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三要”,即
一要新穎獨特,在形式和內容上都要爭取一些衝擊力或震撼力,突出重點兼及一般。 二要精心構思,着力於表達或暗示自己聰明才智、適應能力、工作態度和發展潛力; 三要情有獨鍾,展現出自己對應聘單位及擬從事崗位有着濃厚興趣,寫作中可適當地用一些表示情態的言詞;所謂“三突出”,即突出自己的“優、名、特”,並且與所求崗位直接相關。
一是突出優點、長處,特別是那些你所具有而別人沒有的優點和長處,比如用人單位正好需要的技術特長、知識水平和其他本領; 二是突出名氣,你在同行中或是周圍人羣里名氣如何,曾取得過什麼成績,受過什麼獎勵,別人的評價如何等; 三是突出特殊技術和能力,能解決別人不能解決的困難,設計和策劃出別人不能想出來的技術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