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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學生獎勵策劃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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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秀學生獎勵策劃方案四篇

各科任教師對學生的學期總評成績按平時成績[ 各類評價、作業評價(次數、等級等)、能力考查等的平均成績] 、期中、期末三項成績按三三四比例進行評定。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優秀學生獎勵策劃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閲讀。

優秀學生獎勵策劃方案四篇

優秀學生獎勵策劃方案一

為了進一步完善激勵性和制約性相結合的學生思想品德與學業管理機制,全面推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學生正確的學習態度和良好學習習慣,營造“勤奮學習、積極健康、不斷上進”的濃厚學習氛圍,切實轉變學風,促進學生全面充分發展,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學生學業成績獎勵評定辦法》。

一、評獎原則

1 、堅持品德為先,學業為主的原則;

2 、堅持過程評價與結果考評相結合的原則;

3 、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時效的原則。

二、學習優秀獎評獎內容:

1 、全科合格獎;

2 、成績優秀獎;

3 、學xxx步獎;

4 、知識競賽獎。

三、各類獎項的評選條件

一全科合格獎評選條件

1 、在學校統一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或檢測考試中各科成績(包括音樂、體育、美術、勞技等學科)均達到60 分(含60 分,按百分制計算)以上;

2 、能按時獨立完成各科書面作業,作業完成率達到學校規定次數的95% 以上,且無抄襲記錄。

3 、在各類考試中無違紀行為。

二成績優秀獎評選條件

1 、在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中各科成績均(包括音樂、體育、美術、勞技等學科)及格(按100 分計算),並且均分達到70 分以上;

2 、能按時獨立完成各科書面作業,作業完成率達到學校規定次數的95% 以上,且無抄襲記錄。

3 、在各類考試中無違紀行為。

三學xxx步獎評選條件

1 、各學科成績期末比期會考試成績均提高5 分以上;

2 、學習態度有明顯好轉,學習自覺性有明顯提高;能按時獨立完成各科書面作業,作業完成率達到學校規定次數的95% 以上,且無抄襲記錄。

3 、在各類考試中無違紀行為。

四知識競賽獎評選條件

在各類知識競賽中榮獲獎項名次的。

四、各類獎項的評選辦法及程序

一全科合格、成績優秀獎評選辦法

1 、由班主任根據期中期末考試成績,達到資格條件的按時上報教導處審查;

2 、由教導處嚴格審查學習表現與成績,政教室審查品德表現,合格者列入獎勵名單上報校委會審議決定。

3 、本項獎勵按期中期末兑現。全科合格者獎勵100 元,在此基礎上均分每提高1 分獎勵5 元。

二學xxx步獎評選辦法

1 、此項獎勵每班每學期評選1 名,若個別班級達不到評選條件,由教導處將名額分配給其他班級;

2 、學期初由教導處嚴格審查各班級學生成績的真實性後備案;

3 、在教學過程中由科任教師平時觀察和記載學生的學習表現,由班主任按期中期末兩個階段小結學生的學xxx步情況,每學期末及時彙總上報教導處;

4 、學期末由教導處嚴格審查各班級上報的材料,政教室審查品德表現,並聯合篩選確定獎勵名單,上報校委會審議決定。

三知識競賽獎評選辦法

按活動方案確定的名額進行獎勵;

五、具體要求

1 、各科任教師要建立對學生平時學習、能力等方面的評價表,善於發現、捕捉學生的特長,及時給予客觀、正確的評價,以此為突破口,積極鼓勵、培養學生熱愛學習,熱愛生活的熱情。

2 、各科任教師對學生的學期總評成績按平時成績[ 各類評價、作業評價(次數、等級等)、能力考查等的平均成績] 、期中、期末三項成績按三三四比例進行評定。

3 、班主任要建立班級多元評價體系和班級德育成績檔案。重視過程評價。學生的總成績以考試、平時(各類評價、作業評價等)、綜合表現(德育)相結合,及時按要求向教導處和政教室上報班級基本數據。

4 、政教室及時記載門衞、宿管室、各科任教師,以及值周領導、值周教師對學生違紀現象的反映,及時備案,並建立班級德育成績檔案。

5 、教導處及時彙總各科成績,嚴格管理學生的學習成績,建立班級學習成績檔案。

6 、教導處、政教室聯合審查資格,及時進行評選、兑現獎勵。

7 、各類獎項若無達到條件者不降低評選標準。

8 、每次獎勵後要大力營造宣傳氛圍,製作宣傳櫥窗,張貼優秀生照片,廣播報道,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六、附件

1 、獲得學習優秀、進步獎的學生在三個月內有不良行為者(學習表現及品德等方面),及時除名,進行通報批評,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2 、獲獎學生將獎金拿去用作請客等肆意揮霍者,及時除名,進行通報批評,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3 、在高中部,另以學生的總成績實行末尾留級制。

七、本辦法從公佈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教導處解釋。

優秀學生獎勵策劃方案二

一、學生獎勵

(一)獎勵範圍及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者,應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畢業生”稱號,並予以表彰及獎金獎勵。

