”。

“可”用在反問句、疑問句中,有強調語氣的作用。例如:“這可是你説的?“用在祈使句中,含有“一定”“千萬”“必須“的意思,強調祈使語氣。例如:“你不聽勸告,到時候可別後悔!“

“卻”是副詞,常用來表示轉折或對比。“卻”單獨用在複句裏,表示轉折。例如:“城不大,風景卻很別緻。”前分句可以補出表示轉折的連詞“雖然”“儘管”等。例如:“雖是滿月,天上卻有一層淡淡的雲。”

“卻”還可以跟連詞“但是”“可是”“然而”等同時用在後分句裏,表示轉折。前後分句的轉折關係由連詞“雖然”“但“等表示出來,“卻”只起協調轉折語氣的作用。例如:“這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有些單位卻變了樣。”後分句中表示轉折的連詞“但是”“然而”“可是”等,一般用在後分句的主語前,而錶轉折語氣的“卻”只能用在後分句的主語後。

“卻”也可以在單句中表示轉折。例如:“這麼一種看似平凡的樹,卻藴藏着極其巨大的生命力。”

“卻”表示對比時,放在兩件事或兩種情況的中間,主要表示對比或對照,略含轉折意味,但不明顯。前分句不能添加“雖然”“儘管”等詞。例如:“工人可儘量在勞保條件較好的環境中工作,軍人卻要在各種天候氣象,甚至惡劣環境中練打仗、練生存。”

二、“對於”和“對”

“對於”和“對”都是介詞,都含有對待、對應和針對的意思,但側重不同。

1“對於”的用法

“對於”所含的對待、對應的意思比較明顯,即主要表示對主語的判斷、描寫或敍述,以一定事物為對應條件,從一定事物規定的角度出發。而“對”所含的針對意義、指向意義比較突出。因此,“對於”和“對”有時能互換,有時不能互換。而且,在可以互換的情況下,也有用哪個更妥帖的問題。

▶“對於”引入對事物表示判斷、描寫或敍述所出發的角度或依據的條件。例如:“對於一個重病未愈的人,這是一種沉重的負擔。”“這樣的考驗,對於訓練有素的軍人算不上什麼。”前例是有對應條件限制、從特定角度出發的判斷句;後例是有對應條件限制、從特定角度出發的描寫句。而這條件或角度分別由“對於”組成的介賓短語表示。

“對於”表示對待、對應意義時,同“對(於)……來説(説來)“完全一致。因此,這類句中的“對於”都可換用“對(於)……來説(説來)”。例如:“在凍土地帶修鐵路,對於鐵路建設者來説,是個嚴峻的考驗。”這類句子中的“對於”也可以換用“對”。不過,從“對於”和“對”的側重點看,用“對於”或“對(於)……來説“更合適。

▶“對於”表示行為動作或心理變化的針對性或指向性。如果句子表示的動作行為、心理變化是針對或指向某事物,可以用“對於”引進行為動作對象或目標。例如:“對於他的遭遇,大家都很同情。”這類句子中的“對於”都可以換作“對”,且用“對”更貼切。”對於”和“對”在使用上的細微差別,可以借“對……來説“與之分別對照替換,從而加以判斷。

2“對”的用法

▶“對”表示動作行為的指向性,所含針對意義比較突出,常表示動作行為是指向對象本身的,有時相當於介詞“朝“和“向”,如“他對那件事一直耿耿於懷”。句中,謂語動詞表示具體行為動作。在此前提下,兩個表示人的名詞或代詞之間只用“對”,不用“對於”。例如,應該説“他對你沒意見”,不要説“他對於你沒意見”。如果不是這個前提,用“對”不如用“對於”合適。如不要説“姑娘對於小夥笑了笑”。

▶有時謂語是表具體行為動作的,但“對”的後面不是簡單的名詞或人稱代詞,而是複雜的名詞短語,這時“對”也可換作“對於”,並把“對於”組成的介賓短語放在句首。試比較:把“政府對農民問題很重視“改為“政府對於農民問題很重視”,把“對於農民問題“放在句首:“對於農民問題,政府很重視。”

▶注意:使用“對”或“對於”要弄清是“誰對(於)誰”,不能主客顛倒。例如,“這一課,對我印象特別深“就寫反了,應該是“我對這一課印象特別深”。

三、“關於”和“對於”

“關於”也是介詞,用於引進動作行為關聯或涉及的事物。”關於”和“對於”的區別如下:

