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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的調研報告6篇

欄目: 調查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4.21K

調研報告是調研工作的文字載體,是完成一項項目的文件參照,對於調研報告,大家一定要按照領導的要求,擬定出切合實際的調研計劃,下面是職場好文網小編為您分享的社區工作的調研報告6篇,感謝您的參閲。

社區工作的調研報告6篇

社區工作的調研報告篇1

從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農民集中居住確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設資金不足、試點政策不完善、失地農民利益補償與社會保障機制等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並不具備全面展開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於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名義,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以地生財”,盲目推動拆村造城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調研顯示,全國平均每六個村就有一個村在經歷“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其中72.3%始於2019年及以後。從全國範圍看,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已經從試點走向全面鋪開階段,建設熱點已經從江蘇、浙江、山東等經濟發達的東部省份,轉向河南、安徽、陝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設重點已經從城郊結合部、非農產業發達的農村,轉向城市規劃區以外的不發達農村區域;已經有相當部分的縣市基本實現了農村全域社區化。但一些地方拆並村莊後,農民擴大就業問題沒解決,生產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莊拆並不符合農民意願。有的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需要高度重視。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並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調研樣本的選取

事實上,具備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條件的一般是城市規劃區、農村勞動力絕大多數已轉移到城鎮和非農產業就業的發達地區,且2019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因此,在實踐中,地理上遠離城市規劃區、農民就業和收入以傳統農業為主的經濟欠發達農村大規模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問題尤為突出,應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調研研究的主要對象。因此,我們選擇具有代表性的h省進行實地調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體現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農業大省、人口大省和糧食主產區。第二,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力度較大,尤其是欠發達農村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數量較多,其所表現出的問題更全面和具體。具體到h省,我們將其劃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大區域,每個區域按以下標準選取6個樣本社區:一是社區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區地理位置上不在縣城規劃區內,無明確規劃區的需遠離當前縣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區所在鄉鎮經濟以傳統農業為主。四是社區規劃搬遷範圍內的農民收入以農業為主。按以上標準選取的30個樣本的概況見表1所示。

二、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基層政府債務風險不容忽視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資金已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關鍵制約因素。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資金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共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投資,簡稱公共投資,政府是其主要投資主體。二是社區住宅投資。由於社區住宅屬於私人物品,因此,從法理上説,社區住宅投資主要應由農民負擔。理論上看,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只需考慮公共投資的承受能力。但現實情況並非如此,包括社區住宅在內的一切社區設施,事實上大多都由基層政府委託企業“統規統建”,且普遍採取bt模式進行建設。企業擔當的是墊資者兼建設者的角色,在債務關係中,企業面向基層政府追索建設成本和合理利潤,結果導致基層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債務風險問題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

