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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資的工作總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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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工作總結我們可以對自己的職業目標和發展路徑進行深思熟慮制定更加明確的職業規劃,為了今後工作能更好展開,需要學會將有關的工作總結寫好,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算工資的工作總結6篇,感謝您的參閲。

算工資的工作總結6篇

算工資的工作總結篇1

根據省、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關於開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夏季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我局積極貫徹落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並印發了《關於開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夏季專項行動的通知》通知,由局主要領導親自抓,安排專人督促各施工企業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並進行了督促檢查相結合。通過自查自糾和檢查,摸清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基本情況,現將建築行業年度根治欠薪夏季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監管,積極發揮職能作用

20xx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高度重視農民工維權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安排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全面要求專職人員在質量監督檢查、施工期間牆改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時同步對施工企業、施工現場、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同時採取聯合執法和專項檢查形式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工程質量安全一併進行排查檢查,既保證了工程質量安全又確保了不發生欠薪問題。

並且為發揮好職能作用,在營商環境簡化程序不能附加辦理條件的約束下,我局招標辦與縣人社局聯繫以開據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作為參與招投標活動的依據,對沒開據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的企業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招投標活動的資格,做到從源頭上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發生。

二、認真安排,開展專項行動

我局根據《關於開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夏季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要求在建項目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自查,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我局聯合人社局於9月13日至9月20日對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開展了全面檢查,共檢查在建項目12個,下發整改通知單2份,在建項目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

三、堅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

發揮職能作用,建立維權工作長效機制。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明確責任,建築企業負責依法做好本企業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並且我局建立和大力推行“智慧城市”+“智慧工地”一網通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系統,已經通過省、市工程造價調整費率進入工程費結算,明確要求所有開工工地必須安裝實名制系統,確保市縣一體化監管,通過實名制管理同時對農民工工資發放做到按月發放。我局聯合行政審批局在發放施工許可證的同時督促各建設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繼續以縣人社局開據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作為發放施工許可證的依據,對不能提交欠薪證明的企業暫停簽發施工許可證,並將建築行業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工作作為每年整頓及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從源頭上杜絕拖欠工資現象發生。與縣人社局加強聯繫,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全程監控,對問題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及時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把解決好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使我縣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為構建和諧略陽作出應有貢獻。

四、存在的問題

1、在檢查和清理中發現,個別施工企業疏於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建築工地項目部無正規工資表,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沒有相應的工資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致使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2、企業和勞動者的勞動法治意識和觀念仍然十分淡薄,企業和管理人員對勞動法的內容瞭解較少,職工對勞動法的內容瞭解也很少,不知道這個法律賦予自己多少權利與義務,導致解決農民工工資存在一定的難度。

3、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淡薄,有部分的項目工地或勞動者存在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導致發生糾紛以後難以維權。

五、清欠工作思路

1、進一步規範建設市場秩序,由清欠轉為治欠。嚴厲打擊出藉資質、違法分包的行為。加大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系統建立,對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工程,一律依法強制停止違法建設。

2、建立完善建築企業誠信體系檔案,對存在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業企業,一律打入黑名單,我局招標辦將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招投標活動的資格。

3、進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傳力度,加大對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提高項目單位和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充分利用媒體大力宣傳清欠工作,形成有利於清欠工作開展的社會輿論氛圍。

總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一直是各級政府和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解決好農民工工資發放問題,事關農民工切身利益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今後我們將繼續採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堅持清理與防範並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項目發生新的拖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算工資的工作總結篇2

20xx年,我區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關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全區和諧穩定大局。

一、採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我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聯席會議第一時間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突出重點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實施三查兩清零,確保政府工程項目無欠薪,防止欠薪隱患累積到年底。

(二)對排查發現和投訴舉報的欠薪案件,發現一起,登記一起,解決一起;

(三)對已辦結的欠薪案件開展回頭看,認真複核,確保被拖欠工資確實發放到每個農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四)對建設領域工程項目發生欠薪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要查處欠薪把欠薪問題及時解決好,還要對治欠保支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五)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範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實現及時收繳,按時退回。

(六)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

(七)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查明違法事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符合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列入條件的,特別是移送公安機關的欠薪案件,一個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並按時推送,實施聯合懲戒,達到問責一人警示一批,震懾一片的社會效果。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結合農民工工資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對全區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農民工支付完情況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有欠薪記錄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檢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區對33個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檢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21個,其他項目12個。經檢查,未發現欠薪情況,也未發生重大違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單的情況。

