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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環保應急預案演練記錄4篇

欄目: 活動策劃 / 發佈於: / 人氣:9.48K

大家瞭解如何制訂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嗎,我們在遇到某些特殊事故時,一定要啟動應急預案。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煤礦環保應急預案演練記錄4篇,供大家參考。

煤礦環保應急預案演練記錄4篇

煤礦環保應急預案演練記錄1

一、煤礦各類事故

5四、事故調查10

六、兼職應急救援人員…10

七、學習貫徹情況………11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保護煤礦工人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302號令、《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要求,結合《永春縣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的原則,特制定本《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煤礦各類事故 1、頂板事故災害;

2、火災、氣體中毒、瓦斯爆炸災害; 3、礦井透水 4、粉塵災害;

5、機電、提升、運輸事故;

二、事故應急準備措施 1、成立救災指揮部

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 2、成立救災工作組

(1) 現場施救組: 指揮: (2)長: (3) 後勤組: 組長: 6、災害預防處理必備圖件

通風系統圖

1:2000 供電系統圖

1:2000

技術組: 組 採掘工程平面圖

1:2000 礦井避災系統圖

1:2000 井上下對照圖

1:5000 7、教育、訓練與演練

(1)對全礦職工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掌握煤礦各類事故的預兆、發生事故時礦工的自救知識和避災路線,瞭解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

(2)對工人的自我保護能力訓練,熟悉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練掌握煤礦個人防護裝備(自救器等)的使用。

(3)組織全礦工人進行預案演練,熟悉各種事故的應急處理,明確各自的職責,提高協同作戰的能力。

三、事故應急響應 1、接警、通知和上報

(1)礦井發生事故時,附近在場人員應儘量瞭解和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危害程度,並迅速利用井下電話或其它方式通知井口值班人員。井下其它區域的人員,在發現異常現象後,也應及時彙報。 (2)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威脅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值班員接到井下災情報告後,應詳細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區域範圍以及受傷人員的情況等,然後立即向礦值班領導、礦山救護隊彙報,並按事故必須召集的單位和人員順序立即召集有關人員到井口集中待命。 2、指揮與控制

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後,必須立即在井口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任總指揮,礦長來到之前,由值班礦領導代行總指揮職責。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後一方面必須立即組織礦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另一方面必須立即將所瞭解的事故情況向縣煤炭行管辦、縣安監局、公安局報告。 3、救護基本原則

(1)災害事故發生後,處於災區內以及受波及區域的人員應沉着冷靜,根據災情和現有條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附近的設備、工具和材料等,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或控制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2)礦井發生火災,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後,由救護隊組織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性質、原因、範圍和所在位置,指定專人檢查瓦斯,觀察災區氣體和風流的變化,其它人員不得到處亂闖。

(3)當災區現場不具備搶救事故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的安全時,要以最快速度,由班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隊選擇最近的路線撤離災區。如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時,應迅速進入預先構築的避難峒室或其它安全地點暫時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現場的設施和材料構築臨時避難硐室。因事故造成所在地點氣體濃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時,可佩戴自救器或用毛巾捂住口、鼻等。

4、煤礦主要事故搶險措施

頂板事故災害的處理:

(1)巷道冒頂事故發生後,要迅速跑到井下電話點,把冒頂地點,被堵人數及狀況等有關冒頂情況及一些要求,儘快如實地報告值班室,冒頂區以外人員,無論任何人,一旦得知,應馬上彙報值班室,並通知附近人員積極搶救,在礦有關部門領導未到之前現場的安全員要負責指揮工作,否則予以追究責任。

(2)值班員在事故發生時要及時向礦領導彙報冒頂被堵人數、姓名、位置及人員情況。

(3)被堵人員必須在帶班或有經驗工人負責下,安全退到頂板較好的地點,建立避災硐室,沉着冷靜,等待搶救。

(4)搶救人員進入冒頂區之前,必須加固臨近巷道或工作面支護,防止事故擴大,並儘快恢復冒頂區的通風,若一時無法恢復通風,可用水管及壓風管向冒頂區供風。

(5)處理事故,必須由外往裏,處理過程中必須檢查冒頂區附近的支護、頂板壓力情況,要及時清理退路,設置專人指揮,專人監護頂板,防止援救危險。

(6)若冒頂處理困難較大,必要時要開掘通向受災人員的專用巷道。

(7)遇到大塊巖石威脅人員時,可用千斤頂移動石塊,但應儘量避免改變冒落巖石的堆積狀態。

(8)冒頂處理的方法有撞楔法和出空法,木垛接頂等。

(9)搶救傷員時,應在現場進行止血或固定骨折和需要的包紮工作。搬運傷員時,要穩、輕,呼吸困難或停止呼吸者如胸部、背部損傷只宜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前,應清理口鼻腔中污物。總之,必要時要採用急救措施。 火災、瓦斯爆炸災害的處理:

(1)、井下任何人,特別是在火災、瓦斯爆炸時,進風側的人員,一旦發現災情,應立即用最近的電話報告值班室,當電話損壞時,可跑步快速出井口報告。

(2)、在發現剛起火或火災較輕,發現者必須呼喚附近人員趕來搶險,並立即切斷災區電源,奮力撲滅火災。(3)、在火災或瓦斯爆炸時,災區進風側人員應切斷電源後,迎着風流撤到地面,災區迴風側的人員應立即戴好自救器,若沒有自救器,必須用毛巾或衣服浸水後捂住鼻、口,在帶班或熟悉避災路線的人員帶領下,安全地沿着避災線路撤退,在獨頭掘進工作面,要建立臨時避難硐室。