▶“關於”主要從涉及的範圍的角度引進事物,“對於”則從確定的實體的角度引進對象。例如:“我們討論了關於年終考核的一些問題。”句中,“關於”表示關涉某一事物的範圍,而不是某一具體事物本身。所以,“關於”不能換作“對於”或“對”。

▶“關於”和“對於”互換,表達的作用不同。有時很難分辨某事物是從範圍角度還是從實體角度引進句中,這時,“關於”和“對於”可以互換,但表達作用不同。例如:“關於修建環城公園的問題,我們討論了三次。”“對於修建環城公園的問題,我們多次進行了討論。”前者用“關於”是就討論的範圍説的,後者用“對於”是就討論的對象説的。

▶“關於”具有提示作用,用“關於”組成的介賓短語常用作文章的標題,具有提示作用。如《關於大城市聯合防空作戰指揮的幾個問題》。”對於”不具有提示作用,一般不能用作文章的標題。

“對於”組成的介賓短語,可以用在主語前,也可以用在主語後;“關於”組成的介賓短語,一般應該用在主語前。”我就知道這麼一點兒關於小王的情況”,句中介賓短語的位置應該調整,改為:“關於小王的情況,我就知道這麼一點兒。”

四、“等”“等等”和“什麼的”

“等”和“等等”都是助詞,都可用在並列的幾個詞語之後表示列舉未盡。”等”與“等等”的區別在於:

▶“等”表示煞尾或總括。”等”有時不表列舉未盡,而表示煞尾或總括。這時,“等”後面有對前面並列項計數的數量詞語,而“等等”沒有這種用法。例如:“指南針、火藥、造紙和印刷等四大發明,是我國對世界文明的巨大貢獻。”

▶“等”可以接在表示人的名詞後,“等等”不用在表示人的詞語後。例如。可以説:“昨天,市委書記、組織部長和宣傳部長等領導同志參加了我們的會議。”不能説:“在會上發言的,有楊帆、郭偉、李鋒等等。”“等”可以接在單個名詞後,表示還有未説出的人和物;“等等”只能用在並列的幾個名詞或名詞短語後。例如:“全面查糾單位在重要目標管控以及季節性事故預防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句中的““等”表示未説出的部分。

▶“等等”與前面並列詞語之間可以用逗號隔開,例如:“到了新單位,對工作環境,人際關係,領導和同事的能力、人品、性格特點,等等,都會自覺不自覺地進行判斷。”而“等”則必須緊接在前邊的詞語之後。”什麼的”表示列舉未盡,在意義和用法上跟“等”“等等”有相似之處。可以用在並列的幾個詞或短語之後,表示列舉未盡。例如:“我前些年偶爾寫寫雜文、隨筆什麼的。”

▶“什麼的”跟“等”一樣,可以用在單個詞語後,表示還有同類事物沒有説出。例如:“今天晚上就把帳篷、被服、照明器材什麼的全發下去。”“什麼的”強調未列舉的事物與已提出的事物屬於同類,相當於“……之類”。

▶“什麼的”跟“等等”一樣,不能用在表示人的名詞或名詞短語後。”什麼的”後面也不能有帶總括意義的詞語,不能有對並列成分計數的詞語。例如,“課間休息,大家就玩玩籃球排球什麼的。”不能説成“籃球排球什麼的球類”。

五、“從而”和“進而”

“從而”和“進而”都是連詞,二者的異同如下:

▶“從而”用來引出因前文所述原因或條件順理成章產生的結果或採取的行動,用在複句的後一分句。例如:“高技術的發展,使指揮員擁有的手段越來越多,從而提高了計劃的可靠性和可行性。”“從而”也可以用於目的關係複句,引出表示目的的分句。例如:“矛盾分析,就是運用唯物辯證法的矛盾原理,具體分析事物內部的矛盾及其運動狀況,從而認識事物運動的規律。”目的分句表示的情況是未實現的。如果把未實現的動作行為或某種情況改為已實現的,“從而”引出的分句就由目的分句變成結果分句。

▶“進而”是後分句單用的連詞,含有進層的意思。有時用來引出在已有行為動作基礎上更進一步的行為動作,有時用來引出在已有結果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的結果。例如:“學書法要先下功夫練好楷書,打好基礎,進而學寫隸書、行書,有了較深的功底後,才能放筆寫出龍飛鳳舞的草書。”

