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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縣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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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縣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

新蔡縣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

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農村工作會議、《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農業信貸擔保作用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1〕5號)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河南銀保監局 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關於印發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展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豫財農水〔2021〕9號)要求,發揮好河南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農擔公司”)政策性功能作用,做好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夯實鄉村振興產業基礎,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深刻認識做好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重大意義

農業信貸擔保是解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融資難題、激發內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財政撬動金融資本、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業的重要工具。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是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創新,是構建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多元投入機制的重要內容。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六年對全國農擔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通過進一步健全完善縣級金融服務中心、鄉級金融服務站、村級金融服務部三級金融服務組織,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責任共擔、風險共管”原則,充分發揮河南農擔公司政策性功能作用,創新政擔合作機制,構建以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形成以“政銀擔”合作模式為基礎、多種合作模式的“政銀擔保投”聯動支農機制,切實解決農業發展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對做好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二、準確把握農業信貸擔保政策

各單位要準確把握農業信貸擔保政策要求,明確工作任務,紮實開展工作。

(一)服務對象。重點支持家庭農場、種養大户、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和有產業支撐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優先支持縣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示範家庭農場。適度支持輻射面廣、帶動力強、與農户利益聯結緊密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二)服務範圍。服務範圍限定為農業生產(包括農林牧漁生產和農田建設)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產業融合項目(指縣域範圍內,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農資、農技、農機,農產品收購、倉儲保鮮、銷售、初加工,以及農業新業態等服務的項目),突出對農產品、農副產品、畜產品及特色產品等重要農產品生產的支持,重點開展10萬元--300萬元的政策性擔保業務,在保餘額不得低於總擔保餘額的70%;政策性業務範圍外的農業信貸擔保業務應謹慎開展,且單户在保餘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

(三)融資成本。河南農擔公司對10萬元-300萬元政策性業務按不超過0.8%/年的優惠擔保費率執行,對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擔保費率進一步下調至0.5%/年;300萬元-1000萬元政策外業務擔保費率按不超過1.5%/年執行。

三、操作流程

(一)建立項目庫。縣農業農村局要依託省農業農村廳搭建的全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信息平台,會同縣金融服務中心做好信息動態管理等工作。農擔公司將有融資需求的項目推送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貸款審查審批。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擔公司綜合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術,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貸款項目申請進行審查審批,提高服務效率。

(三)貸款發放。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雙方審批通過的項目及時發放貸款,農擔公司及時將已發貸款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名單推送至金融服務中心。

(四)貸後管理。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擔公司按照各自規定對貸款項目進行貸後管理。鄉級金融服務站按規定對貸款項目進行跟蹤檢查,在貸款到期前30天,督促借款主體做好還款準備,金融服務中心要做好督導和協調工作。

(五)到期還款。借款主體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符合續貸條件的,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擔公司繼續給予信貸支持。

四、風險防控

(一)大數據風控應用。農擔公司要健全完善信息系統,充實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和農業數據信息,應用大數據信息做好貸後風險監測預警,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提高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業務風險防控水平。

(二)日常貸後管理。縣金融服務中心、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農擔公司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做好對借款主體日常貸後管理,對借款主體出現經營、家庭和健康重大變化、未按期支付利息、還款意願不強或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等情況的,要及時通報各方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三)貸款到期前30天貸後管理。縣金融服務中心、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農擔公司提請借款主體按時還款,對因自然災害、疫情及其他非主觀因素等造成暫時性經營困難不能到期償還貸款的,經合作各方會商,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主體給予還貸應急週轉金、展期、無還本續貸等信貸支持;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政府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四)貸款逾期後管理。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設置的緩衝期內,各方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採取續貸、催收和懲戒等風險化解措施。

(五)代償。緩衝期結束仍未能償還的借款啟動代償程序,農擔公司對符合代償條件的風險項目未能償還的逾期本息,按照約定比例履行代償責任,並從風險補償金專户中扣劃風險補償金應承擔的責任金額。

(六)風險熔斷。核算各合作銀行農業信貸擔保貸款代償率,對代償率超過約定比率的合作銀行,縣金融服務中心、農擔公司和合作銀行通過會商暫停新增貸款發放,風險化解實現代償率壓降到設定指標後再恢復新增貸款發放。

(七)風險追償。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縣鄉村三級金融服務組織負責對不良貸款進行追償,農擔公司積極配合。鼓勵農業信貸擔保追償案件探索採用互聯網仲裁、債權文書網上賦強公證等方式提高追償效率。縣法院要支持農業信貸擔保追償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提高審判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藉助執行聯動機制,加大執行力度。積極通過訴前調解、人民調解等方式化解農業信貸擔保糾紛。

(八)呆賬核銷。銀行業金融機構呆賬認定、核銷依據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辦理;農擔公司依據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制定代償損失核銷辦法。

(九)盡職免責。健全完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工作容錯糾錯盡職免責管理辦法。

五、明確工作任務

(一)成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將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農業信貸擔保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金融局、人民銀行、供銷、人社、市場監管、銀行和其他涉農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宣傳、法院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負責研究制定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制定並組織落實農業信貸擔保工作實施方案;在現有金融扶貧三級服務體系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金融服務組織,為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組織做好農業信貸擔保工作考核。農業信貸擔保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業務經費由縣財政統籌安排,主要負責牽頭擬定落實相關配套制度和政策;指導縣、鄉、村三級金融服務組織開展工作;組織做好農業信貸擔保工作考核。