(4)、值班員接到災情報告後,按順序迅速通知到各有關人員。

(5)、凡在井下電話機15米範圍的人員,一聽到電話鈴聲,應立即接應電話。當接清是報警電話時,立即吩咐在場人員通知該水平的所有人員按避災線路撤退。

(6)、礦長趕到井口後,立即查清災情和災區受威脅人員的撤退情況,並根據實情和人力、物力的準備情況,確定通風、搶救、滅火的方案,同時迅速組織實施。 (7)、當火災範圍不大時,應立即組織人力、物力控制火勢直接滅火。無法撲滅時,應採用隔絕滅火,封閉火區。 (8)、在救災期間,壓嚴格控制入井人數,並停止一切與工作無關的工作,入井人員必須經礦長批准後方可入井。 (9)、在搶救期間必須做好各種原始記錄和圖紙。

礦井瓦斯中毒(窒息)事故的處理

自救措施

(1)、出現頭痛、耳鳴、心跳加快、四肢無力、嘔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難、劇烈咳嗽、流淚等症狀,應迅速撤離至新鮮風流處,並立即向調度彙報。

(2)、當中毒者已失去撤離現場的能力時,應迎面俯卧在水溝,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濕後,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施救措施

(1)、一旦發現瓦斯(窒息、中毒)事故,臨場人員必須戴好自救器,若沒有自救器必須用毛巾或衣服浸水後捂住鼻、口撤離現場。

(2)、迅速利用附近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將災區情況向值班室彙報。

(3)、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迅速報告礦長(或有關領導)及有關人員。

(4)、礦長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救。

(5)、搶救人員應配戴自救器。對被搶救的遇險人員要立即給他們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災區;立即送到有新鮮空氣的巷道中,視其具體情況及時搶救。

①立即檢查傷員的心跳、脈搏、呼吸及瞳孔,並注意保暖。同時解開領口、放鬆腰帶,口腔如有雜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暢,應將污物取出,使呼吸通暢。

②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還沒有停止呼吸或呼吸雖已停止,但心臟仍有跳動,可立即搓摩他的皮膚,温暖後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應迅速進行體外心臟擠壓,同時進行人工呼吸。

③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況不嚴重時,抬到新鮮風流中稍作休息,即會甦醒。如窒息時間較長,就要在皮膚搓擦後進行人工呼吸。

④對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驟停的傷員,必須先復甦,後搬運。

礦井水害的處理:

當回採煤工作面發生透水時 (1)向值班人員彙報情況; (2)人員從上出口撤出;

(3)當透水排幹後,應加強工作面通風,在檢查瓦斯不超限後,立即組織準備維修工作,恢復生產。

當小眼掘進面發生透水時:

(1)有躲避洞的,立即將人員及設備撤入躲避洞; (2)無躲避洞的,作業人員應在帶班領導的帶領下選擇支護完好、安全牢固、圍巖好、不易被水衝倒拓背角處躲避,並把風筒布拉到躲避處,在遭水減少時,立即在躲避處上方打一、二排密柱井等待搶救;

(3)在巷道附近人員必須立即把災情用最近電話報告值班室;

(4)值班人員根據災情輕重,或組織現場人員搶救或按本計劃名單召集人員;

(5)搶救時要積極恢復工作面通風,開啟壓風機進行供風; (6)若由於透水造成冒頂堵人,可按冒頂堵塞事故處理或搶救;

(7)當流水大且又不止時,可採取開掘另一條小眼搶救遇難人員,此法只能採用挖掘,嚴禁放炮。

觸電事故處理:

觸電事故發生後,必須不失時機的進行急救,儘可能減少傷亡。觸電急救的要點為:動作迅速、方法正確,應使觸電者儘快脱離電源。

(1)救護人員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屬或潮濕的物件作為救護工具,必須使用乾燥絕緣的工具。救護人員最好只用一隻手操作,以防自己觸電。

(2)要避免擴大事故。救護者不可盲目搶救,應先判斷觸電情況,切斷電源。

(3)人觸電以後,會出現神經麻痺、呼吸中斷、心臟驟停等“假死”徵現象,應立即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等急救措施進行現場急救。 四、事故調查

發生輕、重傷事故,由本礦組織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安全事故,煤礦應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的同時,應立即着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保護現場,搞好物證蒐集,詳細向調查組彙報,積極配合調查組工作。事故單位應如實向調查組反映事故過程,不得隱瞞事故真象和阻礙事故調查處理。

五、事故善後處理

1、做到“四不放過”原則,發生事故要召集各水平負責人、事故有關人員、直至全礦職工召開會議,介紹分析事故原因,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佈置防患措施。 2、做好受災羣眾的安撫工作。 六、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煤礦環保應急預案演練記錄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縣鄉鎮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以下簡稱礦難)救援體系,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災難擴大,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全縣鄉鎮煤礦生產建設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黑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的鄉鎮煤礦礦難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煤礦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2)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依法規範煤礦安全事故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安全監控等基礎管理工作,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

(4)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產煤鎮人民政府設立礦難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礦難應急處置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交通局、環境保護局、衞生局、廣播電視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地點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繫電話:55971

11、***。

黑山縣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包括:事故調查組、事故搶救組、後勤保障及善後工作組、專家小組、搶險救災指揮部。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領導小組

貫徹落實市礦難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彙報工作;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礦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礦難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2.2.2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市、縣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部署,制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工作細則,開展具體工作;研究和協調解決礦難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檢查、督促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應急處置各專業組的工作;及時向市礦難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發佈礦難有關信息,必要時可接受媒體採訪;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2.2.3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安監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預案和救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預測趨勢;指揮調動全縣煤礦礦難應急資源,開展煤礦礦難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預案的演練工作,協助煤監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參與煤礦救災方案的制定、實施,參與應急救援事故搶救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控制事故責任人,組織指揮維護礦區及事故關聯地區的治安和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救援等工作順利進行。

縣交通局:保障應急救護人員和物資的運輸等工作。

縣衞生局:負責組織和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縣環境保護局、縣廣播電視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質監局分別參與事故的調查、事故災難搶救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3專業工作組

