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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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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本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優秀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2篇
  篇一:

為推進我區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實現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目標,根據福建省衞生廳“全省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實施方案”(閩衞法監函〔20xx〕58號),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衞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衞生安全”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依託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鎮衞生院等基層公共衞生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衞生監督協管制度。以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為龍頭,在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以及村衞生所(室、站)實施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及時收集上報公共衞生信息,有效打擊違法行為和預防處置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羣眾身體健康。

  二、主要任務

各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在轄區內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主要任務: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1.摸清本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本底數,建立餐飲服務單位名冊;2.開展日常巡查,發現或懷疑餐飲環節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報告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並協助調查。

(二)公共場所衞生巡查。1.摸清本轄區內賓館、旅店、招待所、理髮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等公共場所本底數,建立公共場所名冊;2.不定期巡查,對無證經營、從業人員無健康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並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三)職業衞生諮詢指導:1.摸清本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單位的本底數,建立單位名冊;2.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可疑職業病患者以及發現或懷疑有職業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向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報告。

(四)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1.摸清本轄區內農村集中式供水和學校自供水單位的本底數,建立供水單位名冊;2.按照區衞生監督機構部署,定期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發現或懷疑有生活飲用水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並協助調查。

(五)學校衞生協管:1.摸清本轄區內學校本底情況,建立學校名冊;2.按照區衞生監督機構部署,定期對農村學校食品、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

(六)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信息報告:1.摸清本轄區內民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本底數,建立醫療機構名冊;2.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服務市場、採供血機構開展巡訪,發現無證行醫等相關信息及時向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報告。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區衞生局成立由局長陳石生任組長,副局長鄭志宏、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所長魏美英任副組長,衞生局公衞股負責人何志紅、衞生監督所副所長楊元瑞、衞生監督員彭冬祥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由區衞生局統一領導,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實施,各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及村衞生所(室、站)、社區衞生服務站具體實施。

(二)機構設置

按照省衞生廳、市衞生局要求,今年各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全面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各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確定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作為衞生監督協管員負責本轄區的協管工作。衞生監督協管員在其工作地點懸掛“××鎮衞生監督協管辦公室”牌子,統一接受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的督查和業務指導。

(三)人員配備

1.衞生監督協管員由區衞生局在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鎮衞生院現有在冊在崗人員中聘用;村級衞生監督信息員由承擔公共衞生服務任務的村衞生所(室、站)工作人員擔任。衞生監督協管員和村級衞生監督信息員經培訓後上崗。

2.原則上每個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鎮衞生院至少設置2名衞生監督協管員崗位,其中設專職衞生監督協管員至少1名,各鎮(開發區)可根據工作量以及服務範圍適當增加人員,人員一旦確定後,不得隨意變動。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鎮衞生院於3月31日前將協管員和村級衞生監督信息員名單上報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見附表十一、12)。

(四)職能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起草協管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審核上報資料,定期組織開展培訓、考核、聘用衞生監督協管人員、督查指導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半年、年度績效考核。

2.各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衞生監督協管員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範圍內職業衞生、學校衞生、食品安全、供水單位、醫療機構及公共場所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見附表9)。

(2)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培訓。

(3)實施經常性衞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衞生法律法規開展執業活動,並完成巡查記錄表(見附表3-8)。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督促其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見附表1-2),並配合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4)對村一級上報的公共衞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信息及線索及時核實上報,及時填寫《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見附表1-2),並協助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開展衞生執法監督工作。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後,及時向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報告(見附表10),協助衞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衞生執法監督工作。

(6)對轄區內村衞生所(室、站)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配合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7)完成上級衞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3.村級衞生監督信息員(承擔公共衞生服務任務的鄉村醫生)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公共場所衞生、職業衞生、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公共衞生信息,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鎮衞生院或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見附表1-2),並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做好衞生法律和衞生知識的諮詢、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填寫《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見附表1-2)。

(3)完成上級衞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五)業務培訓

由區衞生局統一組織,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具體實施,對衞生監督協管員(衞生監督信息員)實行崗前培訓和年度在職培訓,內容涉及衞生法律法規、衞生標準規範和廉政教育等。

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鎮衞生院衞生監督協管人員還要組織村級衞生監督信息員進行培訓。

