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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通市區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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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通市區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2021年度南通市區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為推動市區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確保2021年市區城建項目按期、有序實施,現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範區、南通創新區。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城市建設徵收與搬遷工作考核、市考核區項目進度考核以及市區住宅用地出讓和入庫考核。

(一)城市建設徵收與搬遷工作考核

1.項目組成

2021年市本級政府投資城建交通計劃》中涉及各區的市本級政府投資城建交通重點項目的徵收與搬遷工作;2021年度崇川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營性用地項目及主城區待改造地塊的徵收與搬遷工作。

2.節點認定

凡上年度考核未完成的項目原則上轉為本年度掃尾項目,其餘項目為非掃尾項目。非掃尾項目民、非居在任務下達後6個月內或規定時間完成簽約,並完成選址紅線範圍內所有建(構)築物拆除和前期問題障礙化解,達到驗收標準;市委、市政府交辦增加的項目以選址建議範圍交付時間或規定時間為準,選址建議範圍下達前建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需徵求實施主體、所在區及街道意見;經營性用地項目在達到以上標準的同時,還應完成地塊內地表垃圾清運及圍牆砌建工作。

3.分值組成和計分辦法

各區的徵收與搬遷工作考核採用百分制計算方法,項目實行按點計分,全年按3月、6月、9月、12月進行考核。根據項目重要性,分為ABCD四類,對應分值分別為:321.51。市主要領導指示臨時增加的項目均按“A”類項目考核。掃尾項目在3月、6月、9月、12月考核完成的,按該項目原重要性係數分值的21.510.5倍計入當次考核得分,掃尾項目至12月仍未完成的,按該項目原重要性係數分值的2倍計入12月份應拆項目分值。設置工作量係數,崇川區為1.2,其他區為1

未完成房屋動遷任務實行依法徵收考核及動遷質態考核,年底彙總時在年度總分中直接扣除。對淨地率實行年度考核,與年度得分相掛鈎,年底統一決算為年度最終得分。崇川區主城區改造地塊項目作為附加項目一併列入考核。對應表及計分公式如下:

徵收與搬遷工作考核分值對應表

考核內容

基本分

計分方法

基基本分值100分(K

項目開工率分值(K1

20

當次實際開工拆遷項目數與應開工拆遷項目數的比值乘以該項目基本分值。項目實際開工的標準為民、非居拆除率達到50%及以上(結轉項目不計入)。

項目完成率分值(K2

60

當次已完成的拆遷項目折算值(單個項目計算為1乘以項目重要性類別對應分值乘以工作量係數)與本區當次應拆項目分值(只計重要性類別對應分值)總和的比乘以基本分值。(依法啟動強制執行的項目按照通城建考辦發〔20148號文相關要求得分)

服務到位分值(K3

15

驗收合格項目因拆遷、土地補償、信訪事件等各類羣眾工作矛盾影響工程進展,市城建重點工程指揮部發出聯繫函1周後,仍然不能化解矛盾的,有一個項目扣2;同一問題發函第2次的扣3;3次發函扣5分外,由市監察委對項目組織效能督查。

和諧動遷分值(K4

5

每發生一起刑事立案案件,扣除5分,不封頂。同時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理。

建考核項目在考核期限內,未能全部完成房屋動遷考核任務的項目實行動遷質態考核,對符合啟動法定程序的項目啟動法定程序考核(M1

累計扣分,年底直接從年度總分中扣除,最高不超過30

一、依法徵收考核

符合條件的項目,同步啟動依法徵收程序。

1.國有土地

接到房屋徵收正式(選址)紅線圖後,4個月內區未作出徵收決定的,每個項目扣0.2分;徵收補償簽約期滿後,30日內區未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每起扣0.1分;徵收補償決定生效後,20日內區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每起扣0.1分;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後,30日內未實施強制執行的,每起扣0.1分。

2.集體土地

1202011日前已實施徵地的項目,接到土地徵收正式(選址)紅線圖後,60日內未公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的,每個項目扣0.2分;徵地房屋補償安置簽約期滿後,30日內未作出分户補償決定的,每起扣0.1分;分户補償決定期滿後,20日內未作出限期履行法定義務催告書的,每起扣0.1分;收到徵地批文後,20日內未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責令交地的,每起扣0.1分;責令交地決定期滿後,20日內未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每起扣0.1分;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後,30日內區未組織實施的,每起扣0.1分。

