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良好開展,揚優促劣,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獎勵方面:
㈠年度考核工作先進集體獎:
⒈評定條件和依據:以中心國小年度工作考核評估的成績為標準。
⒉評定方法:
①全年度各項工作的評估測查成績彙總。
②召開領導會議,全面總結交流工作。
③發揚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評議,集中審定。
⒊評定名額:視中心國小當年工作成績和在全市所處位置而定。原則上評三分之一,學校成績突出的,可突破三分之一。
㈢先進個人獎:
⒈評定比例:年終先進教職工人數佔中心國小教職工總數的20%,其中領導佔獎勵人數的25%。
⒉評定方法:領導在中心國小聯評,其餘分配各校評定,中心國小審定。
⒊評定條件:(參照有關評選條件進行)
⒋每年市級先進個人獎勵,在學校評選的基礎上,中心國小聯評審定上報。
㈣學科統考成績獎:
⒈凡統考年級科目,均以單科單班按均分佔50%,及格率佔40%,優秀率佔10%核算。教學班獎勵按統考班數的40%獎勵,獎勵團體總分(高低段分別核算)第一的學校領導(校長60%,主任40%)。
⒉獎勵標準:獎金標準依次為300元、260元、220元、180元、140元、100元。團體總分第一的學校領導獎勵200元。
中心國小獎勵,各校不再進行獎勵。
⒊人數核定與成績核算:
①年報人數+轉入人數—轉出人數。
②中心國小實地核查各班人數。
③16人以下(含16人)的班級分值為0.98,16人以上的分值為1。
④統考語數雙科或單科雙班的成績核算係數為1,其它的係數為0.98。班、科核算標準以實際的班科為準。
⑤設提高幅度獎:凡均分提高10分,及格率提高10%者,給予獎勵。
㈤各項競賽活動獎:
凡上級部門安排的各項競賽活動,由中心國小組織抽調專人負責安排,分等次按以下規定記分,獎勵。
⒈記分標準:
①個人記分:地區級以上按6、5、4、3……的分值記分;市級按4、3、2、1……的分值記分;中心國小的按2、1、0.5……的分值記分。
②團體總分按以上級別分值翻倍記分。加分最多不得超過20分。
③市級競賽活動:凡取得集體名次獎者,按名次對負責人或教練員給予獎勵,團體一等獎獎勵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優秀獎、組織獎50元。地區級以上獎勵: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60元,三等獎120元,優秀組織獎100元。
獲市級競賽個人一、二、三等獎的教師,分別獎勵100元、80元和60元。
獲市級個人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分別獎勵30元、20元、和15元,輔導教師給予同等獎勵。
④中心國小組織的各項競賽活動,獎勵集體前三名。師生競賽獎勵一、二、三等,教師獎金分別為40元、30元、20元;學生為10元、8元、6元。
⑤凡承擔公開示範課教師,市級獎50元,中心國小級獎30元。
㈥校長、教導主任年終考核獎勵。
1、按學校年終綜合考核,校長、主任考核等情況,分等進行表彰獎勵。校長獎勵等次分別為600元、500元、400元、300元(一、二、三等獎金人數分別為1 名、2名、 3名);主任獎勵分別為400元、350元、300元、200元(一、二、三等獎金人數分別為1 名、1名、 2名)。
2、校長任課6—8節且帶一個班的主課(語、數、英),達不到的考核結果降低一個等次,本人不能評為先進個人,學校考核總分扣除5分。主任任課8—10節且帶一個班的主課(語、數、英),達不到的考核結果降低一個等次,本人不能評為先進個人,學校考核總分扣除4分。
㈦新聞報道、教育教學論文獎。
⒈凡中心國小安排專人起草的新聞稿件或單行材料,視稿件質量和錄用情況,獎勵15~30元。
⒉凡主動寫的報道稿件,已被區(地)級報(刊)錄用的,獎勵50元,市級報(刊)錄用的,獎勵30元。
⒊教育教學論文在市級以上各類活動評選中榮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50元、40元、30元;發表的論文根據相應的刊物級別給予獎勵。
二、懲罰方面
⒈在中心國小、市教育局統測成績核算中,均分低於60分、及格率低於60%的進行處罰,其處罰標準為:每低一個百分點,扣5元,以此推算扣罰。(特殊情況除外)
⒉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攆走學生行為的,視其情節扣發當月月度獎金,造成嚴重後果者責任自負。
⒊工作期間賭博、酗酒,在師生中、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視其情節扣發當月部分或全部月度獎金。
⒋因參與黃、毒、賭、聚眾鬧事、違法亂紀的停發當月月度獎金。
⒌由於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除按學校規定賠償損失外,並要視情節扣發月度獎。具體為:損失在300~500元者,扣發當月月度獎的50%,損失在500元以上扣發當月全部月度獎。
6、在教學檢查中,發現缺備課時,在3節以上者,按每缺1課時扣5元,累計扣罰。作業批改不及時,嚴重拖批達3次以上者,按每少批1次扣罰3元,累計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