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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普心得體會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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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體會就是將學習或者生活中得到的體會用文字書寫下來的應用文體,具體的心得體會可以彰顯出我們的態度,表達出自己的觀點,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民法典普心得體會模板7篇,供大家參考。

民法典普心得體會模板7篇

民法典普心得體會篇1

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齊頭並進,讓生活更美好。脱貧攻堅是我們徹底解決絕對貧困問題的最後一戰,全面小康是“國家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強,全國各族人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們常説,人活一口氣。這口“氣”是拼搏之氣,也是順暢之氣。有時候,在拼搏中雖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覺“不開心”。因為除了有成果的收穫,更在乎被周圍環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裏,忽然接到房東電話讓明天搬走,一看租期還有半年才到期,那心裏的憋屈怎麼辦?看到小區電梯裏打的五花八門的廣告,回想到這筆收益去哪裏了?越想越生氣。好不容易剛處了個對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條狗撲了上來,狗主人卻沒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是揮拳相向還是保持紳士風度?讓人着實為難。十幾歲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積蓄在網上打了“賞”,父母該怎麼辦?不用怕,在《民法典》裏都能找到答案。有時候,苦一點累一點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視”。雖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斷去拼搏,但大環境的塑造也很重要。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讓羣眾在關注小康社會“物”的同時,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優美”。

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於民,“富”中更“安”,奮鬥起來更帶勁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僅要“富口袋”,還要“富腦袋”。要把這兩“富”深深地藏於人民的生活之中,讓這“富”與時代同進。“此心安處是吾鄉”,有“鄉”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護好。有法可依,並不斷完善,就是最好的“守護”。當我們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無論在哪裏,心底都會有着落。“底盤”更穩才敢開得更快。《民法典》無論是大到物權、合同,還是小到家庭矛盾、鄰里紛爭,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據和答案,可以説是保護人民羣眾的權益無時無刻、無所不在。情況明瞭,底氣足了,就如解“後顧之憂”。俗話説,心穩了,手就穩了,在接續奮鬥的路上就會更加義無反顧、勇往直前,噴薄出那為事業熱火朝天的幹勁兒。“底盤”更穩才能開得更快。民心安,則天下和。“和”就是心齊,心齊則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塊千錘百煉,無比堅固的“磐石”,鋪就在“復興號”列車帶領人民駛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來可能還要面對更多更大的風浪,但只要人民羣眾齊心協力、萬眾一心的這塊“基石”在,就能讓列車穩穩地全速前進。

在決戰決勝脱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為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為《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民法典普心得體會篇2

千呼萬喚,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終於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高票表決通過。民法,是調整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幾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稱為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人民權利的寶典,每個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個企業的設立和運營,都離不開它。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説亮點多多,從第一編的總則編,到第七遍的侵權責任編,都有不少和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變化。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加強宣傳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範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羣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強立法工作、推動民法典完善發展。民法典頒佈實施,並不意味着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推動民法典發展更上一層樓。

加強執法力度、確保民法典落地生根。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加強普法宣傳、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引導羣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範,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古有商鞅變法,今有民法典頒佈。從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時尚尖端”,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人們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斷湧現,法律在一直不斷適應新潮流。我們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一傳十,十傳百,真正讓百科全書式的民法典在世間流傳,造福於人民。

民法典普心得體會篇3

民法典的頒佈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成果,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大動力。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切實實施民法典,將民法典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並提出要將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作為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以及考量領導幹部執政能力的標準。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要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在學法、説法、用法上下功夫,全面貫徹,持續推進。

重在學法。廣大領導幹部作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決定者、帶領者、執行者,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寬窄、執政能力高低與人民羣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息息相關,而學習民法典有利於幫助領導幹部提升綜合素質能力和依法執政能力,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實現人民福祉。倡導領導幹部學法:首先要增強領導個人學習意識,以學習的衝勁點燃學法的熱情,形成一股領導帶頭學法、主動講法、積極普法的風氣,通過以上帶下發揮率先垂範作用,增強全體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堅定性;其次要主動擴大學習範圍,以民法典為中心點,全面輻射其他法域,學懂行政法、經濟法、刑法等實體法,弄通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程序法,用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等規章制度,夯實法律基礎,做實法規制度,妥善化解社會矛盾,保護羣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和平與穩定;最後各地司法、組織等部門要完善幹部學法用法考核制度,在原有學法考試基礎上,加大法律知識考察力度,增加最新法規考試,多次測驗重點常用的法規,將法律素質和依法執政能力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內容,倒逼領導幹部自動、自主、自覺學法。

