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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調解工作總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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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調解工作總結7篇

市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篇1

二o一o年,我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開江”,打造“平安拔妙”為目標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鄉實際,始終堅持“打防並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着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築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大調解”活動中,我鄉各級調委會共調處羣眾各類民間糾紛24起,涉及人數54人,調解率達100% ,調解成功率達86 %。涉及徵地補償、土地承包租賃、物業管理、低保、財產賠償、醫患糾紛、婚姻家庭、鄰里關係建築糾紛等各類社會矛盾以及一些個體性問題。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鄉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機構設置,明確職責

年初,鄉黨委下發了《關於成立拔妙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通知》,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國土、村建、民政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我們還着力鞏固和整頓了9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2名專職調解員,充實調整了59名組義務調解員和義務糾紛信息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羣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羣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羣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調委會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迴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鄉四級預警網絡。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鄉調處中心。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每月最後一天上報縣大調解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聯合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於本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全面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合調解機制。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羣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後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羣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彙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聯合調解等制度;各級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範了大調解工作業務台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範。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推選與聘用相結合,並報鄉大調中心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4月25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8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 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建立了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面積達40平方米,並有明顯標誌;全鄉統一了上牆公示欄。從而使鎮、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範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台。

四、2011年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絡管理規範,運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深化大調解體系。按照縣大調解中心關於進一步深化大調解中心工作體系的要求,建立和規範“大調解”運行機制,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和調處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治安及型事案件時調委會、派出所要及時瞭解情況及時進行處置,對屬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案件,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村(社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範公示內容,健全基礎台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羣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着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六是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切實按照“六有”、“四落實”、“四規範”的標準,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努力減少和預防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民間糾紛調解率達到100%,成功率達到90%以上。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大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台階,為創建“平安拔妙、和諧拔妙”做出新的貢獻,為全鄉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市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篇2

一、領導高度重視,機構健全。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平安創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財政局成立了行政大調解工作、矛盾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龍洪倫任組長,紀檢組長張家慧任副組長,相關責任股室負責人任成員,下設“行政調解室”和“矛盾糾紛調解室”,並配備專人負責,行政大調解具體工作由辦公室牽頭負責。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糾紛

(一)切實加強行政大調解力度

進一步強化了依法行政觀念,大力加強行政行為的規範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針對家電下鄉補貼、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退耕還林補貼等各項涉農補貼的發放,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積極發揮行政大調解職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服務意識,以“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堅持實行領導每日輪流接訪制度,對羣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股室限時解決,對於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羣眾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和解釋工作。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羣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並交由相關責任股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羣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財政局內解決爭議。

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了財政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並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複上訪、集體上訪,。

(二)切實加強“大調解”聯調力度

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及信訪督導之間的工作流程。對不願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議的,財政局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複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

(三)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

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彙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建立了“大調解”信息平台,實現優勢互補。針對責任關係複雜,涉及多個部門的複雜矛盾糾紛,邀請相關責任部門參與協調解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無法調節的,提請區“行政大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方面共同解決。

三、嚴格考核問責

財政局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並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股室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事件的責任股室,將追究相關責任。

市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篇3

20xx年,我鎮行政調解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和區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鎮黨委政府及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於“大調解”工作的安排部署,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積極發揮行政調解的作用,取得了明顯成績。據統計,今年我鎮行政調解案件受理總數6件,調解成功5件,達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領導高度重視,機構健全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平安創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xx鎮成立了行政大調解工作、矛盾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劉本飛任組長,紀委書記陳建平任副組長,相關責任股室負責人任成員,下設“行政調解室”和“矛盾糾紛調解室”,並配備專人負責,行政大調解具體工作由辦公室牽頭負責。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糾紛

(一)切實加強行政大調解力度進一步強化了依法行政觀念,大力加強行政行為的規範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針對家電下鄉補貼、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退耕還林補貼等各項涉農補貼的發放,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1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積極發揮行政大調解職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服務意識,以“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堅持實行領導每日輪流接訪制度,對羣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單位限時解決,對於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羣眾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和解釋工作。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羣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並交由相關責任單位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羣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xx鎮解決爭議。

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了xx鎮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並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複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羣事件的發生。

(二)切實加強“大調解”聯調力度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及信訪督導之間的工作流程。對不願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議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複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

(三)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彙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建立了“大調解”信息平台,實現優勢互補。

針對責任關係複雜,涉及多個部門的複雜矛盾糾紛,邀請相關責任部門參與協調2解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無法調節的,提請區“行政大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方面共同解決。

