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架搭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範圍
制定本制度,控制跨越架搭設程序及安全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輸電線路放緊線杉杆跨越架的搭設和鐵桿尼龍繩封網高跨架(以下簡稱高跨架)的搭設。
2管理工作要求
2.1搭設三步以上的杉稿跨越架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搭設高跨架應由熟練輸電線路工進行。
2.2搭設跨越35千伏及以上高壓帶電線路和跨越鐵路、電氣化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等,要編制書面安全措施。
2.32.2條所列跨越物,在搭設前應與其主管部門聯繫並徵得同意,必須時請其現場指導。
2.4施工班組應使用相應工作票。
3搭設杉杆跨越架安全要求
3.1使用的杉杆應無腐蝕、折裂、蟲蛀或機械損傷。
3.2人員不許從帶電上方通過。
3.3護線、護路寬度
跨越架的中心應處在新建線路的中心線上,其寬度一般應超出新建線路杆塔最長橫擔兩端各1.5米。
3.4安全距離
見下圖:
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及電力線的安全距離:
鐵路
公路
通訊與低壓線
3-10千伏
35
千
伏
110
千
伏
220
千
伏
架空地線
距架身的水平距離(米)
(至路中心)3.0
(至路邊)0.6
0.6
1.5
1.5
2.0
2.5
0.5
距架頂的垂直距離(米)
(至軌頂)
(至路面)
5.5
1.0
1.0
1.5
2.0
2.5
0.5
普通
鐵路
6.5
電氣化
鐵路
7.0
3.5搭設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A搭設過程中作業人員(包括手持的非絕緣工具、材料)對帶電導線距離應符合規程規定,按規定使用防護安全工器具;
B立柱埋深不少於0.6米,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固定措施;
C封頂杉稿稍徑應不小於70毫米;
D新建雙回線路導線截面為240平方毫米及以上時,架子使用雙杉稿封頂、加柱支撐、雙鐵線綁紮,綁紮鐵線直徑應為4.0毫米;
E門式(俗稱“樓兒”)跨越架封頂杉稿間距應不大於800毫米;
F五步及以上的跨越架應加“迎風戧”和打拉線,拉線的上綁紮點與帶電體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架子上作業人員應遠離拉線上的綁紮點;
G在搭拆跨越架過程中,杉杆不得碰觸帶電線;在雨霧天氣或杉稿潮濕的情況下,不得搭拆帶電線路跨越架;
H搭拆帶電線路及鐵路、公路、重要通訊線跨越架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4高跨架施工安全要求
4.1按照近電組立杆塔有關規定進行鐵桿組立,設專人指揮、專人監護。
4.2起立鐵桿時,臨時帶電線路側應用絕緣繩索控制。
4.3鐵桿拉線設雙層拉線,順帶電線路的每側鐵桿之間對應拉線綁紮點設水平過河拉線,最終形成四面穩固拉線;拉線應使用GJ-35或相同及以上拉力的鋼絲繩製作;地錨採用直徑不小於200毫米,長度不小於1.5米的圓木或者地錨,埋深1.5米以上;地錨鋼絲繩套子直徑不小於15毫米;拉線全部打好後才能封網。
4.4通過帶電線路上方的繩索必須是潔淨乾燥的尼龍繩,最終承重和受張力的老繩直徑不應小於31毫米。
4.5老繩對帶電線的垂直距離,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保持:35千伏1.5米、110千伏2.0米、220千伏2.5米以上;對架空地線垂直距離0.5米以上。
4.6老繩緊固地錨的要求與鐵桿要求相同。
4.7封網寬度應超出新建線路杆塔最長橫擔兩端各1.5米;網上鋪設的竹竿或絕緣杆間隔應控制在3-5米,並用絕緣繩索固定,以保證間隔均勻。
4.8撤高跨架時,安全要求相同,順序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