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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規章制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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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主要職責

林業局規章制度集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動物、法規,組織起草林業建設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執法工作,加強林業行業執法管理和監督,推進依法治林。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毛竹的憑證採代和運輸;依法管理林地、林權,指導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主管的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名錄的調整意見;按照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的要求,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宏觀管理。

(五)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動物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依法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

(七)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管理縣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調處山林糾紛的政策、動物、法規;協助調查處理縣(市、區)際山林糾紛案件;調查處理、村際的山林糾紛案件並指導各鎮的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九)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指導全縣基層林業機構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一)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嶽普湖縣林業局黨員領導幹部工作標準及懲罰辦法

根據縣委及縣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局特制定林業局黨員幹部工作標準,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以下具備的基本條件:

1、堅定對共產主義的信念。不信教、不參與宗教活動;能夠正確 認識宗教的危害,並向單位的 職工羣眾進行宣傳教育。

2、自覺站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的第一線,立場堅定,態度明朗,發現問題能夠主動反映、及時制止、大膽批駁。

3、帶頭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和基本綱領,並向農民羣宣傳,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決議堅決。

4、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5、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6、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艱苦樸素,自覺接受到位。

7、立足部門職能,結合部門趕崗位職責,為基層服務及時、到位。

8、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明顯,密切聯繫羣眾,關心羣眾生活,力所能及地幫助農民羣眾關心羣眾生活,力所能及地幫助農村羣眾解決困難,向組織反映農民羣眾的要求及時準確。

9、業務精通,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程序嚴格。

10、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敢育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

11、按時參加組織生活,自覺繳納黨費,積極主動地完成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

12、發揚黨內**,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向黨組織提出工作建議,準確反映黨內存在的問題。

13、自覺維護黨的形象,帶頭尊守職業道德、社會美德和家庭美德,積極參加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14、正確行駛人民賦予的權利,堅持黨的羣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羣眾的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當之風。

懲罰辦法

1、年終工作考核結合考勤及工作目標進行,不達標的扣除相應分數,以此發放保留工資。

2、全局黨員幹部不得參加各種宗教活動,發現一次年底考核為不稱職,扣發全部保留工資。

3、如有參加非法宗教活動或傳播民族分裂行為的年底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辦法

1、年底考核內容全部達標為稱職的,全額發放全部工資及第十三月的獎勵工資。

2、年底考核為優秀的,除全額發放工資及第十三月的獎勵工資外,從扣發不稱職人員的保留工資裏提取50%作為額外獎勵工資進行獎勵。

(一)考核原則:

依據單位職責,確定崗位設置,配備職能人員,以各職能人員全年工作任務總量為滿分(100分)進行考核,60分為稱職,考核內容包括公共考核和崗位考核兩部分。要求以每月工資的20%作為保證金,年末考核稱職全部返還,不稱職不返還,將其作為單位優秀職工的獎勵金予以發放。

(二)評分標準:

ⅰ公共考核部分:

1、制定計劃:

1)要求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制定年度計劃,每月第一個工作日製定月度工作計劃,每遲一天扣3-6分。

2)要求對照本人工作職責、單位有關管理規定,根據單位各個崗位職責,分五檔按2、4、6、8、10扣分。

3)要求計劃的工作目標責任人完成時間明確,方法步驟和所需資源得當,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有足夠的估計

和克服解決方案,酌情分五檔1、2、3、4、5扣分。

2、完成年、月、周工作任務:

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自年、月、周工作任務和每年、月、周例會研究決定事項及領導指派的臨時性任務,每有一項應當完成沒有完成的扣5分;每有一項工作沒按計劃進度完成的扣2分;工作質量不高酌情分五檔1、2、3、4、5扣分;每出現一次職工失誤和工作差錯,視造成單位損失大小和對其它部門工作的影響程度分五檔5、10、15、20、25扣分。若沒有造成損失,扣5分。

3、內部管理:

要求分工明確,辦事程序清楚,作風**正派,內部團結合作,人際關係和諧正常,紀律嚴明,令行禁止,步調一致,努力工作。考評時根據本人表現及其他職工意見,酌情對當事人扣0-5分。

4、領導交辦工作:

要求行動迅速,效率高、質量好,按時圓滿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每有一次沒按時完成或不符合領導要求扣5-8分。

5、組織紀律:

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每有一次違反酌情扣1-5分。

6、在業務工作上(如林果業新技術、新措施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視貢獻大小加5-20分。對被評為各種先進榮譽個人,視授予級別的不同分別加5(單位)、10(縣級)、15(地級)、20(省級)、25(國家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