事故搶救組:負責組織、指導事故搶救方案的制定,在全縣範圍內協調、調度礦山救護隊和救災所需的設備、物資,聘請技術專家。鄉鎮煤礦礦難由縣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衞生局、縣交通局等部門負責人及特聘技術專家組成。

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原因和經過進行全面調查、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煤監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部門派人組成,並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必要時聘請專家參與調查。

後勤保障及善後工作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傷人員,維護礦區穩定和生活保障,死難人員的撫卹、親屬的安撫等後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事故煤礦企業及縣衞生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4 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搶救方案和救援計劃,對搶險救災的人、財、物進行統一調度使用,下達搶險救災命令,批准救災人員入井許可。

總指揮:由縣人民政府領導或其指定的人員擔任總指揮,事故煤礦礦長、煤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工作。總指揮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搶救方案,積極營救遇險遇難人員,下達救災命令,防止事故擴大;根據預案和現場實際需要指定副總指揮及其它指揮部成員,並明確分工,各司其職。

第一副指揮: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是總指揮的第一助手。其職責是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遇難人員的方案和處理事故的計劃,組織編制保障搶險救災工作正常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指揮批准後實施。

機電副指揮:根據救援計劃,在企業範圍內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物資,提出需外購或外單位支援的設備、物資清單;組織對主要提升機、通風設施、變電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有效監控,確保正常運行;保證提升運輸系統完好,通訊系統暢通。

通風副指揮:根據救援計劃和指揮長的命令,對礦井風流進行監控和調度;對井下通風、瓦斯、煤塵及其他有害有毒氣體、火情等情況進行監控。

後勤副指揮:根據救災計劃,為搶險救災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人、財、物;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生活、傷員救治、家屬安撫等後勤保障工作。

救護隊長:根據救災計劃,全面負責領導指揮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

3.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

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各類事故災難的預防預警工作,是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環節。

(1)建立和健全煤礦企業安全信息網站,負責收集並登記井下安管員、瓦檢員及職工提供的各種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隱患公佈及排查制度。由煤礦企業負責定期把安全信息網站獲取的安全信息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提供的數據、各類安全檢查查

5 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礦井的安全隱患排查表,明確整改的措施、負責人和完成時間,並在井口和調度室(站)張貼公佈。

(3)水患嚴重礦井要在井口和調度室(站)預警預報欄公佈井下進行探放水的地點和時間,受水害威脅地點工作人員的通知辦法和安全撤退路線。

(4)煤礦企業要和當地氣象、地震、水利以及供電部門建立信息熱線。一旦得到災害性天氣、地震、洪水、地質災害及停電事故預報必須提前通知煤礦職工,必要時停止生產,人員不得下井。

(5)煤礦企業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鄉鎮煤礦,應指定兼職救援人員,並與八道壕煤礦救護隊簽訂救援協議。

3.2 報告制度

3.2.1 死亡事故上報程序

(1)煤礦發生死亡事故應及時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產煤鎮人民政府。

(2)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本單位主管煤礦安全工作的領導,並及時向縣應急辦、遼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錦州市煤管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和縣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報告。

3.2.2 報告內容與時間要求

(1)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及所在地;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傷亡(含失蹤、中毒)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事故簡要經過,對事故原

6 因和性質、影響範圍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斷;事故搶救情況和採取的措施;對事故發展趨勢的預測及請求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

(2)時間要求:事故煤礦應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產煤鎮人民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遼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錦州市煤管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和縣人民檢察院等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1)Ⅳ級:一般礦難,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2)Ⅲ級:較大礦難,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3)Ⅱ級:重大礦難,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不足1億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4)Ⅰ級:特別重大礦難,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4.2 應急響應啟動

鄉鎮煤礦遇險或死亡1-2人/次,啟動鎮級應急救援預案;鄉鎮煤礦遇險或死亡3-9人/次,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

4.3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按本礦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積極採取措施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按煤礦礦難級別,分別啟動各級政府的煤礦礦難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預案先行啟動。在低級別預案先行啟動後,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發生。

4.4 指揮與協調

縣級應急預案啟動後,縣煤礦礦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或指導,協調事發地鎮及縣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及煤礦救護隊參與搶險救災;指導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防止引發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協調鎮鄉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部署做好維護現場通訊、交通暢通和治安秩序穩定工作;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5 應急處置

4.5.1應急預案啟動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及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儘快安全撤出災區人員,積極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煤礦企業和有關單

8 位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誌或繪製事故現場圖,並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並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系統,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並採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災方案和救災計劃;

(5)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條件具備時,應在靠近災區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救災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並熟悉井下情況的人員擔任。井下基地必須裝有直通地面救災指揮部的電話。

4.5.2 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及方法。

在編制搶險救災方案和救災計劃時,要包括:火災事故救援;瓦斯事故救援;水災事故救援;頂板事故救援;機電事故救援;運輸事故救援;放炮事故救援;其他事故救援。

4.6信息發佈

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礦難信息發佈工作。

4.7 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升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並制定和採取了防範措施後經縣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消,應急狀態結束。

5.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後勤保障及善後處理組要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及其親屬,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或部門的物資按價付款或歸還。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 調查分析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處置階段就應介入,以便收集有關一手資料。應急狀態結束後,要通過下井勘察、現場模擬、計算以及找當事人調查詢問、查閲相關圖紙資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經驗教訓及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並寫出調查報告報縣人民政府。

6.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蓋全縣煤礦的礦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特大礦難信息報告系統。縣安監局辦公室為全縣煤礦礦難應急救援信息樞紐,負責收集和傳遞煤礦礦難信息。各煤礦企業、各級地方政府及煤礦監管部門、礦山救護隊、定點醫院也應成立礦難信息中心,並確保信息暢通。

規範事故信息獲取、分析、整理、發佈、報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證各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 隊伍保障。

我縣有鄉鎮煤礦5個(其中井工礦3個,露天礦2個),均位於黑山縣城西北22公里的八道壕鎮境內,八道壕煤礦救護隊為全縣煤礦礦難唯一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平時負責全縣範圍內煤礦事故的搶救。