三、嚴格考核問責xx鎮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並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羣事件的責任單位及個人,將追究相關責任。

四、總結經驗、分析得失、推動行政調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階今年,我鎮行政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打下了一定的基礎,但距離市、區對行政調解工作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是觀念更新不夠,對行政調解工作方法、以及與其他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區別和銜接認識不足,影響行政調解工作效率;

二是部分單位(部門)對行政調解信息報送重視程度有待增強,及時報送信息工作有待進一步規範;

三是經費保障不充分,行政調解工作軟、硬件均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調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鎮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是各項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質保障,配齊配強工作人員。

三是加大培訓指導力度,提高行政調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繼續做好法制宣傳和政策指導,充分運用辦公平台、報刊、電視、網絡等媒介,對行政調解工作內容、程序和實踐進行宣傳,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調解意識,增強羣眾對行政調解途徑的信賴。

五是強化行政調解信息報送工作,完善信息報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調解信息利用和反饋機制。

市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篇4

為了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體制,規範行政調解行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爭議糾紛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根據溧政辦發【2016】29號文件精神要求,我鎮行政調解工作有序推進。現就行政調解工作彙報如下:

一、行政調解工作情況。

(一)、健全組織網絡,完善行政調解機制。

我鎮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為副組長,各行政職能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司法所,司法所長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行政調解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在全鎮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明確專人為行政調解信息員,具體負責本單位複雜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彙總、反饋工作。同時落實了工作經費,解決調解場所,配備辦公設施,公佈調解人員名單,受理電話和相關調解方式。

(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責任考核機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調解制度,如:統計報告制度、公開執行制度、信息宣傳制度、重大矛盾糾紛快報制度、責任考核制度,重點突出了責任考核制度,將工作績效和年終考核、晉級、晉升掛鈎。

(三)、精心組織協調,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近年來,一是抓好行政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2015年來共開展培訓班5期,培訓人員200多人次,使調解員嚴格按《溧水縣行政調解工作實施細則》規範調處矛盾糾紛。二是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2015年來,共組織矛盾糾紛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隱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糾紛的化解。2015年司法調解銜接化解糾紛5起,再如:優德爾電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職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與人民調解銜接矛盾糾紛36起,如:田友萍計生醫療事故賠償糾紛、陳小云醫患糾紛處理等。2015年我鎮共受理行政矛盾糾紛71起,調處成功69起,調處成功率達97.3%。2016年受理行政矛盾糾紛24起,調處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二、行政調解工作的特色亮點。

(一)、調解資源整合作用發揮優。在各種調解機制銜接上下功夫,發揮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聯調作用,多管齊下、多措並舉,使社會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調解素質方法作用佳。加強調解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案例剖析會、法院觀摩庭等形式,有效地發揮人員的作用,促進了行政調解的成功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行政調解培訓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水平。

行政調解隊伍的工作能力,決定着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率,因此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應採用定期與不定期集中培訓為主,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為補充的方式來開展業務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重點培訓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如:房屋土地徵收、社會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爭議等相關知識和內容。

(二)、加大對行政調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調解工作有序開展。

為切實做好行政調解工作,不斷加大對行政調解組織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調解隊伍健全。加大對工作場所的改造,做到設施完備齊全。同時加大對工作經費的投入,保證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三)、積極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充分發揮聯動調解機制作用。

我鎮將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開展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銜接聯動機制,夯實行政調解基礎,擴大行政調解範圍,加大多調對接力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行政調解工作中遇到的難點。

(一)、工作程序規範性不夠。工作中的難點較多,最主要的是調解程序規範性不夠,應對調解員加強程序規範性學習。

(二)、調解銜接工作仍然困難。目前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機制不夠完善,在行政部門調解過程中,缺乏時效性,因此,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交流制度等。

市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篇5

20xx年以來,我局圍繞服務大局謀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根據省、市、縣綜合治理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落實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健全和完善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現將20xx年我局維穩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綜治工作責任制。

認識到位是關鍵,組織落實是保證,責任到位是基礎。為認真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局領導班子始終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指導思想不動搖,專門成立了農業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馬忠強任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農經站,畜牧生產發展股,糧油發展中心,特色產業發展中心,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局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各涉及站股長為責任人組成農業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及階段性總結、信息報送工作,制定出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具體意見和工作措施。

二、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創建活動,綜治維穩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創建平安單位是一項社會系統工作,只有全局幹部職工充分認識到綜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把這項關係每個公民、家庭、民族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

