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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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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1目的,

為加強發生在幼兒園內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提高危機應急反應能力優化人,財,物等應急資源配置,建立緊急救助體系,提高行動效率,將突發公共事件給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至最小程度,依據鶴山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全市基層應急預案專項抽查迎檢準備工作的通知}和市,區有關幼兒園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2原則

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協調一致的原則,堅持科學性,嚴密性,程序性的方針,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幼兒園突發的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

(1)因自然災害而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地震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災害,地質災害等;

(2)因人為因素而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火災,交通事故,疫情,食物中毒,建築質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和危險品污染或泄漏,壓力容器管到事故等;

(3)因社會對抗和衝突而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邪教或敵對勢力破壞,恐怖暴力活動,以及集體上訪,集會,遊行等重大集體事件;

(4)校園重大治安事件;

(5)其他事件。

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成立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對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組長:文秀華

副組長“鍾定科

成員:楊麗平 王美彩 樑凱欣 呂文倩 餘豔珍

應急工作具體負責人:楊麗平 職務:安全主任 辦公室電話8385203 手機:13822393722

2.2領導小組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緩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緩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

2.3

3事件報告

3.1報告範圍

對於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給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響和較為嚴重效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具體負責人:楊麗平

3.2報告程序

幼兒園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現)後,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擔立即報告幼兒園負責人,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區教育局既有關部門報告。

3.3報告要求

3.1.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響當地政府報告,不得延遲。同時,應當向當地公安等部門報告。

3.1.2準確。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現象情況(3)事故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採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1.2及時。事故情況發生變化後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4.1應急處置機構

成立“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長:餘豔珍 副指揮長:呂文倩 設立4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4.1.1救緩後勤組。負責組織應急救緩的指揮工作,負責物資,經費的保障。

4.1.2聯絡協調組。負責信息收集並及時向指揮長報告。及時響委辦,政府辦,市教育局報告情況,負責調度車輛,負責與消防,交警,防疫,醫院等部門的聯絡工作。

4.1.3人員疏散組。負責傷亡人員及親友和圍觀羣眾的疏散勸導和安撫工作。

4.1.4事故調查組。負責現場的封鎖,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繫,負責參與相關部門的取證和調查工作。

4.2園內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

4.2.1幼兒園接到報告後,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長或副指揮部長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4.2.2相關小組按要求立即進入應急救緩狀態,迅速調集力量組織施救和疏散,並適時向公安,衞生等部門請求救緩。

4.2.3迅速開展搶險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

4.2.4做好情況和信息的報告;

4.2.5時間穩定後隨即做好師生宣傳教育及思想穩定工作;

4.2.6開展事故調查。

4.3應急救緩主要工作程序

4.3.1事發後立即終止有關工作或活動,及時疏散,保護其他學生。

4.3.2在現場的教職工要及時採取正確的急救措施,對受傷害學生進行緊急救治或直接向120急救進行求助,同時向教育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4.3.3幼兒園主要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到達事故現場,積極組織開展救治工作,準確真實地向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4.3.4在應急救緩中,幼兒園應積極協助衞生機構救治受傷害學生,及時告知其家長迅速趕赴現場,同時做好安撫工作。陪同學生家長前往衞生機構慰問受傷害的學生。

4.3.5幼兒園還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和各種證據,包括人證,物證(含文字,聲像等材料等),避免事故現場遭到人為破壞,積極配合公安,衞生部門進行調查取證,按公安,衞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證據。

4.3.6落實教育,公安和衞生部門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4.3.7幼兒園及時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通報事故發生的經過及處理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化解矛盾,儘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師生思想情緒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