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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全市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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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全市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加強全市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

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 神,切實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狠抓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確保水上交通安全持續穩定向好,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加強全區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4號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嚴守安全生產紅線底線,進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責任體系,強化治理能力,堅決防範化解商漁船重大安全風險,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制

1.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水上安全形勢和重大水上安全風險,研究部署有利於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漓管委及桂林海事局指導,2021年底前完成)

2.推動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融入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治理體系。將水上交通安全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佈局,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將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屬地政府安全生產考核。(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漓管委及桂林海事局指導,2021年底前完成)

(二)進一步強化商漁船安全治理

3.健全海事、漁政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協調聯動工作機 制,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對商漁船交匯密集區、事故多發水域的巡查力度,嚴肅查處船舶超航區航行、航行和錨泊期間不按規定值班瞭望等行為。督促商船採用安全航速謹慎航行,及早採取避讓措施,漁船避免在商船密集水域和航線交叉水域設網、錨泊。(市(縣、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開展商漁船碰撞隱患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商漁船碰撞方面問題隱患,集中整治網箱養殖礙航等“老大難”問題。規範水上漁業生產活動,落實休閒漁業船舶屬地管理責任。持續開展進漁村、進漁業碼頭、進社區、進校園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市(縣、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漓管委及桂林海事局指導,2021年底前完成)

5.加強漁業船舶安全源頭監管。認真實施漁業船員違規記分辦法。實施船員實名制保險,梳理更新漁業船舶、漁業船員信息。加強登船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漁船適航狀態、職務船員配備、號燈號型顯示等情況,嚴厲打擊超員超載超航區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支持老舊、木質漁船減船轉產,加強漁船救生消防、通信導航設備配備。加強漁船管理,嚴防漁船無人值守、疲勞駕駛等行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加強漁船檢驗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建造、改造漁業船舶檢驗,嚴格落實救生消防、通信導航等設備設施規範要求。(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6.開展水上交通“打非治違”工作。結合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持續打擊船舶非法從事貨物裝卸、運輸、無證駕駛、超載運輸、超航區航行、逃避監管,以及“三無”船舶非法從事水上運輸、捕撈作業和休閒漁業活動等典型多發和極易引發重大事故險情的違法違規行為。(各涉水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三)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水平

7.強化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各級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海事部門督促企業(船東)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漁船船籍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要與船東船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按照要求設置安全管理部門、配齊專業人員,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崗前安全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操作技能水平。督促加強通信導航設備使用、錨泊值班、自救互救、應急處理等方面培訓,嚴格落實安全航行管理規定,增強船員避碰技能。(各涉水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 年底前完成)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涉水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相應的水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8.聯合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動。各級港航、海事、漁政部門要深入開展水上安全宣傳教育“五進”活動。組建宣傳團隊,制定宣教計劃,定期開展水上安全知識線上線下宣講活動,加強文明創建和公益推廣,切實提升全社會水上安全意識。深入推進商漁船防碰撞宣傳教育,推廣“商漁船長面對面”交流活動等經驗做法。強化以案示警、以案釋法,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問題曝光,做好執法案例和經驗典型總結並報送各級安委會辦公室,促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桂林海事局及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持續深化中國小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學生水上安全意識和能力,實現“教會一個孩子,影響一個家庭,帶動整個社會”的目標。(市教育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9.強化從業人員資質管控。嚴把從業人員准入關,加強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強化船員實操和應急演練,督促企業和船舶加強船員配備和適任管理。(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採取停航整改等措施重點整治漁船職務船員配備不齊和普通船員持證率偏低等問題。推行漁業船員線上遠程培訓和考試發證,強化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等專題培訓,組織提升漁船船員適任水平。(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四)進一步提升安全技防水平和水上救助能力

10.完善水上應急救助體系。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實施方案》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健全水上應急救助體制和機制,強化協調聯動,加強信息資源共享,提升預測預防預警能力。配齊應急救援裝備,強化應急演練,提高水上應急力量實戰能力。(市(縣、區)人民政府,桂林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落實預防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將水上搜救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水上搜救機構高效有序運行。將應急能力建設納入港口基礎設施規劃配套建設。以鄉(鎮)為單位,在內河沿線佈置水上應急力量待命點,明確值守人員,確保每個待命點至少有1艘衝鋒舟可隨時使用。(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加快各級漁業安全應急中心建設,開設全國統一的漁業應急值守電話。推進實施定人聯船、網格化管理,鼓勵民間救助力量發展,提升漁船自救互救能力。(市農業農村局,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五)進一步加強事故調查處理

11.健全商漁船碰撞事故調查機制。各級海事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時,對於涉及漁業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漁政部門應共同參與事故調查,並根據事故調查的情況,與海事部門針對性開展商漁船安全源頭治理。(市(縣、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2.強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責問責力度。從嚴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嚴肅人員責任追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十一)》,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對肇事逃逸和關閉、破壞直接關係安全生產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的違法行為,及時移送公安及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市(縣、區)人民政府, 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嚴格依法完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涉水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大典型曝光和行政處理力度,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將誠信評估結果同市場準入、保險費率和銀行信貸等掛鈎,共同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不斷完善涉水企業安全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桂林銀保監分局、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 年底前完成)

13.強化水上交通事故教訓吸取。對重大及典型事故整改措 施落實情況加強督導檢查,逐條評估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整改措施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不決、重大風險隱患拖延不改等行為,依法依規移交地方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問責。實施安全生產約談,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履職盡責。(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2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緊扣方案主要目標任務,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方案和針對性舉措,倒排時間表,擬定推進計劃,確保動員部署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持續推進安全防控工作,適時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現場辦公會,強化工作合力和責任落實,開展督導檢查跟蹤問效。要及時開展約談、警示提醒、案例曝光和宣傳教育,高標準、嚴要求落實好各項工作措施,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全面梳理總結,對照本方案任務分工,逐項開展檢查驗收,確保各項目標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要及時總結、固化、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力爭形成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按照職責分工,對牽頭和負責的工作任務“一跟到底”,逐項抓好責任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作和督促指導, 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安全投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相關經費保障政策,支持屬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開展。各有關單位、 部門在積極爭取安全生產和應急專項資金支持的同時,督促涉水企業按有關計提標準足額投入安全生產經費。

(四)強化責任追究。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

請各縣(市、區)將細化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於2021年4月25日前報送市安委辦。各縣(市、區)和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桂林海事局、市漓管委將各自防控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和防控工作總結分別於2021年12月10日前、2022年12月10日前報送市安委辦,聯繫人:蔣建國,董民智,聯繫電話:0773-5625076,郵箱:glyjjxt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