(二)規範執法程序,健全巡查機制。為規範巡查工作,突出專項行動效果,此次行動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機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現場巡查、後期督促整改機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賬,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規定,採取現場詢問、資料核實、台賬核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花名冊更新不及時,台賬內容不完善、勞動合同簽訂不規範等問題,立即要求各項目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檢查人員認真填寫檢查登記表詳細記錄各項目存在的問題,由聯席辦、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單位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效,優化整改方案,確保整改效果發現有涉嫌欠薪的行為立即啟動執法辦案程序,依法快查快處,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施工企業在銀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專門用於發放農民工工資,到20xx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管理制度覆蓋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四)推動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健全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記錄,明確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到20xx年底,實名制管理覆蓋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五)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20xx年底,實現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的工程項目達到了100%。

算工資的工作總結篇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決策部署關於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自治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2020年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印發了《賀蘭縣關於開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方案》,對全縣建築工地及勞動密集型加工制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了集中檢查,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檢查情況

11月20日,對我縣建築領域及勞動密集型加工制企業開展2020年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共檢查99家用人單位,涉及勞動者5715人,其中涉及農民工人數3779人,簽訂勞動合同人數3703人。協調解決農民工案件58件,涉及人數309人,涉及金額439.06萬元,所有案件都已經結案,結案率100%。在排查過程中,我縣在建的工程項目農民工已實名,施工總承包企業已依法與所招用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工資發放每月會進行公示。在建項目施工許可證、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誌、工程結算單等基礎資料都齊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工程款以及維權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項工資支付保障政策措施已落實到每一個在建的工程項目,不存在欠薪隱患問題,且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同時,在此次檢查中向各個施工承包企業相關負責人、項目經理、勞資專管員和農民工廣泛宣傳《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內容和要求,特別是保障工資支付各項制度措施,切實增強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識。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農民工自我保護觀念不強,依法維權意識淡薄,在清欠工資專項檢查和案件處理中,維權農民工普遍無法提供欠薪證據,致使勞動監察執法部門調查取證困難。二是農民工工資追繳難度增大。部分續建工程的工程款未與農民工工資剝離,需耗費大量精力才能核清欠薪實際數額,嚴重影響案件辦理進度。建築領域勞動用工管理還不夠規範,致使建築領域勞動用工混亂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受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權限限制,對一些惡意欠薪欠費企業無法採取強制措施,相關部門銜接配合機制不夠健全完善,案件查處時間較長,導致農民工重複上訪。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縣將深入推進治理欠薪各項制度。緊盯八率監控指標,守牢農民工工資支付底線,做好施工現場的規範化精細化管理。繼續實行清單管理,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列入台賬,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跟蹤落實解決。健全完善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加強分析研判和動態監管,及時防範化解欠薪風險隱患,力爭把欠薪問題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今後開展工作中,不斷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持續開展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專項督查,突出工程建設領域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兩個重點,緊盯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案件,特別對至今尚未化解處置的欠薪積案,嚴格落實包案化解責任制,強化治欠措施,着力解決問題,確保年底前將所有欠薪案件全部化解處置。

算工資的工作總結篇4

一、落實建設資金到位制度,杜絕墊資施工

墊資施工工程從一開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要從源頭上堵住拖欠工資現象,必須杜絕墊資工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8條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8個條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設資金落實。要嚴格項目管理程序,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工程項目,一律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但目前墊資施工的現象普遍存在,建設單位利用自己的優勢往往對施工單位提出墊資施工的要求,施工單位為了攬到工程也甘願如此,這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但問題是,墊資施工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沒有直接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7條只是籠統地規定,沒有具體的界定。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修改不能立即進行的情況下,可考慮以法規、規章或司法解釋的形式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墊資行為進行規避並制定相應的處罰制度,使墊資施工的行為從源頭得到遏止。

二、落實月薪制,杜絕年薪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裏的勞動者沒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別,也就是説,對農民工同樣必須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而欠薪現象的發生與沒有對農民工實行月薪制有一定的關係。如果能採取堅決有效的措施,確保農民工按月足額領取工資,年終討薪大行動將不復存在。要做到這一點,有必要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譬如,

1、可從工程項目中劃撥一部分資金進入專門賬户,作為農民工的預備工資,農民工按約定時間到銀行領取,減小了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攜款出逃的可能。