(二)設立風險補償金。縣財政統籌相關資金設立首期規模不低於1000萬元的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並建立風險補償金持續補充機制,由河南農擔公司託管、專户管理,對河南農擔公司直接在縣域內開展的農業信貸擔保業務按40%比例分擔風險。縣財政前期已設立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的餘額部分直接計入資金池,確保滿足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融資需求。

(三)設立還貸應急週轉金。結合縣財政部門已在縣金財公司設立縣銀行續貸過橋週轉金的實際,此續貸過橋週轉金可作為農業信貸應急續貸週轉金使用。對因自然災害、疫情及其他非主觀因素等造成暫時性經營困難不能到期償還貸款的,經合作各方會商,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主體依法依規給予應急續貸週轉金,解決借款主體臨時性資金週轉困難,原則上不得連續使用

(四)建立風險分散機制。對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在縣域內開展擔保業務實際發生的風險,由縣級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按照4:2:4的比例分擔。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根據縣級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的設立和使用情況,按照不高於縣級農業信貸擔保風險補償金餘額20倍的比例擴大信貸擔保規模。

(五)健全縣、鄉、村三級金融服務組織。進一步健全完善縣級金融服務中心、鄉級金融服務站、村級金融服務部三級金融服務組織,要充實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人員,為金融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務,打通金融支農“最後一公里”。縣財政保障三級金融服務組織的日常辦公經費。

1.縣級金融服務中心。由金融工作局牽頭,抽調農業農村、財政、人民銀行、市場監管、供銷、人社、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門和金融機構人員集中辦公,健全內部機構設置,保障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河南農擔公司駐縣辦事處與縣金融服務中心合署辦公(駐縣辦事處負責人同時兼任縣金融服務中心副主任)。工作職責:協助農業農村局組織做好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信息採集、項目庫建設、信用評價、農業信貸擔保政策宣介和培訓等工作;協助金融機構做好項目盡調、貸後跟蹤管理、風險化解和不良貸款清收等相關工作;協調縣人民法院對農業信貸擔保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結,通過訴前調解、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等方式化解農業信貸擔保糾紛,對惡意逃廢債的要加大執行力度;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2.鄉級金融工作站。由鄉鎮(街道)分管農業農村或金融工作的負責人牽頭負責,抽調農辦、財政所、基層人社服務機構、派出所、司法所等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專人組成固定工作人員,確保有能滿足需求的辦公設施、工作制度等。工作職責:協助縣農業農村局等涉農部門做好轄區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信息採集和數據更新管理;按照縣級金融服務中心要求協助金融機構做好項目盡調、貸後跟蹤管理、項目異常情況反饋和不良貸款清收等工作;做好農業信貸擔保不良項目人民調解工作;落實縣級金融服務中心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等。

3.村級金融服務部。由村支部書記負責,鄉鎮(街道)包村負責人、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村“兩委”成員等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發揮農村基層熟人網絡優勢,收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融資需求,跟蹤項目貸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上報鄉級金融服務站,配合做好不良貸款清收等工作。

(六)建立信用評價體系。縣農業農村局等涉農部門會同縣三級金融服務組織做好縣域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信息動態管理等工作。協助農業農村部門、人行、河南農擔公司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信用評價體系工作。

(七)建立風險防控體系。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信用環境。縣三級金融服務組織要協助參與銀行和河南農擔公司等金融機構做好項目貸前、貸後管理和不良清收等工作。合作銀行要在貸款逾期後設置70天緩衝期。以縣域為單位對各參與銀行建立風險熔斷機制。人民法院要支持農業信貸擔保追償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提高審判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藉助執行聯動機制,加大執行力度。積極通過訴前調解、人民調解等方式多元化解農業信貸擔保糾紛。

(八)建立產業支撐體系。按照農業高質量發展“六高”目標和“六化”方向要求,謀劃農業產業發展,確定主導產業,建立項目庫,吸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投融資機構投資,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擔公司要針對縣域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重點扶持,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做大做強。

(九)加大涉農政策統籌力度。統籌相關資金和土地、環保等政策,集中打造地方特色產業鏈、產業集羣,吸引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信貸擔保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內農業信貸擔保工作負總責,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完善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充實人員在工作期間須脱離原單位工作,服從農業信貸擔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其相應工資薪酬仍由原單位承擔。

(二)保障工作經費。縣財政要統籌安排資金,保障三級金融服務組織的日常辦公場地和經費。

(三)做好宣傳引導。縣各有關部門和三級金融服務組織要多形式、多渠道進行廣泛宣傳農業信貸擔保政策,加強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信用意識的培育,牢固樹立“失信寸步難行”的理念,共同維護良好的信用環境。

 

附件:新蔡縣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

      小組

 

 

 

 

 

新蔡縣農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

工作領導小組

 

 長:李振南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劉久鋒  縣政府副縣長

      員:康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陳春偉  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王衞華  縣發展改革委主任

王雪峯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縣司法局局長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薛建華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牛衞東  縣人社局局長

   縣審計局局長

張紅旗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吳海濱  縣財政局副局長

郝立武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新蔡縣支行行長

徐長海  中國農業銀行新蔡縣支行行長

   農商行董事長

農業信貸擔保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康奇兼任主任,馬峯、吳海濱任副主任,康奇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農業信貸擔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業務經費由縣財政統籌安排。

 

 

 

 

 

                                                       

  新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3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