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貴港市城市管理系統2020年度
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
表彰工作的通知
局屬各黨支部: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根據市機關工委轉發《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實施辦法》(桂發〔2018〕17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激勵全系統各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發揮市城市管理系統黨建先進典型表率示範作用,經研究決定於“七一”前夕在本系統內開展2020年度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時間
2021年6月15日前。
二、對象範圍
市城市管理系統各基層黨組織、中共正式黨員。
三、評選表彰項目及數量
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實施辦法》要求,先進黨組織表彰數量按不超參評對象總數的20%、先進個人不超參評對象總數的15%進行評選。評選表彰數量具體如下:
(一)先進黨組織2個
(二)優秀共產黨員32名.具體名額分配為:局機關黨支部4名、市環衞處黨支部7名、市園林處黨支部5名、市照明處黨支部4名、市道路處黨支部2名、市公用處黨支部1名、市公園處黨支部3名、市監察支隊黨支部6名。
(三)優秀黨務工作者10名.優秀黨務工作者在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局屬各黨支部班子成員、支部黨小組長、協助黨組織工作的黨員中產生。
(四)優秀黨組織書記2名
四、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參加評選的對象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對黨絕對忠誠,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基本條件如下:
1.先進黨組織:始終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模範履行職能職責、有較強組織力;認真貫徹執行黨章,切實履行黨建責任,嚴格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和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大力強化黨組織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實幹,作風優良,團結協作,勤政廉政;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團結帶領黨員羣眾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所在黨組織工作走在本系統前列,贏得黨員羣眾的信任和擁護。同時,黨組織在年度星級評定中獲得四星級以上。重點表彰基層黨組織。
2.優秀共產黨員:模範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密切聯繫羣眾;熟練掌握業務技能,積極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在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能帶頭髮揮先鋒模範作用,在急難險重任務中敢於擔當、積極作為,在重點工作落實中,業績顯著、事蹟突出,展現了新時代黨員新形象,受到黨員羣眾廣泛讚譽。重點表彰基層和生活、工作一線的黨員,表彰對象為正式黨員。
3.優秀黨務工作者:熱愛黨務工作,具有較高的黨務工作專業水平;模範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職責,敢於擔當,勤勉敬業,廉潔自律;在加強黨員隊伍和基層組織建設、管理髮展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黨務工作的方法途徑,在本職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在黨員羣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從事黨務工作2年以上。重點表彰基層黨務工作者。
4.優秀黨組織書記:模範履行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自覺履行黨的羣眾路線;認真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原則、擔當作為、廉潔奉公;熟悉黨務業務,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和解決矛盾,組織協調能力強,圓滿完成黨支部黨建目標各項工作任務;在創先爭優工作中成績顯著。表彰對象一般應當擔任黨組織書記職務2年以上。
(二)具備下列條件的,有優先評選資格:
1.按要求完成所承接的績效工作任務的;
2.按要求完成上級及本局黨組明確的重點工作任務的;
3.積極開展創新創優工作,黨建引領工作成效突出的;
4.在績效、重點任務落實中,如因組織或參與的工作成效突出,獲得上級給予額外加分或表彰、表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評:
1.在黨員隊伍中拉幫結派,給組織造成不團結因素的;
2.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的;
3.年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市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4.年終民主測評滿意率低於80%的。
四、工作程序
(一)啟動(5月30日前)。機關黨委研究制定評選表彰工作方案通知,並於集中表彰前1個月左右報市直屬機關工委組織部備案。
(二)推薦(6月2日前):採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各支部組織黨員進行民主推薦,在民主推薦基礎上,所在支部召開支委會研究提出推薦對象,在適當範圍內徵求羣眾意見後填寫呈報表報機關黨委辦公室。處級領導幹部一般不作為同級表彰項目的推薦對象(優秀黨組織書記除外)。
(三)考察(6月4日前):局機關黨委對各支部推薦對象進行考察,充分徵求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信訪、衞生計生、政法等相關單位部門意見。局屬各支部協助提供推薦對象的廉政、組織人事、計生等方面意見。經考察合格後,向局機關黨委提出建議表彰對象名單。
(四)審核(6月7日前):局機關黨委對建議表彰對象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確定為擬表彰對象。
(五)公示(6月15日前):局機關黨委對擬表彰對象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羣眾監督。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決定(6月18日前):局機關黨委召開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表彰對象,作出表彰決定,表彰結果報市委市直屬機關工委組織部備案。
(七)表彰(7月1日前):結合“七一”活動頒佈表彰決定。
五、表彰形式
結合“七一”活動頒佈表彰決定,為獲得表彰的個人頒發榮譽證書,為獲得表彰的先進黨組織頒發獎牌,並頒給每個黨組織獎金500元。
六、經費來源
製作獲獎證書(獎牌)、先進黨組織獎金約2000元,在市城市管理局機關黨委留存黨費中列支。
七、評選要求
(一)各黨支部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注重工作實績和羣眾認可,按程序進行推薦,真正把表現優秀、成績突出,能幹事、會幹事、幹成事的優秀個人推選出來。擬推選的先進個人在本支部正式黨員中產生。
(二)各黨支部於6 月 2日前將呈報表填報局機關黨委辦公室,並提供推薦對象的廉政、組織人事、計生等方面意見。
附件:1.貴港市城市管理系統2020年度先進黨組織呈報表
2.貴港市城市管理系統2020年度黨建工作先進個人呈報表
中共貴港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機關委員會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報:市直屬機關工委
貴港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機關黨委辦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發
附件1:
貴港市城市管理系統
2020年度先進黨組織呈報表
黨支部名稱 | | 本單位職工數 | | ||
支部書記 | | 支部黨員數 | | ||
主要事蹟: (如不夠寫,可另附紙) | |||||
所在黨組織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機關 黨委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貴港市城市管理系統
2020年度黨建工作先進個人呈報表
所在支部及姓名 | | 性別 | | |||
入黨時間 | 行政及黨內職務 | | ||||
任黨組織書記年限 | 從事黨務工作年限 | |||||
推薦項目 | 優秀共產黨員£ 優秀黨務工作者£ 優秀黨組織書記£ | |||||
主要事蹟: (如不夠寫,可另附紙) | ||||||
所在 黨組 織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機關黨委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