▶“從而”與“進而”有時可以互換。例如:“只要能不斷髮現錯誤、缺點,而又能不斷改正這些錯誤、缺點,從錯誤、缺點中學會新的知識本領,便可以使認識不斷深化,從而逐步掌握規律、達到勝利。”“從而”表示的結果是在已有結果“認識不斷深化“的基礎上產生的,是結果的結果。因此,這裏的“從而”可以換作“進而”。

六、“更”和“更加”

▶“更”和“更加”都是表示程度加深的副詞,用在含有從程度、範圍、數量等方面進行比較的句子裏,表示推進一層。例如:“我欽佩他救人的英雄壯舉,更欽佩他把平凡的小事做得不平凡的精神。”“更”用在跟前分句內容直接比較的後一分句。

▶“更”和“更加”都能用於同一事物不同內容的比較。例如:“中國人民珍惜同其他國家和人民的友誼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經過長期奮鬥而得來的獨立自主權利。”也都能用於同一事物、同一方面、不同時段的比較。例如:“她長得更加像她媽媽了。”這類句子表示所述情況是同原來情況相比較的,“她長得更加像她媽媽了”暗含着“她原來長得像媽媽”的意思。“更”還常常用於不同事物在同一方面的比較。例如:“我記的單詞多,他記的更多。”

▶“更”有時用於不同事物在不同方面的比較。例如:“科學需要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更需要科學。”“人民需要藝術,藝術更需要人民。”這類情況要求前後兩個分句成頂真迴環形式,其中動詞必須相同。如不能構成頂真迴環形式,則句子不能成立。所以,不能説“我喜歡看話劇,他更喜歡聽音樂”。

七、“何況”和“況且”

“何況”與“況且”都是連詞,用於補述或追加理由時,二者可以互換。例如:“思想認識的轉變是一個長期的漸進過程,絕非一朝一夕之功,況且士兵的世界觀、人生觀正處於可塑期,思想出現反覆是正常的。”這裏的“況且”可以換為“何況”。但是,表示補述理由的“何況”前可以有“更”“又”等副詞,此時“何況”不能換作“況且”。例如:“和平時期的軍人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更何況我們正在加速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為履行新的歷史使命而努力奮鬥。”這裏的“何況”是表示補述或追加理由的,因前面加了“更”字,“何況”就不能換作“況且”了。

▶“況且”可以用在整句、整段文字前,表示整句、整段文字都是補述或追加的理由。例如:“解決棘手問題現成的模式只能作參考,不能當成‘靈丹妙藥’,什麼事情處理起來都‘依樣畫葫蘆’是不行的。況且,很多棘手問題都是突發性的。”這裏的“況且”用在一句話的開頭,而“何況”一般不用在整段文字的開頭。另外,“況且”後可以停頓,書面上用逗號把它跟後面的理由隔開,如上例。但“何況”後面一般不停頓,也不用逗號。

▶“何況”用於前後分句內容的比較,表示更進一層,並含有反問或感歎意味。例如:“這副擔子對成年人來説也非常沉重,何況一個十幾歲的孩子!”“況且”只能用於補述理由,不能表示進層,不含反問意味。

八、“雖然”和“儘管”

1“雖然”和“儘管”的相同點

“雖然”和“儘管”都是用在轉折複句前一分句的連詞,表示所述內容是已知的、真實的,但在表意上先退讓一下,然後用後分句中的“但是”“可是”“卻“等表示轉折詞與之呼應,説出跟前分句意思相反、相對或相背離的情況。例如:“雖然報告會為此推遲了半個月,但效果事半功倍,所到之處大受歡迎。”

用“雖然”引出敍述某種已知的真實情況的分句,預示後分句內容將有轉折,後分句用“但“與之呼應,共同表示分句間意思轉折的邏輯關係。

再如:“儘管病魔正在威脅我的生命,但只要一息尚存,我就要用如火的激情去追尋春天的陽光。”前分句用“儘管”表示對某種事實的承認,後分句用“但“與之呼應,表示轉折關係。

2“雖然”和“儘管”的區別

▶“儘管”有時可以表示假設某種情況為事實,後分句説出與此相反的情況。例如:“內容有分量,儘管文章短小,也是有分量的。”這裏的“儘管”相當於“即使”,既有假設的作用,又有轉折的作用。

▶“雖然”既可用在主語前,也可用在主語後。例如:“我雖然不懂她們的語言,但我完全理解她們那真摯的情誼。”“雖然我聽不懂她們的語言,但能真切地感受到她們真摯的情誼。”而“儘管”一般要用在主語前。