6.3 技術保障

各鄉鎮煤礦應有及時填繪的能反映實際情況的井上、下對照圖,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和避災路線圖等必備的圖紙資料。這些圖紙資料要有專櫃專人管理,建立台帳,並可隨時提供。

6.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內煤礦發生特大礦難後,縣煤礦特大礦難事故搶救組根據需要及時向縣煤礦礦難應急領導小組彙報,請求縣應急領導小組出面協調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做到在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事故礦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要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資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及時到位。

6.5醫療衞生保障

重點產煤鎮鄉人民政府必須加強急救醫療體系的建設,應明確1~2個礦難傷員救治定點醫院。縣衞生局要會同縣安監局建立醫療救援小分隊,參加事故救援。

6.6 物資保障

產煤鎮鄉人民政府以及煤礦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的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7 經費保障

事故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如暫時無力承擔時,應由在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協調解決。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定期舉辦礦難應急預案業務培訓班。縣安監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縣煤礦特大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及相關工作。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礦難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礦難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附件

8.1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縣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依法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煤礦環保應急預案演練記錄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增強我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科學、快速、有效、安全地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規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煤炭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煤礦安全規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烏海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海南區鄉、鎮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礦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自身安全、迅速搶救遇險人員作為制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方案的首要前提,制定煤礦生產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烏海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救援體制,煤礦事故現場施救的組織領導和指揮以發生事故的煤礦礦長為主,本公司及烏海市、海南區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事故搶救的指揮和指導。煤礦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

1.4.3自救互救,安全搶救。事故發生初期,煤礦應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線路撤離,防止事故擴大。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擴大事故。

1.4.4依靠科技,預防為主。採用先進技術、先進的救援裝備,科學制定施救方案,確保施救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相結合,充分發揮礦井工程技術人員和烏海能源礦山救護隊員的作用,積極做好煤礦安全生產預防檢查工作。 2.基本情況

3.事故或險情的分類及其危險性評估 3.1事故類型

我礦事故的主要類型有:冒頂片幫,透水,放炮,觸電,提升、運輸,粉塵災害等。 3.2危險性評估

我礦為新建礦井,煤田為實體煤,

8、9煤層頂班比較完整,直接頂較硬不易垮落,斷層發育。16煤頂板局部破碎,基底下部為奧灰巖。

8、

9、16煤層的斷層及地質構造帶是我礦最主要的頂板事故類型,開採過程中均可能發生頂板事故;17煤底板的奧灰水害危害性大,具有突發性,容易造成羣傷羣亡的重特大事故;還有地質構造的瓦斯,放炮,觸電,提升、運輸引發的火災,煤塵爆炸及粉塵災害事故也有可能發生。 4.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萬晨能源龍貴煤礦設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負責本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機構網絡圖,附後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網絡圖 4.1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龍貴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本公司管理部門,烏海能源礦山救護隊,煤礦輔助救護隊組成。

公司主管部門設立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組長由本公司董事長(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生產、安全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工程技術人員、輔助救護隊員組成。 龍貴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及聯繫電話見附表 事故應急救援聯繫電話;

4.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各礦井負責人,礦井負責人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烏海能源礦山救護隊,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有關部門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聶建勛

副總指揮:曹錦泰、陳建平、白俊武、金樹奎、馬瑞、馮躍、沈貴。 指揮部成員:、王滿昌、賀士明、孫吉斌、傅孩子、武佔義、雲潤奎、楊文章。

指揮部下設綜合組、現場搶險救援組、後勤保障組、衞生醫療救護組、善後處理組、安全保障組和事故調查組等9個工作組,具體承擔生產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4.2.1技術資料組。

組長: 傅孩子。成員:劉軍、劉芳。準備救援所需圖紙及相關資料。 4.2.2綜合組。

組長:金樹奎。成員:楊文龍、武勇軍、趙維平、張兵。主要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和報告;通知相關單位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有關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綜合發佈事故信息。

4.2.3現場搶險救援組。

組長:武佔義。成員:王銀、勾富、吳海山、陳剛、邢月和、張騰久。根據事故性質、災區情況及礦井事故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組織制定搶險救災技術方案,負責組織礦山救護隊員、技術人員、礦井有關人員輔助開展搶險救災、現場控制和保護工作。 4.2.4後勤保障組。

組長:馬瑞。成員:崔樹桃、孫小紅、孫莎莎、崔同潔、賀俊。主要負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供應和通信、電力保障。 4.2.5衞生醫療救護組。

組長:劉一萍。成員:曹培豔、曹培麗。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移治療。

4.2.6善後處理組。組長:陳建平、張金玲。負責遇險遇難職工家屬的接待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4.2.7安全保障組。

組長:盧和平。成員:張佔奎。協調當地警力對事故地點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維護治安,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2.8通信組

組長:王海霞。

成員:王玉峯、詹淑豔

4.2.9事故調查組。組長:曹錦泰。成員:徐風海、沈貴、段軍、孫祥震。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初步調查分析,並寫出書面材料,開展事故調查。 5.預防預警機制

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原則,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工作,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煤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公司各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進一步好轉,重點抓好頂板、水害、“一通三防”等環節的事故預防。 5.1事故預防

5.1.1頂板事故的主要預防措施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上班前和放炮後進入工作面,班組長要由外向內進行認真的敲幫問頂,對較破碎的頂板、邊幫要及時進行處理,一時無法處理的,要及時支護;對於受損支架,要及時修復,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允許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面作業。管理人員要對敲幫問頂、支護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管,確保安全生產。技術人員對採掘工作面的支護情況,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作出規定,專職安全員要對支護是否到位和支護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一些特殊地段要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在過斷層等構造破碎帶,採面收尾,採煤柱等特殊地點,要有相應的支護手段和安全技術措施,避免發生冒頂事故。 5.1.2水害事故的主要預防措施

