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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殘疾人社保長效機制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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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是特殊的羣體,又是困難的羣體。對這一羣體給予特定的制度安排,保障他們的社會生活權益,是關注民生的一個重要方面。
一、我區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援助現狀
我區總人口40.5萬人,殘疾人總人口 2.4萬人,佔總人口的5.9%(其中城鎮人口 1.3萬人,農村人口1.1 萬人)。不同類型殘疾人佔殘疾人總人口數比例,肢體殘疾人數量7563人,比例為31 %,聽力殘疾人數量4531 人,比例為18.7%,言語殘疾人數量580人,比例為2 %,視力殘疾人數量4840 人,比例為19.9%,智力殘疾人數量1977 人,比例8%,精神殘疾人數量2420 人,比例為9.9%,綜合殘疾人數量:2284 人,比例為10.5%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和援助工作,採取多種舉措,有效地改善和提高了我區殘疾人的生活水平。
在生活就業方面,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幫、包、帶、扶”等多種形式,共幫助563名殘疾人脱貧。通過低保、五保和救濟保障,城鎮特困殘疾人全部享受了低保,部分農村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改善。為保障和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在全區城鄉各類經濟組織中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對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殘疾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在醫療方面,實施以免費為特困殘疾人助視、助行、助聽和對特困精神病患者免費給藥的“三助一給”康復扶貧工程,不定期組織專家醫療隊分赴農村,開展義診和會診。
在權益保障方面,開展殘疾人羣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對殘疾人經營性收入實行税收優惠,推行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支持和鼓勵法律服務機構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減免費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等。
二、我區殘疾人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區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殘疾人的生活保障仍以家庭撫養及臨時性的救助和救濟活動為主,缺乏制度性保障。儘管有關方面大力推行低保制度,使得相當多殘疾人被納入低保體系中,但總體而言,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殘疾人還很有限,特別是處於低保標準外邊緣狀態的大量城鎮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以及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他們的基本保障主要依靠家屬、鄰里幫助以及幹部節日走訪、黨團幫扶和一些親友臨時性救濟。以户均收入確定低保標準的差額補助低保,解決不了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等必需支出。
2、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較低。一是上級補助經費有限,使殘疾人低保工作不能做到普惠加特惠,加上一些地方自身財力不足。二是社會保障的籌資渠道單一,大部分靠財政支出,處於政府包攬的局面,阻礙了殘疾人保障水平的提高。三是殘疾人社會保障納入社會低保之中,未作為獨立保障項目。四是各類康復器材嚴重匱乏,缺乏場所,缺少訓練有素的康復指導員,康復工作在城市沒有正常開展,農村更是空白。五是殘疾人的維權工作有待進一步發展與完善。
3、社會主動助殘未成風尚。中國人組織觀念強,家庭觀念重,受傳統觀念“家國結構”的影響較深。當他們遇到殘疾傷害時,只能上靠政府,下靠自己,別無他途。社會上許多人漠視這一社會羣體的困難性,對他們關愛不夠,甚至是歧視。企業主動捐助殘疾人情況較少,個人捐助現象更是少見。
4、農村殘疾人的生活與社會保障出現了新困難和新問題。按人口比例計算,我區農村殘疾人約有1.1萬人。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更是存在諸多困難。一是農業税取消,基層鄉鎮組織實施社會救濟殘疾人的唯一資金來源消失。二是殘疾人往往是因病致殘,因殘致窮,又因窮致病。我市有四分之一的殘疾人屬於農村特困户,近四成農村殘疾人在高額醫療和社會各項開支的擠壓下,過着十分貧困的生活。三是農村殘疾孩子失學狀況嚴重。四是農村重殘和一家多殘家庭進一步邊緣化。五是外出務工的農民受傷致殘增加,加大農村助殘工作的壓力。
三、幾點建議
(一)樹立新殘疾人觀念
把殘疾人作為能夠參與社會物質與精神財富創造的勞動者來對待,不斷改善他們的生活,包括整個社會生活,使他們能夠在那裏持久地而不是一陣子、平等地而不是作為“三等公民”、充分地而不是一星半點地參與社會生活,達到共同參與、共同分享、共同和諧,最終與健康人相融合。加強宣傳,倡導愛殘助殘的社會風尚,努力營造廣大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社會氛圍,在較大範圍內形成對殘疾人全新的認同。引導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積極投入到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中來。
(二)政府要加大對殘疾人社保工作力度
一是發揮政府在殘疾人事業中主導和引導作用。將殘疾人社會保障納入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規劃,完善殘疾人保障金的管理,設立專項基金,保障資金按時到位足額的發放。
二是明確牽頭單位和責任人。建議政府確定以殘聯為牽頭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類保障;同時建立殘疾人社會保障信息共享平台,保證牽頭單位全面、系統地瞭解殘疾人社會救助情況。
三是積極引導幫助殘疾人實現自我價值。鼓勵廣大殘疾人自強、自立,增強就業意識,引導和幫助他們融入社會。對殘疾人勞動就業進行統籌規劃,支持他們參加職業培訓,鼓勵用人單位對殘疾職工開展在崗培訓和轉崗培訓;積極做好開業指導、諮詢服務和後續扶持工作。對農村的殘疾人要與農村扶貧相結合,突出針對性、實用性、通俗性、簡便性和靈活性,鼓勵農村殘疾人擴大 “種、養、加”實用技術培訓規模,逐步實現殘疾人職業培訓規範化、制度化、社會化,為殘疾人創造各種就業條件。
四是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支持興辦福利企業,擴大殘疾人就業門路。政府要支持那些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單位、企業和個人,並對做出貢獻的給予表揚和表彰。
(三)發揮第三方的社會保障作用
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屬於“社會公共服務領域”,要改變“強國家、弱社會”的格局為“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發揮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作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補充。
