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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所得税自查報告5篇

欄目: 人力資源職責 / 發佈於: / 人氣:3.11W

要想將一篇自查報告寫得更具價值,必須做到實事求是的表達,隨着經濟的進步,上班族開始認識到自查報告的重要性,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企業的所得税自查報告5篇,供大家參考。

企業的所得税自查報告5篇

企業的所得税自查報告篇1

我企業在 20xx(税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税申報,現對於xx地税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xxx地税納税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20xx年個人所得税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不一致,差異xx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税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税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xx元。

② 因xxx税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20xx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實,xxx税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餘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税申報,並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並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xxx地税局帶來困擾,以後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並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監證報告”的數據一定要按實申報,並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税申報。我企業辦税人員以後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項辦理, 並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税申報的工作。

企業所得税自查報告二:

根據貴單位《税務通知書》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資、財務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分析與討論,並專門召開會議,針對需要求整改的問題和關注的事項逐項研究,認真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現將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態度,抓住整改關鍵環節

我們一致認為,《税務通知書》反饋的問題是中肯、務實的,對我們隊伍建設和有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一定要虛心、誠心、真心實意地接受批評建議,認真加強整改。一是要強調整改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要認真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對於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納税工作特別是個人所得税交納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們的納税工作合理、穩步推進。

二、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有關問題逐項落實

這次整改工作,我們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務通知書》的有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認真解決。

(一)責成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補繳個人所得税款****元;

(二)懇請充分考慮**工作和個人所得税繳納情況的特殊性,不再補繳**年度個人所得税。

****年,正我們的**工作異常繁重。全體人員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異常艱辛的努力。為鼓舞士氣,激勵鬥志,我們為他們發放了誤餐補貼和補助。此前,在税務部門個人所得税軟件計算系統使用之前,由於工作人員對税法學習、理解、把握不夠全面,業務不夠熟練,存在計算個税難特別是介於税率臨界點上把握不準的問題,存在着不夠起徵點或高於起徵點都按一個税率(5%)計算的問題,但對數額較大、重點納税人員,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税法規定按章納税,對按可以免徵個税的誤餐補貼也扣繳了個税。

鑑於此,我們認為:儘管在個税扣繳上存在部分人員計算不準確的情況,但總體説來,****年我單位上繳個税總額並不少,建議不再補繳。

三、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合法繳税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引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我們將採取積極措施,提高幹部特別是勞資、財務、税管幹部對合法繳税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幹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特別是繼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

二是加強税法學習,全面提高幹部隊伍素質。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税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公安民警隊伍和税務繳納管理幹部隊伍。

感謝税務部門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和批評指導,我們將以次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税務繳納工作,並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企業的所得税自查報告篇2

根據地税直查()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税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採取了自查與聘請税務師事務所税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於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税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彙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税種範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至度的企業所得税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税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至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税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税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税事項,並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税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税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税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公司—税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税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税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税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應補繳企業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應補繳企業所得税4,580.76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税時少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

調增應納税所得額小計13,881.10

應補繳企業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我公司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税所得額,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3,881.10元。

2、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税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税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税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公司所得税自查報告範文各類報告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税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税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併,並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税直函[20xx]89號文中“對於農電提成餘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20,000.00元。

企業的所得税自查報告篇3

根據《公司法》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已於 年 月 日召開的股東會議決議解散,併成立清算組與 年 月 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將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 清算組成員情況。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組成, 其中***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清算組於 年 月 日通知了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並於 年 月 日在報紙公告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

三、公司財產情況。截止 年 月 日清算基準日,公司資產總額 元,其中,淨資產 元,負債總額 元。

四、公司財產構成情況。(應以“財產清單”的形式羅列公司財產名稱、數量、價值,存放地點;銀行存款應註明開户銀行及銀行賬户)

五、公司債權、債務情況。

1、債權的清收情況:(包括債權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收等情況)債權已清收完畢。

2、債務的清償情況:(包括債務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償等情況)債務已清償完畢。