煤礦要成立防治水領導機構,配備防治水工作相關人員和探放水設備。

井下水害事故的主要預防措施:採掘工作面開工前進行防治水安全技術論證;經常清理採區和主平硐的排水溝,保證水溝暢通無阻;作業地點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探放水原則;加強對礦井範圍內開採的煤礦及老窯、採空區進行普查,及時把積水區域填繪在相關圖件上,並標明其位置、範圍及積水數量;加強對井下排水設備的維護和檢修,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設備的排水能力滿足要求。

地面防洪:開展汛期值班工作。在瀑雨季節,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地面山體、周邊水體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存在山體較鬆動、溪水上漲,有可能造成山體滑坡、溪水湧入井下等情況,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預防和處理。 5.1.3氣體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預防措施 局部通風管理:局部通風機按要求安裝,杜絕產生循環風;保證導風筒按標準懸掛和聯接,減少漏風和通風阻力,保證工作面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氣體檢測監控:每個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由瓦檢員對氣體進行檢測,確認沒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後,方可開工作業;若發現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瓦檢員每班對各工作面氣體檢測最少兩次,並做好檢測的原始數據記錄,存檔備查;礦井負責人對瓦檢員檢測的原始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發現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通風設施管理:臨時停工地點必須設置柵欄和警標,盲巷、廢巷及時設置永久性密閉,永久密閉和柵欄要統一編號,登記造冊,統一管理;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員要經常對井下通風設施進行檢查,被破壞或受損的要及時修復;井下通風設施、設備需要拆除或遷移的,要經礦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 5.1.4火災的主要預防措施

建立和完善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和組織領導機構;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火沙和消防水池,並做好日常檢查維修工作;重點部位消防安全設施、建築物、庫房等嚴禁存放煙火和易燃物品,要加強值班巡邏,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安能力;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入井下;堅持安全供電,確實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和瓦斯電閉鎖)。

5.1.5其它事故預防措施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認真排查井下生產系統各環節的安全生產隱患,通過強化現場管理,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等措施,做好爆破、提升運輸、粉塵防治等各類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5.2事故報告

5.2.1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煤礦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按預案要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煤礦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向黃河工貿礦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必須在一小時內向縣煤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煤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2.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礦井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3事故跟蹤

為及時跟蹤報告事故搶救和處理情況,應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掌握事故搶救和處理進展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和救援情況,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5.4 預警行動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6.應急響應 6.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應急響應相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Ⅳ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Ⅰ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 應急響應啟動

6.2 .1煤礦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且需要採取應急救援措施進行施救和外部力量支援的事故。

6.2 .2公司主要負責人認為應該啟動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事故。 6.3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按本礦的應急救援預案、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積極採取措施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本公司報告。

6.4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由組長宣佈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開展事故搶險和救援工作。

涉及較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由上級有關部門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並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6.5 指揮與協調

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或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礦山救護隊參與搶險救災;指導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故;及時向區煤管局、市煤監局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6.6應急處理

應急預案啟動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及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措施,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6.1應急處理基本措施

按應急救援預案和已批准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儘快安全撤出災區人員,積極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各煤礦和有關人員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誌或繪製事故現場圖,並詳細記錄;迅速找到並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系統,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並採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根據礦山救護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災方案和救災計劃;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條件具備時,應在靠近災區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井下救災基地的指揮由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並熟悉井下情況的人員擔任。

井下基地必須裝有直通地面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電話。 6.6.2煤礦主要事故搶險措施

現場應急指揮部在進一步核實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範圍、受害人員分佈,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救災的人力、物力以及之前開展救援的情況,確定施救方案,實施救援。 水害事故處理

自救措施: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時,遇險人員應避開水勢及水頭,躲到較高處,拐彎巷道或上山等安全地點,若情況不允許轉移和躲開,要緊緊抓住棚腿、棚樑或其它固定的物體不放,防止被水頭打倒或沖走。如果是老塘透水,遇險人員要立即佩戴壓縮氧自救器,以防中毒;在水害區域的作業人員,要儘快撤出災區,撤離工作要有領導、有組織地進行,行動要快。撤退的行動路線儘量與地面取得聯繫,在平巷水中撤退時,要靠巷道一側,穩步行走;若在斜巷,除靠一側外,還要牢牢地抓住棚腿或其它固定物體,防止被水衝倒或被流動的礦石、物料撞傷,儘快撤到上部巷道;在撤退時若迷失方向,人員應朝風流通過的上山方向撤退。如果遇到冒頂或積水將撤退線路堵塞時,要尋找其它方向的安全通道,如果無通道可撤,應儘量躲到高處待救,在撤退途中及避難地點,要留下標記,便於救護人員發現和搶救。

搶救措施:發生水害事故後,依據礦井提供的技術資料,由專家組分析確定透水原因及地點、湧水量等,並根據井下實際開採情況及人員分佈情況,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氣室或其它生存條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搶救原則,若存在由上述條件的可能,應首先制定井下排水方案,調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設施,排除井下湧水,保證通風和恢復通訊聯絡。同時搶險指揮部根據專家組制定的搶救方案,迅速調集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設備組織搶險。 頂板事故處理

自救措施:被堵人員必須在帶班或有經驗工人帶領下,退到頂板較好的地點,建立避災硐室,沉着冷靜,等待搶救。安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自救和互救。

搶救措施:調集鑽機、鋼管、掘進及支護設備,設法向塌方被堵區域輸送空氣、水、食品,建立通訊聯絡;搶救人員進入冒頂區之前,必須加固臨近巷道或工作面支護,防止事故擴大,並儘快恢復冒頂區的通風,若一時無法恢復通風,可用水管及壓風管向冒頂區供風;處理事故,必須由外往內進行,處理過程中必須檢查冒頂區附近的支護、頂板壓力情況,要及時清理退路,設置專人指揮,專人監護頂板,防止援救危險;若冒頂處理困難較大,必要時要開掘通向受災人員的專用巷道;若發生大面積冒頂,則要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及可能所在位置,並分析搶救和處理條件,採取不同的搶救方法。 氣體中毒、窒息事故處理

