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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生積極學習策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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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學生積極學習策劃方案

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 的學生給予獎勵,頒發獎狀,獎品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等級可分為班級獎,年級獎,學校獎,上級領導部門獎。以下是本站和大家分享的鼓勵學生積極學習策劃方案資料,歡迎參閲。

鼓勵學生積極學習策劃方案

鼓勵學生積極學習策劃方案一

為培養我中心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創建良好學風,特制定本制度。

獎勵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獎勵先進,鞭策後進。

積分細則如下:

1、每天按時上課得1分。 無故遲到者扣2分。

2、每天能認真的獨立完成所有作業,不出現錯誤者,得1分。

3、在學校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試排名在前三名,得15分。4~15名,得10 分,餘下每進步一個名次加1分。

4、在輔導班每週周練中前五名依次獲得6、4、4、2、2分。

5、班內大聲説話,擾亂其他學生學習者扣3分。

6、上課玩手機者扣3分。

7、打架、辱罵別人的扣15分。

6 、每週評選並公示的“習慣之星”、“學習標兵”得5分。

獎勵規則:

累計積分100分,獎勵10元書籍1本或同等價值禮品; 累計積分200分,獎勵30元書籍1本或同等價值禮品; 累計積分300分,獎勵50元書籍1本或同等價值禮品。 累計積分500分,獎勵100元書籍和同等價值禮品。

獎勵形式由學生自由選擇,以上規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增減。

為提高輔導效果,增強學員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員優良的行為習慣和榮譽感,特制訂此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本中心全體學員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 沒有遲到現象,準時到校。

(2) 課堂注意力集中,學習主動,學習積極性高。

(3) 講義完成質量高:正確率高、書寫認真、上交及時。

(4) 尊敬老師,團結同學。

(5) 每次輔導過後課桌保持清潔、乾淨。

(6) 在輔導中心語言文明,多用禮貌用語。

(7) 成績進步較大,超過自己制定的目標。

(8)到輔導中心後主動做家庭作業者。

(9)不帶影響學習的物品到輔導中心者。

(10)主動幫助其他有困難的同學。

(11)節約,不浪費本中心水電紙張者。

(12)誠實守信、知錯就改者。

(13)勤學好問,知難而上者。

(14)課堂上積極主動回答老師問題者。

(15)課後不到處亂跑、大聲喧譁者。

(16)愛護輔導中心公物者。

(17)輔導前後不在路上逗留者。

(18)做講義、測驗、考試的時候自主完成,不作弊者

(19)未經允許,不隨意玩動輔導中心的電器設備者。

(20)敢於主動維護班級秩序、維護輔導中心聲譽者。

(21)見到輔導中心有不清潔的地方主動清掃者。

(22)積極介紹其他同學來我中心參加輔導者。

(23)被評為優秀學員者。

二、獎勵原則:積分給予本着不苛刻,不濫給,視學員優良表現斟酌給予的原則。

三、獎勵積分標準:

1、在每天輔導結束後對錶現優秀的學員進行積分獎勵或者扣減,根據具體情況每項每次最多獎勵(扣減)5分。

2、暑期輔導結束前綜合學員表現給予集中獎勵。

3、第(22)項符合一次獎勵20分。

4、班級積分獎勵情況製作成統一表格,張貼在班級醒目位置。

5、學員個人積分獎勵情況放入學員檔案盒。

四、可以給學員獎勵的人員:輔導中心所有教職員工。

五、扣除積分原則:扣除積分本着不濫扣,視學員犯錯情況輕重酌情扣分的原則。

六、扣除積分標準:

對於違反第(1)至第(21)項的學員按次扣除積分,每次按照學員犯錯輕重扣除1---5分。

七、一等獎:積分超過200分;

二等獎:積分在150分——199分;三等獎:積分在100分——149分

鼓勵學生積極學習策劃方案二

一、獎勵

1、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 的學生給予獎勵,頒發獎狀,獎品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等級可分為班級獎,年級獎,學校獎,上級領導部門獎。 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檔案。

2、每學年評定一次“三好學生”、“文明學生”、 “特長生”,三好學生佔總人數的10%,文明學生佔總人數的8%,特長生佔總人數的10%。(特長生和三好 學生必須是文明學生)。

3、凡在各次學科競賽及各種比賽活動中獲得縣、鎮級及其以上名次的學生,其資料記入學校檔案並予以表彰獎勵。

二、處分

1、學生違犯反《國小生守則》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及社會治安條例而屢教不改者,可視其情況,分別給予批 評、嚴重警告、紀過等處分。

2、對違犯紀律的學生要耐心細緻地進行教育,幫助 其改正錯誤。對學生處分要嚴格手續,首先由班主任寫出 書面材料,提出處分意見,報教導處。受警告、嚴重警告 和紀過處分的由教導處研究決定,經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3、受警告、嚴重警告和紀過處分的學生在一個月內 若有明顯進步,確實改正了錯誤,經本人申請,班級評議 ,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導處研究批准,可撤消其所受處分。

附:

1、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

(1)罵人或説髒話,行為缺乏文明禮貌, 經幫助教育不 思悔改;

(2)不講衞生,到處拋撒紙屑或故意以其它手段破壞環 境衞生者;

