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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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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市處《安全工作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段實際,切實把安全工作抓實抓好,確保安全工作目標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管理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和特大安全責任事故,一般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各單位要本着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穩定,促發展,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強化管理,嚴格要求,從大處着眼,從小事做起,嚴抓細管,警鐘常鳴,持之以恆,努力創造安全生產良好環境。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段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負責全段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負責全段安全工作的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段長主管,黨總支書記分管,工會負責具體工作。
第五條基層各單位要層層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安全工作有領導、監督、檢查、總結和表彰權。
第六條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要有明確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做到層層有責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齊心協力抓安全。
第七條各級安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條令、條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要點。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及出現的新情況,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監督、檢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和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準備等情況。
5、負責本單位事故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6、負責本單位宣傳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7、組織召開安全分析會,分析研究安全形勢、總結表彰安全生產工作中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各單位安全員的主要任務是:
8、做好具體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令、條例和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落實。
9、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上傳下達,各級領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10、負責草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安全生產各種材料,規劃內業建設標準。
11、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職工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有益活動。
12、負責抓好先進典型的培養宣傳和經驗推廣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發揮典型的榜樣作用。
13、負責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廣泛收集聽取羣眾意見,當好領導參謀和助手。
14、協助領導處理本單位事故、統計和上報。
15、對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員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和行為。
第三章規章制度的建設
第九條各單位要認真制定適合本單位生產性質的市處規定的七大安全生產g規章制度。
第十條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全年不少於4次;基層各單位每月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廠、站、車隊、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橋、涵、油路工地、養護作業班組要每天進行班前、班後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實際,要採取多種形式如辦班、板報、標語、口號等向全體職工和管理人員灌輸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19、段每年要對全段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段審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安全檢查制度
1、安委會每季進行一次專項安全檢查,還要開展不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
2、基層各單位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養護分公司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養護作業班組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拌合站、預製購件廠生產大忙季節、各種油庫、材料庫、施工工地每天檢查一次。
3、安全檢查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4、安全檢查內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對安全工作的認識;(2)查現場。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各工種人員是否執行操作規程,有無違章指揮現象;(3)查隱患。查出隱患是否及時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貫徹落實;(5)查管理體系是否齊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專項安全檢查,各單位領導要親自帶隊,嚴格檢查,不留任何死角,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和要求,並要跟蹤檢查落實情況。
6、廠、站、工地、分公司、養護作業班組,查出隱患,能夠自己整改的應自己整改,應報段整改的要及時報段處理。
第十二條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段及所屬單位要做到逢會必講安全,做到“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開4次以上安全形勢分析會,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總結安全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及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
3、安委會每年要召開3次以上安全會議,佈置、指導、總結各種安全活動,提出要求,總結階段安全工作。
4、基層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交流情況,查找問題原因,明確下步安全工作重點。
5、段每年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基層各單位每年召開2次以上安全工作現場交流會。
6、安全工作會議要有詳細的工作記錄,字跡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條安全責任制度
1、安全工作實行網絡管理模式,安全指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問,處處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以崗設責,避免以人設責。
3、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按責任狀內容認真抓好落實。
4、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要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廣泛形成橫到邊、豎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條安全報表制度
1、段及基層各單位負責報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執行報表制度,做到報表要真實、及時,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2、段在每月5日前報市處人事科,基層各單位在月末報段工會。
3、基層各單位必須按月報表,段實行報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減分,作為年終考核成績內容的一項。
第十五條安全獎懲制度
1、獎懲嚴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強有力措施,安全獎懲制度必須堅持一個“嚴”字,決不能流於形式。
