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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學生安全責任書2篇 “守護天使:幼兒園學生安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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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學生安全責任書”是為了確保幼兒園學生的安全而制定的一項重要文件。通過簽署這份責任書,幼兒園管理者、教師和家長將共同承擔起保護孩子們安全的責任。該責任書旨在加強安全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孩子們在幼兒園安全成長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幼兒園學生安全責任書2篇 “守護天使:幼兒園學生安全合約”

第1篇

幼兒園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師先行,為了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儘量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園本着“安全工作,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特與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

1、各班教師在幼兒入園之時起便對幼兒的安全負責,各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班幼兒出現安全問題,班主任負主要責任,班主任要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認真督促落實好班級各項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教學活動的安全由組織教師負責,各教師必須重視每個孩子,讓每個孩子在自己的視線之內,並及時清點各班人數。

3、各班嚴格執行接送制度,有不熟悉的家長接孩子,一定要與其家長取得聯繫,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孩子,否則,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4、户外遊戲要確保幼兒安全,教師不得讓幼兒“放任自流”,要有計劃的組織指導幼兒活動,科學鍛鍊,確保每一個幼兒活動的安全。

5、各班注意用電安全,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並結合實際隨機向幼兒進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6、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兒出現安全問題,後果自負。

7、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師管理不善,失職,在可避免性情況下造成對幼兒傷害,教師要負責幼兒的`全部醫藥費外,造成嚴重後果的教師xx職.

8、教師上課期間不準隨便離開教室,課堂上除教幼兒知識外,還要負責幼兒上課期間的人身安全,教師對幼兒一定要細心、耐心和愛心,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若在本節課幼兒受到傷害,由本節課教師向家長解釋,並根據幼兒受傷害程度,扣當事人本月度獎金。

9、下課期間,任課教師負責幼兒飲水、上廁所等安全工作,若幼兒受到傷害,由任課教師負責。

10、接車教師要認真負責坐車幼兒的安全,必須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否則不能離開幼兒。

11、教師要時刻和孩子在一起,組織好從入園到離園的各項活動,任何時候孩子都不能脱離老師的視線,這個過程中,如果因教師的擅離職守和不負責任,而造成意外事故,由當事人負責,如果觸犯了法律,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2、教師在組織各項活動前,一定首先要檢查好場地和環境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當確認安全無誤時方可進行活動,如果發現大型户外玩具日久失修、螺絲鬆動脱落;活動場地凹凸不平;建築物、物品、玩具或桌椅有鋒利的稜角;電源插座過低、電線老化;消防設施損壞等安全隱患,要及時維修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園長,如果領導沒有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由幼兒園負責;但是,如果老師沒有做到細心排查場地或沒有及時上報而發生意外事故,由本班教師負全責。

13、等待家長安全的接走孩子,如果因教師擅離職守,或不負責任而造成的意外事故,教師負全部責任。

14、孩子帶入幼兒園的藥品要專櫥存放,專人管理,教師一定要按家長的要求和劑量親自看着並指導和幫助孩子喝藥,喝藥後的藥瓶等及時處理掉,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教師沒有做到以上的要求,出現的責任事故有當班教師負全部責任。

15、認真做好晨午檢,保證晨午檢工作不流於形式,掉以輕心,值班老師要通過看、聞、問、摸等手段瞭解孩子的身體狀況,看清楚口袋、書包等處有沒有帶着危險的物品,若因為此環節的紕漏而發生危險事故,則由本班老師負責。

16、就餐後注意好孩子的午睡情況,老師不能睡覺,要準備隨時給孩子蓋被,照顧大、小便,和隨時應付突發性事件,確保孩子安全、健康。

17、以上規定凡幼兒出現不安全事故,視其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讓幼兒園裏人人、處處、事事、時時都把安全放在首位,讓每個孩子都安然無恙地渡過童年的美好時光,平安、快樂、健康的成長!!

幼兒園學生安全責任書2篇 “守護天使:幼兒園學生安全合約” 第2張

第2篇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根據《靈寶市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規定》,學校與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2、建立乘車幼兒、駕駛員、接送幼兒車輛信息檔案

3、定期對駕駛員身體狀況、接送幼兒車輛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1、家長應教育幼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乘車,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車窗外。車輛停穩後方可從汽車右邊下車。

2、家長應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並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3、家長可以對駕駛員身體健康狀況、車輛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5、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①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②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⑥駕駛員出現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6、家長如需僱傭車輛接送幼兒,必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