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書信 > 申請書

責任認定申請書7篇

欄目: 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2.21W

你知道一篇優秀的申請書是如何寫好的嗎,申請書的制定是為了讓我們內心的訴求得到合理的表達,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責任認定申請書7篇,供大家參考。

責任認定申請書7篇

責任認定申請書篇1

一、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範本

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親屬認為交通事故責任有錯誤時,也可以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不能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且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遞交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

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首部包括:

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址、郵編、電話。

2、被申請人是哪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

正文應當寫明何時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理由,如有證據或證據線索也應寫明,對事故責任有何具體要求。

尾部須寫明申請重新認定的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申請人的資格

1、事故當事人

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據法律規定獲得代理權的人。事故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對事故責任不服的,可以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當事人提起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但申請人仍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現。事故當事人喪失了行為能力,其近親屬可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當事人死亡的,其申請人資格轉移由其近親屬享有,其近親屬可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這是申請人資格的繼承,其地位等同於當事人,而不是代為申請。

3、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權而發生的代理是委託代理。委託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責任認定申請書篇2

申請人:xxx(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xxx,住xx市xx區xx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男,x歲,住xx省xx市xx鎮xx村x組申請人於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x公交認字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複核申請。

複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xx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xx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xx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xx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xaxxxx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x月x日x時許,xx駕駛的xaxxxx號車與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xx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xx一人,而xaxxx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於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x市交x警x大隊未查清。而查清xxaxxx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xx市交警x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xaxxx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xaxxxx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xaxxxx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xx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複核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責任認定申請書篇3

申請人:xx

性別:

年齡:xx歲

民族:

籍貫:xx鎮人

地址: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並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着: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xxx

日期:

責任認定申請書篇4

申請人xx,男,xx歲,漢族,xx鎮人,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

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

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後,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後駕駛取材脱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並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着: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責任認定申請書篇5

申請人:劉x(死者宗xx之妻)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區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該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過程技術分析報告》第101201號的分析意見及結論可以得知,宗增強所駕駛的川cf80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在碰撞前瞬間的計算速度為45.9km/h,並且沒有證據證明宗增強沒有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行駛。該交叉口允許由自貢向太源井方向左轉,且設有左轉標誌,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行駛。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大隊對該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超速行駛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造成的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在碰撞前的瞬間速度為71.6km/h,且其沒有按照規定車道行駛。s305道路的限速為60km/h,其超速行駛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並且承辦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組織事故雙方座談會的時候,在座談會現場,承辦警官向參加座談會的家屬談到:“豐田駕駛員羅廣國在事故發生前並沒有注視前方,而是在看旁邊。”該事實有雙方家屬在場為證。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在駕駛汽車時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但該內容在交通責任認定書上並沒有體現。

綜上所述,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不能成立,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安全行駛。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超速行駛、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和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望貴支隊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實和真實原因,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責任認定申請書篇6

申 請 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複核,並對該事故書中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

申請人在提出本複核之前已認識到交通事故給對方當事人及家屬和本人帶來的嚴重傷害,對受害人的家屬在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按照城鎮户籍標準給予了充分的賠償,包括精神損害在內的賠償共計xxx*萬元人民幣;申請人也深刻認識到離開事故現場,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錯誤性。現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提出請求和理由:

一、 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認定不全面,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權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4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中的陳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上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而依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內玩耍和通行分別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卧、停留、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第64條第1款規定,學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認定書僅認定了受害人(患有腦癱後遺症)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護人是有過錯的,而忽視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種種違法性和由此產生的事故中過錯。

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過錯嚴重程度認定不全面,並且未區分一般過錯與嚴重過錯之間的基本界限是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對主要原因,也是該認定書對責任劃分不當的主要原因。

二、 申請人駛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不影響在發生該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與對方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者之間沒有聯繫。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公安機關做出事故認定書應當根據該規定第45條,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準。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是嚴重的過錯,但沒有導致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公安部門查證交通事故,包括對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收集。同時可以印證的是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場之間沒有因果關係,申請人認為,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的相當,參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8。1。4條同為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確定雙方為同等責任。

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誤。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6條,交通警察調查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有關證據,而經申請人瞭解公安機關並未蒐集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現場監控錄像。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致使申請人無法及時對鑑定文書xxxxxx號做出與肇事車輛比對核實,致使從程序上影響了對鑑定文書自收到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的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認定書未按規定程序送達。《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未送達本人。

綜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客觀事實和相關規定提出的複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的主動投案自首情節和受害人之監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將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糾正為同等責任。

申請人: 年 月 日

責任認定申請書篇7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複核請求:

事實與理由:

xx市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範文:

申請人:劉x(死者宗xx之妻)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區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該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過程技術分析報告》第101201號的分析意見及結論可以得知,宗增強所駕駛的川cf80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在碰撞前瞬間的計算速度為45.9km/h,並且沒有證據證明宗增強沒有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行駛。該交叉口允許由自貢向太源井方向左轉,且設有左轉標誌,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行駛。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大隊對該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超速行駛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造成的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在碰撞前的瞬間速度為71.6km/h,且其沒有按照規定車道行駛。s305道路的限速為60km/h,其超速行駛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並且承辦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組織事故雙方座談會的時候,在座談會現場,承辦警官向參加座談會的家屬談到:“豐田駕駛員羅廣國在事故發生前並沒有注視前方,而是在看旁邊。”該事實有雙方家屬在場為證。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在駕駛汽車時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但該內容在交通責任認定書上並沒有體現。

綜上所述,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不能成立,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安全行駛。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超速行駛、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和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望貴支隊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實和真實原因,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