自救措施:出現頭痛、耳鳴、心跳加快、四肢無力、嘔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難、劇烈咳嗽、流淚等症狀,應迅速撤離至新鮮風流處,並立即向值班室彙報;當中毒者已失去撤離現場的能力時,應迎面俯卧在水溝邊,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濕後,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搶救措施:搶救人員應佩戴自救器,對被搶救的遇險人員要立即給他們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災區,立即送到有新鮮空氣的巷道中,視其具體情況採取以下方法及時搶救。

立即檢查傷員的心跳、脈搏、呼吸及瞳孔,並注意保暖。同時解開領口、放鬆腰帶,口腔如有雜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暢,應將污物取出,使呼吸通暢。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還沒有停止呼吸或呼吸雖已停止,但心臟仍有跳動,可立即搓擦他的皮膚,温暖後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應迅速進行體外心臟擠壓,同時進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況不嚴重時,抬到新鮮風流中稍作休息,即會甦醒。如窒息時間較長,就要在皮膚搓擦後進行人工呼吸。

對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驟停的傷員,必須先復甦,後搬運。 觸電事故處理

觸電事故發生後,必須不失時機地進行急救,儘可能減少傷亡。觸電急救的要點為:動作迅速、方法正確,應使觸電者儘快脱離電源。救護人員不可直接用手、金屬或潮濕的物件作為救護工具,必須使用乾燥絕緣的工具。救護人員最好只用一隻手操作,以防自己觸電,避免擴大事故。救護者不可盲目搶救,應先判斷觸電情況,切斷電源;人觸電以後,會出現神經麻痺、呼吸中斷、心臟驟停等“假死”現象,應立即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等急救措施進行現場急救。 其它事故處理

根據事故類型,遵循“滅、護、撤、躲”的自救原則和“三先三後”的互救原則,按照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做好爆破、提升運輸等其它事故的應急處理。 6.7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事故類型,佩帶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的有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6.8實施搶救

由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專業隊伍按《施救方案》和有關施救規定,本着“先傷、後亡、先重、後輕”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同時,做好施救和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6.9 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升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並制定和採取了防範措施後,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撤消,應急狀態結束。 7.善後工作 7.1 善後處置

後勤保障及善後工作組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及其親屬,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緊急調集、徵用有關部門的物資按價付款或歸還。 7.2 事故調查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在事故處置階段介入收集有關資料。應急狀態結束後,要通過下井勘察、現場模擬、計算以及找當事人調查詢問、查閲相關圖紙資料等手段,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應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8.應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煤礦有關部門、輔助救護隊應成立事故信息中心,並確保信息暢通。規範事故信息獲取、分析、整理、發佈、報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證各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8.2 隊伍保障

輔助救護隊是我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全礦事故災害的搶救,嚴格執行24小時戰備值班制度,隨時應對各種突發事故災害的搶救和處理。要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嚴格訓練和管理,提高隊員體能和技能,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保持較強的隊伍戰鬥力,協助配合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3 技術保障

建立事故應急救援技術組,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根據事故類別和嚴重程度隨時調集相關技術人員協助事故的搶救、調查和分析。煤礦應有及時填繪的能反映實際情況的井上、下對照圖,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和避災路線圖等必備的圖紙資料。圖紙資料要有專櫃專人管理,建立台帳,並可隨時提供。 8.4 裝備保障

輔助救護隊伍必須按《救護規程》規定配齊救援裝備,不足或損壞、報廢的,必須及時補充,並對各種裝備加強日常維護,保證狀態良好。 8.5 醫療衞生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體系建設,根據就近的原則,烏海市海南區醫院、烏海市醫院為傷員救治定點醫院。 8.6物資保障

為有效地開展煤礦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煤礦應儲備一定的應急救援設施、設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的儲備,特別是處理火災、中毒窒息和透水事故所需的物資,確保應急救援時有充足的物資保障。 8.7經費保障

事故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礦井生產安全費用支付。各煤礦應按規定提足生產安全費用,儲備應急救援的經費,確保應急救援時有足夠的經費保障。 9.教育、培訓和演練

兼職礦山救護隊要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原則,加強應急搶險相關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作戰能力。 煤礦要加強對職工的應急自救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掌握煤礦各類事故的預兆、發生事故時的自救知識和避災路線,瞭解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強對做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使他們熟悉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練掌握煤礦個人防護設備(自救器等)的使用。

輔助礦山救護隊每年至少組織1次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演習。煤礦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礦井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和上報,並針對演習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補充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10.外部救援力量

要加強與市、區安監、公安、消防、煤行辦、市應急救援機構、醫院等外部力量聯繫。必要時,立即請求神華烏海能源礦山救護隊支援,充分利用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及時有效地處理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

煤礦環保應急預案演練記錄4

編制人員

編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編制人員:*******

*****煤業公司 2012年1月25日

*****煤業公司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一、礦井概況

我公司採用階段反斜井開拓,傾斜分層回採,中央並列抽出式通風,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為每噸2.49立方米,煤塵具有爆炸性,煤塵爆炸指數38.88%,煤的自燃發火期3-6個月。礦井正常湧水量為每小時30立方米,最大涌水量為每小時50立方米。

根據2011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2523綜採工作面。全年掘進巷道1820米,年生產原煤65萬噸。

歷年度影響生產的主要因素是:瓦斯、火災、水災和頂板事故,其次是提升運輸及零星事故等。2011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重點是“一通三防”,加強採空區放水,頂板管理和提升運輸等方面事故的預防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礦井災害預防措施