1.基層政府直接面臨公共投資債務風險。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公共投資具有兩大特點:一是投資規模大。據h省省級部門測算,一個5000人規模的農村社區,其公共投資規模在2500萬元左右。30個樣本社區中,有10%的社區的公共投資規模在1800萬元到2019萬元之間,有80%的社區在2019萬元到2500萬元之間,有10%的社區在2600萬元到3300萬元之間。30個社區的實際投資狀況與h省省級部門測算的數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狀況。二是公益性強。如h省的“五通六有兩集中”建設標準中,只有幼兒園、連鎖超市能夠通過投資形成直接利潤回報,所以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即使有社會資本參與,一般也以企業或個人捐贈、贊助的方式出現。30個社區中,非政府資金在公共投資中所佔比例最高僅為27%,很多社區根本沒有社會資本參與。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公共投資的兩大特點決定了各級政府必然是投資的主體。但由於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規模較大,導致各級政府層層下沉投資壓力,普遍形成“鄉鎮自建,省市縣財政獎補,各級支農資金整合支持”的投資格局。在30個社區裏,公共投資中鄉鎮投資超過50%的達到25個,説明鄉鎮政府是主要投資主體,但與主要投資主體地位不對應的是鄉鎮微薄的財政收入。30個社區所在的30個鄉鎮,2019年財政收入最低的僅為350萬元,最高的僅為1800萬元,有87%的鄉鎮2019年財政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30個鄉鎮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方面的投資與財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達到4:1,其餘28個社區兩者比率均超過了0.3:1。公共投資數額巨大而自身財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突出問題,但30個鄉鎮的社區化建設不僅沒有停滯,反而在持續進行。其原因在於公共投資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視潛在的債務風險。這種“借來的發展”只是帶來了表面的繁榮,但埋下了巨大的債務風險,導致並不具備償債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過不斷借債,來掩蓋債務責任和風險,並通過利息計入本金而不斷放大負債規模。 2.社區住宅墊資風險日益凸顯。基層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住宅投資方面的墊資風險,在對30個樣本社區的實際調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證。截至2019年底,只有2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達到100%,5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超過30%,其餘23個社區均在30%以下。也就是説,樣本社區住宅普遍處於零星購買狀態,而因此形成的沉澱投資規模和債務隱患,較公共投資數額更為巨大。調研表明,截至2019年底,30個社區在住宅建設方面的投資最高達1.3億元,最低為0.8億元,平均為1.05億元。使基層政府難以回收社區住宅投資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給與農民住房需求相差較大。從表2可以看出,30個社區主導的住房形式是多層樓房,但大多數農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單門獨院樓房。農民喜好單門獨院樓房的原因在於,與農户舊宅相比並無本質區別,只是居住地點發生轉移、公共基礎設施更加完善,並沒有改變農民的住房觀念和習慣,且便於農業機械存放和家畜養殖。事實上,基層政府並非不瞭解農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19年出台的相關政策影響了基層政府的住宅供給決策。2019年,h省出台的《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標準》提出,“新型農村社區多層和高層住宅佔總住宅的比例宜結合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給予適當考慮。”這雖然是為了實現節約用地的目標,但在實際執行中推動了“原則上不建三層以下低層住宅”局面的形成,結果嚴重影響了農民購房和入住社區的積極性,給基層政府帶來的投資浪費和債務隱患問題日益凸顯。

第二,相對於農民購買力水平來説社區住宅價格偏高。30個鄉鎮全部宣稱,以“成本價”面向農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實是,多數鄉鎮出於緩和自身財政壓力的需要,將公共投資成本和開發商的合理利潤都攤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實質上成為商品房開發,導致住宅價格相對於農民購買力偏高的局面。在30個社區中,住宅均價最低的社區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價最高的社區是1700元/平方米,30個社區的住宅整體均價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購買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價1250元/平方米測算,毛坯房的總價基本在15萬元左右。而h省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7524,94元,農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區房價是農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説明的是,30個樣本社區均屬欠發達農村,其農民人均純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區房價與農户的購買力差距更大。同時,30個社區中能夠貸款的社區僅為6個,且這6個社區的貸款額度每户均未超過3萬元;其餘24個社區都規定在特定時問內分次繳清,時限一般為1年。這導致不僅大多數農民無力購買社區住宅,而且也無法藉助金融槓桿來提高購買力。在購買力和購買意願均不足的狀況下,社區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結果,而這將給基層政府帶來巨大的債務風險。

(二)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最大也是最終受益者應是農民,但不少地方卻呈現“政府熱、農民冷”的現象,甚至個別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有媒體報道,個別地方甚至通過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手段,強制進行“株連式拆遷”和“突擊式拆遷”。這種不徵求農民意見、不尊重農民意願的強制行為,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2019年國土資源部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借增減掛鈎試點強迫農民“上樓”等行為。2019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中央和相關部門的政策與行動一方面説明國家對於“農民被上樓”問題非常關注,另一方面也説明該問題已較為嚴重。對於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問題,結合對30個樣本社區的調研,可從兩個方面進行深入剖析。

