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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36W
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為堅持**集中制原則,健全我局的集體領導制度,保證局機關及全市教育工作重大事項決策的**化、科學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1、局長辦公會議的議事範圍: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對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制定貫徹執行上級行政部門的會議、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體措施或辦法;聽取分管主任的工作報告和提請研究的主要問題,並作出決定或報請市政府、省教育廳研究批示。
2、召開局長辦公室會議時,局主要負責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將研究的主要議題通知分管負責同志,各位分管負責同志要提前做好準備,以便在會議上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分管負責同志要將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提前向主要負責同志彙報,以便作出安排。
3、局長辦公會議必須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可舉行。參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主要負責同志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送達。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要負責同志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
4、每次會議議題要相對集中,原則上一次會議重點討論解決一至三個議題。會議決定或決策應充分發揚**,嚴格按程序進行;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一般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參考比較的方案,全面徵求意見,科學周密地論證,然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人事問題和政紀處分問題,必須由全體成員參加,慎重研究,方可作出決定。對下級單位或部門提出研究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通常要徵求下級單位或部門的意見。需要下級單位或部門調查瞭解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下級單位或部門通報。要保證下級單位負責同志能夠正常行使職權,支持下級單位或部門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凡屬下級單位或部門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不干預。
5、局長辦公會議對少數人的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待下次會議再表決。重大問題,可報請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廳裁決。
6、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時,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形成決議後,要按照會議的決定,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集體決定的問題,也無權改變集體的決定。如對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或提請複議,也可以向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廳報告,在未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會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行。
7、各位與會人員要嚴守保密紀律,對會議決定不準向外公佈的事項,一律不得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