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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治黨學習心得體會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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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治黨學習心得體會演講稿

篇1

從嚴治黨學習心得體會演講稿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一言以蔽之,就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為重點加強紀律建設,以保持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為重點加強作風建設,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確保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把反腐敗鬥爭提到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把嚴明紀律作為黨的凝聚力和執政能力的基礎來強調,把改進作風視為夯實執政根基的重要工程來加強,以“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的思路謀劃反腐制度建設,同志的這篇重要講話,體現了對共產黨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規律的新認識,對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向全黨發出了建設廉潔政治的動員和部署。

從嚴治黨,政治紀律要有新加強。形勢越複雜、任務越艱鉅,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明黨的紀律,首在嚴明政治紀律,最核心的是堅持黨的領導,最根本的是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本位主義,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杜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才能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各項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只有牢固樹立黨章意識,自覺用黨章規範言行,才能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全黨同心,其利斷金,只要我們黨思想統一、步調一致,就能引領中國巨輪攻堅克難、乘風破浪。

從嚴治黨,工作作風要有新氣象。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規定”是一個切入口和動員令,最根本的是要堅持和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改作風,領導幹部要先行,各級幹部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説到做到,兑現承諾,就能樹立好導向;人民滿意是標準,廣泛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從羣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自覺接受羣眾評議和社會監督,就能踏石留印、抓鐵有痕,讓人民羣眾不斷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

從嚴治黨,反腐倡廉要有新突破。腐敗是社會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新形勢下,依紀依法嚴懲腐敗,必須着力解決幹部腐化、特權現象等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事實證明,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才能見實效、顯長效。因此,要一手抓懲治,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羣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一手抓制度,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打鐵還需自身硬,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確保黨和國家永葆生機活力。

篇2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黨紀國法面前沒有特殊人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核心仍是堅持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對於每一位共產黨員來説,同時面對着國家法律和黨規黨紀的雙重約束,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不容迴避,且必須正確處理。

國有國法,黨有黨紀。以憲法為核心的國法是國家要求全體公民必須遵守的法律制度,以黨章為核心的黨紀是黨要求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黨內規矩。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國共產黨章程也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不管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國法都要高於黨紀,因為國法適用於包括共產黨員在內的所有公民,所有共產黨員也沒有任何超越國法的特權。共產黨員首先作為公民,就必須首先遵守國法。因此,《決定》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衞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衞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各級領導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但另一方面,因為黨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所以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是肩負神聖使命的政治組織,黨員是有着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這一身份決定了黨員不能混同於普通羣眾,不僅要遵守國法,更要遵守黨紀。國法是底線要求,是每一位公民都必須接受的行為準則,而一旦入了黨,就意味着要多盡一份義務,就要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從一定意義上説,黨的奮鬥目標越宏偉、面臨的形勢越複雜、肩負的任務越艱鉅,就越要嚴字當頭、從嚴治黨。正是基於“黨紀嚴於國法”的常識判斷,《決定》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

黨紀與國法的深層次關係,不止於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黨紀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今年9月,在全國人大成立60週年和人民政協成立65週年兩次紀念大會上,都強調了“三位一體”: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視之為中國民主政治的關鍵。讓黨紀與國法相輔相成,達到依法治黨,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正是實現這三者統一的關鍵。《決定》在這一方面同樣提出了明確要求,“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對於黨員幹部來説,遵守黨紀是本分,遵守國法是義務,黨紀國法面前不準搞特殊、有例外。黨內決不允許有不受法紀約束、甚至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殊黨員;相反,黨員幹部職位越高,越要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帶頭維護法紀尊嚴。這才是黨的規矩、黨的傳統,這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