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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調整管理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99W
人員調整管理制度

   人員調整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調出人員,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請,寫明調出理由,經本部經理簽署意見,上報人事部。
   第二條 經人事部批准後,本人填寫“調出申請表”,辦理調出手續。
   第三條 人員調出後,人事部及時更改人員統計表,並將“調出申請表”、“工資停發單”等歸檔。
   第四條 凡要求調入公司的人員,首先要填寫“調入申請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標準,由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對其進行面試,瞭解其情況。
   第五條 人事部到申請調入人原所在單位閲檔,具體瞭解其全部情況。
   第六條 調入人員須進行體格檢查,查檢結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開具調令。
   第七條 辦理調入手續包括:核定工資,填寫員工登記表、工資轉移單,更換工作證等內容。
   第八條 人事部和接收部門應及時填寫人員調入記錄,建立有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