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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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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四篇


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四篇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發揮的個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好的制度、穩定的、連續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領導人發揮他應有的作用。以下是本站的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此次會議為節點,中國將開啟依法治國新時代,中國的依法治國將從政治方略走向全面、系統的法治實踐,在社會主義法治旗幟引領下的中國號巨輪必將走得更穩健、更精彩。

當今世界,國家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制度的競爭,國家的現代化歸根到底是制度的現代化。法治作為中國當前最大的政治,四中全會給出了一個振奮人心的答案,描繪出了一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

一、法治承載中國治國理想

法治承載着中國的治國理想,也構築起中國的治國大廈。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法治建設走過了一條艱難探索、創新發展的不平凡道路。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此後,在不同場合多次就依法治國作出重要論述。隨着一次次的闡述,新一屆領導集體依法治國的理念愈發明確,路徑也愈發清晰。

依法治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不竭動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權利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會以高遠的立意、宏大的構架、精細的筆觸,勾勒出了升級版的依法治國。

二、法治的基礎是良法善治

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

良法善治是人類古老而崇高的法治理想,要實現這一理想需要堅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有永遠在路上的準備。

經過幾代人的艱苦努力,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這讓依法治國有了現實的制度基礎。但是,這並不意味着立法的終結,相反,作為一個動態開放的法律體系,以此為轉折點中國迎來了一個新的立法時代。這一時期中國的立法工作突出體現三大特點。

完善法律體系——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永無止境的社會實踐為法律的立改廢提供了無限可能,只有真正體現時代要求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

助力改革創新——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改革是這個時代的主旋律,立法要發揮引領和推動作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穩妥有序推進。

民主科學立法——身處利益多元、矛盾多發的社會轉型期,立法要通過擴大公眾有序參與,為社會不同利益羣體提供平等對話、公平博弈的平台,最廣泛地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更好地協調社會利益關係。

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是新的立法時代的特點,更是黨對新時期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三、嚴格恪守憲法至上原則

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因此,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於把憲法當成是一部“被供奉起來的法律”,地位雖然崇高,但執行得卻並不夠好,其根本原因在於缺少嚴格的違憲監督機制。

違憲監督是四中全會最值得關注的亮點之一,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賦予全國人大及其會更堅實、更有效的違憲監督權力,是憲法實施的根本保障。

四、推動法治政府勇於闖關

四中全會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的要義就在於處理好權力與權利的關係。對於政府來講,法治意味着限權;對於公民來講,法治意味着權利保護。但現實中,行政權力的擴張衝動,使權力有時更像一匹隨時都要脱韁的野馬。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在於限權。

從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第一次明確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到包括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審批法、行政強制法等在內的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規的出台,體現的無不是對行政權力的限制與約束。

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面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巨大壓力,面對轉型期社會運行風險,一些政府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依然不足,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建設法治政府依然處在艱難的闖關階段。

四中全會提出的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每一項任務和目標,無不劍指當前法治政府建設的要害。認真落實四中全會要求,中國的政府法治必將躍上一個新的高度。

五、努力實現更公正的司法

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中全會對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正是當前司法改革的目標。從1987年司法改革第一次試水,到今天司法改革進入全面攻堅期,縱觀中國司法改革的歷史,每一次都與國家的改革、與黨和人民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密切相關。經過30多年的努力,今天,站在更高的起點上,中國的司法改革開始下決心破解那些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制度性矛盾。

從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到出台防範冤假錯案規定;從微博直播庭審,到審判文書上網;從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到全面推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中國新一輪司法改革,每一項都落在了人民羣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上。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作為改革難點中的難點,也在積極試點,改革倒計時已經啟動。

但是中國的司法改革從來沒有因為走得長、走得遠,而忘記了出發的目的。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司法監督,確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清明,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中國司法的最終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中國司法改革的腳步從未停止。

