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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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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案

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大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本站和大家分享的整治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案資料,歡迎參閲。

  

整治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案

為有效解決xx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大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近日,xx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印發了《xx省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廳機關有關處室認真貫徹執行

《方案》提出,按照“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的要求,圍繞糧食作物重金屬超標、農藥獸藥隱性添加、超範圍超劑量使用農藥獸藥等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突出問題,重點開展耕地土壤治理行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農藥專項整治行動、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水產品專項整治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行動等,加強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和農資市場規範化管理,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此外,《方案》還明確了實施步驟,8月中旬至11月中旬為集中整治階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為執法檢查階段。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圍繞糧食作物重金屬超標、農藥獸藥隱性添加、超範圍超劑量使用農藥獸藥等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突出問題,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按照“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的要求,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真正起到警示、震懾作用;加強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和農資市場規範化管理,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內容

(一)開展耕地土壤治理行動。一是全面完成劃分工作。按照《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分類清單。二是持續開展農產品協同監測。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農產品樣品採集和檢測工作。系統分析檢測數據,指導各地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三是推動安全利用措施落地。指導各地在劃定的安全利用區採取綠肥種植、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在嚴格管控區採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推動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四是加強指導服務。圍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農產品協同監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等重點工作,開展技術培訓,督促指導各地開展相關工作。

(二)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高效低毒低風險農藥和生物農藥,推進替代減量。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高效施藥技術、綠色防控等措施減少化肥農藥用量,重點在糧食主產區和重大病蟲源頭區實施專業化統防統治,開展輪作試點;加大糧食作物科學施肥用藥指導力度,組織開展科學安全施肥用藥培訓。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

(三)開展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加強農藥產品市場監管,堅決打擊違規添加隱性農藥成分、製售假劣農藥等違法行為。推進落實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專櫃銷售、台賬記錄、溯源管理制度。

(四)開展獸藥專項整治行動。嚴格核查獸用抗菌藥生產企業的原料和質量檢驗情況,嚴肅查處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嚴格核查獸藥GSP制度,嚴格落實憑獸用處方銷售處方藥制度,嚴厲打擊無證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違法行為。嚴格督導落實安全用藥管理制度,宣傳獸用抗菌藥安全、規範使用知識和用藥原則,提高養殖者對抗菌藥殘留超標和耐藥性危害的認識以及安全用藥能力和水平。

(五)開展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開展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全面排查生豬屠宰企業基本情況,所有信息納入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對於不具備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以及生豬定點屠宰證的生豬屠宰企業一律關停。強化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落實“兩項制度”回頭看督促指導工作,定期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開展非洲豬瘟環境樣品採樣抽檢,確保屠宰環節“非洲豬瘟”檢測實現“批批檢、全覆蓋”,駐場官方獸醫切實履行屠宰檢疫職能職責。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質量不合格、無檢疫合格證豬肉產品的溯源工作,確保豬肉產品安全。加大對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私屠濫宰、注水注藥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六)開展水產品專項整治行動。督促落實水產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養殖企業(場、户)內部質量控制,指導建立完善養殖生產用藥記錄和銷售產地標籤制度。強化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水產養殖規範用藥科普下鄉活動,提高養殖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加強水產養殖用藥情況執法檢查,加大主養品種的抽檢數量,強化主產區主品種產地監督抽查,做好行刑銜接,堅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行動。一是組織開展例行監測。科學合理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計劃,組織開展好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繼續做好八大重點產業中蔬菜、水果風險監測和“10大名品”獲獎產品中食用農產品專項監測工作。二是組織開展監督抽查,加強結果運用。圍繞當前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結合媒體報道和羣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及時組織開展省級監督抽查,全年不少於4次(含2次飛行檢查)。針對監督抽查發現問題,督促屬地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迅速跟進執法。

(八)開展農業執法監督檢查行動。一是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跟蹤指導。指導基層整合組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構建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二是加強執法監督。督促基層履行執法監管職責,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執法檢查,對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三是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加強對基層涉嫌犯罪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做好行刑銜接的指導工作,推進行刑銜接機制常態化、制度化。

三、實施步驟

(一)隱患排查(2020年7月底至8月中旬)。各單位結合實際,全面動員部署,梳理近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查找原因、開展隱患排查。

(二)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內容,加大隱患排查、案件查辦工作力度,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組織力量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對農藥、獸藥經營門店進行拉網式排查,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化主體進行網格化巡查,嚴厲打擊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生產食用農產品、違法銷售禁用農獸藥、違規銷售限用農藥、不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未按照規定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三)執法檢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省農業農村廳將適時明查暗訪,組織對基層案件辦理等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四)總結評估(11月20日前)。各單位要全面總結整治工作,梳理專項整治期間解決的突出問題和工作經驗,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整治成果,督促問題整改,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常態化、機制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州(市)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焦點問題,結合整治目標和任務,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統籌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建立工作台賬,明確工作進度,責任落實到人。對在專項整治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的地方、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州(市)要以本次專項整治為契機,既集中力量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又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行業亂象和深層次矛盾問題;涉及重大案件的,要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機關等部門對接,形成合力,共同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工作要堅持邊整治、邊整改、邊總結,及時把專項整治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來,確保整治成效。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州(市)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傳典型經驗與做法。要及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廣泛聽取羣眾意見,強化羣眾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及時報送信息。一是請各州(市)、廳機關相關處室9月3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11月20日前報送總結報告(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查處的案件、存在的問題、下步措施等);二是請廳機關相關處室和各州(市)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並於8月17日前將聯絡員信息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