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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渡運安全月”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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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渡運安全月”活動方案

2021年全市“渡運安全月”活動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各項決策部署,根據全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要求,進一步推動渡運安全責任的落實,加強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結合當前疫情防控情況,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繼續開展“渡運安全月”活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推動落實渡運安全責任,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活動時間

202131日至331日。

三、活動主題

強化渡運安全風險管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四、活動內容

(一)切實增強渡運安全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

各縣(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渡運安全管理格局。

1.相關職能部門、有船鄉鎮政府、居(村)民委員會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觀看《生命重於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片,開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專題教育,不斷強化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2.交通、海事部門要深入推進水上交通安全宣傳進渡口碼頭、進村寨、進學校、進家庭,組織渡口運營人、渡口工作人員、渡船船員、過渡羣眾深入開展典型事故、隱患剖析警示教育活動,強化安全警示教育,確保安全警鐘長鳴。

(二)推動進一步落實渡運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各縣(區)、鄉鎮政府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紮實解決一些渡口渡運安全管理機構、制度、經費和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1.渡口所在地縣(區)級政府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要求下文明確渡口渡運安全管理部門,是否制定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水上安全管理經費。

2.鄉鎮政府(街道辦)是否落實好專門人員,是否落實農村公益渡口船員工資,是否按規定配備渡工;當地政府應切實保障農村渡工待遇,穩定渡工隊伍

3.將涉及渡口渡運安全重點難點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中統籌部署推進,並列入地方黨政機關績效考核範圍,強化考核,狠抓措施落實。

(三)推動渡口渡運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

1.開展深入全面的辨識排查。交通部門要全面排查渡口引道、碼頭靠泊條件、上落客(車)設施、應急處置等問題,海事部門全面排查通航環境、船舶適航、船員適任等問題,漁業管理部門要排查漁船非法載客、佔用航道捕撈作業等問題。

2.制定安全工作責任清單。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扛起領導幹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政治責任,加強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或存在問題分析研究,制定管控措施或清單,報當地安委辦備案

3.加強督導督辦。各地應急部門將渡運安全風險隱患按規定分級掛牌督辦,推動納入同級地方政府重大風險隱患防範化解工作內容

(四)推動解決影響渡口渡運安全的突出問題

1.切實解決渡口管理不規範問題。縣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渡口審批和監管,對無渡運需求渡口要及時撤銷,對渡口撤銷後仍渡運的要取締;鄉鎮政府要解決好公益渡船船員配備問題,提高工資待遇;督促汽車渡口運營人壓實主體責任,採用措施禁止超載、超高、超限車輛違規上船渡運(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2.從嚴查處渡運秩序違法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配合,從嚴查處無證駕機開船、非法載客、超過核定定額載運乘客車輛、船上臨水作業人員未穿戴救生衣等違法行為。(市交通運輸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3.嚴格防範漁船非法從事載客渡運行為。清理漁船擠佔渡口碼頭、在渡運線路設置臨時或固定礙航漁具,從嚴打擊漁船非法從事載客休閒娛樂、渡運行為。(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五、活動要求

(一)豐富活動方式,注重活動實效和長效

活動要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安委組織協調下開展,要精心組織安排、豐富活動方式,達到以月促年、以短期促長期的效果。提倡利用網絡微信、抖音、視頻等線上活動形式,實行遠程宣傳和遠程監控。確需舉辦現場活動,應嚴格執行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嚴格控制規模,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現場儀式、不集中開會、不搞集中檢查督查),力防形式主義和擾民。

(二)加強溝通聯繫,同步推進疫情和渡運風險防控

各地主動與當地疫情防控部門溝通,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渡口管理人員、渡運從業人員的疫情防護物品的問題,指導渡口運營人做好乘客的登記、體温監測和應急處置,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出行的“兩不誤”。

(三)加強督導調研,推動安全隱患和問題整改

請各縣(區)以安委辦名義以及市安委會各有關部門於4月6日前將渡運月活動總結和相關資料報送渡運安全月活動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梧州海事局,以便彙總上報。聯繫人:張家鵬,聯繫電話:0774-2833403,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