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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書5篇 《關於安全,我們的承諾: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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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書是企業或個人對安全管理的一種承諾書,通過簽署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人的職責、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以確保員工、客户和社會的安全。本文將介紹安全責任書的重要性和如何編寫安全責任書。

安全責任書5篇 《關於安全,我們的承諾:安全責任書》

第1篇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及管理暫行規定》和《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學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學院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院治安穩定。由系與班長代表、輔導員簽定安全責任書。

1、教室要人走燈滅,關好門窗。收錄機只許平時中午、週六,日播放,音量要小(除播放英語之外)。收錄機播放後應及時拔掉插頭。

2、長沙市週末回家學生由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系部與家長、學生簽定《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協議書》。

3、非長沙市區的同學請假要求家長先給輔導員打電話,個人申請,填寫正式請假條,輔導員同意、系部批准後方可離校。輔導員按請假程序辦理,在外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家長和本人負責。

4、任何個人、班級未經系部批准及輔導員帶隊,學生不得擅自組織集體外出。否則,由此而帶來一切後果自負,並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5、班級郊遊必須事先申請並徵得輔導員同意到系學工部部長、系主任簽字,報主管院領導批准。

6、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後,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7、公寓內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水壺、烤爐器等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接電源;燃放爆竹,不使用蠟燭酒精爐或生明火。

8、講究衞生,不亂扔垃圾,行為舉止文明,公共場所無不文明行為,不做損害學院、系部學生形象的事情。

9、嚴禁校外租房或夜不歸宿,晚歸,通宵上網,凡出現校外租房或夜不歸宿,通宵上網的同學如在校外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個人承擔責任,如在外進行違法亂紀活動按有關規定和法律懲處。

10、嚴禁打架鬥毆、酗酒滋事,如由違反者按學院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11、班級失誤造成一般火災事故(3000元以下)的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輔導員扣發崗位工資300—600元,直接責任人罰100—300元。

安全責任書5篇 《關於安全,我們的承諾:安全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更好地為師生服務,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學院特與超市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加強“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意識,盡職盡責,認真做好超市的安全工作。

二、超市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超市必須辦理衞生許可證。

三、超市從業人員應端正服務態度,不得與學生髮生衝突(如有矛盾,可以報告學院負責人調解),不得隨意哄抬物價,學生畢業離校,如有充值卡等未消費完,超市應退還餘額給學生。

四、超市內地面、櫃枱等要保持清潔,門窗要配上防蠅設施,保持通風及必要消毒。

五、要嚴把進貨關、質量關、價格關,杜絕假冒偽劣商品進店,經營的食品類商品要加強衞生管理,不準“三無”產品進超市,不準經營變質、過期的食品。

六、禁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如管制刀具等),不得銷售黃色、暴力等影響學生健康成長的書籍、光碟等。

七、經常查看電器線路有無問題,配備滅火器、防盜門窗,做好防火、防盜等治安防範工作。

八、要定期清掃超市以及責任區內衞生,保持超市內整潔,杜絕一切污染源。

十、本超市承包人鄭重承諾,若放鬆或違反超市的衞生、安全工作,願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十一、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院和超市承包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一、服從公司領導和現場負責人的指揮和管理,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行為,有權拒絕違反安全勞動保護法規、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

二、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帶火種進入廠區,嚴禁酒後作業,嚴禁疲勞作業,嚴禁無培訓作業。

三、員工上崗需經過培訓。培訓結束後,經部門主管考核認後方可上崗。

四、嚴格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作業,工作時不得打鬧、開玩笑或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其他事情,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嚴禁帶無關人員入廠。

五、在工作中凡因個人違章行為發生工傷事故或造成他人傷害的,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傷害的,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並清除出廠。

六、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對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組和個人,由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員工,公司予以特別獎勵。

七、對在生產中因個人過失而造成險情或造成小的事故,公司將視情節而定為:警告、處分、開除。

八、因違反公司安全制度而造成公司設備、財產的重大損失,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外,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九、對惡意破壞公司設備、財產的個人,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及刑事責任。

十、在住廠期間因個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責任自行承擔。

十一、對已簽訂《責任書》並能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凡未簽訂《責任書》的一律不得上崗,如一但發生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個人承擔。

十二、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可委託現場負責人與聘用工簽約並督促執行。

第4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校長、園長做好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學生接送車輛要求。中國小、幼兒園原則上不準自備或租用車輛做為校車,確有接送必要的,應由家長出面租用車輛。學校、幼兒園要協助家長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督促接送車輛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檢驗合格;督促家長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車輛簽訂租用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二、接送車輛駕駛人要求。學校應督促家長對車輛駕駛人資格進行審查,租用的接送車輛駕駛人員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

三、接送車輛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學校要確定一名或一名以上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學生、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及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家長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相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學生及幼兒的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接送車輛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校長(園長)做為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①要詳細掌握本單位接送車輛、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承載學生人數基本情況;

②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車輛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③堅決抵制和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

④要制定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賬,對接送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使用管理;要配合家長監督督促接送學生車輛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

⑤ 學校(幼兒園)要採取確定每趟(次)接送學生名單等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確保接送車運載學生或幼兒時不出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學校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考核獎勵制度,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六、實行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取消一年內評模選優能資格。因管理不善、失職、瀆職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及學校(幼兒園)第一責任人依法予以嚴肅處分。對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要依法予以停辦整頓、吊銷辦學許可證,甚至取締關閉。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第5篇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健康成長,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1、保證12週歲以內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低年級學生要由家長親自接送上學、放學,高年級學生可以步行上學、放學。

2、禁止學生乘座無證、無牌及手續不全的機動車輛以及非客運車輛。

4、嚴禁學生在公路上玩耍、嬉鬧,嚴禁家長酒後駕車接送。

5、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兇器類、刀類乘車、上學、外出。

1、養成良好衞生習慣,做到飯前、便後洗手,不吃、不買無證攤點假冒偽劣、變質食品、腐爛瓜果,夏季儘量不吃貝類海產品。

2、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曬被褥,常開門窗。在感冒或傳染病流行季節儘量少到人員聚集的地方。

3、嚴禁在無家長帶領下到河塘壩游泳、戲水,嚴格遵守防溺水“六不一會”要求,雷雨季節要約束學生外出,冰凍季節走路要小心,儘量不單獨外出。

9、嚴禁學生隨意操作或拆卸家用電器,嚴禁學生私自進行各種電工操作,

家中電線、電器以及外接電源,要做到無裸露,合標準,安全,並及時更新。 做好消防工作,學生使用電熱毯及電暖爐取暖,要有家長監督,及時關閉,家中取暖煤爐,要在晚八點前滅掉,嚴禁封爐。

10、居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學生參入劇毒農藥的攪拌及噴灑,危險品的存放要隱蔽,以免誤食。

12、學生身體不適,上學時要親自向教師交待清楚進行監管,以防不測。

13、嚴禁女學生起早貪黑單獨外出或在有高秸作物季節單獨到野外勞動。

1、本責任書是指學生在入校門前和離校門後家長的責任,並承擔可能產生的後果。

2、學生入校門後,學校按國家法律依法對學生的安全負責,依法承擔法律規定的任務和責任。

3、學生間發生矛盾,學生應如實向老師和家長反映情況,嚴禁家長私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