(六)經費使用管理

1.經費來源及用途。衞生監督協管項目經費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經費中統籌安排,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實現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經費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和挪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經費,不得改變補助經費用途,不得弄虛作假套取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不得隨意剋扣、截留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相關補助經費。

(七)工作考核

1.考核方法

(1)區衞生局每半年對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鎮衞生院完成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綜合目標考核內容評價其工作績效。

(2)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鎮衞生院對衞生監督協管員進行年度考核,對工作積極、成績突出的衞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將予以解聘。

2.考核指標。

(1)涉及食品安全、職業病防治、飲用水衞生安全、學校衞生、和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公共場所衞生協管項目,當發現異常情況,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應隨時發現,隨時報告。

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

(2)協助開展的食品安全、公共場所衞生、飲用水衞生安全、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實地巡查次數每季度至少一次。

(3)協助開展的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宣傳、學生健康教育工作每學期一次。

(4)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工作應有登記記錄。

(5)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負責對村衞生所(室、站)協管工作進行具體考核,及時處理解決村衞生所(室、站)上報的事件和問題。原則每季開展一次檢查指導工作,確保安全隱患問題及時消除。

(6)按時開展各項工作巡查、建立本底資料,認真填寫和上報各類記錄表,認真完成上級部門交辦臨時性工作。

(八)檔案管理

1.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應對衞生監督協管本底資料、監督巡查(巡訪)情況、投訴舉報記錄、工作記錄和相關文件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保管。

2.衞生監督協管檔案資料應按上級文件、計劃總結、會議記錄、投訴舉報、宣傳培訓、年度報表、被監督單位本底資料、管理相對人監督檔案等項目進行分類,並裝訂成冊。

3.協管檔案基本內容。

(1)上級部門下發的衞生監督協管文件、工作計劃、檢查安排等。

(2)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安排、計劃、總結、彙報、宣傳資料、日常檢查執法文書及其他相關工作小結、圖片資料等。

(3)分類建立行業基本資料檔案,有條件的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做到一户一檔;內容應包含被監管單位的基本情況資料,如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繫電話、負責人、業務情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4)羣眾投訴舉報的受理登記記錄及處理結果。

  四、工作步驟

(一)20xx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協管機構、上報衞生監督協管員(村級衞生監督信息員)名單。組織全區衞生監督協管員(村級衞生監督信息員)開展業務培訓並對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部署。

(二)20xx年4月底前,區衞生局完成衞生監督協管員選聘。

(三)20xx年7月底前,對各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進行半年考核,摸清底數;總結上半年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在全區範圍推開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各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全面開展。

(四)20xx年1月底前,對各鎮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督導和年終考核、驗收,確保各鎮衞生監督協管日常工作順利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制度和各項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和衞生部、財政部等部委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意見的重要舉措;是國家整個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步驟和內容。 為切實加強對全區基本公共衞生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服務項目順利實施,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鎮衞生院務必要在4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及相關制度,做好協管人員落實和任務佈置工作。

(二)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

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要發揮好業務技術指導作用,強化對衞生監督協管員的業務培訓。重點加強各專業法律、法規以及規範的培訓,組織多形式的教學模式,使衞生監督協管員儘快適應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工作需求,夯實公共衞生服務的基礎。衞生局將在3月下旬召開一次衞生監督協管員培訓會。

(三)加強業務管理,強化監督指導

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鎮衞生院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服務規範,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和鎮衞生院對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督導,確保服務數量得到落實,服務質量得到保證。

(四)加強信息管理,規範檔案資料

各單位務必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最新)》和業務指導部門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切實做好有關基礎數據、工作數據統計,並定期進行彙總分析,逐級上報。

(五)加強經費管理,確保資金到位

要切實加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做到專户管理、專款專用,保障全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順利實施。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衞生監督基層網絡建設和規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推進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程,全面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家衞計委《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和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貫徹落實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宗旨,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中心任務,堅持“促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原則,建立完善的覆蓋城鄉的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網絡和機制,將各項衞生監督協管任務落到基層、落到實處,努力實現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目標,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眾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1.以“衞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衞生安全”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依託全縣基層公共衞生服務體系,在各鄉鎮防保站和村衞生室聘請衞生監督協管員並建立衞生監督協管制度。

2.通過在各鄉鎮防保站和村衞生室實施衞生監督協管工作,消除衞生監督盲點,及時發現、收集、上報各類公共衞生信息,幫助核實和查處各類違法行為,有效預防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確保人民羣眾身體健康。

