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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解決拆遷安置遺留問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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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解決拆遷安置遺留問題的思考

有效解決拆遷安置遺留問題的思考

拆遷安置工作是城市化進程中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它不僅涉及面廣、羣眾關注度高、工作難度大,而且事關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近年來,隨着東岸城市化進程推進,項目在徵拆安置過程中的矛盾問題也日益顯現。筆者通過走訪、調查對東岸街道近年來徵地補償安置情況進行了調查,認真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並就如何有效解決拆遷安置遺留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東岸街道徵地拆遷概況

東岸街道於2012年1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位於XX區東部,轄區面積4.45平方公里。轄區內有7個社區(村), 45個村民小組,常住人口9200餘人,流動人口3萬餘人。自2012年街道掛牌成立以來,相繼啟動了XX生態新城B地塊項目、一號安置點(AD)地塊項目、XX生態新城A2A3項目、東岸公園隆平水稻博物館項目、望龍城中村改造項目、等28個項目,核定安置指標6837個,已安置人口1434人,待安置人口5402人。近兩年來,街道目前全面完成掃尾的24個,存在遺留問題正在掃尾的有3個。徵拆安置遺留問題集中體現為對補償價格或安置政策不滿,要價過高,遲遲不能達成協議,久拖不決而成為遺留問題。

    二、徵拆安置遺留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從被徵對象的角度分析

1、對安置補償政策理解不全面。個別羣眾錯誤地認為,拆遷都是為政府,為開發商“賺錢”,村民與開發商、與政府之間是一項以土地為媒介的“交易”,唯有滿足被拆遷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相當一部分被徵地的當事人有期望通過徵地補償“一夜暴富”的心態,對補償、安置,均期望“多多益善”,當其不合理要求未得到實現時,就抵制徵地工作。有的法律意識淡薄,道聽途説,或者片面理解法律條文,固執己見,不按照自己的要求得到判決結果,絕不善罷甘休。也有的當事人無端猜疑,只要自己的主張未得到支持,就認為徵拆實施者與用地方存在利害關係,非得通過上訪將問題解決,或者受人教唆,走上纏訪纏訴之路。甚至有的當事人已將上訪視為樂趣,進而將上訪視為謀生手段,憑藉自己的經驗為他人“指點迷津”,維繫自己的生活。

2、對改變原有生活模式不情願。據調查,轄區內被拆遷羣眾主要收入來源以房屋租賃或自主經營的佔60%以上。拆遷前,一户家庭靠出租房屋、倉庫年收入可達到10萬甚至更多,遠高於外出務工的收入。但拆遷後,這部分收入將不復存在,村民擔心失地後沒有生活來源而存在失業恐慌,大大挫傷村民動遷的積極性。此外,拆遷後,不同村的拆遷户將居住在統一規劃的安置點,勢必改變他們熟悉的生存環境,打破或影響他們原有交往的社會關係,也使得村民在潛意識裏就產生牴觸情緒。

3、對生活質量未明顯改善不滿意。抽樣問卷調查的情況來看,拆遷户認為拆遷後自己的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的僅佔4%,有一定提高的20%,認為沒有提高的佔40%,認為反倒落後的佔36%。造成這一結果首要原因是安置工作滯後,導致村民長時間在外過渡,生活不便積怨過深。且村民沒有歸屬感,與拆遷前“忙收房租、閒打麻將”的生活落差巨大。其次是失地農民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就業技能缺乏,再就業難度大,導致收入降低。加之部分失地農民認為地是政府佔的,政府不能不管,再就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足,在失去土地後消極地等待政府和社會的援助。

(二)從基層政府的角度分析

1、宣傳發動不到位。羣眾對徵地拆遷有關政策法規、目的、意義,以及有關拆遷程序、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缺乏足夠的瞭解,支持徵地拆遷工作的積極主動性不夠。在徵地過程中,拆遷羣眾為尋求今後生活的保障,勢必會千方百計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個別羣眾還存在靠徵地致富的心理,對維權手段存在“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不當思想,集訪、羣訪、重複上訪和故意阻工事件時有發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徵地工作日益困難。