▶注意區分連詞“儘管”與副詞“儘管”。副詞“儘管”表示“不受限制”。例如:“你儘管放心,我一定會滿載而歸。”

▶注意“儘管”與“不管“的區別。”儘管”是用在轉折複句前分句的連詞,是承認某種確定的情況的;“不管“是表示排除條件的連詞。“儘管”相當於“雖然”,“不管”相當於“不論”。

九、“但是”“然而”和“不然”“否則”

1.“但是”和“然而”

▶“但是”和“然而”是在承認前文內容的前提下引出下文的。例如:“我知道這不符合規定,但是礙於面子,很難當面拒絕。”“總結是回顧、反思,然而其目標卻在前方,是為了走得更好、更遠。”以上例句中的“但是”和“然而”引出與前文內容對立的意思。它們也可以引出對前文內容補充的意思。例如:“話不多、聲音不高,但是真摯、有力、強烈、感人。”“自然是偉大的,人類是偉大的,然而充滿了崇高精神的人類活動更加偉大!“前句中,“但是”後面的內容並不跟前面的內容相對或相反,而是對前文內容的補充;後句中,“然而”引出的內容是對前文內容的補充,並且含有進一層説明的意思。

▶用“但是”或“然而”表示轉折的句子,表意重點在“但是”或“然而”之後。”但是”“然而”的後面可以用逗號表示停頓,此時轉折的意思更為明顯。

連詞“不過”也可以引出與上文意思對立的內容,但語氣較輕,轉折意味不如“但是”和“然而”鮮明突出。因此,用“不過”表示轉折時比較委婉。

2.“不然”和“否則”

“不然”和“否則”都是連詞,用於轉折複句的後一分句,在對前文內容否定的條件下引出與前文相反的內容,意思是“如果不這樣”。例如:“提出問題也要分析,不然,你就不能知道矛盾在哪裏。”“大概他的意思是發誓不要老百姓看,否則就很難得到解釋。”前一例,用“不然”對前面的內容作否定;後一例,用“否則”對前文作否定。“不然”和“否則”後都可以用逗號表示停頓。

十、“因為”和“由於”

“因為”和“由於”都是表示原因的連詞,有時又是表示原因的介詞。

1.作為連詞的“因為”和“由於”

“因為”和“由於”作連詞時,都可以用在因果複句的前分句裏表示原因。例如:“因為工作組的關注點會變,所以要有調整彙報重點的準備。”前分句用“因為”表示原因,後分句“所以”與之呼應,共同表示因果關係。前分句用“由於”時,後分句可以用“所以”“因而”“因此”等。

另外,用“因為”表示原因的分句,可以倒裝在表示結果的分句的後面。例如:“我喜歡這絢麗燦爛的秋色,因為它表示着成熟和繁榮,也意味着收穫和歡樂。”但“由於”引出的原因分句,不能放在結果分句的後面。

“因為”還可以用在表示原因的單句的開頭。例如:“死海的浮力為什麼這樣大呢?因為海水的鹹度很高。”“由於”不能這樣用。

2.作為介詞的“因為”和“由於”

“因為”和“由於”作介詞時,都用在名詞或名詞短語的前面表示原因。例如:“由於市場不完善,致使大批假貨衝擊市場“;“不能因為有錯誤就冷落他們”。介賓短語“由於+名詞(或名詞短語)“表示原因。表示原因的介賓短語可以用在句首、句中,也可以用在句尾。

此外,“因為”“由於”還常跟“而“配合,構成“因為……而……”“由於……而……”的固定格式。例如:“滿園的蘋果花因為一場意想不到的風雨而落光了。”“我們不能因為受到一些挫折而放棄對真理的追求。”在這種格式中,“因為”或“由於”的後面可以是名詞或名詞短語,如前一例;也可以是動詞短語或主謂短語,如後一例。”由於/因為……”這種格式整個是一種動詞短語,前面表示原因的部分是介賓短語充當的狀語。

十一、“因為”和“既然”

“因為”和“既然”都可以用在因果關係複句的前分句中。不過,“因為”引出的是實際存在的客觀原因,“既然”引出的是理由、前提,是後分句推斷結論的依據。例如:“因為情況來得太突然,他顯得有些手足無措。”“既然讓你去後進連隊當連長,説明組織對你是信任的。”

“因為”和“既然”的另一個區別是,用“因為”表示原因的句子或分句,常常可以放在表示結果的句子之後。例如:“越級辦事、越權辦事之所以是參謀工作的大忌,是因為它違背了辦事程序。”