2202011日後實施徵地的項目,接到土地徵收正式(選址)紅線圖後,30日內區未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的,每個項目扣0.2分;擬徵收土地公告期滿後,30日內區未公示徵地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的,每個項目扣0.1分;徵地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公示期滿後(若出現聽證情形,時間相應順延),45日內區未啟動徵地房屋補償安置簽約的,每個項目扣0.1分;徵地批准後,40日內區未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決定的,每個項目扣0.1分;補償安置決定期滿後,30日內區未作出限期履行法定義務催告書的,每起扣0.1分;催告期滿後,20日內區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每起扣0.1分;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後,30日內區未組織實施的,每起扣0.1分。

上述地塊,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拆除任務,則此項不扣分。

二、動遷質態考核

1.強化屬地黨政正職洽談責任

區(管委會)要求市政府層面提供動遷協助支持的項目,市委、市政府重點關注2次交辦的項目,因存在動遷掃尾疑難户而未按規定期限拆除交地,承擔動遷任務的區(管委會)及鎮街黨政正職,未分別、親自與動遷掃尾疑難户洽談動遷,或分別洽談次數每户少於2次,每少1次扣1分;每次洽談時間少於2小時的,每次扣1分。凡有未簽約遺留户的,每有一户計算一户。

城建考核項目在考核期限內,未能全部完成房屋動遷考核任務的項目實行動遷質態考核,對符合啟動法定程序的項目啟動法定程序考核(M1

累計扣分,年底直接從年度總分中扣除,最高不超過30

2.縮短簽約房屋拆除期限

各市級城建重點工程指揮部交辦的動遷項目,自簽訂房屋補償協議起到完成房屋拆除的時間,普通民居(平房)超過20日、特殊民居(樓房)及一般非居(無危化品)超過45日、特殊非居(危化品)超過90日(如存在被徵收人提起訴訟、複核、複議、鑑定等情形,時間相應順延),按户計算,每超出1日扣0.5分。凡有已簽約未拆除遺留户的,每有一户計算一户。

3.提升市級部署執行效力

對市委、市政府及市級城建重點工程指揮部,就項目動遷作出的工作部署和交辦事項,未按要求落實、選擇性落實、落實不及時的,每超出完成時限1日扣0.5分。

4.強化徵收現場同步審計

各區政府(管委會)未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審計機構、審計力量下沉到動遷項目現場,未實現所有動遷項目100%全程“伴隨式”同步審計的,有一例扣0.5分(審計部門可採取購買服務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審計從業機構,從事房屋徵收“伴隨式審計”相關具體業務工作。購買審計服務的成本列入房屋徵收成本,由屬地財政承擔)。

5.建立掃黑除惡長效機制

區政府(管委會)未出台徵地拆遷領域掃黑除惡長效機制文件的,扣0.2分;當年新發徵地拆遷領域黑惡案件的,每查實一起扣0.5分。

6.努力集聚基層徵收合力

區級法院、發改、公安、司法行政、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城管、應急、國資、行政審批、市場監督、消防、税務等部門(機關),不依法履行相應法定職責,不主動服務動遷項目,或配合不力、推諉扯皮,影響動遷進展的,每查實一例扣0.1分。

淨地率(M2

 

淨地率指本年度已完成動遷至年底無任何前期遺留問題的項目數與全年應完成項目數比值乘以100%。淨地率達80%(含),年度得分保持不變,淨地率每低於1%,相應分值扣除年度得分1%作為年度最終得分,扣除分值不超過年度分值的50%

崇川區

附加項目(N

49

崇川區地塊改造項目附加分直接計入徵收與搬遷年度得分,完成個數以3為基數,小於3個,每減少一個扣0.3分。超過3,小於6(含),每超過一個加0.1分;超過6、小於15(含)的,每超過一個加0.3分;超過15、小於25(含)的,每超過一個加0.5分;超過25、小於35(含)的,每超過一個加0.8分;超過35的,每超過一個加1分,35(含)以下計分規則不變。

項目開工率分值=當次實際開工拆遷項目數÷應開工拆遷項目數×20分;

項目完成率分值=當次已完成的拆遷項目分值之和÷當次應拆項目分值之和×60分;

服務到位分值=15-扣除分值;

和諧動遷分值=5-扣除分值;

