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SCJT08062401 簽訂地: 廣元 簽訂日期: 2008.06.24
賣方: 四川景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沙堰街238號 郵編:610041 電話Tel: 028-66421032 傳真Fax:028-87016005 開户行:中信銀行成都分行 帳號: 7411010182600180679 納税人登記號:510107759748452 代表人:
蓋章:
| 需方: 地址: 電話Tel: 0839-3268973 傳真Fax:0839-3268973 開户行:廣元市工行營業部 帳號:2309442109022300424 納税人登記號:510802205801303 代表人: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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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標的:
品名 Type | 型號 Model | 數量 Quantity | 運費 Freight | 單價 Unit price | 總價 Total Price | 幣別 Currency | 備註 Remarks |
OM電動平衡重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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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15-3 |
1台 |
免 |
235000.00 |
235000.00 |
RMB | 配實心輪胎,3150毫米二級門架擋貨架,1000毫米貨叉 |
總計: 235000.00 (貳拾叁萬伍仟元整) |
二.交貨接收:
收貨地址:四川省廣元市 收貨人:林玉相 聯繫方式:13458135511
1.賣方將貨物運達買方指定目的地時,買方須自行提供卸貨平台及相關工具並承擔卸貨費用。貨物無外包裝。
2.如果買方對貨物數量和質量有異議,應於收到貨物當時向賣方交車人員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則視為賣方所交貨物數量和質量符合本合同之約定。
三.運輸方式,費用負擔及交貨期限:
汽車運輸,費用由賣方負擔,合同簽訂收到預付款後於2008年 7月15 日之前叉車交貨。
四.驗收標準、方法、時限:買方已確認賣方所提供車型適合買方使用, 按OM叉車股份公司標準、叉車樣本及合同所列內容在交車當日驗收。
五.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貨物的所有權在買方按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全部貨款後,才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在買方未取得貨物所有權之前,買方不得將貨物抵押、質押、租賃,或將貨物以任何方式轉讓給第三方;
不得對貨物進行任何私自改裝。
六.付款方式、期限發票 :
1.電匯 買方在合同簽訂並收到發票後及時全額付款。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涉及的貨款發票並不作為雙方完成交易的憑據,買方必須通過第三方(銀行)進行付款,並以銀行付款憑證作為付款證明。
七.保修及服務:
1.賣方提供整機一年或1000個工作小時(以先到者為準)的保修,保修期內因設計、材料及工藝缺陷造成的故障,由賣方負責維修,保修期自用户收到貨物之日起計算。
2.保修範圍不包括由於正常損耗和由於事故、誤用、超載、使用保養不當或超越該產品工作條件所造成的故障。
八.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
B、如果買方逾期付款,應向賣方按日支付相當於逾期付款部分萬分之三(0.03%)的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延遲總價的百分之五(5%)。如果賣方逾期交貨,應向買方按日支付相當於逾期交貨部分的萬分之三(0.03%)的違約金,但不得超過延遲交貨部分的百分子五(5%)。
九.爭議解決:
若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買方三份,賣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定蓋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