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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範文集錦4篇 "合同傑作:企業契約範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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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範文集錦4篇

第1篇

為規範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准、法律顧問室審核後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複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後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税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採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並報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並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採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採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税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採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後一週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二) 內容複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併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閲,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准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第五十三條 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彙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四) 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企業合同範文集錦4篇

第2篇

我們甲乙雙方在 年月日商定,共同開發建設xx路xx號xxxx生活小區,經過近兩年的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困難很大,進展停止。由於兩人在某些問題上存在分歧,考慮問題不一致,不能繼續堅持下去,乙方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於xx年xx月 xx日解除合作,脱離合作關係。就有關的事宜特立解除合作條款如下:

1、乙方解除合作後,脱離與甲方的合作關係,終止與甲方之間關於xxxx項目開發簽訂的合作協議,不再繼續參與管理開發本工程的一切事務。

2、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責任承擔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處理。乙方繫個人行為的債務應由自己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係。合作期間為事業的債務,必須蓋有公司的'印章或雙方的簽字,甲方才能承認。

3、乙方解除合作後必須將xxxx項目的所有文件資料如數移交給甲方,同時應將原簽訂的合同及協議書交給甲方,結清合作期間的一切經濟手續,不留後患。

4、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作時,退還乙方在此項目的所有投資,

並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兩項合併退補人民幣萬元,分 次付清,第一次 萬元,第二次 萬元,第三次 萬元。除此之外xxx開發所有的債權債務盈虧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合作期間所有的授權委託因乙方解除合作而作廢。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5、本解除合作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第3篇

甲方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持有佔公司註冊資本%的共計萬元的乾股(分紅權)贈與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乾股是指公司相應股權中的'分紅權,乾股擁有者不是公司的實際股東。甲方將乾股贈與乙方後,乙方可依據相應乾股享有公司年終淨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二、乙方所獲得的乾股,是甲方的單方面贈與,乾股不能作為在公司擁有資產的依據,亦不能要求甲方折成現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購。

三、甲方在年終獲得公司的股東分紅後,應及時將對應公司%股權的分紅收益轉交給乙方。

五、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雙方同意選擇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4篇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等)

5.乙方應於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