三、搞好信訪接待,認真化解矛盾。

積極做好土地糾紛調處工作,加強農村土地確權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堅持每月錄入矛盾糾紛信息、矛盾糾紛整體態勢分析及對策建議;維穩信息錄入,認真疏理了存在的不穩定因,並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複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羣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1、全年共接待辦理羣眾信訪案(事)件21起,化解矛盾糾紛42起,印發宣傳資料1500份。

2、對不願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議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複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有效化解了矛盾,確保了社會安全和諧。

四、應急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認真抓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進一步提高應急管理水平,不斷增強應急管理能力,主動應對、最大限度地預防、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學習貫徹落實的濃厚氛圍。

二是切實加強應急組織體系建設。

三是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完善了相應的應急預案。

2、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根據我縣近年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結合三農工作特點,制定完善了《xx縣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應急防治預案》、《xx縣突發動物疫病應急預案》、《xx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提高了救災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覆蓋面。制定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及時上報災情。

3、切實加強應急隊伍建設。認真及時的組織開展了全縣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壯大農技人員隊伍,提高農技人員綜合素質,增強農技人員的應急指導能力;今年以來,先後邀請省、市農業專家舉辦農業技術培訓班6次,有針對性的培訓農技人員和示範户。培訓技術指導員100餘人次、科技示範户100餘人次、發放各類資料500冊,打造了一支理念先進、技能優良、作用明顯的基層農技推廣隊伍。為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五、防邪工作

按縣委防邪辦的文件及會議精神,我局認真傳達,並要求職工準時網上收看防邪文藝節目和投票,一年來我局發放宣傳資料1000張,且安排專人負責宣傳,對外公佈了舉報電話,在全局營造了人人蔘與反對邪教活動的良好氛圍。

六、保密工作

按照縣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縣保密局《關於在全縣開展保密承諾書籤訂工作的通知》,農業局高度重視,及時對有關人員傳達了文件精神,並簽訂保密承諾書,認真做好保密承諾工作。 首先,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我局及時調整充實了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主管機關工作的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其它相關負責人為成員;明確了辦公室具體負責保密工作,保密重點部門也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同時也明確了各部門的保密職責,使有關部門負責人不僅要做好各項本職工作,還要做好相關的保密工作。

其次,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保密工作得到規範化。建立健全保密規章制度是做好新時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局注重保密工作制度建設,修訂完善了相關的保密工作制度。先後制訂了《保密工作治理規定》、《檔案工作人員保密職責》、《計算機保密治理規定》、《文書打印、複印治理規定》、《文件傳閲、治理、歸檔制度》、以及保密審查、失泄密報告制度、祕密文件、內部資料的傳遞、回收、註銷規定、祕密文件、內部資料的傳遞等相關制度。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業安全生產不忽視、宣傳力度不夠、物質保障沒跟上、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需要提高。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領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的工作方案和簽訂的責任執行,始終堅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勢,查找薄弱環節,解決重點和難度問題。

2、高度重視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一是以“六月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多形式、多渠道開展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大調解”工作宣傳,進一步營造“綜合治理人人有責、平安建設人人蔘與”的濃厚社會氛圍。堅持“一手抓清理,一手抓防範”,深入開展“五五普法”、“法律趕場”活動,把職工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納入單位制度化、常態化工作。

二是在鞏固縣級“平安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動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平安單位、平安機關、平安股室的創建活動,深入推進“月月創平安”、“月月保平安”活動,不斷推進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向縱深發展。

3、加大社會穩定及相關工作的物質保障。做好社會穩定及相關工作要有較好的物質基礎作保證。

4、加強工作人員的自身建設。

一是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依法思想素質;

二是深入學習法律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監督的能力;

三是深入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四是加強廉政建設,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侵害。

市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篇6

一、落實領導保障,構築矛盾糾紛排查調解長效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機制。局領導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調解工作,及時召開生產安全事故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親自參與和指導羣體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研究協調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問題,指導工作開展。

(二)強化基礎建設,規範運作機制。一是健全完善舉報機制。設立舉報電話:,對排查掌握的經營性矛盾糾紛,根據產生的原因、特徵,逐件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就地及時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對重大、複雜、疑難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對於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積極主動地做好思想工作,落實防範措施,防止矛盾升級。進一步推進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二是健全規範工作制度。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規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和落實協調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重大突發糾紛和重要信息緊急報送制度,嚴格落實調解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度等。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新時期人民調解理論水平

(一)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現代辦公資源,設立專門qq羣,積極鼓勵各鄉(鎮)安辦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短信息收集週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瞭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髮要點,積極着手組織素材,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二)加強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按照“排查的早、發現得了、控制的住、解決的好”的要求,在廣大人民羣眾當中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和羣眾對此項工作有充分的思想認識,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幹部和羣眾能夠正確對待工作、生產和生活中發生的各種矛盾糾紛。