1 、“三好學生”條件

(1 )思想品德好

思想積極要求進步,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在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助人為樂、艱苦樸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 )學習好

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求實進取,學習成績優異。保證上課時間,每月缺席不超過兩次。

(3 )身體好

堅持體育鍛煉,有良好的衞生習慣。

2 、“優秀學生幹部”條件

(1 )熱心為同學服務,做同學的知心朋友,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識別是非的能力。

(2 )熱愛學校,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優良,保證上課時間,每月缺席不超過兩次。

(3 )積極組織和參加各項文體活動,講究衞生,身體健康。

(4 )帶頭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同學的表率,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5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方法,組織觀念強,工作認真負責,有原則性,敢於同不良現象做鬥爭,有創新精神,工作成績顯著。

3 、優秀畢業生條件

(1 )思想一貫積極要求進步,認真學習,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 )學習目的明確,立志成才,學習態度端正,刻苦鑽研,成績優異。

(3 )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者。

(4 )被評為優秀畢業生且又正式考入重點大學者,每人獎勵500--1000 元。

4 、學校考試成績優異者

(1 )考試是指學校組織的每學期的初月考、期中、期末考試計三次。

(2 )每次考試取前12 名,一等獎為1 -3 名;二等獎為4 -7 名;三等獎為8 -12 名。分別獎20 、15、10 元或等價值的獎品。

(3 )設考試名次進步獎:

對考試名次有較大幅度提高的學生進行獎勵:與上一次考試比較每提高10 個名次及以上者

獎10 元或等價值的獎品。

獎勵範圍及金額:

(二)評選和獎勵辦法

1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月初評,每學年總評,在期末最後一週

評出。

2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由班主任在廣泛徵求任課教師、各有關人員及同學意

見基礎上組織民-主評選。分別獎15 、20 元或等價值的獎品。

3 、優秀畢業生在每屆畢業學生中產生每人獎勵500--1000 元。

(三)幾項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學年不得被評為先進個人。

1 、有曠課現象者

2 、受通報批評和警告以上處分尚未解除者

3 、破壞公物者

4 、有不文明行為和不尊敬師長者

5 、談戀愛者

二、學生懲處

(一)行政懲處級別

對違反校紀的學生,根據其情節輕重,分以下五級予以行政懲處:

1 、通報批評: 處罰2-5 元2 、警告:處罰5-10 元

3 、記過 :處罰10-15 元4 、留校察看:處罰15-20 元

(二)各級懲處範圍

1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1 )吸煙、喝酒、亂用電器被發現一次者

(2 )故意損壞公物,情節較輕者

(3 )考試違紀者

(4 )不遵守校規校紀,經常遲到、早退、值日不負責者

(5 )無故曠課一天者

2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 )頂撞教師,辱罵同學情節較重者

(2 )吸煙、喝酒、亂用電器被發現二次者

(3 )有意損壞公物,情節較重者

(4 )無故曠課連續二天者,或累計四天者

(5 )打架鬥毆情況較輕者

3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 )頂撞辱罵教師職工嚴重者

(2 )吸煙、喝酒、亂用電器被發現三次者

(3 )打架鬥毆情況較重者

(4 )無故曠課連續四天者,或累計八天者

(5 )受過警告處分,尚未解除,又違犯校紀,其程度達到警告處分者

4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處分:

(1 )找校外人來校打架鬥毆者

(2 )受過警告處分,尚未解除,又違犯校紀,其程度達到記過處分者

(3 )偷竊學校或個人財物,情節較輕者

(4 )有意聚眾鬧-事,破壞學校正常秩序,其情節較輕者

(5 )無故曠課連續6 天或累計12 天

説明:

1 、損壞公物,除給予行政處分外,還予以賠償經濟損失和罰款。

2 、亂用電器,除給予行政處分外,還沒收電器並相應予以罰款。

3 、“各級懲處範圍”所列內容,只是懲處的主要範圍,未盡之項,參照執行。

優秀學生獎勵策劃方案三

為培養我中心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創建良好學風,特制定本制度。

獎勵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獎勵先進,鞭策後進。

積分細則如下:

1、每天按時上課得1分。 無故遲到者扣2分。

2、每天能認真的獨立完成所有作業,不出現錯誤者,得1分。

3、在學校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試排名在前三名,得15分。4~15名,得10 分,餘下每進步一個名次加1分。

4、在輔導班每週周練中前五名依次獲得6、4、4、2、2分。

5、班內大聲説話,擾亂其他學生學習者扣3分。

6、上課玩手機者扣3分。

7、打架、辱罵別人的扣15分。

6 、每週評選並公示的“習慣之星”、“學習標兵”得5分。

獎勵規則:

累計積分100分,獎勵10元書籍1本或同等價值禮品; 累計積分200分,獎勵30元書籍1本或同等價值禮品; 累計積分300分,獎勵50元書籍1本或同等價值禮品。 累計積分500分,獎勵100元書籍和同等價值禮品。