難在説法。據瞭解,大部分羣眾面對衝突、處理糾紛時,不會主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不訴主義”“厭訴情節”普遍存在,而提倡領導幹部説法能充分藉助領導幹部這一羣體優勢,在工作過程中貫徹落實普法釋法活動,着力提升社會大眾的法律意識,鼓勵廣大羣眾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和平的方式實現權利保障。落實領導幹部説法責任:一要堅持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領導作用,自上而下傳導普法任務、層層壓實釋法主體,聚焦主責主業,嚴格執行“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主動指導各部門結合法制宣傳日、黨員主題日等,統籌做好普法實踐,引導羣眾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二要抓實法律教育,打造“黨員普法大使”,引導各黨員幹部主動化身“行走的民法典”,全面全速隨時隨地展開普法宣傳,啟發黨員幹部藉助現代傳媒技術、抖音短視頻等載體,不斷創新普法形式,創造喜聞樂見的大眾讀本,真實推動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進一步引導百姓懂法守法用法。

成在用法。用法的實現是民法典落地成效最直接的體現,只有領導幹部執政過程中牽頭做實、帶頭抓好法律適用問題,自己堅守法律準繩,不超越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限,對於直接涉及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人格尊嚴等行政行為嚴格審批,敢於出面維護受害羣眾、幫助實現權利,才能真真實實保障百姓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保證實現用法要做到:第一,完善重大事項決策法律諮詢制度,各單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領導幹部在重大事項決策之前先進行法律諮詢和論證,法律明確授權的、法律許可的依法依規審批辦理,法律沒有授權的堅決不越權越規處置,充分發揮法律專家在政府決策中的參謀作用,保障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第二,強化過程監督,積極探索民意調查、主動引入羣眾評判等機制,定期開展領導幹部工作滿意度測評活動,開通多元化、多渠道的舉報方式,時刻監察領導幹部履行公職的行為,合法用法、執法、維法,全面抓好民法典的落實,提高國家機關的公信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第三,暢通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渠道,大力支持各機關部門創新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做到有案速接快接、有案應辦盡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司法再審、上訴抗訴等制度,確保做到違權必究、違法必賠。

民法典的條條框框與羣眾生活聯繫最直接最密切,事關百姓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各級領導幹部做好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才能進一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國家法理體系建設。

民法典普心得體會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這是因為該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民法典》實施後,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被替代。

1、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範,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關於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信息權,民法就是關於平等的民事主體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係方面的法律規範。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徵: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説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

如果説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2、民法通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稱為“帝王規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

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曾説:“一個民族,如果民法規範健全,説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説明它的社會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國社會將進入一個文明進步的新時代。

3、《民法典》內容決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

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於民事法律關係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麼,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説是一個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

4、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新時代,隨着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着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着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羣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範,瞭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

民法典普心得體會篇5

?民法典》藏“富”於民,“富”中更“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僅要“富口袋”,還要“富腦袋”。這兩“富”深深地藏於人民的生活之中,讓兩“富”與時代同進。“此心安處是吾鄉”,有“鄉”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護好。

有法可依,並不斷完善,就是的“守護”。“手握”《民法典》,無論在哪裏,心底都會有着落。“底盤”更穩才敢開得更快,《民法典》無論是大到物權、合同,還是小到家庭矛盾、鄰里紛爭,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據和答案,可以説是保護人民羣眾的權益無時無刻、無所不在。情況明瞭,底氣足了,就如解“後顧之憂”。

俗話説,心穩了,手就穩了,在接續奮鬥的路上就會更加義無反顧、勇往直前。“底盤”更穩才能開得更快。民心安,則天下和。“和”就是心齊,心齊則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塊千錘百煉,無比堅固的“磐石”,鋪就在“復興號”列車帶領人民駛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來可能還要面對更多更大的風浪,但只要統一思想、凝心聚力、砥礪前行這塊“基石”在,就能讓列車穩穩地全速前進。

民法典普心得體會篇6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准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範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使合同儘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民法典普心得體會篇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範,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xx年民法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着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動搖,為“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結婚登記、夫妻債務等,從細節中為人民羣眾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為人民羣眾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從一個人懵懂時為遊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台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為時不慎造成的損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展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羣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