(一)防治沼氣積聚的措施

1、加強通風是防止沼氣積聚的根本措施:我公司必須加強通風管理,保證足夠風量和風速,工作面禁止使用擴散通風,避免循環風,保證控制風流設施的完好和不漏風等。

2、嚴格檢查和檢測沼氣濃度是發現沼氣積聚的前提。

(1)嚴格執行氣體瓦斯檢測制度,搞好檢查和檢測工作,我公司屬低沼氣礦井,每班對一地點檢測次數不得少於二次,並按制度巡迴檢查,必要時應針對具體情況,重點區域加強檢查,對瓦斯積聚和超限情況早發現早處理。

(2)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按設計要求供風,局扇不得隨意關停,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及時向調度中心或主管領導報告。

(3)合理佈置通風設施,防止形成盲巷,對於回採過的巷道及時封閉,對於停工、獨頭巷道、採空區,按停工時間的長短及時做永久性或臨時性密閉及柵欄,並懸掛各種警示或瓦斯揭示牌。

(4)及時封閉廢棄巷道,充填高冒區,隨着工作面推進,對廢棄的煤門、聯絡巷、車場、冒頂區、發火區等區域及時填充或者封閉。

(二)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1、加強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積聚。

2、加強瓦斯檢測,若局部或採掘面出現瓦斯超標應及時撤離人員,切斷電源,採取密閉或安全排放措施。

3、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使用制度和“一炮三檢”、“三人聯銷放炮”制度,當工作地點瓦斯濃度超限時,禁止打眼、裝藥、放炮。

4、必須使用合格的煤礦許用安全炸藥,嚴禁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

5、打眼、放炮、裝藥、聯線等工作,嚴格按《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明火、明電放炮,更不得放明炮、糊炮。

6、排放局部積聚的瓦斯,必須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嚴格控制風流,嚴禁在瓦斯超限區域、停風區域進行機電、回收等工作。

7、工作面必須使用風電閉銷裝置,嚴禁隨意開停風扇,風機必須安裝在進風流中,嚴禁出現循環風。

8、嚴格執行封閉區啟封,防止瓦斯事故,嚴明組織紀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防止煤塵爆炸的措施

1、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礦井實行綜合防塵。

2、井下所有放炮工都應儘快使用和實現合格水炮泥。

3、完善防塵、降塵土灑水制度。

4、井下所有煤倉和漏煤眼應保持一定數量的存煤,不得放空。

5、在保證供風量的前提下,選擇合理風速,防止煤塵飛揚。

6、定期清掃巷道中的浮煤,消除積塵隱患。

7、嚴格管理,消除引爆火源,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工具入井,井下禁止使用電爐。加強爆炸物品管理,禁止放明炮,放糊炮。

(四)防滅火措施

1、井下要設備消防器材庫,庫內設施齊全。

2、主副井口嚴禁明火取暖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嚴禁井下工作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井下嚴禁燈泡照明,嚴禁井下拆卸礦燈。

4、煤巷支架頂部要絞緊,防止冒頂和片幫形成浮煤發火。

5、回採結束的工作面要迅速進行封閉隔斷風流,調整風路,杜絕採區自燃發火。

6、對井下一些不用的廢棄巷和採空區及時封閉處理,定期檢查分析,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加強井下機械設備及電氣維護和保養,失爆和絕緣性能差的電纜要及時更換維修,電纜必須定期進行懸掛,以防止發火造成火災。

8、對於已採結束的採空區,可能發生的廢棄巷道進行封閉掛牌,並進行黃泥灌漿,防止採空區發火。

9、加強職工培訓,使職工熟悉掌握自燃發火徵兆以便早發現早處理。

(五)礦井水災預防

礦井北翼地表為季節性小河,但由於回採深度較大,因而對礦井影響較小,

礦井水的主要來源是煤層露頭隙水,局部巷道淋水,具體措施如下:

1、搞好雨季防洪工作,防止山洪從井口進入井下,井口附近的排水溝和防洪設備要佈置齊全,使用可靠。

2、對於封閉處理煤倉斜下山巷道時,必須填充,防止積水,若出現積水,淤泥填充時,採用鑽機自上而下打眼放水,處理積水時,必須撤離下部所有工作人員,切斷電源,防止水災。

3、掘進工作面要堅持“有疑必控,先探後掘”的原則,若出現淋水增大等徵兆時,立即停止掘井,及時撤離人員,報告礦調度中心,及時制定方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

4、井底水倉要按照《規程》規定,每半年清理一次,保證水倉有足夠的容量,巷道內水溝每月定期清理雜物、淤泥,保證流水暢通。

(六)礦井頂板事故的防治

回採頂板管理是煤礦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頂板管理措施是依靠人工監頂和敲幫問頂,因此,必須嚴格按照《規程》和《安全措施》的要求搞好頂板管理工作,防止頂板事故發生。

1、掌握和收集準確的煤礦地質資料,瞭解頂板巖性,選擇合理的開採方法,頂板管理方法和支護形式。

2、合理留設安全煤柱,採掘過程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

3、加強採區巷道的支護維修,發現折樑斷柱及時更換。

4、儘可能地減少懸露面積,預防頂板冒落。

5、掘進巷道必須按《規程》要求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對於煤層鬆軟、易冒落的巷道,除及時支護外,還需背幫絞頂嚴實,以防頂幫冒落。

6、對於井巷要進行檢查,定期進行維修,保持巷道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7、對職工加強紀律教育,嚴格現場交接班制度和敲幫問頂制度,把敲幫

問頂工作始終貫穿在回採過程中。

(七)提升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

我礦提升運輸系統主要分為四個環節:即主斜井、暗斜井大傾角皮帶提升、水平石門軌道運輸和地面上倉皮帶運輸環節,因此,嚴防提升運輸事故,必須做到:

1、加強掛鈎工作責任心,嚴防跑車事故發生。

2、安裝靈敏可靠的防跑裝置,如擋車器、擋車門等,使用保險插銷和保險繩。

3、保證絞車信號聲、光系統齊全,靈敏可靠,安全提升,嚴格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與交接班制度。