用“既然”表示理由、前提或推論依據的部分,通常只能作為分句,用在表示結論的分句之前,並且完全不能用在“是“的後邊。跟“因為”配合呼應的通常是連詞“所以”,跟“既然”配合呼應的是副詞“就”“則“等。例如:“既然你認定了自己走的路,就堅定不移地走下去。”

十二、“所以”“因而”和“因此”

“所以”和“因而”都是引出結果或結論的連詞。它們的區別是:

▶“所以”可以引出分句,也可以連接句子。例如:“正因為不瞭解,所以,你認為是原則問題,他卻認為不是;你感覺是在堅持原則,他卻認為你不尊重他。”

當表示原因的分句或句子在前面時,“所以”必須用在後分句或後邊句子的主語之前。“因而”只能引出分句,不能用來引出表示結果的句子。例如:“這種製品從明朝景泰間開始流行,因而總名叫景泰藍。”“因而”用在後分句的主語前。

用“所以”引出表示結果的分句,可以放到表示原因的分句的前面,這時“所以”必須用在主語後。例如:“它們所以能夠這樣泰然自若,是因為航道上處處有標記給它們打信號。”“所以”引出的分句在前,“因為”引出的分句在後,“所以”用在主語“它們“之後。這裏的“所以”可以換為“之所以”。例如:“趨勢判斷之所以可行、可信,是因為事物的發展是有因果聯繫的,有因必有果。”

“因而”引出的表示結果的分句,只能用在表示原因的分句的後面。例如:“科學的思維方法是人類認識世界的一般思維規律,因而也是認識軍事現象的思維規律。”

▶“所以”可以用在單句內部,構成名詞短語(所以+動詞短語)。這個名詞短語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或理由。例如:“一滴水之所以能奔向大海,是因為融入了江河;一棵樹之所以能夠枝繁葉茂,是因為植根於沃土。”“之所以能奔向大海“就是“奔向大海的原因”。“所以+動詞短語”構成的名詞短語,還常作名詞“原因”“緣故”“緣由“等詞的定語。

▶“因而”和“因此”都是表示結果的連詞,意義和用法基本相同,區別主要在於:“因此”可以引出表示結果的句子,“因而”一般只能引出表示結果的分句。例如:“判斷需要一定的條件,條件越充分,判斷越容易、越準確。因此,為了形成正確的判斷,需要提取一定數量的相關信息。”這裏,“因此”引出的是表示結果的句子。再如:“觀察通常與事物的過程同步進行,因而具有現實性特點。”這裏,“因而”用在逗號後,引出的是表示結果的分句。

十三、“如果”和“即使”

“如果”和“即使”都是連詞,通常用在複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該分句説的是一種假設的情況或條件。二者的區別在於對後一分句的內容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要求後分句的內容是順承前面假設的條件而產生的情況或結果,要求後分句中有“那麼”“就“與之呼應。例如:“如果知識淺薄,業務生疏,分析就缺乏材料,判斷就沒有標準。”

▶“即使”引出某種假設的情況或條件,後分句不表示順承這個假設的情況或條件可能產生或推想出的情況或結果,而是表示一種帶有轉折意思的內容。通常前分句的內容是實際上不存在的,後分句所講的是實際存在的情況。例如:“決策者即使有淵博的知識、豐富的經驗,在作出決策時,仍然需要參謀軍官的輔助。”

▶“如果”可以用在表示某種事實的分句前,對後面的分句起襯托、對比的作用。這種用法使前後分句建立一種依存關係。例如:“如果説我們在學習和研究上有了一些成績,那也是黨的培養和老師悉心指導的結果。”

十四、“常”“常常”和“往往”

▶“常”和“常常”都可以表示動作行為在某段確定的時間內多次發生。例如:“最近,他不知為啥常常遲到。”“他離家不遠,但不常回去。”

▶“常”和“常常”表示動作行為發生頻率較高。頻率是和時間相關的,發生動作行為的確定的時間可以在句中表示出來(如最近“),也可以不在句中明確表示。

▶“常”和“常常”表示的動作行為頻率高,可以用於已發生過的動作行為,可以用於未發生的動作行為,還可以用於表示某種規律的情況。

▶“常”可以表示時間長久,作用、意義都跟“長“相當。”常”多用在動詞或形容詞的前面,如“常駐代表”“浩氣常存”“四季常開”萬古長青”,表示時間長久。”常常”沒有這種意思,也不能修飾形容詞。