2、還可運用市場機制預防新增欠款,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項目推行業主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制度,一旦業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將由為業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代為履約或賠償,以確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

現在一些施工單位給農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費,具體工資到年底一次性支付,這給拖欠農民工工資留下了很大的隱患。作為政府的各級主管部門要依法整頓年薪制,保障農民工按月足額領取工資,這是從源頭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手段。

三、落實勞動合同制度,規制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合同。由於目前的勞動力市場是買方市場,農民工找工作較難,如果把不簽訂勞動合同歸咎於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恐怕是極不公平的。雖然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們不願因一紙合同而捨棄眼前的掙錢機會,但根本原因在於企業不願與農民工簽定勞動合同而受其約束。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規定強制企業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簽定勞動合同,對拒絕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予以應有的處罰。要加強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機關檢查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時,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合同條款逐條進行審查,對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條款依法予以取締並責令進行改正,使農民工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

四、增設拖欠工資罪,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與法律缺少相應的規定有着一定的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惡意拖欠工資的單位僅規定了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卻沒有對嚴重的欠薪行為可以給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單位正是利用了這個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過修改法律條款,按照拖欠的時間、數額、涉及的農民工的數量、拖欠造成的後果對欠薪者加大處罰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關法規,僱主不按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內地有必要在相關法律中採用一些刑法要素,達到震懾此類違法行為的目的。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增設拖欠工資罪,對拖欠工資嚴重者予以刑事懲罰。

五、簡化勞資雙方解決糾紛程序,為農民工建立維權綠色通道

從理論上講,拿不到工錢,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訴。可是諸多的代理費、仲裁費、訴訟費,漫長的審理時限、期間在城裏的生活花費等等,還有裁決容易執行難的尷尬,使多少本來想依靠法律維權的人退避三舍!農民工不願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找仲裁司法部門,是因為農民工們沒有時間沒有錢去仲裁打官司。農民工索要工錢的時間性很強,他們一般是在家裏夏收和春節時開始索要工錢,由於回家時間緊,因而耗時耗力、程序煩瑣的法律途徑對他們來講並不現實。為快速處理農民工欠薪案件,有關仲裁司法部門應為農民工建立一條維權綠色通道,快立案、緩費用、速審理、快執行。讓法律真正成為農民工維護自身權利的工具。

