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接待中央有關部門安排來地方訪問、過境的外國元首、首腦和外國政府、議會、政黨等官方代表團及其他外國高級代表團和政要。
2.受理、接待外國駐華外交官來訪事宜。
3.審核本省及中央駐地單位主辦的國際會議及外事禮賓活動的計劃。
4.負責協調駐地外國金融、保險機構、商社、企業與本省政府間非業務性的交往等事宜。
5.負責省領導有關涉外活動的協調及現場禮賓安排。
6.負責審核邀請外國副部長以上政要及與我未建交國家官員訪問的有關事宜。
7.負責審核外國人人出境的禮遇規格並出具相關的聯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