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揚塵污染整治工作,提升工業企業揚塵污染管理水平,推進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提升工業企業揚塵污染治理水平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強化過程管理,人防與技防協同推進,建立健全工業企業揚塵污染整治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管理機制,實現工業企業揚塵精準治理,推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治理範圍
全市所有涉顆粒物(含揚塵、粉塵、煙塵)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的工業企業。
三、治理任務
按照《淄博市重點行業精細化環境管理規範(一)》(淄環發〔2019〕157號)、《淄博市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分行業環境管理規範》(淄環發〔2020〕81號)、《全市工業企業揚塵整治大會戰實施方案》等要求,督促指導企業從儲存、裝卸、輸送、生產等環節全面對標對錶實施治理提升,消除盲區和死角。
(一)強化有組織排放管控
工業企業有組織顆粒物要達到所屬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濃度限值要求,保持環境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實現達標排放。全面提高粉塵收集率,加強涉塵物料存儲、裝卸、輸送、生產等全過程的密閉管理,堅持應收盡收,做好粉塵收集處理。引導企業採用先進高效的除塵設施,提高環境治理設施去除率,有效管控有組織顆粒物排放。要充分發揮自動監測平台作用,定時關注跟蹤數據變化,及時研判、分析小時值超標情況,督促企業從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兩個方面加強有組織排放管控。
(二)強化無組織排放治理
1.切實抓好儲存環節治理。一是粉煤灰、石灰、煤炭、煤矸石、砂石、礦石、建築材料等物料,應利用料倉、儲藏罐等封閉堆場形式規範存儲;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並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避免作業起塵。二是在符合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等要求的前提下,封閉料倉(含門窗)必須全密封。其中,封閉料倉出入口應安裝捲簾門、自動感應門、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的密閉門,且無車輛出入時應保持關閉狀態。三是料倉頂部應加裝霧化噴淋裝置,實現倉內抑塵,含水率有要求的物料可以採用幹霧抑塵等高效除塵措施。規模以上水泥、建陶、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在料倉、堆場等涉塵區域設立β射線法顆粒物檢測裝置,顆粒物濃度數據與除塵設施連鎖控制,實現智能化抑塵。
2.切實抓好裝卸、輸送環節治理。一是粉狀、塊狀、顆粒狀物料應固定裝卸位,禁止隨意露天裝卸。確需露天裝卸的,裝卸過程要同步配備高效集塵、抑塵設施,並使用霧炮噴淋除塵。二是密閉料倉內裝卸過程也應同步使用霧炮、噴淋或高效幹霧抑塵,嚴防粉塵跑冒、外逸。粉煤灰、石灰、煤炭等粉狀、塊狀、顆粒狀物料應採取氣流輸送、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全密閉皮帶走廊等方式輸送。三是強化物料輸送接口管理,確保接口銜接緊密,並配備收塵、抑塵設施。一旦出現粉塵外逸現象,立即停止輸送排查故障。
3.切實抓好生產環節治理。一是生產過程中的產塵設施要安裝在密閉車間內,同時加設高效集塵、除塵等設施,並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集塵設施應負壓收集,全面覆蓋進料口、出料口等產塵區域,並採取濕法作業或高效幹霧措施有效抑制揚塵,避免揚塵外逸。二是企業每天應採用濕掃、吸掃等不易起塵方式清理車間地面和設備設施,頻次不少於2次/天,保持車間地面和設備表面清潔。三是生產車間應建立治污設施運行管理台賬,嚴格規範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情況,並將治污設施運行要求納入工藝操作規程,確保治污設施合規有效運行。
4.切實抓好廠區道路治理。一是廠區及進出道路應硬化,定期維護保持路面平整無破損。要制定道路灑掃沖洗保潔制度,及時清理路面積塵,確保符合行業積塵負荷限值要求。冬季温度較低季節,企業可採取濕掃、吸掃等方式清潔路面,每天至少清理2次;常温時期,每天至少灑掃2次,每週至少衝洗廠區道路1次,每月全面進行沖洗,恢復道路本色。二是料倉、廠區出入口應安裝車輛沖洗平台,對輪胎和車身進行清洗,確保沖洗時間足夠有效,保證車輛不帶泥、不帶塵上路。沖洗平台兩側應設置排水溝,合理設置集水池,按規定處理洗車廢水。三是廠區閒置裸露地面應採取抑塵措施,短期裸露土地可採用防塵網苫蓋等方式,長期閒置裸露土地應採取硬化或者綠化等措施。
(三)強化企業環境治理體系運行。一是企業要提高思想認識,嚴格落實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明確環境保護職責,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二是要設置環保機構並配備專職環保工作人員,明確各崗位環保職責和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環保知識和業務能力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三是要將揚塵管控和崗位職責落實運行情況納入考核範圍,及時進行考核獎懲,激發企業內生動力,促進企業揚塵管控精細化、系統化管理水平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要高度重視工業企業揚塵整治工作,不斷完善工業企業揚塵整治動態管理台賬,確保底數清、任務明。安排專人負責督導指導、工作調度等工作,進一步規範工業企業揚塵治理。
(二)加強督查檢查。各區縣要加強對工業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揚塵嚴重、屢改屢犯的企業依法依規採取限期整改、停產整改等措施,確保揚塵整治不走形式,真見實效。
(三)加強宣傳力度。各區縣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公眾號等形式,做好宣傳引導。要樹立標杆企業,通過召開現場會、觀摩會,全面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同時,充分利用“揚塵隨手拍”系統,營造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良好氛圍。
請各區縣結合轄區企業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3月5日前將工作方案報市局備案。每月25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市局大氣科。
聯繫人:時霞、王康
聯繫電話:2790163
郵箱:
淄博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