  三、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內容和要求

(一)服務內容

1.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協管服務。協助縣衞生監督所開展相關監督檢查,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和監測,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報告縣衞生監督所,指導城鄉居民甄別非法行醫及非法採供血液行為,普及就醫安全知識。

2.學校衞生協管服務。協助縣衞生監督所開展學校衞生監督檢查,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飲用水管理開展巡訪,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縣衞生監督所;協助開展學校健康教育,指導學校設立衞生宣傳欄;協助開展校醫(保健教師)的公共衞生業務培訓。

3.飲用水衞生安全協管服務。協助縣衞生監督所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托幼機構、廠礦等的供水情況進行摸底、巡查、建檔;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指導供水單位辦理衞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並開展相關衞生知識宣傳培訓。

4.公共場所衞生協管服務。協助縣衞生監督所對轄區內公共場所情況進行摸底、巡查、建檔;協助開展公共場所公共用具用品等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督查公共場所經營者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

5.職業衞生協管服務。協助縣衞生監督所開展相關職業病防治宣傳、指導、調查,在醫療服務和巡查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及時進行宣傳諮詢;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向縣衞生監督所報告。

6.衞監助手:定期到現場以手機開展巡查,拍照片為主要工作內容,將所拍照片送到縣衞生監督協管平台。對巡查工作中發現的應急事件及時上報,縣威懾個監督所對巡查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7.衞生違法行為協查:協助縣衞生監督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完成縣衞計委或縣衞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協管服務。

(二)工作要求

1.協助上級衞計委做好衞生法律法規和衞生安全知識宣傳工作;接受衞生法律法規和衞生安全知識諮詢。

2.建立鄉鎮和街道(社區)衞生監督協管檔案及工作台帳,對管理相對人基本信息及監督協管情況建檔率達100%。

3.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對收集到的相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信息及線索進行核實上報,填寫《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和《衞生監督巡查登記表》,並協助縣衞生監督所開展衞生監督執法工作。

4.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安全巡查每月不少於1次,開展飲用水衞生、學校衞生、公共場所衞生安全巡查每兩個月不少於1次。

5.完成上級衞計委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五、績效考核

縣衞計委委託縣衞生監督所具體組織實施績效考評,重點圍繞協管服務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公共衞生管理、醫療機構管理、手機巡查、信息報送及工作完成等方面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實際撥付各鄉鎮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經費的依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上栗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由縣衞計委計劃生育協會祕書長崔兵同志任組長,縣衞生監督所所長劉軍同志、衞計委綜合監督股股長陳洲同志任副組長,曾一峯、王志賢、杜春麗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衞生監督所,由劉軍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協管項目的實施。

(二)完善工作機制。縣衞生監督所和各鄉鎮防保站要建立健全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會、學習培訓、檔案管理、經費管理、投訴舉報、信息報送、考核獎懲等各項制度,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規範衞生監督和協管服務行為。縣衞生監督所要圍繞衞生監督協管項目的實施,安排專人負責協助、督促鄉鎮衞生監督協管機構摸清轄區各類協管服務對象的本底資料,建立協管檔案,為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和工作考評奠定基礎。

(三)強化考核督察。縣衞生監督所對鄉鎮防保站衞生監督協管服務情況考核,要充分發揮考核結果在激勵、監督和資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衞生監督協管考核結果要與經費補助相結合,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年度考核相結合,作為有關人員獎懲及核定績效工資的依據。

(四)及時報送信息。縣衞生監督所和各鄉鎮防保站要確定信息管理責任人,負責衞生監督協管信息收集、彙總、報送、存檔等工作,提高信息報告率,確保衞生監督協管信息按時上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在2小時內上報。各鄉鎮防保站每月10日前將上月報表報縣衞生監督所;12月10日前將《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彙總表》和《衞生監督協管巡查彙總表》報縣衞生監督所。

(五)嚴格資金監管。按照財政部、衞生部《關於印發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姓名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xx〕311號)和省財政廳、省衞計委《江西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贛財社〔20xx〕162號)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衞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的經費保障機制,做好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績效考核與經費保障機制,做好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績效考核與經費分配工作,保證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順利開展。要加強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專項資金管理,嚴格按照項目任務核定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擠佔、剋扣、拖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