六、讓守法成為民族之精神

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衞者。

“守法即正義”,這個古老的法治命題,在當下的中國有着非常現實的意義。“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對公民個人來講,守法應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對整個民族來講,守法應該成為一種民族精神和文化自覺。

依法治國不是無根之水、無本之木,它需要法治文化的滋養和法治精神的支撐。如果説,科學立法、公平執法、公正司法是依法國的外在表現形式,那麼,以全民信法、守法為代表的法治文化就是依法治國的內生動力。只有強大的內生動力才能讓依法治國植根於中國的大地,釋放出無盡的生命力和創造力。

四中全會把全民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讓人們清楚地看到,黨的治國方略正在融入社會文化,國家治理方式正在昇華為民族精神。

七、鑄造忠誠法治工作隊伍

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着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

古人云,“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則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則法必不能濟。人法兼資,而天下之治成”。事業成敗的決定因素在於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體目標,核心力量是一支忠誠專業的法治工作隊伍。

法治工作隊伍的靈魂是對黨和人民的事業、對法律的忠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內涵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就要求中國的法治工作隊伍必須要有堅定的理想和信仰,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和法律至上,忠誠履職,不辱使命。

法治工作隊伍的根基是法律專業精神和專業素養。法治工作隊伍説到底還是一支專業隊伍,只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才會為這支隊伍贏得信譽、贏得尊重。

四中全會從思想建設、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對法治工作隊伍的要求,解決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由什麼人來擔綱的大問題。

八、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統一

四中全會提出,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黨早已有明確表述,“黨的領導要通過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來實現,而黨自身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四中全會再次明確提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為此,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四中全會的一個重要議題。四中全會不僅明確了黨依法執政的執政理念,更重要的是將依法執政的理念具體化、法治化、可操作化。改進黨的領導方式,依法執政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礙,關鍵是黨的領導幹部必須打破思想上的障礙,自覺地把權力和個人意志置於憲法和法律的監督之下,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

堅定不移地走中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釋放出的最明確信號。憲法至上、科學立法、公平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具體路徑。認真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法治中國的理想必將成為現實。

以上是我的學習心得,在今後的日子裏,我決心不斷學習新的教育理論,積極進取,鋭意創新。

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二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

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全會公報的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強的現實意義。

突出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依據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人民權益的切實維護,依法治國就背離了根本。因權利而有法治,為保障權利而實行法治。人民的權利權益既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出發點,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着力點。憲法確立的公民各項基本權利,是各個部門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的源泉。保障民權,首先應當從憲法中尋找依據。部門法規定的公民的各種權利,都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具體展開。貫徹落實憲法,就要求全面落實部門法所規定的各項保護公民權利的規則和制度,完善權利保障的體系和機制。同時,法律中如果存在對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不足或者不當限制的情況,必須依據憲法予以糾正。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只有嚴格依據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才能夠讓憲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羣眾,保障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

強調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執政。確保黨依憲治國執政,這是實行依法治國的關鍵。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前提是堅持“憲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通過憲法法律來治國理政,以確保國家政權運行的制度化、規範化、有序化。另一方面,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的規定。最近中央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的清理,檢驗的就是我們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是否與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的問題,凡與憲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廢止,以保證黨規與憲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黨規與憲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國憲法原則的體現,是依法執政和依憲執政的要求。只有讓黨規既符合黨章又符合憲法法律,才能保證黨性與人民性的高度統一。我國是一個堅持*領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是*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民主協商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為執政黨的執政行為,既要按照黨章、黨規辦事,更要按照憲法和法律辦事,這就體現了黨性與人民性的高度統一。