1、企業可以發揮資金、產品、人才、技術等方面的優勢,為殘疾人社會保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與政府部門共同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同時規範企業的捐助行為,加強透明度,保證資金的正確運用。
2、各級行會組織應完善機構建設和管理,努力提高自己的公信力和服務能力,真正發揮第三方在殘疾人社會保障中的主力軍作用。
3、利用廣泛的社會資源支持殘疾人就業,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的社會化就業援助體系。廣泛開展慈善募捐,發揮各類慈善機構、公益組織、民間團體的作用,為

完善殘疾人社保長效機制調研報告

殘疾人事業募資金、募項目、募服務;動員全社會(!)關心幫助殘疾人就業,深入開展文化助殘、科技助殘、法律助殘、志願者助殘等活動,給殘疾人就業給以行政、法律、經濟、道義和輿論等方面援助。
(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保障制度規範化
一是建立完善殘疾人基礎檔案。重點掌握殘疾人貧困户的生活狀況及動態變化,為政府部門落實保障措施提供準確依據。涉及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的單位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和數據抄送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負責定期編髮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的信息。
二是建立獨立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推行覆蓋全社會的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為重點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城鄉困難殘疾人社會救助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等社會保障金,重點對特困殘疾人家庭實施定點和定期的保障。加大各級人大執法、各級政協視察和相關部門定期檢查的力度,切實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程度,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三是出台地方殘疾人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將殘疾人生活、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的對象、標準、方法、措施細化,特別要對目前社會低保進行分類,針對重殘、老殘一體、一户多殘和無業智殘人、精神病殘疾人的特殊困難,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提高保障標準。
四是完善殘疾人社會救助制度。對城市範圍內的殘疾貧困家庭,適當上浮社會保障標準,對重殘無業、老養少、一户多殘等貧困殘疾人酌情每月給予特別補助;對於農村殘疾人,可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併為願意參加養老保險的貼補部分資金。同時多渠道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包括危房改造、免費安裝自來水等;對農村孤殘兒童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學條件。
五是社會公共服務部門和行業建立對殘疾人的救助制度。教育、醫療、住房、交通等單位應對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優質的公共服務和救助,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專項資金服務殘疾人。
六是勞動就業工作制度化。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條重要途徑,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食其力、自強自立,是殘聯部門的一項主要業務工作。要使這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成為殘疾人的一種長效保障,必須走制度化的路子。制度化涉及三個問題:一是技能培訓的信息化建設。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平台。由殘聯部門與各用人單位企業 建立用工信息反饋制度,保證各類用工信息靈活暢通。要有登記和輸送平台。主要是殘聯部門在社區和村組建立服務平台,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建立台帳,與殘聯部門及時溝通,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二是“培訓——就業”一體化建設。分散式就業是很難滿足殘疾人就業要求的。殘聯部門應注重摸索培訓就業一體化模式。如鼓勵興辦福利企業,大量培訓安置殘疾人;農村開展種養殖業基地化建設等。這些模式一旦形成,殘疾人勞動就業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三是殘疾人自謀職業的鼓勵和獎勵機制。殘疾人自強自立、自食其力是政府鼓勵的,並對自謀職業者予以工商税收等多方面的優惠照顧。但還不夠,還應制定相應的獎勵機制,年底視殘疾人貢獻大小以政府的名義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物質獎勵的資金來源就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七是社區服務規範化。第一,隊伍的規範。殘疾人是社區、村組、組織的重點服務對象。要提高社區、村組、班子扶殘助殘意識,成立助殘小組並制定扶殘助殘計劃,做到殘疾人工作人人有責。要建立聯絡員隊伍,搭好殘疾人與各級組織的橋樑。要規範助殘志願者隊伍和社區殘疾人自助小組。這是吸引社會各界助殘的渠道,也是殘疾人自強自立、互動互助的一種極佳方式。第二,場地規範。有隊伍必須有陣地。社區要保證扶殘助殘隊伍有陣地、有制度、有牌子、有適當經費,要形成統一的格式。要建立社區殘疾人康復中心,把人人享有“康復服務”作為重點服務工作之一。第三,服務的規範。為殘疾人的服務應做到三條:一是內容要突出。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針對殘疾人基本生活來確定。要突出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和維權、就學就醫、就業及培訓等內容。二是形式要凸顯。要在社區服務場地樹立明顯的服務內容招牌,讓殘疾人一目瞭然。要建立殘疾人諮詢服務專門窗口,堅守“殘疾人優先得到服務”的信條。要在“助殘日”期間開展扶殘助殘宣傳活動,營造社區扶殘助殘的良好氛圍,讓“扶殘助殘,有你有我”概念在社區居民中生根開花。三是服務要突破。服務內容要不斷開拓,根據不同社區的不同特點,開展特色服務,如結對幫扶、鼓勵殘疾人興辦福利企業等。服務質量要不斷提高,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提高,生理殘障不斷康復,社區殘疾人精神狀態不斷提高等。服務手段不斷人性化,提倡服務首問負責制,實行跟蹤服務、上門服務等。只要服務到位了,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長期保障,他們就會自覺地、高興地、和諧地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