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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合7篇 學校安全:完善管理,保護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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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合旨在構建一套完備的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學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該制度包括校園安全管理規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內容,力求提升學校的安全保障能力。通過引入科學的管理理念和實施切實可行的措施,我們致力於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學習環境,為師生的成長保駕護航。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合7篇 學校安全:完善管理,保護校園

第1篇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設備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繫,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信息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網絡媒介的信息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後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衞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在事故處理結束後,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合7篇 學校安全:完善管理,保護校園 第2張

第2篇

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杜絕食堂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學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總務處對食堂安全負監管責任,總務管理員具體實施對食堂經營的監督管理,學校醫務室和保衞處協助總務做好飲食衞生安全和治安防範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食堂經營者為食堂安全直接責任人。食堂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學校總務處和醫務室的管理和監督,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守法經營。

三、食堂經營人員要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和炊事人員上崗服務的`有關準則,確保飲食衞生安全。

四、食堂必須持當年有效衞生許可證;食堂經營人員按要求如期進行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持健康合格證上崗。

1、搞好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藥品。免費湯桶、湯盆要加蓋加鎖或有專人嚴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2、禁止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類原料等違禁食品添加劑。不採購、不加工腐敗、變質、黴變、蟲蛀、攙雜使假、標識不全及過期食品。要從正規渠道採購食品,相對固定採購商店,認真執行購物索證制度。

4、煮飯起火時灶間不離人,燒火燃料器具存放要遠離廚房。禁止使用電爐煮飯、燒開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員不準進入食堂,嚴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專人處理好膳務工作後關窗鎖門、關閉灶具、斷電熄火,確保安全。

六、總務管理人員要對食堂採購、加工、銷售食品的全過程實施檢查監督,保證食品質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總務管理人員要經常檢修食堂設施設備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氣,確保安全使用。

八、由於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3篇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學校備案存檔,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日、值宿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衞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教育局人保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4篇

為了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下課後要輕步走出教室,參加課間輕鬆愉快的活動,活動的強度要適當,不要做劇烈的活動,以保證繼續上課時不疲勞、精力集中、精神飽滿。

二、未經許可,不得進辦公室,不在辦公室周圍喧譁,不隨意串班。

三、值日生在預備鈴之前,應主動認真地將黑板擦乾淨,把講台整理好。

五、各班教師,按《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鬧,狂奔亂跑,防止互撞,禁止怪聲喊叫,不做危險遊戲,不攀爬欄杆等。

六、老師在樓梯、操場行走,學生應有禮貌地讓道,不得搶行擁擠,衝撞老師。

七、學生在違背上述要求時,應服從老師的勸阻及教育,嚴重者接受學校處理。

八、代課教師在課間要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第5篇

2、不攀爬扶手、欄杆、足球門、籃球架;不在滑梯上爭搶推擠;在老師保護下,才能進行平梯、助木、爬竿等活動。

3、認真做好體育課準備活動和放鬆活動,穿好運動鞋,不帶小刀、鑰匙等危險品上體育課,聽從老師指導,遵守體育課堂紀律,注意安全和自我保護,積極上好體育課。

4、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強行穿越馬路、街道,橫穿馬路先看左後看右,行走靠右,走人行道,不騎自行車上下學。

5、自覺遵守路隊紀律,不插隊、不中途散隊,服從路隊長管理。

7、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用手觸模電源插座、裸露的電線等,不準玩火、煙花、鞭炮等。

8、注意飲食、飲水衞生,不買過期及“三無”食品,不到小攤擔上購買食物,防止病從口入。

9、準時離校,按時回家,自覺遵守清校紀律,中午按校規定時間到校,不提早到校在校門外逗留吵鬧。

第6篇

為提高中心防火防盜安全工作水平,確保中心經營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運行;保障中心人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全體正式員工。

行政部負責此方案的制定、解釋、培訓,各部門協助行政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

1、中心各部門均實行防火防盜安全責任制,設防火防盜責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盜責任人由校長,及各部門防火防盜責任人按照相關要求承擔責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3、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盜工作要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由各室負責人具體負責。

2、各室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3、各室設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亂動,室內電源不準隨意改動。

4、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6、中心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7、中心行政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中心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8、要經常檢查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9、物資、設備,嚴禁吸煙和使用火種,採取嚴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員下班後,要做到關燈,斷電,關窗,鎖門。

11、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應設專人負責保管,並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打開、鎖好。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備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員工丟失鑰匙應及時通知行政部,門禁卡需要通過專人設置備案。

12、在集中學習或開會、休息時要鎖門,防止發生被盜。

13、晚班人員要做好夜間的防火防盜工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損害程度,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14、通過經常性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活動,抓好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職工和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8、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10、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衞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11、為保護中心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10、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13、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4、防盜措施流於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衞人員。

15、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17、員工盜竊中心財物,依據中心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第7篇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