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9:00——18:00
1)每週工作六天,工作人員可在週二至週五之間根據部門人員情況安排1天休息,並上報公司行政部報備,若臨時有事需要調休的必須事先填寫調休單,經領導簽字批准後交由行政部。如無批准不予安排調休。
2)異地員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請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否則不予安排調休,需憑往返車票做為返家憑證。
3)各部門每月30日前將值班安排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如有改動須提前到行政部備案。
二.考勤打卡
1)公司員工必須上、下班在指紋機處打卡簽到、簽退。
2)新員工入職3日後即需輸入指紋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記打卡均視為未打卡。
4)因手指受傷等特殊情況導致指紋機無法識別,需當時與行政部文員確認,到行政部填寫《手工簽到單》否則視為未打卡。
5)因臨時性工作外出無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供《員工未打卡説明》,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遞交行政部,否則月底核查考勤記錄時視為未打卡。
6)上述記錄請按時申報,逾期不予補辦手續。未打卡者經調查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罰,其他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遲到、早退
上班時間到而未到崗,並未請假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而未請假者視為早退。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為10元/次。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第一次按罰款10元/次處理,第二次處理則為20元,第三次罰款為40元,第五次罰款位80元,第六次罰款為160元,依此類推。
3)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每次曠工按100元/次罰款
4)由於公事推遲上班而未提前經主管同意者,按遲到論。
5)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計遲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優秀評選資格,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四.擅自離崗、曠工
工作時間內,未請假而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內視為擅自離崗,到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未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及工作期間未請假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為曠工。
1)擅自離崗按事假雙倍工資予以處罰。
2)月度曠工一次或一天扣罰當月工資10%。
3)月度曠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罰當月工資20%。
4)月度曠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曠工一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並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年累計曠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外出管理
1)員工因公外出時,應獲部門經理批准並在前台《員工外出登記簿》上註明外出時間,返回後註明返回時間。未籤外出者按事假處理,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將不定期進行人員外出抽查,如發生人員外出但未進行外出登記者,按制度進行處罰
六.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
1)病假請假應在上班前60分鐘前辦理(可電話通知形式),否則一律按非事先申請事假處理:因突發急病不能執行此標準,請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
2)請病假兩日(不含兩日)以上者,必須提供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並提供病例,化驗單,繳費憑證等。
3)病(事)假請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請,不得委託其他同事轉告,否則視同未請假。
4)病假最長期限60天,超出此標準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天)需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
6)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予以辭退。
7)連續病假期間如遇休息日,則休息日、節假日算為病假天數。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術、酗酒、打架鬥毆及違法、惡劣行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類情況按事假處理。
9)病假在請假或銷假時不能提供診斷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提供虛假醫療證明者,一經查實。以曠工論處。
10)病假為有薪假,但不發放全勤獎金。
七.事假
因事必須本人處理且客觀限制不能再休息日、節假日辦理,又沒有年休假可用時,可申請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實、充分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直接領導可不準假或縮短假期或暫緩准假。
2)事假不跨越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
3)事假必須事前提交請假申請。
4)員工請假2天以內事假(含2天),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批;請3-7天事假需提前一週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核准後報行政部審批;請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並填寫《請假申請單》。
5)未按規定時間提出請假申請及請假要求與工作相沖突時,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長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崗位最長20天,超出此標準將自動離職處理。
7)事假為無薪假。扣款為當月基本工資/當月理應出勤天數*請事假天數
8)未事先申請而休事假,按雙倍扣罰薪資。
八.法定假期
按相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視公司業務狀況進行節假日正常上班,假後安排補休。
九.婚假
本人結婚
1)公司給予法定初婚員工15天帶薪婚假;婚假前後不得另請事假。
2)婚假須於員工結婚當年享受,逾期作廢。如遇10月份後結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須附結婚證書複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十.產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基本產假4個月,即120天(產前45天,產後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給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2天。
3)產假期間可享受一個月基本工資的帶薪假期;此薪資於休假返回後,連同上班的第一個月薪資共同發放。
4)上述日曆天數包括節假日。員工休產假必須提前三週填寫“請假申請表”,附社區級以上醫院確定的分娩預產期證明,經主管批准後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護理假
男員工在妻子初育時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但須出示有效醫院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
十二.喪假
直系親屬逝世
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請5個工作日的帶薪喪假
3)申請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親屬關係證明和死亡證明覆印件,經主管核准後送行政部審批生效。
十三.哺乳期
1)產後1年以後,每天給假2小時。
2)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具體時間由部門經理具體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證明,主管證明
十四.工傷假
因執行公務受傷,以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
1)員工因工負傷,最多可享受60天工傷假;需休假員工提供醫療證明後,由行政部審批具體休假天數,超出天數按病假辦理。
2)工傷假期間,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3)申請工傷假應在工傷發生後24小時內,並有2個以上公司人員書面證明。
4)因違章操作造成工傷,不享受工傷休假。
十五.休假相關程序
1)填報:員工應休假前按相關規定填寫《休假申請表》。
2)審批: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籤批後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核員工假期類別及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行政部、總經理籤批
3)請假審批權限:請假1至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直接審批,交到行政處備案;請假3至7天,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審批,交到人事部備案;請假7天以上,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行政部審批,交由總經理審核,後報行政部備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斷或未休,在季度內可調休,逾期作廢。
5)全年累計休假超過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及調薪資格。
6)假期完畢,員工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銷假,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間以事假計。公司員工假期完畢銷假以實際到崗簽到為準。
十六.其他事項
1)當月除規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員可享受100元満勤獎。
2)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玩遊戲、閒談、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網絡聊天、睡覺、吃零食、就餐等。
3)違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別標註項目外,給予10-100元處罰。
4)此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司考勤相關文件作廢。
5)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6)文件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