(3)説謊話,欺騙師長和同學,造成一定影響,給他人學 習和工作造成影響者;

(4)有小偷小摸行為者;

(5)考試違犯紀律,但認錯態度較好者.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破壞或損壞門窗,玻璃,教具,傢俱等公物, 故意影 響他人學習和工作者;

(2)經常曠課或擾亂課堂秩序,屢教不改者;

(3)搗亂課堂紀律,多次教育而堅持不改者;

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不尊敬老師,當面頂撞,背後詆譭,給老師取綽號者;

(2)欺侮同學,影響較壞者;

(3)經常違犯校紀,在師生和社會中造成不良影響者;

(4)抽煙,喝酒,經教育不改者;

(5)有盜竊,敲詐勒索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説明:

(1)學生由於以上過失和錯誤,給國家、個人財產 和個人健康,工作造成損失,除給予以上處分,另應賠償經濟損失,如醫療費,財產損失費等。對違犯國家法律的 還要由公安部門追究行事責任。

(2)上述辦法如與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不一致的, 以上級部門要求為準。

鼓勵學生積極學習策劃方案三

一、學生獎勵

(一)獎勵範圍及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者,應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畢業生”稱號,並予以表彰及獎金獎勵。

1 、“三好學生”條件

(1 )思想品德好

思想積極要求進步,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在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助人為樂、艱苦樸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 )學習好

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求實進取,學習成績優異。保證上課時間,每月缺席不超過兩次。

(3 )身體好

堅持體育鍛煉,有良好的衞生習慣。

2 、“優秀學生幹部”條件

(1 )熱心為同學服務,做同學的知心朋友,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識別是非的能力。

(2 )熱愛學校,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優良,保證上課時間,每月缺席不超過兩次。

(3 )積極組織和參加各項文體活動,講究衞生,身體健康。

(4 )帶頭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同學的表率,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5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方法,組織觀念強,工作認真負責,有原則性,敢於同不良現象做鬥爭,有創新精神,工作成績顯著。

3 、優秀畢業生條件

(1 )思想一貫積極要求進步,認真學習,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 )學習目的明確,立志成才,學習態度端正,刻苦鑽研,成績優異。

(3 )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者。

(4 )被評為優秀畢業生且又正式考入重點大學者,每人獎勵500--1000 元。

4 、學校考試成績優異者

(1 )考試是指學校組織的每學期的初月考、期中、期末考試計三次。

(2 )每次考試取前12 名,一等獎為1 -3 名;二等獎為4 -7 名;三等獎為8 -12 名。分別獎20 、15、10 元或等價值的獎品。

(3 )設考試名次進步獎:

對考試名次有較大幅度提高的學生進行獎勵:與上一次考試比較每提高10 個名次及以上者

獎10 元或等價值的獎品。

獎勵範圍及金額:

(二)評選和獎勵辦法

1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月初評,每學年總評,在期末最後一週

評出。

2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由班主任在廣泛徵求任課教師、各有關人員及同學意

見基礎上組織民-主評選。分別獎15 、20 元或等價值的獎品。

3 、優秀畢業生在每屆畢業學生中產生每人獎勵500--1000 元。

(三)幾項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學年不得被評為先進個人。

1 、有曠課現象者

2 、受通報批評和警告以上處分尚未解除者

3 、破壞公物者

4 、有不文明行為和不尊敬師長者

5 、談戀愛者

二、學生懲處

(一)行政懲處級別

對違反校紀的學生,根據其情節輕重,分以下五級予以行政懲處:

1 、通報批評: 處罰2-5 元2 、警告:處罰5-10 元

3 、記過 :處罰10-15 元4 、留校察看:處罰15-20 元

(二)各級懲處範圍

1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1 )吸煙、喝酒、亂用電器被發現一次者

(2 )故意損壞公物,情節較輕者

(3 )考試違紀者

(4 )不遵守校規校紀,經常遲到、早退、值日不負責者

(5 )無故曠課一天者

2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 )頂撞教師,辱罵同學情節較重者

(2 )吸煙、喝酒、亂用電器被發現二次者

(3 )有意損壞公物,情節較重者

(4 )無故曠課連續二天者,或累計四天者

(5 )打架鬥毆情況較輕者

3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 )頂撞辱罵教師職工嚴重者

(2 )吸煙、喝酒、亂用電器被發現三次者

(3 )打架鬥毆情況較重者

(4 )無故曠課連續四天者,或累計八天者

(5 )受過警告處分,尚未解除,又違犯校紀,其程度達到警告處分者

4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處分:

(1 )找校外人來校打架鬥毆者

(2 )受過警告處分,尚未解除,又違犯校紀,其程度達到記過處分者

(3 )偷竊學校或個人財物,情節較輕者

(4 )有意聚眾鬧-事,破壞學校正常秩序,其情節較輕者

(5 )無故曠課連續6 天或累計12 天

説明:

1 、損壞公物,除給予行政處分外,還予以賠償經濟損失和罰款。

2 、亂用電器,除給予行政處分外,還沒收電器並相應予以罰款。

3 、“各級懲處範圍”所列內容,只是懲處的主要範圍,未盡之項,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