▶“常常”和“往往”都可以表示動作行為多次出現並有一定的規律性。例如:“反常現象往往是事情發生變化的前兆。”“在軍事行動中,根據一般情況制定的行動計劃常常被意外情況打亂。”上面兩例中,“往往”和“常常”表示的情況都有一定的規律性,“常常”和“往往”可以互換,但用“往往”比用“常常”更強調規律性。

▶“常常”可以表示動作行為的單純的多次重複,而不表示有什麼規律性。下面例句中的“常常”不能換為“往往”。例如:“小時候,我常常聽媽媽講故事。”“那些天,他的眼裏常常噙着淚水。”

▶“往往”適用於述説過去經常發生的情況,“常常”既能用於述説過去,也能用於述説將來或假設的事情。例如:“過去,有的領導機關往往人為地把單項典型搞成全面典型。”“這些年,常常有人勸他沒必要這麼認真。”“要是這步功夫沒有用夠,寫起來就常常會寫不下去。”前兩例講過去的情況,一個用“往往”,一個用“常常”;後一例講假設的情況,用“常常”,這裏的“常常”不能換為“往往”。

十五、“又”和“再”

▶“又”和“再”都是副詞,都能表示動作行為的重複或前後承接連貫,但“又”用於已然的情況,“再”用於未然的情況。在表示動作行為的重複或前後承接連貫時,其區別是:“又”用來表示動作行為已經實現的重複,或表示已經實現了的前後動作行為的承接和連貫。而“再”表示動作行為將要實現的重複,或表示將在某一動作行為之後發生另一動作行為。例如:“我考慮了又考慮,計算了又計算,核對了又核對,總算搞完了。”“又”表示動作行為的已然重複。總之,在表示動作行為承接連貫關係時,“又”強調承接,而“再”強調順序。

▶“又”有時可以表示動作行為或情狀變化的循環。例如:“身上已經濕了又幹,幹了又濕,不知有多少回。”“再”一般不這樣用。但是,“再”可以表示同一動作行為的繼續。例如:“他不能再等了。”“再”不表示某一動作行為在一段間隔停頓後的重複,而表示動作行為無時間間隔的持續,意思相當於“繼續”。

▶“又”和“再”都可以表示動作情狀的積累或補充,其區別是:“又”表示用已成的事實作補充,“再”則表示補充假設的、未然的情況。例如:“廣東天氣好,花又多,蜜蜂一年四季都不閒着。”“花又多“是事實,是已然的情況。再如:“這片水又清又綠,再添上些遊船就更好了。”再添上些遊船“是假設,是未然的情況。

▶有時“再”表示補充説明的意思,相當於“另外”“此外”。這時“再”後邊的情況是已然的。例如:“我們選他當班長的理由,一是他熱心為大家服務,二是他學習成績好,再就是他有幹勁,認真負責。”“又”和“再”都能表示程度之甚,但用法不同。”又”常插在重複使用的形容詞中間,且前面通常有“而”。如“這棗花蜜是純而又純的”。”再”通常用在形容詞前面,有時含有“更”的意思,有時含有“最”的意思。例如:“用'奼紫嫣紅'形容這個小花園的景色是再恰當不過了。”(“再”含有“更”的意思)再如:“沒有十全十美的典型,再先進的單位也有問題,再優秀的人也有缺點和不足。”(“再”含有“最”的意思)

▶“又”可以表示動作行為同時發生、性質情狀同時存在的並列關係。”再”不能表示動作行為同時發生、性質情狀同時存在。例如:“他用他那一支又潑辣、又幽默、又有力的筆,畫出了黑暗勢力的鬼臉。”

▶“又”有時含有轉折意味,可以跟“卻”“可“等連用,強調轉折。例如:“草房搭起來,卻又碰到了十二級颱風。”“再”不能這樣用

▶“再”也有區別於“又”的獨特用法。”再”用在動詞前,跟“也“配合,含有“無論怎樣“的意思,常用於否定。例如:“他再也走不動了。”“到了年底,家裏的日子再也維持不下去了”。

▶“又”和“再”都可以用在否定副詞“不“的前面。”又不……”表示“不……”的已然重複。例如:“小玲又不上幼兒園去了。”暗含小玲曾有過不上幼兒園的情況,這次是以往情況的重複。”再不……”表示“不……”的未然重複或持續,有“永遠不……”的意思,否定語氣重。例如:“蜜蜂活到限數,自己就悄悄死在外邊,再也不回來了。”