當次得分=項目開工率分值+項目完成分值+服務到位分值+和諧動遷分值;

年度得分(除崇川區)=(年度總分-M1)÷考核次數

年度得分(崇川區)=(年度總分-M1)÷考核次數+N

年度最終得分=年度得分-年度得分×(80%M2

考核得分按四捨五入取整。

4.考核掛鈎辦法

1)崇川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建設徵收與搬遷考核和各區當年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金到賬總額的2.5%相掛鈎。

2)通州區城市建設徵收與搬遷考核與西站大道一期、高鐵廣場等項目資金支付比例及市財政專項獎勵資金“雙掛鈎”。

5.考核程序

1)各區根據市城建重點工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徵收與搬遷任務書組織各項工作。

2)每項目標任務完成後,各區及時提出書面考核申請,並填寫考核表及所有證明材料。

3)市城建重點工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申報完成項目組織考核,出具考核結果通知單。

4)每次考核結束將考核情況整理確認後報市政府。

6.考核結果運用

1)對崇川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獎懲

從所在區當年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金到賬總額中專項提取2.5%與城建徵收與搬遷考核分值相掛鈎。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至90分(含)的,全額返還;低於80分,每少1分,返還金額降低1%90分至95分(含)的,每超過1分,返還金額增加1%;超過95分的,市財政獎勵所在區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金當年到賬總額的1%

2)對通州區的獎懲

採取工程資金支付比例及市財政專項獎勵資金“雙掛鈎”模式。

工程資金支付比例考核辦法:通州區區域範圍內的主城區快速路環線和進出城快速通道(高鐵廣場和西站大道一期項目),市政府扶持按市與通州區21比例承擔建設費用。年度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的,通州區承擔比例不變;年度考核得分每降低10分,通州區承擔比例提高1%,不滿10分的按內插法計算;最多通州區承擔比例提高4%。計算依據為當年實際支付的快速路工程款數額。

專項獎勵資金獎懲辦法:市政府安排補助通州區城建重點工程前期專項資金,與通皋大道、西站大道二期、滬陝高速南通西站互通工程、通錫高速公路海門至通州段工程、通海港區通州灣港區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長泰路兩側綠化景觀帶、西站片區R6地塊、西站片區B1地塊、西站片區西環路等9個項目的前期工作完成情況直接掛鈎,項目若按期完成並通過城建考核領導小組驗收,季度獎勵金額結合當次城建考核分值計算;若不能按期完成,項目每滯後1個月降低相對應獎勵金額的10%(掃尾項目從第一次考核後開始計算),計算季度獎勵資金。通州區每次考核時分值達到90分及以上且項目完成,則獎勵該次考核中完成的掛鈎項目的季度獎勵資金,每少10分扣除該項目當次季度獎勵資金的5%,不足10分的按內插法計算。

通州區掛鈎項目專項獎勵資金由通州區政府直接兑現到項目所在地鎮政府。

南通創新區不參與徵收與搬遷考核;考慮到各區拆遷量差別較大,將參與考核的六個區域分為兩組進行計分排名。其中,通州區、崇川區、開發區三個區域作為一組進行計分排名,安排資金獎懲;海門區、通州灣示範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作為一組進行計分排名,不安排資金獎懲。

(二)市考核區項目進度考核

1.項目組成

2021年市本級政府投資城建交通計劃》中涉及市考核區的項目。

2.節點認定

新建項目分別考核開工或開、竣工,如項目年度含開、竣工的,各佔一半分值;續建項目考核竣工節點。開工形象要求為完成徵收與搬遷等前期工作和工程招投標,施工單位正式進場;竣工形象要求為完成竣工驗收。

3.分值組成和考核掛鈎辦法

2021年度市考核區項目進度考核實行百分制計分辦法,分值和目標任務完成節點均量化到項目,年度得分為4次考核實際得分之和。考核達到節點要求的得分,達不到節點要求的不得分,全年得分為各項目得分的累計數。對未達到開、竣工節點的項目,實行跟蹤考核,開、竣工每延期一個月增加本項分值扣分20%。直至達到考核目標為止。

設置工作量係數,崇川區為1.2,其他區為1。市委、市政府增補的項目,按照附加項目列入考核,分值按照該區項目平均分值上浮20%計,完成節點目標得滿分,完不成目標扣除相應分值。

