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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衞生服務改革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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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步明確任務目標,紮實推進醫藥衞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現提出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醫藥衞生服務改革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務水平,增強改革實效,紮實推進醫藥衞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為全面完成3年( —20XX年)既定目標任務奠定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1)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參保人數達到34.5萬,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在校大學生參保率達到100%。進一步做好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市人社局負責)(2)基本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的參保問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3)鞏固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市衞生局負責)

2.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1)提高籌資標準。各級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地方政府補助不低於6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30元。(市衞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2)加快推進門診統籌。全面開展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縣(區)為單位全面普及新農合門診統籌,探索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確保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門診費用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醫院。(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分別負責)(3)提高報銷比例。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5%、60%、6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按35%的比例兜底結算。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保持在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4)加大醫療救助力度。資助農村五保户、低保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參加當地新農合,資助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貧困殘疾人和大病重殘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對農村五保户、農村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在住院治療時一律不設起付線;城市低保對象住院治療,可根據各地情況適度降低起付標準。對救助對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視情實施醫前、醫中或醫後救助;逐步開展門診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對農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可給予小額門診醫療救助。對低保對象、五保户經醫保報銷後仍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有特殊困難的重點救助對象,實施重點救助。(市民政局負責)(5)開展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市衞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保基金管理水平(1)大力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引導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持卡就醫,區縣參合農民實現持IC卡就診、刷卡報銷,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完善全市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信息系統,實現網上實時監控醫院、即時審核結算、及時監測分析、按時彙總信息。在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地區實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結報),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醫療費用;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與有病人來源的縣實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結報)。(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2)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各統籌地區選擇10種左右臨牀路徑明確的疾病開展按病種付費的試點,新農合30%以上統籌地區開展門診統籌總額預付試點。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3)積極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工作。重點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改進和完善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結算服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探索實行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負責)(4)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鞏固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市級統籌政策,積極開展城鎮職工醫保市級統籌。科學論證、積極探索城鄉基本醫療保障的統籌和銜接,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有序開展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整合。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社局、市衞生局、市編辦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深入推進基層醫藥衞生體制綜合改革(1)推進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基層醫藥衞生體制綜合改革。(市醫改辦、市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2)深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根據省確定的鄉鎮衞生院機構編制標準,科學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編制,並加強日常管理,實行能進能出、競爭擇優、全員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員聘用制。(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衞生局負責)(3)推進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分配製度改革。全面落實基層醫療衞生事業單位和公共衞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羣眾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機制,制定和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衞生局負責)(4)推進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制度改革。落實執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以省為單位招品種規格、招數量、招價格、招廠家制度,執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全省統一價,保障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質量與供應。政府辦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執行國家、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有關規定,取消藥品加成,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市衞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5)改革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多渠道補償辦法,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後的政府投入政策,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障其正常運行。鼓勵各地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補償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非公立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探索規範合理的補償辦法。支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實行綜合改革,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展快、基層醫藥衞生體制綜合改革成效好的地方給予獎勵補助。(市財政局、市衞生局、市人社局負責)

5.進一步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1)密切跟蹤監測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市場價格與供應變化,貫徹落實國家、省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政策。(市物價局負責)(2)推行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科學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品種及數量,開展合理用藥培訓,在確保臨牀首選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補充藥品的配備使用比例。(市衞生局、市財政局負責)(3)提高和完善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標準,強化對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和質量抽驗,積極推進基本藥物品種電子監管,完善地市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評價體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4)落實國家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使用的國家基本藥物,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城鎮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提高15個百分點;新農合的報銷比例提高8個百分點。(市人社局、市衞生局負責)(5)密切跟蹤瞭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藥品流通行業的影響,積極研究解決辦法。積極引導企業重組,組建藥品流通聯繫體。(市商務局負責)

6.轉變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運行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巡迴醫療,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藥物、基本醫療和公共衞生服務,使鄉鎮衞生院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門診量佔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明顯提高。(市衞生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衞生服務體系7.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建設在 年基礎上,再支持4個縣級醫院(含中醫院)、4箇中心鄉鎮衞生院、2個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457個村衞生室建設。(市發改委、市衞生局負責)

8.啟動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衞生隊伍建設規劃(1)啟動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衞生隊伍建設規劃。利用國家財政資金,為鄉鎮衞生院招收3名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15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繼續組織開展 年農村在崗衞生技術人員成人大專學歷教育。(市衞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編辦負責)(2)鞏固和完善市人民醫院與縣級醫院的長期對口協作關係。加強縣級醫院醫療衞生人才培養,安排17名縣級醫院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根據國家專科方向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辦法,研究制定我市實施方案。(市衞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3)鼓勵和引導醫療衞生人才到基層服務。繼續組織公開招募醫藥衞生類專業大專以上畢業生和招聘執業醫師到鄉鎮衞生院工作。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補助農村衞生人員和城市社區衞生人員培訓項目,其中在崗培訓鄉鎮衞生人員408人次、村衞生室衞生人員820人次、縣衞生局長4人次,培訓社區全科醫師骨幹15人次、全科醫師40人次、社區護士及其他衞生技術人員55人次,並組織參加全省統一考試。(市衞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4)健全基層醫療衞生人才使用機制,鼓勵各地開展全科醫生縣鄉聯動試點。(市衞生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負責)(5)根據國家全科方向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管理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我市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全科醫生職稱考試和評定。(市衞生廳、市人社局、市發改委負責)