三、強化隱患排查,積極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一)堅持日常排查調解和敏感時期集中排查調解活動相結合。日常排查調解堅持“抓早、抓小、抓快”,注重隨時瞭解、發現、掌握各種社會矛盾糾紛,及時介入化解。春節前後、“五一”等重大節慶活動、重要敏感時期,集中力量開展排查調解活動,確保敏感時期全縣社會的穩定。

(二)堅持圍繞局中心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相結合。在企業復工復產、汛期、上級發佈重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重大節日、重大政治社會敏感期、各地發生安全事故等敏感節點,都能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打好預防針,敲響安全警鐘,排查思想隱患,採取針對性措施認真落實,強化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持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學校、特種設備、公共娛樂場所、電力、旅遊、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各類企業的安全監管和隱患整治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平息了多起事故事件,有力維護了社會安定穩定。

四、下一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局將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機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

(一)深化拓展多元化調解機制。進一步創新調解機制、拓展調解領域,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的.化解。

(二)加強矛盾糾紛宣傳教育建設。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以正面宣傳為主,引導媒體全面、準確、客觀地報道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加大宣傳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進一步探索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對接機制。與各行政執法機關繼續深入探索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治安調解溝通協作,逐步構築大調解網絡。

市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篇7

根據《達州市人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達市府法〔20xx〕61號)文件要求,我辦認真對照檢查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情況及案件分析

(一)案件統計情況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縣行政複議機關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請人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請複議事件中,行政處罰6件,行政確認3件,行政不作為13件,駁回申請、不屬受案範圍的2件。從案件審理情況看,維持1件,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2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為2件,被申請人改變行政行為後申請人撤回申請的15件,未審結2件。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縣政府為訴訟被告的1件,縣法院依法維持了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和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所有審結的複議案件沒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銷或變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處罰類、行政不作為類複議案件仍是絕對多數,辦理此類案件,是行政複議的工作重點。從案件審理結果看,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期間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案件數量較多,這與複議機構在辦案中加強了協調工作有關,一些本應撤銷或變更的案件,經過協調,申請人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後撤回申請。

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縣政府為被告的2件,以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業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社保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運管所為被告的2件,以縣民政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住建局為被告的1件。在具體應訴過程中,縣政府和涉及的相關部門均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相關規定,委託了相應的人員出庭應訴。

三、《達州市行政機關辦理司法建議和行政複議建議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認真組織學習該項規定,幫助督促行政執法部門積極應訴和對法院司法建議的回覆。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縣法院沒有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複議工作中,我辦通過制發行政複議意見的形式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複議案件,以行政複議意見書形式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改進工作意見的有4件。行政執法機關收到行政複議意見書後,認真按照意見書的要求將改進工作的情況及時回覆我辦。

四、重大複議決定備案情況

?達州市人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範圍,我辦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認真按照該《通知》要求,審查每一個行政複議決定是否報送備案。截止今年11月,我縣辦結的行政複議案件中,沒有屬於備案範圍的重大複議決定。

五、《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的學習和具體實施情況

行政複議辦案人員專門對《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兩個文件進行了學習,提高辦案人員的辦案水平。對已辦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其卷宗材料切實按照文件規定整理歸檔,沒有違反《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情況。

六、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一)行政調解制度建設。根據縣鄉政府和各級部門人事調整的實際,及時調整了行政調解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等制度,健全了全縣行政調解網絡,進一步規範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確保了行政調解工作合法、規範、有序。

(二)暢通調解渠道,依法開展調解。近年來,堅持三大調解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流程。

(三)行政調解案件統計情況。截止今年11月,在我辦的指導下,全縣各級各類行政機關矛盾糾紛352件,調解結案287件,其中行政糾紛110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42件,調解結案287件,調解率達89%。我辦牽頭調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糾紛52件,其中行政糾紛32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0件,調解結案43件,調解成功率88%。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鄉鎮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複議案件特別少,説明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對行政複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更多地選擇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複議水平。一方面結合實際,加強行政複議配套制度建設,促進全縣行政複議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另一方面,加強對行政複議辦案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辦案水平和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的要求。

(三)窗體頂端

(三)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提高政府及部門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能力。為提高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能力,各部門及執法人員要自覺主動地學習、研究《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認真研究、探討,提高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大行政調解力度。當前,社會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爭議案件,因其涉及當事人的直接利益,爭議大,法律關係複雜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引起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協調的功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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