2、問題處理不及時。每個遺留問題的前身都只是“問題”,由於解決不及時,久拖未決才成為“遺留”。徵地拆遷十多個環節,環環有矛盾,處處有難點,都可產生衝突、引發事件。根據街道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的數據顯示,2012年—2019年期間,涉及徵地拆遷的信訪問題,佔據接訪總量的70%以上。徵地拆遷矛盾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和發展的主要問題。由於信訪考核機制要求,迫使基層不得已將大量精力耗費在人員穩控上,且隨着新項目的不斷啟動,新的問題不斷凸顯,如同“水缸按茄子”,顧此失彼,疲於應付。加之有的遺留問題一拖數年,期間又逢新舊政策交替,使得問題解決愈發複雜,最終成為“遺留問題”。

3、安置房建設相對滯後。以街道項目為例,京珠西輔道、杉木路、生態新城B地塊於2011年10月啟動,2012年4月截止,現在仍只安置部分拆遷對象;
濱河路項目2013年4月啟動13年7月截止,現在1300多人仍在外租房過渡。村民長時間在外過渡,生活不便積怨過深。街道範圍內執行“先安置、後拆遷”政策的沒有一處、沒有一例,絕大部分從拆遷到分到安置房的時間跨度均在兩年以上,有的甚至長達四、五年之久。雖然在過渡期間能夠領取過渡費,但租房水電物業開支大,物價上漲過快,生活成本節節攀升,且村民沒有歸屬感,生活落差巨大。

4、安置政策還存在侷限性。突出表現在對世居非農業人口的住房安置問題上不盡合理。世居非農業人口長期生活在集體土地的住宅房屋的情況普遍存在,由於有合法產權,且它處無房,項目徵地拆遷後按政策無法滿足其實際生活需要,同時與“半邊户”非農業人口安置政策對比,利益相差巨大,導致安置矛盾十分突出,也成為影響拆遷安置工作推進的主要阻力之一。

三、對策與建議

徵地拆遷中的遺留問題,根本上是利益問題。徵地方眼中的“漫天要價”或許是被徵者心中的“合情合理”。説到底,雙方的分歧,正源於各自對拆遷收益等問題的不同判斷,進而產生不同的利益訴求。如何在其間找到平衡點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一)做到快速推進和“不留後患”的平衡和統一

1、動拆前,為公共利益“正名”。因徵拆遺留問題造成“釘子户”現象,是城市化進程中特殊的產物,是個人私慾在民權解放背景下的無序膨脹,這不是平等民生的表現,而是由一個極端走上了另一個極端。而面對基礎設施建設、惠民工程等涉及民生和發展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個人利益是必須要服從公共利益的。其核心是公共利益需要明晰化,需要一個理由充分的解釋,如此方能合理推進城市建設和改造,取得公眾最大限度的認同。一方面要促進決策民主,即在城市拆遷決策中實現公眾參與,使得各方面聲音充分表達,讓公共利益接受輿論的檢驗;
另一方面要重視司法的審慎。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認真對待權利,耐心細緻地向公民充分説明每個判決的理由,這樣的“最後防線”才能得到羣眾的信任和依賴。

2、實施中,加快推進安置房建設。要增強工作合力,加快推進安置房建設。建立定期調度會制度,聽取情況彙報,掌握工作進展,分析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統一指揮、協調安置房建設。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調,相互配合,逐步實現先建後拆目標。要切實增強質量意識,把拆遷安置房打造成精品工程。加強項目的前期謀劃,使安置房的項目選址更加科學、合理。同時要將周邊道路、水電燃氣和排污管道等市政設施一併納入統籌規劃,一併招標,一併實施。充分考慮安置羣眾的現實需求,完善功能配套,優化建設標準,科學設計户型結構,提升安置房的整體品質,使安置小區及住房符合城市化發展要求,與現代化城市的格局相協調。要開闢綠色通道:加快審核辦證進度。簡化工作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加大指導、協調和服務的力度,開闢綠色通道,儘快為安置房辦理報批、報建、辦證等工作,限時辦結,全面加快安置房項目建設進度。

