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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服務承諾規章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95W
環保局服務承諾規章制度範文

為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不斷優化全區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結合環保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環保局服務承諾規章制度

一、工作標準及服務態度

牢固樹立“四服務、四滿意”思想,主動服務、讓企業滿意,優質服務、讓投資者滿意,高效服務、讓基層滿意,貼心服務、讓羣眾滿意。以“快速、高效、公正、廉潔”為準則,以“熱情、周到、文明、守法”為宗旨,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對來環保局辦事人員,熱情接待,用語文明。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環保“六項禁令”,堅決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不正之風,杜絕執法過程中“吃、拿、卡、要、報”行為。

二、服務時效及承諾方式

縮短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資料提供齊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環保審批諮詢報告表7個工作日內辦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告表、報告書分別在5、10、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申請報告(表)或驗收登記卡的審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排污許可證申領在申請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查和核(換)發完成。危險廢物交換轉移工作在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批完成。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對通過“12369”環保投訴熱線受理的各類環境違法案件,嚴格按照“1、3、7、10”要求,1日內落實到人,3日內進行處理,7日內辦結並回復結果,10日內結案;案情特別複雜10內無法結案的,及時向投訴人反饋案情進展情況並説明原因。

三、服務承諾監督辦法

通過高港區高港區環保局網站、區環保局辦公樓大廳公示欄等途徑,向社會廣泛公開排污收費依據、標準以及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及驗收結果,保障羣眾知情權。設立行風舉報投訴箱和舉報電話 ,主動接受羣眾監督。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監督,發現問題苗頭和工作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及時採取措施,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違諾處罰辦法

因服務意識差、服務態度惡劣或利用工作之便,對企業、基層、羣眾“吃、拿、卡、要、報”以及發生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等以權謀私及其他違反服務承諾行為,導致羣眾投訴經查證屬實的,一次被投訴,對當事人在全局範圍內通報批評,取消年終評優資格。二次被投訴的,待崗學習,經批評教育學習合格後重新上崗。三次被投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當事人辭退處理,並追究直接領導責任,所在科室、大隊、監測站年終考評時不得評為先進單位。情況特別嚴重,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本制度由市環保局紀檢組負責解釋,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