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工作票管理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65W


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 則

1.1在電氣設備和機械設備上工作,除《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可以用電話或口頭命令的工作項目外,其它工作項目必須履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2電氣事故、機械事故或機械故障的搶修工作以及夜間必須進行的機械事故或機械臨時檢修工作,經當班值長許可後,可不用工作票,但應由值長記入值班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規定做完全部安全措施,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2.工作票的填寫要求

2.1工作票可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應字跡清楚、項目內容明確。工作票所列的設備名稱應採用“雙重編號”,填寫術語應使用電力行業標準用語。

2.2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3.工作票的簽發

3.1工作票必須由具有工作票簽發權限的人員簽發。

3.2每年5月份安全培訓、考試結束後,由安全主任根據部門崗位和人員素質變化情況,對工作票簽發人進行一次調整,報請電廠總工程師批准後,由電廠發文進行公佈並執行。

4.工作票的辦理

4.1兩份工作票經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字後,由工作負責人一併交由運行值班人員辦理許可手續。

4.2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天交運行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交運行值班人員。

4.3開工前,工作票上所列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在全部安全措施做完後,值班員應在工作票上將所做的安全措施一一對應填入,不得用“同左”、“已做”來取代。

4.4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保存在中控室,按值移交。值長應將工作票的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值班記錄簿內。另一份工作票在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後發給工作負責人。

4.5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一台機組或一個管路系統,可簽發一張工作票;電氣工作票上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4.6在工作票批准的時間內,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長申請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工作中若需變更或增加安全措施者,必須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4.7工作負責人待全部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後,應向值長講清所修項目、檢修內容、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是否可以投入運行等事項,並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工作現場是否清潔等。填寫好檢修交待簿,然後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後工作票告終結和註銷。工作票兩份,運行部、維護班各保存一份。

4.8運行人員在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退回註銷之前,不準將設備投入運行。若到工作票上的預定工作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工作而不影響送電者,應按照現場設備帶電情況,收回原有工作票,辦理新的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方可繼續工作。

5.工作票考核標準

5.1工作票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統計為不合格工作票;

5.1.1未編號或編號錯誤,有關人員未按規定進行簽名;

5.1.2工作內容和工作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填寫或填寫不清楚;

5.1.3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嚴重不全或有錯誤;

5.1.4未採用設備“雙重名稱”和電力行業標準術語進行填寫;

5.1.5字跡嚴重不清,有隨意塗改情況,票面不清潔或損壞;

5.1.6同一時間內,一個工作負責人持有兩張工作票。

5.1.7辦理終結的時間超過批准的檢修時間,而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

5.2要求工作票合格率≥95%。

6.工作票統計、考核

6.1安全主任應按月統計工作票合格率,並作為對各部門考核的依據。並按時間順序裝訂成冊,按公司按《檔案管理制度》歸檔備查。

6.2運行主管應按月填報工作票記錄,報公司安全主任、總工程師。由安全主任檢查並考核工作票合格率。

7.附 件

7.1工作票執行流程(附件一)

7.2 工作票記錄樣表(附件二)7.3工作票樣本(附件三-五)

Tags: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