▶“再”可表示動作行為不重複。”再”可以用在“不“之後構成“不再……”的説法,表示動作行為不重複、不持續,如“我們保證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又”不能被“不“否定,因為“不“是否定未然情況的副詞,與表示已然承接連貫的“又”相矛盾。

十六、“各”和“每”

“各”和“每”都是副詞,也都是特殊的代詞。

▶副詞“各”和“每”表義不同。“各”表示某一整體之內的所有個體分別發生某種動作行為,或分別具有某種性質特點。例如:“他們兩個人各有所長,各有所短。”“各”總是用在動詞或動詞短語前,作狀語。如“各吹一把號”“各念一本經”。

▶副詞“每”表示同一動作行為或同一情況反覆多次出現的條件,常用在“到”“逢“等動詞前,含有“每次“的意思。例如:“我每讀一本書,都有許多收穫。”

▶副詞“每每“表示同一動作行為或同一情況經常反覆發生,意思同“總是”“往往”相近。例如:“缺乏宏觀籌劃、系統集成能力,工作安排主觀隨意,每每陷於事務主義,根子就在於缺乏戰略思維能力。”

▶“各”和“每”常易混淆,是因為作為代詞的“各”和“每”表義和用法接近。代詞“各”和“每”都表示組成一個整體的所有個體,或者説表示一定範圍內以個體形式出現的所有事物。例如:“巫山十二峯,各峯有各峯的姿態。”“巫山十二峯“是確定的範圍,“各峯“是指這個整體中所有的個體。

▶代詞“各”側重表示同時分指組成某個整體的所有個體,意在説明這些個體事物的性質狀態或動作行為。例如:“事情難就難在各人有各人的打算,誰也説服不了誰。”“各”重在説明個體事物。

▶代詞“每”意在通過個體説明整體的共性。其作用是在一定範圍內,任意選取整體中的某一個個體來説明這個整體的共性。例如:“我們每一個黨員,每一個革命工作者,都應該具有光明磊落的胸懷。”由於是通過個體説明個體的集合,所以常用“都“把所有個體統括起來,形成“每……都……”的格式。

十七、“很”和“太”

▶“很”和“太”都是表示程度的副詞,都可以表示程度高,但有區別。”很”和“太”修飾形容詞、表示心理活動的動詞以及一些動詞短語時都表示程度高,但“很”表示的程度是客觀存在的,而“太”表示的程度含有主觀認為的意味和感歎意味。例如:“海島上當然很艱苦,但我生活得很充實。”“眼下,我們任務太重,工作太忙,你們過些日子再來吧。”

▶“太”有時表示超過主觀設想的程度,相當於“過於”。例如:“寫文章要用概念明確的字,太冷僻的字不要用。另外,句子不宜太長,段落也不宜太長。”

▶“很”可以單獨用在“得“後面充當補語。例如:“好得很”,“忙得很”。“太”不能單獨充當“得“字後面的補語。

十八、“最”和“極”

▶“最”和“極”都是表示程度高的副詞。“最”含有比較意義,“極”不含比較意義。例如:“我喜歡濃顏重彩的牡丹,更喜歡莊重淡雅的荷花,但最喜歡的是那千姿百態迎霜鬥雪的寒菊。”句中的“喜歡”“更喜歡”“最喜歡”,在程度上一級比一級高。“最”表示的程度,是跟同類情形相比較,並超過其餘,達到頂點的程度。在比較中,“最”表示的程度總要超過其他副詞表示的程度,跟“極”比較時,也要超過“極”所表示的程度。例如:“哈密瓜當然是極甜的一種瓜果,但卻不是最甜的瓜果。”

▶凡是完全不含比較意思而只單純表示程度時,可以用“極”而不能用“最”。例如:“晚上,他回到車廠,身上已極疲乏。”例中的“極”不能換為“最”,因為整個句子不含比較意義。

▶“最”可以表示一組事物達到“極端“或“頂點“的程度。”最”表示的“極端“或“頂點“的程度不是絕對的,用來作比較的,可以是單個事物,也可以是成組的事物。因此,達到“最”的程度的可能是一個事物,也可能是一組事物。例如:“昆明最有名的三種花是茶花、杜鵑花,還有報春花。”用“茶花”“杜鵑花”“報春花“作為一組事物同其他同類事物相比,達到“最”的程度的是這一組事物。“最”可以這樣表示比較的結果,因此有“最……之一“的説法,表示達到“最”的程度的一組事物中的某一個事物。例如:“要使教師成為最受尊重的職業之一。”