市委、市政府及市級城建重點工程現場指揮部交辦事項納入市考核區項目考核範疇,分為交辦、催辦、督辦三個層級,採取扣分制。由市城建辦或相關工程現場指揮部書面出具交辦單,明確交辦內容、驗收標準和完成時限。在限辦時間內,若推進情況明顯遲於序時進度,市城建辦或相關工程現場指揮部可進行催辦。達到限辦時間未完成的,由市城建辦或相關工程現場指揮部出具書面督辦單,明確督辦完成時間,在規定時間完成的,每有一起扣2分;在規定時間仍未完成的,每有一起扣5分。在年度考核得分中直接扣分,最多扣30分。

考核得分按四捨五入取整。

4.考核程序

1)項目開工、竣工節點完成後,各區及時向市城建重點工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考核表和所有證明材料。

2)市城建重點工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次考核根據申報完成項目組織考核,出具考核結果通知單。

3)每次考核結束後將考核情況整理確認後報市政府。

5.考核結果運用

崇川區、開發區從所在區當年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金到賬總額中專項提取1.5%,與市考核區項目進度考核分值掛鈎。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至95分的,全額返還;低於90分,每少1分,返還金額降低1%;崇川區、開發區考核得分高於95分的,每超過1分,返還金額增加1%

通州區、海門區、通州灣示範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南通創新區的考核得分只參與年度排名,不進行資金獎懲。

(三)市區住宅用地出讓和入庫考核

1.考核對象

市區住宅用地出讓和入庫考核的對象為崇川區、南通創新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

2.項目組成

2021年度市區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限價房、租賃住房用地)出讓和入庫驗收項目共計727873畝土地,其中出讓考核項目343796畝土地,入庫考核項目384077畝土地。

出讓考核項目中,共有崇川區181306畝土地、濱江片區21276畝土地、創新區6394畝土地、經濟技術開發區5541畝土地、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3279畝土地。

入庫考核項目中,共有崇川區192189畝土地、濱江片區1190畝土地、創新區5312畝土地、經濟技術開發區6648畝土地、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7738畝土地。

3.考核分值組成和計分辦法

各區的住宅用地出讓和入庫工作考核均採用百分制計算方法,計分權重分別為70%30%

各區住宅用地出讓工作考核總分均為100分,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讓為70分,保障性限價房用地出讓為20分,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出讓為10分,按照面積佔比為區域內每宗參與考核地塊賦分(詳見附件12)。列入考核地塊在規定時間出讓的,得全部分值;未在規定時間出讓但在年內出讓併成交的,得一半;未能在年內成交的,不得分。

各區住宅用地入庫工作考核總分均為100分,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入庫為70分,保障性限價房用地入庫為30分,按照面積佔比為區域內每宗參與考核地塊賦分(詳見附件13)。列入考核地塊在規定時間入庫的,得全部分值;未在規定時間入庫但在年內入庫的,得一半;未能在年內入庫的,不得分。入庫驗收標準參照《關於加強南通市區經營性儲備土地入庫管理的通知》(通)執行。

對於市主要領導指示臨時增加的項目,以該區域畝均分值×新增項目土地面積計算分值進行考核。

4.考核程序

1)考核任務完成後,各區及時向市城建重點工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考核表和所有證明材料。

2)市城建重點工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次考核根據申報完成項目組織考核,出具考核結果通知單。

3)每次考核結束後將考核情況整理確認後報市政府。

5.考核掛鈎辦法和結果運用

從所在區當年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金到賬總額中提取考核資金,考核各區住宅用地年度出讓計劃執行和儲備土地入庫情況,其中:崇川區、開發區按2%提取(市、區兩級各1%),南通創新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按2%提取(區級2%)。市級從濱江片區當年經營性土地出讓金到賬總額中提取1%,用於考核崇川區。考核得分為100分的,可全額獲得考核專項資金。考核得分每減少1分,扣除該區考核專項資金總額的2%,直至扣完為止。

三、組織領導

成立市城建重點工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擔任,成員包括市市政和園林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負責對各區城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跟蹤與考核,並協調、討論和決策考核有關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考核日常工作。年度執行過程中,市城建工程考核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少數項目及時間節點進行調整認定。市城建工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嚴肅考核紀律,對項目資料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項目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該項目在年終總分中扣除5分。

市本級對各區城建考核實行的專項獎勵,各區可以根據工作實際統籌使用。

本考核辦法由市城建工程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