獎勵形式由學生自由選擇,以上規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增減。

輔導中心學員積分獎勵辦法2017-07-23 16:12 | #2樓

為提高輔導效果,增強學員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員優良的行為習慣和榮譽感,特制訂此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本中心全體學員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 沒有遲到現象,準時到校。

(2) 課堂注意力集中,學習主動,學習積極性高。

(3) 講義完成質量高:正確率高、書寫認真、上交及時。

(4) 尊敬老師,團結同學。

(5) 每次輔導過後課桌保持清潔、乾淨。

(6) 在輔導中心語言文明,多用禮貌用語。

(7) 成績進步較大,超過自己制定的目標。

(8)到輔導中心後主動做家庭作業者。

(9)不帶影響學習的物品到輔導中心者。

(10)主動幫助其他有困難的同學。

(11)節約,不浪費本中心水電紙張者。

(12)誠實守信、知錯就改者。

(13)勤學好問,知難而上者。

(14)課堂上積極主動回答老師問題者。

(15)課後不到處亂跑、大聲喧譁者。

(16)愛護輔導中心公物者。

(17)輔導前後不在路上逗留者。

(18)做講義、測驗、考試的時候自主完成,不作弊者

(19)未經允許,不隨意玩動輔導中心的電器設備者。

(20)敢於主動維護班級秩序、維護輔導中心聲譽者。

(21)見到輔導中心有不清潔的地方主動清掃者。

(22)積極介紹其他同學來我中心參加輔導者。

(23)被評為優秀學員者。

二、獎勵原則:積分給予本着不苛刻,不濫給,視學員優良表現斟酌給予的原則。

三、獎勵積分標準:

1、在每天輔導結束後對錶現優秀的學員進行積分獎勵或者扣減,根據具體情況每項每次最多獎勵(扣減)5分。

2、暑期輔導結束前綜合學員表現給予集中獎勵。

3、第(22)項符合一次獎勵20分。

4、班級積分獎勵情況製作成統一表格,張貼在班級醒目位置。

5、學員個人積分獎勵情況放入學員檔案盒。

四、可以給學員獎勵的人員:輔導中心所有教職員工。

五、扣除積分原則:扣除積分本着不濫扣,視學員犯錯情況輕重酌情扣分的原則。

六、扣除積分標準:

對於違反第(1)至第(21)項的學員按次扣除積分,每次按照學員犯錯輕重扣除1---5分。

七、一等獎:積分超過200分;

二等獎:積分在150分——199分;三等獎:積分在100分——149分

優秀學生獎勵策劃方案四

一、獎勵

1、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 的學生給予獎勵,頒發獎狀,獎品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等級可分為班級獎,年級獎,學校獎,上級領導部門獎。 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檔案。

2、每學年評定一次“三好學生”、“文明學生”、 “特長生”,三好學生佔總人數的10%,文明學生佔總人數的8%,特長生佔總人數的10%。(特長生和三好 學生必須是文明學生)。

3、凡在各次學科競賽及各種比賽活動中獲得縣、鎮級及其以上名次的學生,其資料記入學校檔案並予以表彰獎勵。

二、處分

1、學生違犯反《國小生守則》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及社會治安條例而屢教不改者,可視其情況,分別給予批 評、嚴重警告、紀過等處分。

2、對違犯紀律的學生要耐心細緻地進行教育,幫助 其改正錯誤。對學生處分要嚴格手續,首先由班主任寫出 書面材料,提出處分意見,報教導處。受警告、嚴重警告 和紀過處分的由教導處研究決定,經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3、受警告、嚴重警告和紀過處分的學生在一個月內 若有明顯進步,確實改正了錯誤,經本人申請,班級評議 ,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導處研究批准,可撤消其所受處分。

附:

1、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

(1)罵人或説髒話,行為缺乏文明禮貌, 經幫助教育不 思悔改;

(2)不講衞生,到處拋撒紙屑或故意以其它手段破壞環 境衞生者;

(3)説謊話,欺騙師長和同學,造成一定影響,給他人學 習和工作造成影響者;

(4)有小偷小摸行為者;

(5)考試違犯紀律,但認錯態度較好者.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破壞或損壞門窗,玻璃,教具,傢俱等公物, 故意影 響他人學習和工作者;

(2)經常曠課或擾亂課堂秩序,屢教不改者;

(3)搗亂課堂紀律,多次教育而堅持不改者;

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不尊敬老師,當面頂撞,背後詆譭,給老師取綽號者;

(2)欺侮同學,影響較壞者;

(3)經常違犯校紀,在師生和社會中造成不良影響者;

(4)抽煙,喝酒,經教育不改者;

(5)有盜竊,敲詐勒索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説明:

(1)學生由於以上過失和錯誤,給國家、個人財產 和個人健康,工作造成損失,除給予以上處分,另應賠償經濟損失,如醫療費,財產損失費等。對違犯國家法律的 還要由公安部門追究行事責任。

(2)上述辦法如與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不一致的, 以上級部門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