▶“最”可以用在一些抽象名詞前,如“這是最關鍵的一場球賽”。”極”不能這樣用。

▶“最”可以用在方位詞的前面,表示某個方位的極端,如“那本詞典在書架的最上頭”。”極”不能這樣用。

▶“極”可以用作補語,“最”不能作補語。例如:“景色美極了”“疲倦極了”“憤怒極了”。

▶“最”和“極”都可以用在“之“的後面,成為“……之最……之最(之極)”的格式,如“世界之最”“無恥之極”。

十九、“一直”和“始終”

“一直”和“始終”都是表示時間的副詞,用來修飾限制動詞或動詞短語,表示動作行為沒有變化、沒有停頓、沒有中斷。

▶“一直”和“始終”都可以用於表示過去的動作行為不變化、不停頓、不中斷。例如:“哥白尼的太陽系學説在三百年裏一直是一種假説。”“無論遇到什麼干擾,始終保持軍事訓練的中心地位不動搖。”

▶“一直”和“始終”都可以用來表示將來某種動作行為不停頓、不變化、不中斷。例如:“我打算十月份到杭州探親,一直住到年底。”“衷心希望你在今後的工作中,正確地面對榮譽,始終把榮譽作為前進的動力。”

▶“始終”更強調動作行為在某一有頭有尾的完整過程中持續不斷,穩定不變,這個過程可以是已然的,也可以是未然的。”一直”不關心事情的開始或結束,只表示動作行為自身持續不斷、穩定不變的某一段過程。因此,“一直”後面可以接表示一段時間的補語,“始終”後邊不能有表示時間的補語。試比較:“這場雪一直下了三天,還沒有停。”“這場雪自始至終下了三天。”前句“一直”只表示“下雪“的情況持續了三天,而不管雪是什麼時候開始下的,什麼時候結束的。後句,動詞“下“的後面雖然有時間補語“三天”,但由於句中有“自始至終”,這“三天“明顯是有頭有尾的時間過程。

▶表示時間界限不同。”一直”可以跟“到“結合,表示動作行為持續的時間界限,“始終”本身就表示一段有限的時間,因此不能跟“到“結合使用。如“會議一直開到深夜“;“這一夜他無論如何睡不着,一直到天亮也沒閤眼”。這裏的“一直”後面有“到”配合,不能換為“始終”。

▶“一直”還可以表示方向不變,“始終”沒有這種作用。例如:“他牽着牛,拉着車,頭也不回,一直往前走,最後消失在道路的盡頭。”

二十、“已經”和“曾經”

▶“已經”和“曾經”都是表示時間的副詞,都可以表示動作在説話之前發生,但又有區別。”已經”和“曾經”都可以拿説話時間為依據,表示動作行為在此前發生。但“已經”修飾限制的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在説話時可能中止或結束,也可能仍然持續或存在。”曾經”修飾的動作行為或性質情況,到説話時肯定不再持續或存在,而是早就結束了的。例如:“午餐已經擺上餐桌,飄出縷縷清香……”這裏的“已經”表示情況到説話時仍然存在。而“他醒來時,已經是第二天的下午”,這裏的“已經”表示説話前發生的情況在説話前就已中止或結束。再如:“五十九年前,紅軍北上抗日曾經路過這裏。”這裏用“曾經”表示説話之前有過的動作行為。

▶“已經”和“曾經”都可以拿説話以前的某個特定的時間或某一情況為依據,表示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是在那個時間或那件事情之前發生或存在的。例如:“他二十二歲那年,就已經發表了長篇小説。”“剛上島時,他也曾經動搖過、迷茫過。”

▶“已經”還可以用將來的某一時間或某一情況為依據,表示動作行為或情狀,在將來某一時間或某一情況之前就可以出現或完成。例如:“三十年後我們再聚會時,恐怕大家早已經成了銀髮皓然的老人了。”而“曾經”不能以將來的某個時間或情況為依據。

▶“已經”可以表示在某一認定的時間之前事情達到的數量或程度。”已經”後面可以直接連接數量詞,表示在某一認定“時間“之前,事情達到的數量或程度。例如:“這座橋修建於公元六〇五年,到現在已經一千四百多年了。”但“曾經”不能這樣用,不能説“曾經一千四百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