3、徵拆後,加強統籌保障促穩定。首先要大力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加強對勞動年齡段內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指導,提高其就業能力。對徵用農民土地的新建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失地農民承接屬徵地範圍內的建設、綠化等工程項目,承接落户單位保潔、保安、維修等工作。同時,鼓勵轄區單位優先吸納被徵地農民就業,降低門檻扶助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要完善社會保障,着重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負擔太重的問題,提高政府統籌部分,降低個人繳費比例。逐步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與城鎮居民同等享受就業、低保、醫保、社保等相關政策待遇,為失地農民提供更優質的零距離的社會服務。

(二)做到把握政策與“一案一策”的平衡和統一

1、尊重權益,在法治的框架下談問題。面對不同利益訴求,最為有效的解決辦法還是應該回到法治的框架上來。面對遺留問題無論哪一方,不顧法治精神,採取極端手段都只能使問題更加複雜,使雙方騎虎難下。遺留問題久拖不決的癥結在於雙方談不攏,這就需要涉事職能部門及時出面,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可探索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拆遷糾紛評判解決機制,以公開聽證的形式,組織沒有利害關係的社會代表參加,讓雙方訴求都有充分表達和展示的機會。把話説到明面上,對雙方既是疏解,更是約束,如果彼此都不再“任性”,問題才好解決。

2、析法明理,堅守政策法規底線。不因當事人老實本分或胡攪蠻纏而區別對待,在原則面前絕不退步。在考慮遺留問題特殊性的同時,也充分考慮其普遍性,防止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帶有共性的訴求在處理結果上千差萬別。防止“同因不同果”,使徵拆對象互相攀比,造成新的不公平。對羣眾法律認識上的誤區,循循善誘,析法明理;
對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理直氣壯地堅決迴應,堅守法律政策底線,在盡力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同時,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

3、以人為本,確保精準施策。針對遺留問題的化解,多方調查發生原因、多方分析病症何在,多方探求化解措施,實行“一案一策”、一套班子、一包到底的化解模式,切實增強問題解決的針對性與時效性。整合國土、信訪、司法、調解、勞動等部門力量,形成“一站式”調處,構築多元化糾紛調解機制,實現化解與信訪“無縫對接”。要抓重點促一般。對訴求迫切、具有一定特殊性、時間跨度長、影響大的遺留問題,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精力促進問題解決,以大帶小,以大促小。同時組織職能部門和包案幹部,深入瞭解社情民意,感動羣眾,温暖羣眾,對羣眾反映的問題做到在一線調查與掌握,在一線調處與化解。

(三)做到宣傳政策和執行政策的平衡和統一。一是部門之間合力攻堅。國土、規劃、徵地等職能部門要與項目拆遷指揮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配合,切實增強徵地拆遷的工作合力。二是參與人員吃透政策。強化對參與拆遷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吃透政策,認真學習政策法規,按章操作,切實做到解釋政策不走樣、執行政策無偏差,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三是下户工作帶着感情。幫助羣眾算好拆遷補償賬、環境改善賬、發展受益賬,做到政策講到位、細賬算到位、補償發到位、安置做到位。對特別困難羣眾,或者有特別原因的問題,要在不違反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集體研究,盡最大努力維護羣眾的利益,盡最大限度給予羣眾實惠,切實做到和諧拆遷。四是實施過程依法依規。嚴格按照方案和政策執行,按照補償標準和程序開展工作,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並將補償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監督。對遇到的問題要集體研究解決,不搞各自為政,不搞政出多門。各級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決不允許亂開口子,絕不能優親厚友,確保一切工作都能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