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職場 > 活動策劃

2021年度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方案

欄目: 活動策劃 / 發佈於: / 人氣:3.11W

2021年度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程

2021年度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方案

項目組織實施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文化和旅遊科技的支撐引領作用,繼續實施好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程項目,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文化和旅遊科技領域重大戰略和現實需求,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促進國家文化和旅遊創新能力和效能提升。

聚焦需求、技術引領。聚焦文化和旅遊行業發展科技需求和應用場景,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部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集成應用創新項目。

激活主體、整合資源。有效推動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間資源整合與有機聯動,構建開放高效的協同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

二、推薦範圍

項目應以文化和旅遊發展重大戰略引領和各地方現實需求為導向,推動行業技術集成應用創新,鼓勵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新模式的創新發展。項目分為定向推薦項目和自由推薦項目兩類。

三、組織管理

(一)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統籌項目的申報、評審、入庫、出庫委託實施和驗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省(區、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文化和旅遊廳(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項目推薦以及自由推薦項目的過程管理和驗收。文化和旅遊部各有關直屬單位、各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各文化和旅遊部參與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遊部推薦,僅限本單位項目。推薦單位應對所推薦項目的資料進行審校並對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可適當對項目進行配套經費補貼。項目委託實施後,各推薦單位要指導和督促項目承擔單位認真履行項目合同,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項目考核指標,並參與項目驗收工作。

(三)項目申報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按照簽訂的協議,落實配套條件,履行各項條款,確保項目按計劃執行,按期結項。

四、申報資格

(一)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登記註冊的企事業法人單位。註冊時間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組織能力較強,運行管理規範。申報單位只能通過1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二)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961年3月30日後出生,須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個項目。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不含合作單位。

(三)項目應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礎。項目實施期應為1—3年原則上不支持已完成項目。

(四)項目原則上須有配套經費,申報單位負責落實。

(五)項目申報受理後,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五、申報推薦及委託實施

(一)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制定併發布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程項目年度推薦通知,面向行業公開徵集項目。

(二)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推薦通知,通過“文化和旅遊部科技項目申報平台”(簡稱申報平台)網上填寫項目申報書。申報應聚焦問題,整合相關領域優勢創新團隊,明確項目目標、主要內容、組織實施思路及工作進度安排,科學設置考核指標。

(三)推薦單位通過申報平台對申報單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推薦。

(四)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在受理推薦後,組織形式審查和評審,擇優確定擬遴選入庫項目。

(五)文化和旅遊部對擬遴選入庫項目進行公示,並依據公示結果發佈通知,與承擔單位、推薦單位簽訂項目合同。

六、項目管理

(一)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程項目原則上不得延期。

(二)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須按照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嚴格執行。

(三)項目實施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項目研究目標、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骨幹等重大事項的變更,項目承擔單位應經推薦單位同意報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

(四)對有重大調整須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推薦單位同意報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核准後執行。

(五)對不接受監督檢查或未按合同執行的項目,要求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項目,視情節分別採取通報批評、追回已撥付經費、撤銷項目等處理方式。

七、項目驗收

(一)合同約定完成後的3個月內,由項目承擔單位向推薦單位提交有關驗收材料。定向推薦項目應經推薦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驗收。自由推薦項目由推薦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後報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複核通過後予以結項,其中文化和旅遊部各有關直屬單位、各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各文化和旅遊部參與共建各院校承擔的項目須報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二)驗收材料應包含驗收申請、驗收報告及有關成果材料等,其中前兩項材料由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製作統一制式表格供項目承擔單位填寫。驗收報告中應明確經費決算情況,文化和旅遊部經費、推薦單位經費應單獨列支。

(三)驗收方式可根據項目情況採用會議審查、通訊評審、實地考核等。驗收專家應專業匹配、來自不同單位、副高級專業職稱或行政副處級(含)以上,不少於5人。驗收執行迴避制度。

(四)驗收經費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其中自由推薦項目驗收經費標準由各推薦單位依據本單位有關財務規定自行研定。

(五)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對首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可在30日內經項目推薦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書面提出二次驗收申請,並在一年內做出改進,按程序再次申請驗收。若未再提出申請,視同不通過驗收。

(六)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文化和旅遊部科技管理部門將視情況追回已撥付經費,同時取消其單位三年內承擔國家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的資格。

八、其他

(一)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其歸屬和管理按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本方案由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