算工資的工作總結篇5

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近幾年受整體經濟形勢下滑的影響,我鎮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頻繁發生,且解決難度較大。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僅不利於保護農民工本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於城鎮建設的推進和經濟的發展,有的農民工在討薪過程中情緒過於激動,採取一些過激行為激化矛盾、擴大糾紛,引發集體上訪和羣體性事件,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我鎮對此給予高度重視並出台各項措施規範農民工工資問題,雖然此類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仍然存在。為全面、系統地掌握我鎮拖欠民工工資的具體情況,更好地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2017年12月25日,針對我鎮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從掌握此類問題的基本現狀入手,分析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的原因,從而提出妥善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的措施和建議,更好地保護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一、我鎮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現狀2013年開始修建****至今,每年年末因討要勞務工資上訪事件不斷髮生,討要數額參差不齊,勞動關係錯綜複雜。截止目前,**信訪辦公室共受理討要勞務工資上訪事件35件,涉及農民工437人次,追還拖欠工資735.6萬元。其中羣體性上訪事件逐漸攀升,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及本地區務工人員,勞動關係錯綜複雜,建築項目總承包單位大批分包、層層轉包、包工頭及掛靠現象非常普遍。勞務分包企業註冊資金低下,抗風險能力較差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普遍存在。施工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勞資糾紛後依據不足,信訪單位協調解決難度較大。二、產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一)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勞動者保障自身權益、雙方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但是我鎮建築領域大部分農民工沒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建築業用工具有階段性、臨時性和很強的流動性,這給企業直接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要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農民工本人也不願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認為簽訂合同後限制了尋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農民工由於沒有勞動合同的保障,出現拖欠工資情況時很難維護自已的權益。(二)包工頭大量存在,坑害農民工合法權益。雖然建設部提出從2005年開始,在3年內將建築領域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勞務公司,取締包工頭,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包工頭仍然大量存在。在從事建築工程的農民工中,90%以上是跟隨包工頭幹活的,雖然包工頭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農民工就業的渠道、降低其尋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頭的存在無疑是導致勞動力市場混亂的重要原因,嚴重的危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三)建築施工企業的不規範運做給拖欠農民工工資埋下隱患。施工企業的不規範運作主要表現在:1、絕大部分都是個人承包,施工企業只管收管理費,其他一概不過問。2、項目經理隨便掛靠,有相當一部分項目經理施工企業根本控制不了,出現問題後互相推諉,無人承擔責任。3、由於是個人承包,沒有工資表、沒有財務帳的情況非常普遍。4、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時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也非常多。(四)工資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雖然國家明令要求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但從現實情況看,大部分施工企業通過包工頭支付工資,而不是直接將工資款直接發放到民工手裏,這樣導致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有的包工頭領取工資款後,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如:工程材料、操作工具等),剩餘部分才發給農民工;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後故意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對策和建議(一)嚴把招投標關。在進行建築工程公開招投標時,對投標單位的資質資歷及以往承包項目的建設情況進行認真斟酌審核,主要考慮公司實力大、能力強、信譽度高的企業,對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施工企業,拒絕其承接新項目。將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一項主要考核條款,應該對嚴重或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企業實行一票否決權,禁止其參加我鎮建築市場招投標。(二)明確總承包單位責任。包工頭卷錢逃跑或者拒絕支付工資的,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規定必須由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責任。由於包工頭並不具備承包工程的資質,因此包工頭承包工程項目應屬於非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跟隨包工頭在建築工地打工的農民工並不與包工頭形成僱傭關係,而是與上級的合法分包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使發包單位已經將工程款給包工頭結算清了,並不能抵消其對農民工支付工資的責任,必須規定由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只有讓總承包企業承擔責任,農民工的工資才有保障,同時也能促進施工企業加強管理。(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為有效保護施工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對所有進入承建項目工地的工人必須簽訂合法的建築業專用《勞動合同》,向管理機構收集報送進場農民工的身份證、健康證、從業資格證等證件複印件,填制真實可靠的《勞務作業人員花名冊》,並向勞動保障部門或建設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四)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嚴格規範施工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發放制度。總承包單位應在工程所在地銀行設立農民工工資預儲專户,為農民工辦理工資卡,委託銀行支付從事該建設項目勞務作業的農民工工資,並按月向建設單位和建管單位提供工資支付憑證。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數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户,由銀行按總承包企業項目部、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三方核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支付到工資卡。同時,建立日常考勤制度,項目部必須派專人負責日常考勤,隨時掌握農民工的出工情況,並按考勤日記及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餘留金額等情況,交項目經理或企業職能部門審核確認後報建管單位。(五)加強法制宣傳,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加強法制宣傳,從幫助農民工樹立基本的法律意識入手,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讓農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訴訟知識,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使他們變被動為主動,勇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宣傳督促總承包單位自覺規範自己的用工行為,從根本上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利益。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不僅是一個行業管理的熱點、社會輿論的焦點,更是建築工程發展的難點問題,解決好了將促進鎮域建築工程的順利推進,解決不好對社會穩定、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我們應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執政為民,心繫羣眾,情注民工,為農民工辦實事、辦好事、辦成事的一項實際行動,堅持做到隨時上訪,隨時接待,隨時舉報,隨時處理,不煩、不拖、不躲。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同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加強職能部門協作力度,形成合力,尋求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徹底解決拖欠農民工這一老大難問題。

算工資的工作總結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對轄區內各企業、項目建設工程進行了逐一排查,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保障各項措施到位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關係到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我鎮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鎮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同時,鎮紀委、鎮維穩辦、鎮安辦及各村(社區)密切配合,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定期檢查和督導。截止20xx年12月,我鎮未發生重大集體討薪事件,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情況總體平穩。

二、突出重點,保護民工合法權益

(一)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嚴肅查處欠薪違法行為。我鎮加大欠薪源頭治理,嚴格規範各用工單位勞動用工管理。20xx年,我鎮對轄區6個企業、1個在建項目是否嚴格按要求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分賬管理制度,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等各項指標任務,是否建立相應的台賬,是否實行考勤通道等進行實地督導檢查。並深入工地與現場的農民工進行溝通了解,真真將問題落實到最基層,切實保障執法成效,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廣泛宣傳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活動的意義,普及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我鎮牢固樹立風險防控意識,緊盯簿弱環節,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求限時整改,嚴防事態擴大,全力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和社會穩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聯動作用。

(二)大力推進農民工工資實名制,落實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

(三)加大執法力度,從嚴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犯罪案件,讓農民工付出有回報,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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