六、公司剩餘財產的的分配情況。

公司剩餘財產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已分配完畢。

七、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保存情況。

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由***負責保存。

八、其他有關事項説明。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並辦理完畢税務註銷,公司已全部清償。

企業的所得税自查報告篇4

一、工資、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納税人和非居民納税人確認標準的規定確認應代扣代繳税款的行為,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2、有否扣繳義務人對工資、薪金、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發放已達到應納税標準的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繳義務人未如實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税報告表》,未按時申報或未按時解繳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5、有否有從盈餘公積、利潤分配賬户中提取獎金,直接支付給對生產、經營有突出貢獻的員工,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户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過應付福利費賬户發放實物和現金,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户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7、有否將其他業務收入(如租金)或營業外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户貸方,然後再通過該賬户給企業職工發放實物或現金,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户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8、有否對個人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不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攤計算少繳個人所得税。

9、有否企業供銷人員取得推銷產品提成收入,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税。

10、有否企業代職工買保險,保險公司一次性返還保金,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經營所得方面

1、沒有營業執照掛靠建築單位施工的,有否發包的建築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對企業項目經理內部承包施工取得的個人所得,有否發包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方面

1、企業向職工或其他個人集資,有否對支付的利息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有否對企業將應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業務,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有否對企業向參股的職工或者其他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收入未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税

3、有否對單位為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税,計算應納税額時,未將支付額換算成含税收入後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税。

企業的所得税自查報告篇5

1、企業基本情況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税額,已納税額,(要列明税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後..............做一個..........納税人,範文之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税自查報告。

國税提綱就54條,也是這麼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着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於20xx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税納税評估工作。納税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税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税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税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月(季)度預繳納税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税月(季)度預繳納税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税月(季)度預繳納税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後的餘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税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税函 [20xx] 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税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税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第875號)。

2、不徵税收入:

(1)不徵税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徵税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徵税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税收入;

(3)不徵税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徵税收入(即使作為應税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規定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徵税收入;

(6)符合不徵税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税款,僅限於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並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徵税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徵税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徵即退税款不大於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徵即退税款做全額納税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税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徵即退税款大於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税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税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税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 [20xx] 151號);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税 [20xx] 87號);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xx]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税務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税函[20xx]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税法若干税收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79號)第三、四、八條對於投資收益税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髮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僱的員工;

(6)對於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税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税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3號);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中與税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税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範圍必須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20xx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20xx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衝減上述福利費餘額;

(6)企業20xx年以前結餘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税所得額;

(7)對於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税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税自查報告》()。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與税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税法為準);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税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98號)第四條;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執行中若干税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xx]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税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 [20xx]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税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税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税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税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標準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xx]121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777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税前扣除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xx]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於須經税務機關審批後方能扣除的範圍的,須取得税務機關的批覆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税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税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税[20xx]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税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税發[20xx]88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範圍,享受税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税前扣除。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税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贈的對象應符合財税[20xx]160號、京財税[20xx]542號文件有關規定,並取得文件規定的有關公益性捐贈票據。

三、税收優惠方面:

享受税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尚未進行税務處理的,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xx]31號)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税務處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税務局北京市地方税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税發[20xx]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成本對象)開工前或已向税務機關備案的開發項目(成本對象)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税務局北京市地方税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税發[20xx]92號)第六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税務機關補報《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税務局北京市地方税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税發[20xx]9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工前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土地預算成本情況表》。

6、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税成本的核算應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xx]31號)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其中重點提示以下內容:

(1)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分別建立明細台帳,税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xx]31號)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2)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的税前扣除應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xx]31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停車場所的税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xx]3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結算計税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税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xx]31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税申報應符合《北京市國家税務局北京市地方税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税發[20xx]92號)附件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填報口徑》的要求。

8、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應符合國税函[20xx]2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納税人應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情況,不侷限於本提綱中的內容。請您在自查報告中詳細説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按規定時間將自查報告報送主管税務所。本次自查主要針對20xx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如果自查中發現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報問題,請在自查報告中單獨説明。自查報告須加蓋公章,自查中沒發現問題的,要在自查報告中明確説明。自查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税收管理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