2、段嚴格按責任狀內容考核基層單位負責人,堅決執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完成任務者獎,否則要罰。
3、基層單位必須按責任狀內容進行考核,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獎勵、差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厲批評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安全檔案制度
1、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檔案,安全檔案要由專人負責。
2、安全檔案主要包括: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法規、條例、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各級安全工作會議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總結匯報材料和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等。
第四章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工程隊和施工工地必須建立安全組織,工程隊要設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內業工作。工地應設一名專(兼)職安全員,做到組織分工明確,密切協作,安全員必須高度負責,堅持在一線檢查督促。
第十八條工程隊專職安全員要制定完善適合本單位生產性質的各項規章制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施工現場制度上牆,規範統一。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和檢查記錄要認真詳細,按要求堅持經常。
第十九條工程隊安全員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新上崗職工和臨時工,簽訂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當作大事抓。
第二十條工地專(兼)職安全員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礎設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要有固定的安全標語牌和多面安全標語旗,大造安全氛圍。
第二十一條杜絕以包帶管,危險性較大的生產作業點要設專門安全監護人員,嚴禁違章指揮。
第二十二條拆舊橋及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報段,經段批准後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條放炮作業時,必須做好危險區內安全警戒工作,同時核准裝炮數和已爆數量,及時排除啞炮。爆破材料要按法律部門要求專人負責異地存放,並建立嚴格的審批出、入庫手續,放炮員必須是懂技術、會操作、工作細心、持證上崗,否則不能擔任此項工作。
第五章公路養護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道工上崗前,要根據生產、環境特點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體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道工上路要着安全標誌服、帶安全帽,時刻警惕過往車輛。
第二十六條道工野外作業時,禁止班前喝酒,嚴禁在公路上打鬧追逐,禁止扒
乘運輸車輛,路面鋪料時,禁止道工站在車上隨行隨鋪,回砂車作業時,車上要有“小紅旗”警示標誌,禁止超速行使作業。
第二十七條在傍山路面施工時,嚴格檢查陡坡有無石塊鬆動和裂縫,路面施工後,及時清理堆積雜物,保證路面暢通,採備沙石料時,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傷人。
第二十八條抓好公路水毀修復工作,對險橋、險路地段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排除隱患。
第二十九條認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堅持“三雨上路”及時排除路面積水,防止水毀,要開好便道,設置明顯的標誌及便道繞行標誌,確保行車安全。堅持以“雪”為令,及時剷除積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車滑、保證公路暢通無阻。
第六章車輛、設備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嚴格執行車輛、設備一、二、三級例保及大、中、修、報廢更新制度,駕駛、操作人員要經常擦拭保養,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率。
第三十一條駕駛員、操作手要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法規,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
第三十二條嚴禁非駕駛員操作手上崗作業,嚴禁車輛、設備帶故障運行,嚴禁駕駛員酒後開車,私自出車,開疲勞車、帶病開車,開英雄車。
第三十三條段機關行政用車由段辦公室統一調派。
第三十四條基層各單位正常業務、生產用車由基層單位調派。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車輛外借及縣外出車必須經段長批准。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要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嚴格按責任狀內容進行獎懲。
第三十七條人為造成車輛事故或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第三十八條車輛維修要提前請示各單位辦公室或主要領導,維修費定期結算、入帳。
第三十九條駕駛員不準給其它車輛或個人加油,否則,處以所加油料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四十條縣外及長途出車加油須經各單位辦公室或主要領導批准。
第四十一條車輛燃油量根據行車裏程核定,燃潤材料費每月或每季核銷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必須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當做大事來抓,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制度,強化管理、抓好落實,經常組織檢查,及時解決。


第四十三條汽、柴油庫、材料庫院內、閒人免進、禁止在院內吸煙,節假日,特別是春節,嚴禁放鞭炮煙花,巡邏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第四十四條各單位要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配齊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電線有老化現象,該換的換,該補的補,要確保消防器材的數量及質量。
第八章各種事故及扣分標準
第四十五條交通事故。特大行車交通責任事故為0;行車死亡頻率百萬公里0.32人,事故頻率百萬公里5次;事故傷亡率百萬公里2人。
第四十六條廠務事故。千人傷亡率為0;千人重傷率為0.2人;千人輕傷率為5人。
第四十七條扣分標準按段與各單位領導簽訂的責任狀規定指標執行。
第九章事故分類及處理
第四十八條事故分類及輕重傷劃分按國家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變動。
第四十九條事故處理。
1、交通事故的處理以法律交通管理部門裁決書為準。
2、廠務事故應根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處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級有關文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處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開、不留後患。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條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制度,完成單位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指標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對因管理不善而發生的重大事故或未達到單位規定的安全生產指標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並行使安全否決權。
第五十二條對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的事故責任者或玩忽職守、官僚主義、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領導及管理幹部,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和損失程度,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第五十三條段與基層各單位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狀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對未出現事故並完成段規定的安全生產指標的單位給予獎勵,出事故的單位除風險抵押金不予退回外,還根據責任與情節,對單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領導、安全員分別進行罰款。
第五十四條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數量較大的單位,段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性質的安全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由段工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在執行中有與上級規定相牴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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