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年級的班規
為加強班級管理,爭創“文明學習型”優秀班級,特制定本規則。
一、 班級請假制度
1、 外出請假要求:家長來電請假—告知值日班長—班主任處簽字—學生科蓋章—返缺寢條給生活委員—外出
(1) 違背以上程序兩次,將不再批假。
(2) 缺寢條不交生活委員而導致班級或寢室扣分的,扣4分。
(3) 生活委員沒有將缺寢條交給生活老師的,扣2分。
(4)仿照班主任筆跡外出的將交學生科嚴肅處理。
2、 臨時請假要求:非很特殊情況下,不得搭信請假,特殊情況下電話請假。不經請假而導致遲到或缺課的扣4分。
二、 儀表和行為規範
1、 儀表檢查前將通知本人進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且導致班級扣分的扣3分,未進行整改而導致扣分的將通知家長協助整改,並扣5分。
2、 平時在班主任檢查儀表中,有不按要求整改扣2分。
3、 手機和mp3-4的使用規範
(1) 學生在校期間不得使用手機,一旦發現將沒收,期末放假時領回。因為手機而導致扣分的,將立即通知家長領回,且扣10分。
(2) mp3-4不得在教室裏充電,違規的扣2分,而導致扣分的扣10分,可以在班主任辦公室充電,但不負責安全。
4、 對不團結同學,孤立或歧視他人,給他人起綽號的行為,一經查實扣10分。
5、 對老師的批評教育予以頂撞的扣5——10分。
6、 對在校外抽煙喝酒被發現的,扣5分。
7、 對星期六返校不及時的扣10分。缺席的將交學生科嚴肅處理。
8、 對上課遲到的扣1分,缺席的扣4分。上課講話或做與之無關的事情等違紀扣3分,且每增加一次加倍扣分,達三次將告知家長,達四次將通知家長協助教育。
9、 不按要求完成作業查實後扣1分,每增加一次加倍扣分。
10、 不按時按質完成衞生任務的扣2分,缺席的扣5分。若有事可找人替代並告之值日班長,替代的人也要對其本人負責。
11、 自習不得請假上廁所,向老師請假且告知值日班長的扣1分,未有的扣3分。
12、 每週的升旗儀式,任何人不得缺席,包括負責內務的同學。
13、 凡在寢室食堂教室內亂丟垃圾的扣2分。
14、 安排的食堂值日若有事可找人替代並告之值日班長,替代的人也要對其本人負責。如若缺席扣3分。
三、三操制度
1、 對特殊情況請假缺操的扣1分,病假除外。
2、 對遲到的同學扣1分。做操質量較差,而受批評的扣2分。
3、 眼保健操鈴響後不得上廁所,否則扣1分。
四、座位調整方案
1、 座位調整以成績的40%和表現的實際分數整和進行座位的調整。
2、 原計劃每個月調整一次,學校若不組織月考,在班級將以小測試成績為基準(至少是語數外三科)。
3、 每次調整,將考慮特殊情況6名,30人有選座位的資格,除此外由班主任安排。
4、 以入學考試為基準,每次考試進步4個名次(包括4個名次),獎8分。達10個名次獎16分。下學期將以上學期期末考試成績為基準。
五、寢室評比方案
1、 寢室每週將進行評比,警示寢室室員每人扣2分,導致警示的扣4-6分,寢室長扣5分。
2、 文明寢室的寢室長每人獎4分,寢室長獎6分。同時警示寢室給文明寢室獎不少於8元的物資,餘下的由班主任負責獎勵。
3、 寢室長要每天登記因為(除衞生情況以外)不按時就寢等而導致寢室扣分的情況。一旦被評為警示寢室將追究到具體人員。未被評為警示的記載,視情況嚴重的將在班級扣2分。
4、 學習型寢室的評比:以考試成績的平均分與入學考試的平均分差前3名的寢室,每人獎8分、6分、4分。下學期將以上學期期末考試成績為基準。
1、班長;負責全面管理工作,協調各班級管理責任人的工作。具體安排值日班長。
2、副班長:負責本班課堂和寢室紀律的督導。
3、學習委員:負責本班學習情況的收集與督導。
4、科代表:瞭解本學科的學習動態,收發作業,是科任老師和同學之間的橋樑。
5、寢室長:協助生活委員管理本寢室的紀律衞生和學習,收發作業,以及負責生活費等的收繳。
6、生活委員:負責督導本班寢室的的紀律衞生學習等,負責收繳本班生活費等其他費用。
7、衞生委員:安排與督導本班的衞生區衞生和教室衞生。
8、值日班長:由班長安排,除專業生外,輪流擔任一週。負責本班日常事務的督查和登記,並負責黑板的內務。並在每天的第八節課進行不少於2分鐘的點評,可談班級管理的感受。班級表決,有三分之一的同學投不信任票,則意味着失職,對失職的值日班長,扣4分。反之,則獎4分。在值日周獲得流動紅旗,獎10分。
9、團支部書記:負責本班團支部的各項事務,尤其是宣傳工作。
七、其它獎勵懲處方案
1、凡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活動獎4分,全班集體參加的除外。
2、在參加的活動中取得佳績的獎4-8-10-12分。
3、在班級組織的活動中臨時調配的人員獎3分。如:參與辦黑板報或臨時抽調衞生工作。但對抽調的人員不負責人的行為將公開批評。
4、凡在校規上違紀扣分的扣3分。情節嚴重的扣10—20分,並通知家長協助教育。重大違紀達三次將開除。
5、凡扣分達20分的同學交由家長接回家教育,達30分交給學生科進行處理。重大違紀不含在內。
八、補充條款
1、本條例的解釋權歸班委會和班主任。
2、未涉及的獎扣分方面,以校規為準。校規中扣分與本規則有出入的,以本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