4、井筒和下山提升,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嚴禁違章作業。

5、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嚴格按照規程操作,掛班級必須達到:“三平”、“三直”、“一穩”、“一不漏”的要求。

6、井下及地面各皮帶機頭、機尾設置安全防護欄及行人過橋等。

三、礦井災害事故的處理計劃

1、礦井災害事故的處理計劃

為了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地處理各類事故,及時有效的搶救遇難人員,最大限度的減小損失。因此,以礦委會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為核心,成立礦井就在指揮部,礦井就在指揮部設在調度中心,編制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指揮部成員:****** 救災指揮部人員職責:由礦山救護隊配合處理。

1、礦長:是處理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上級主管部門及指揮部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礦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制定營救遇

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3、各有關礦長、科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需要各種設備和物資,嚴格控制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4、礦山救護隊長:對礦山救護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完成計劃規定的任務。

5、各隊長、班長:負責核實對本隊所需各班組在井下工作的人數,並採取措施,將災區人員有組織撤離到安全的地方,將災區看到的事故性質、範圍和事故等情況如實報告調度中心,隨時準備接受礦長指示,完成搶險救災任務。

6、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等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就在指揮部所有成員,召集有關人員傳達礦長命令,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人數,並嚴格控制入井人員。

7、發生重大事故時,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中心彙報事故地點、事故性質等情況,調度中心接到電話侯,值班人員應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並按順序召集有關人員,在指揮部的領導下,分工負責,採取措施進行搶救,井下就在地設在災害地點附近支護好的進風巷,就在的方法和原則應根據災害性質和地點確定,一般應採取切斷電源,封閉事故區直接救災,凡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地區域的僻災線路,能夠由最近線路達到安全地點。

(1)撤離災區人員:事故發生後,災區人員要立即採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位於災區,涉及災區的人員接到通知後要有組織、有秩序地按照僻災線路撤離到新鮮風流中。救災指揮部在救災時,首先要採取措施搶救遇難和被困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工作面發生事故時,受災的人員要以事故地點為中心,把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的進風巷中,避災過程中,要遵守紀律,聽從指揮,兩人以上編組同行,要互相幫助,互相照顧,不準單獨進入災區。

(2)避災措施:當發生瓦斯事故、煤塵爆炸事故、火災事故無法撤離時,暫時躲到安全地點,不能及時撤離的人員要冷靜、沉着,儘量減少盲目行動並在躲避地點懸掛礦燈,工具、衣服等,敲打巷道、軌道等發聲互救信號,等待救援,就在人員也可以用電話同就在指揮部聯繫,截斷管道,利用管道向災區

供給新鮮風流,保證被困人員供氧。避災人員要注意爆炸波的衝擊方向,面部朝下撲到在水溝裏,用濕毛巾或衣服堵住嘴和鼻子,隔絕高濃度有害氣體的傷害,待爆炸波過去後,迅速迎着新鮮風流的方向撤離到安全地點。

(3)停電措施:發生災害時,由災區指揮部下達命令,調度室通知,井下中央變電所的變電工立即將通往事故區的電源切斷,恢復送電時,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災區有害氣體濃度,確認未超限,向救災指揮部彙報後,救災指揮部先送風、後送點的原則,下令向指定地點送電。

(4)防止事故擴大措施:井底車場、運輸大巷、主要硐室發聲火災,如不能撲滅時,由指揮部決定,反風、停風、封閉處理。主要井迴風巷發生火災時,可採取直接滅火,採取工作面發生火災不能直接撲滅時,要及時派救護隊員向災區發送自救器,救護災區被困人員,搶救災區遇難人員時,必須在救護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以救護隊員為主進行搶救。

2、水災事故的處理計劃

(1)井下突然發生透水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調度中心,儘可能地取材,迅速加固工作面,堵住出水頭,防止事故繼續擴大。

(2)井下人員如被水堵截在某一巷道內,應保持冷靜,並敲打軌道和鋼管,支護,發呼救信號。

(3)調度室接到報告後,應通知工人撤離險區,並制定營救措施進行營救,並在必要地點打設臨時水牆,啟動全部排水設備,全力搶險救災。

3、頂板事故處理計劃

(1)搶救遇難人員,首先應直接與遇難人員取得聯繫(呼叫、敲打等),以確定遇難人員所在位置和人數。

(2)如果遇難人員所在位置通風不好,應加強通風。如果被堵在裏面、應利用水管,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難人員送新鮮風流、飲料和食品。

(3)搶救中心必須注意救護人員的安全,若有二次冒頂危險,應首先加強支護,準備好安全退路。

(4)在冒頂區工作時,應派專人觀察周圍頂板的變化,並檢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情況。

(5)在清理冒頂矸石時,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難人員。 (6)在處理頂板事故時,應根據冒頂高度、冒頂巖塊及冒落位置和範圍大小,以及圍巖破碎和礦壓等情況,採取不同搶救方法,具體措施由救災指揮部在現場制訂執行。

4、發生火災、水災、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遇災路線

礦井一旦發生災害事故,首先應正確判斷事故發生的地點及受災情況,並立即向調度中心彙報,爭取救援,同時受災區的所有人員必須積極自救、互救,儘可能地沿避災線路撤到安全地點。

(1)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的避災路線,處於災區迴風側的人員,無法直接穿越災區時,應佩戴自救器,無法自救時,可用濕毛巾或衣服堵住嘴和鼻子,可就近撤離到新鮮風流中,處於災區進風側人員,迅速迎新鮮風流方向經進風上山、石門、沿主井撤離到地面。

(2)發生水災避災線路,發生透水事故時,所有人員沿避災線路,靠近道向高處撤離,經主井或副井到達地面。

(3)礦井本年度採掘範圍內必須按照《預處計劃》和《避災撤離線路》設置明顯標誌,標明遇到災害時的撤離方向,工作區域內所有人員都必須熟悉避災線路,並能按災害性質迅速撤離危險區。

四、本計劃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及《救護規程》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