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保德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有效防範和處置非煤礦山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制訂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忻州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忻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 事故分級
根據有關規定,非煤礦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見附件3)。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保德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2 保德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
全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由縣各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協管副主任,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保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健體局、縣應急局、縣能源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局、縣工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縣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縣指揮部分別負責應對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並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涉及兩個市級行政區域的,由對發生事故單位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市級指揮部指揮,省指揮部予以協調;一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涉及市行政區域內兩個縣級行政區域的,由對發生事故單位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縣級指揮部指揮,市級指揮部予以協調。
2.3 縣現場指揮部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各級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縣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協管副主任、縣應急局和縣直相關部門要負責人,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後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險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縣直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2.3.1 綜合組
組長: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責:收集、彙總、報送事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祕、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長: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等市直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等。
職責:掌握事故動態,參與救援方案制定;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2.3.3 技術組
組長:縣應急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等縣直相關部門。
職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範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2.3.4 醫學救援組
組長:縣衞健體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衞健體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衞生保障,開展現場衞生防疫。
2.3.5 社會穩定組
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2.3.6 宣傳報道組
組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應急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宣傳部門。
職責:組織開展新聞發佈、新聞報道,引導輿情。
2.3.7 應急保障組
組長: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工信局、縣能源局、縣氣象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電力、後勤服務等保障,開展氣象監測預報。
2.3.8 善後工作組
組長: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職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後事宜。
3 風險防控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法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領域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單位事故預防主體責任,加強政府和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防範化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風險和隱患。
4 監測與預警
4.1 監測
各級應急部門要充分運用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對本行政區內非煤礦山的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對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重點監控。同時會同能源、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與共享機制。
4.2 預警
各級應急部門要及時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內非煤礦山重大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經研判認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關自然災害信息可能引發事故時,及時發佈預警信息,通知下級應急部門和相關企業採取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同時,應急部門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應急部門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對重大安全風險和隱患排除或者控制、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按規定立即報告事發地縣級應急部門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規定上報。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按規定立即報告事發地縣級應急部門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規定上報。
縣應急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立即上報事故信息,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
5.2 先期處置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採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縣政府及應急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5.3 縣級響應
縣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二級、一級二個響應等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詳見附件4)。
5.3.1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二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救援工作;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3.2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一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後,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瞭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及發展趨勢,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採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衞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按照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5.3.3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落實市工作組指導意見。
5.3.4 響應調整
縣指揮部或縣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3.5 響應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一級、二級響應由縣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佈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礦山救護隊伍、礦山企業救援人員、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救援力量和各級企事業單位人員。
6.2 資金保障
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故發生後,事發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事發地政府負責統籌協調,並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6.3 其他保障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應急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並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後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徵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後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各級政府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範措施。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和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附件:1.縣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2.縣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縣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4.縣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條件
附件1
附件2
縣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人員 | 職責 | |
指 揮 長 | 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非煤礦山生產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一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一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評估和善後處置工作,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制定、修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開展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縣級層面應急響應等級建議,並指導協調落實響應措施;組織調動有關應急力量參加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協調組織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置工作;按規定報告和協助發佈事故及應急救援信息;指導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對等工作;負責建立專家信息庫。 |
副 指 揮 長 | 縣政府協管副主任 | |
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 ||
縣工信局主要負責人 | ||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
縣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人員 | 職責 | |
成 員 成 員 | 縣委宣傳部 | 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救援新聞發佈和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
縣發改局 | 負責協調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落實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動用計劃和指令。 | |
縣工信局 | 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職責;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按照現行醫藥儲備體系,負責醫藥用品的調撥供應。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揮暢通。 | |
縣公安局 | 負責組織和指導屬地公安機關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和遠程交通管制、疏導;協助進行人員疏散、轉移等職責範圍內的救援工作。 | |
縣民政局 | 負責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 | |
縣財政局 | 按照分級負擔原則,負責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所需經費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項目配套資金;負責及時支付經市指揮部協調救援工作發生的醫療救助、事故評估等市級應急救援費用;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 |
市生態環境局保德分局 | 負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對大氣、水體、土壤環境污染影響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議。 | |
縣自然資源局 | 會同氣象部門聯合發佈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負責提供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地形、地勢和山勢信息等基礎工作。 | |
縣交通運輸局 | 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力,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為應急救援車輛提供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協調有關部門為應急救援物資、人員提供民用機場保障。 |
縣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人員 | 職責 | |
成 員 達 員 員 | 縣衞健體局 | 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傷病員救治和相關區域衞生處理等人員醫療衞生保障。 |
縣應急局 | 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開展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開展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負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建設。 | |
縣市場監管局 | 負責參加非煤礦山生企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搶險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 |
縣能源局 | 負責協調電力企業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 |
縣氣象局 | 負責定時縣指揮部提供短期和中、長期氣象預報、預測;及時向現場指揮部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為應急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負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 |
注: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完成指揮部交付的其他任務。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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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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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説明:“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件4
縣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條件
一級響應 | 二級響應 |
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一級響應: 1.發生較大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3.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 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二級響應: 1.發生一般事故; 2.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