9.發揮村衞生室在農村三級衞生服務網絡中的網底功能(1)加強村衞生室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加大技術支持力度,落實鄉村衞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指導意見,深入推進鄉村衞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市衞生局負責)(2)探索並完善鄉村醫生保障機制,落實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衞生服務等任務的補助政策,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將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衞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的定點醫療機構範圍,門診報銷比例不低於30%,並逐步提高。(市衞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完善9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1)在城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普遍落實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城市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建檔率達到40%以上,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20%以上,並提高信息化水平。(市衞生局負責)(2)制定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提高服務的效率和效益。(市衞生局負責)

11.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1)繼續對15歲以下的人羣補種乙肝疫苗, 年全市補種22138人。(市衞生局負責)(2)在 年基礎上,再完成乳腺癌檢查2000人;對9400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進行補助,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項目。(市衞生局負責)(3)為50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市衞生局負責)(4)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衞生局負責)(5)對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市衞生局負責)

12.加強公共衞生服務能力建設落實精神衞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重點支持精神衞生專業機構建設。(市發改委、市衞生局負責)(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按省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13.調整公立醫院佈局和結構,完善管理體制(1)優化調整公立醫院區域佈局和結構,明確行政區域內公立醫院的設置數量、佈局、主要功能和牀位規模、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合理整合公立醫院資源。(市衞生局、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2)出台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衞生事業的實施意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市發改委、市衞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3)建立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人員培訓交流和業務指導,探索建立社區首診、雙向轉診等分級診療制度。(市衞生局負責)(4)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不斷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重點,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實施崗位績效工資政策。(市衞生局、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5)落實國家制定的公立醫院編制標準,科學合理確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市編辦、市衞生局、市財政局負責)(6)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強信息公開,探索多方參與的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市衞生局、市人社局負責)(7)啟動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鼓勵各地開展註冊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市衞生局、市人社局負責)

14.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1)探索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逐步實現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試點公立醫院。(市衞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物價局負責)(2)指導試點區縣合理確定醫療技術服務、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的價格,推進按病種收費試點改革,改進醫療服務收費方式。(市衞生局、市人社局、市物價局負責)

15.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1)進一步優化診療流程,推廣預約診療,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縮短羣眾就醫等候時間,加強臨牀護理工作,改善就醫環境。(市衞生局負責)(2)落實統一的醫院電子病歷標準和規範,加快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市衞生局、市人社局負責)(3)做好新醫院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開展人員培訓,加強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財政局、市衞生局負責)(4)規範公立醫院臨牀檢查、診斷、治療、用藥行為,繼續推動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市衞生局負責)

(六)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16.加強國家及省中醫臨牀研究基地建設(1)全面開展國家中醫臨牀研究基地重點病種研究,完善糖尿病病種研究型門診、研究型病房、重點實驗室和重點研究室建設,認真組織實施好國債補助中醫院項目建設。(市衞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2)貫徹執行 省中醫藥臨牀研究基地建設指導意見,組織實施中醫藥臨牀研究基地建設工作。(市衞生局負責)

17.實施中醫藥“三名”(名院、名科、名醫)工程(1)加強市、縣(區)級中醫院建設,改擴建1所市中醫院、2所縣(區)中醫院。(市衞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2)出台 市中醫藥“三名”工程實施辦法,組織“十二五”省級重點中醫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申報工作及中醫藥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工作。(市衞生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18.推進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1)實現80%的鄉鎮衞生院和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有1個標準化中醫科,有1名以上中醫執業醫師或中醫專業本科畢業生。(市衞生局、市人社局負責)(2)開展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市衞生局負責)(3)積極向基層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年底前以縣(區)為單位,實現中醫藥適宜技術全市覆蓋。(市衞生局負責)

19.開展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工作(1)與公立醫院改革同步開展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出台相關實施意見。(市衞生局、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物價局負責)(2)在有條件的區縣開展農村中醫藥工作縣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市衞生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 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 年4月至20XX年3月。為進一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如期完成,市醫改領導小組將與各區、縣醫改領導小組簽訂責任狀,各區縣也要與基層實施單位建立目標責任制。

(二)加強財力保障。區縣政府要將 年醫改所需政府投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落實到位。要積極調整醫改資金支出結構,完善補償辦法,將建立機制與增加投入有效銜接起來。要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防止各種違法違規使用資金的行為。

(三)強化評估考核。市醫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改革進展和效果的督導評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研究解決辦法,並組織開展五項重點改革實施效果中期評估工作。

(四)正確引導輿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主動向社會公佈醫改進展情況,對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給予解答和迴應,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