明確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健全憲法的實施和監督制度。這是四中全會的亮點。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權利,但以前都是沒有激活的。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這是對憲法監督機構提出的一項非常重要而具有現實意義的要求,側重點就在於規範建構對具體法律、法規具有監控和審查意義的憲法解釋程序機制,使憲法具體條文及其整體精神能夠貫穿進憲法以下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根本上保障憲法有效實施和法律、法規合憲,保障行政、司法行為符合憲法。只有憲法解釋和憲法監督機構真正擔負起捍衞憲法的神聖職責和義務,才能為憲法全面有效實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結合憲法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解釋權和憲法監督權的規定,建構出具有明確法律地位、運行程序、管轄規則和行為效力的憲法解釋和憲法監督的具體機構及其制度安排,以實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此項職權的具體化、機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引下,經過20多年的艱苦努力,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在我們邁進充滿希望的21世紀最初幾年的關鍵時刻,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莊嚴命題,並將其寫入憲法。這不僅是*同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發展,也是治國方式的進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社會生產力。貧窮與落後絕不是社會主義。而要發展社會生產力,使經濟發達,社會進步,國家強盛,就必須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把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建設起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自主、平等、誠實信用等屬性,必然從客觀上要求法治。市場不是萬能的,也存在消極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規範、引導、制約、保障和服務,否則就會成為無政府經濟。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的過程,實質上是經濟法治化的過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實施市場經濟法律,市場經濟才能健康有序地運行,否則,經濟活動中的種種弊端和不良傾向就會滋生蔓延,如投機倒把、假冒偽劣、坑蒙拐騙、欺行霸市,直至權錢交易,*現象猖獗。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我國的經濟需要與國際市場接軌,這就要求按國際經貿和民商事領域的通行規則和慣例辦事。而這些慣例和通行規則已成為各成員國制定經濟貿易法律、法規的基礎。因此中國的經濟要融入世界經濟的大潮中,法律還必須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這樣才能平等地參與競爭,不至於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被判罰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説,沒有依法治國,沒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就不可能有給人民帶來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就不可能有社會生產力持續、協調、高速的增長。

二、依法治國,是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保證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13億中國人民的偉大事業。它和人民當家作主緊密相聯,休慼相關。沒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沒有社會主義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民主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堅實基礎。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同志就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治國方略的高度來講,就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選進國家機關作公僕;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換那些不稱職的公務人員;才能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多黨合作的政治協商制度來參政、議政、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務和社會事務;才能通過法定程序真正保證國家對重大問題的決定符合自己的願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權利和自由得到切實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時獲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使人民當家作主真正在中國落實,都必須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根本保證。

三、依法治國,是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內在需要

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一個締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的偉大事業。不能想象,社會主義不是文明的,是野蠻的;不是進步的,是落後的;不是發達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們國家精神文明發展,社會能夠全面進步,就需要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樹立崇高的道德情操,盪滌利己主義的濁水;培植遵紀守法的社會環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無序狀態;繁榮催人奮進的文學藝術,掃除精神垃圾;堅持不懈地開展“掃黃打非”,打擊和取締腐朽沒落的吸毒販毒,賣**娼,拐賣婦女兒童活動,這一切都需要加強法治。

四、依法治國,是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國家穩定,長治久安是人民的利益。特別是今天,我們國家所面臨的形勢是:在國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在20世紀90年代遭受了嚴重的挫折,西方發達國家控制着科學技術的制高點,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仍然猖獗,他們在政治上對我們搞*、滲透,經濟上搞制裁封鎖,意識形態上搞西化、分化;在國內,我們在改革開放中取得了偉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會穩定,政局穩定,國家穩定尤其重要。歷史經驗表明,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保持穩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為它有穩定性、連續性,不會因領導人變動而變動,不會因領導人的注意力變化而變化;它有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改革開放以前,黨和國家的權力過分集中於個人,這就使個人意志很容易左右黨和國家的決策。一旦掌握黨和國家權力的個人認識發生錯誤,就很容易演變成決策錯誤,整個國家也將走向誤區。那時往往把領導人説的話當作法,不聽領導人的話叫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跟着改變。*就是在這種治國方式下發生的社會*和民族災難。歷史教訓表明,沒有法治,就難以保障人民的各項權利;沒有法治,就難以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容易出現社會*。所以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