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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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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處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確保全縣師生的身體健康和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衞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辦法》、《麗水市中國小幼兒園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幼兒園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一、食物中毒事故及等級劃分

1、食物中毒事故

本預案所稱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2、等級劃分

(1)一般中毒事故: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2)較大中毒事故: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或出現死亡例病。

(3)重大中毒事故: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縣中國小幼兒園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縣教育局局長任組長,縣教育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教育科、計財科、監審科、勤辦、局辦公室等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指導督促中國小幼兒園處置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行動。

(3)監督檢查中國小幼兒園制定食物中毒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等情況。

(4)對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5)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請示報告。

2、中國小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教育科科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計財科科長擔任,教育局具體抓相關工作的有關幹部為辦公室成員。應急處置辦公室設在教育科,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採集食物中毒事故全過程的各種信息資料,整理取證材料,撰寫食物中毒的書面報告,對外發布信息報道,並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2)協助事發學校和衞生部門開展患者救治工作,跟蹤瞭解患者的病情,及時準確向領導小組彙報發病情況。

(3)協助衞生部門做好現場取證、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等工作。

(4)協助事發學校控制事故現場,維護秩序,制止過激和違法行為,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5)協助事發學校做好醫療救治的後勤保障工作,並配合醫療、防疫機構進行消毒工作。

(6)協助事發學校接待來訪的家長和家屬,做好解釋、説明、安撫工作。

三、運行機制

(一)事故預防(事先)

1、各中國小幼兒園要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校園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2、各中國小幼兒園應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各片教育輔導中心要對轄區內各類學校,各鄉鎮中心學校對下屬教學點、對口管理的民辦幼兒園,加強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二)應急處置(事中)

發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事發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和當地鄉鎮政府,由縣教育局會有關部門迅速確認,並立即將事故報告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時啟動縣級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發生較大食中毒事故,由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並立即將事故報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廳,及時啟動市級預案,本預案必須先行啟動;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先行啟動市、縣兩級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後,報省教育廳請求啟動省預案,按照省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開展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信息報送

(1)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現場知情人必須馬上向學校領導報告,或直撥120向急救中心求救。

(2)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衞生部門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同時將發生事故情況報縣教育局和當地鄉鎮政府。若有證據或理由懷疑有人投毒,應當立即報警。

(3)發生校園

食物中毒事故須在事發2小時內報送到縣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辦公室(電話:6839295),縣教育局須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辦公室(電話:2202510)。

(4)縣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通報有關情況,並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縣政府和市教育局。要重視信息續報和結案報告,直至事故處理情況處於穩定。

2、先期處置

發現師生飯後有較度噁心、嘔吐、腹瀉等,應及時將患者送校衞生室或就近醫院進行初步診斷、治療。

3、應急響應

(1)事故發生後,縣教育局迅速報告縣政府,同時立即將事故報縣衞生局和市教育局。

(2)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縣中國小幼兒園食物中毒事故處置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本預案,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縣政府和市教育局。

(3)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

①如疑似食物中毒,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與附近醫院聯繫,將發病師生送醫院救治。

②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

③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④保護好現場及食品留樣、進貨單,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

⑤及時通知學生家長或教師家屬,並委派學校幹部、教教師到醫院探視、慰問,做好安撫工作。學校各職能部門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開展宣傳教育,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避免由於信息失真導致慌亂。

(三)善後處理(事後)

1、在食品衞生部門指導下,對中毒現場、食品加工場地、食品用具、設備進行清洗消毒,並銷燬或監督銷燬經檢驗屬於污染的食品。

3、配合衞生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按衞生部門的要求如供有關材料和樣品;配合衞生部門做好責任認定和行政處罰工作。

4、協助事發學校落實衞生部門要求採取的整改措施和建議。

5、對中毒事故中致病、致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和撫卹。

6、根據衞生部門對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結果,形成事查處理報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劃分,提出行政處罰意見,總結防範事故再次發生應採取的改進措施,報縣領導小組結案。

6、對在校園食物中毒事故的預防、通報、調查和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失職、讀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