第一,舊宅補償偏低引發農民不滿。在30個樣本社區中,僅有1個社區允許農民購買社區住房不需上繳舊有宅基地,該政策具體規定是“政府免費拆遷復墾舊宅;舊宅復耕後歸原有農户永久使用”;其餘29個社區均要求“買新繳舊”,即購買社區住房“需無條件上繳舊有宅基地並自行拆除舊房”,其中24個社區要求上繳給原有村集體,5個社區要求上繳給鄉鎮政府。在要求無償上繳舊宅基地的29個社區中,有23個社區規定可以在購買社區新房時享受補貼,補貼額度在1萬元到2.5萬元之間,這實質是對農民退出舊宅基地與拆除舊房的有條件補償,但其對農民舊宅補償明顯偏低且附加強制性條件,而另外6個社區甚至不予補償。這實質上造成了對農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導致農民對於人住社區普遍持消極甚至抵制態度。

第二,不徵求農民意見,進行強制性“整村推進”。調研涉及的30個鄉鎮中,有29個鄉鎮要求“整村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這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推進。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在經濟條件、收入來源、住房狀況、思想觀念、家庭發展規劃等方面呈現多樣化特徵,對於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認知、接受程度及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也存在差異。因此,不以徵求全體農民意見為前提的整體推進顯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數地方政府不僅不正視農户的意見和個體差異,反而通過行政手段強制設置整村搬遷時間表,這自然會引發農民普遍的不滿情緒。對30個樣本社區的300户農户進行的隨機問卷表明,100%的農户確認鄉村幹部在搬遷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農户坦誠自已是“被動搬遷”,只有28%的農户是“自願搬遷”。

(三)農民生存與發展遭遇困境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一般都伴隨着農地的規模化流轉。在30個樣本社區中,有28個社區實現了農地的規模化流轉。當農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轉之後,農民的生存與發展等民生問題便更加凸顯。調研表明,土地流轉未能有效促進農民就業和收入增加,農民的生存與發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數土地集中流轉並沒有增加農民收入。實施土地規模化流轉的28個社區,其土地流轉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轉的時間最低為2019年,最高為20年,一般為2019年;農民獲取一般狀況下農作物(h省普遍以小麥作為參照物)種植的固定收益,即約定的畝產小麥斤數乘以當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標準最低的社區按每年每畝600斤計算,標準最高的社區按每年每畝1000斤計算。以2019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格1.12元/斤計算,這28個社區的農民每畝土地年流轉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間。但小麥等主要糧食作物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戰略性商品,糧食價格基本保持穩定,再刨除物價上漲因素,這意味着以此計算的土地流轉收益並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對固定的土地流轉收益與不斷攀升的物價水平相比,農民的實際淨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説明多數土地集中流轉未能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第二,多數土地集中流轉並未給農民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地方政府大多宣稱通過農地規模化流轉可以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使農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資”。但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農業產業化與農地流轉的區別。農地規模化流轉只是作為催化劑,為農業產業化提供一個契機和可能,但並不一定就能形成農業產業化發展。事實上,這28個社區中有27個社區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給種糧大户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户,而這些大户進行的農業生產雖可算作家庭農場,但並沒有大量吸收農民就業,因為當前農業“從種到收”基本實現了機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勞動,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員或短期臨時僱工也可完成。種糧大户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户的經營行為,只是生產規模的適當擴大,並不能稱之為嚴格意義上的農業產業化,所以並不能帶來穩定的就業崗位。調研中實現農業產業化發展並吸收大量人員就業的只有1個社區,該社區將土地規模化流轉給大型麪粉加工企業,依靠該企業形成了小麥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產業鏈條,從而帶動了大量社區居民就業。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最難解決的就是農民的就業問題即生存和發展問題。雖然農業產業化發展可以形成產業支撐,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並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區將帶動就業的主要着力點都放在吸引二、三產業投資方面。由於縣城普遍設立了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依靠優越的區位和優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業投資,所以新型農村社區依靠第二產業形成產業支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產業帶動就業方面,由於人口規模小、消費能力弱,新型農村社區也並沒有足夠的優勢。但30個樣本社區幾乎全部宣稱“形成了產業支撐”。對此,我們把這些所謂的“產業支撐”歸為二類:一是緊鄰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商貿物流業”為支撐,理由是鄉鎮街區商業相對發達。二是完全不靠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現代農業”或“農業產業化”為支撐,理由是農地已經實現了規模化流轉。但深入調研發現,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農民搬入鎮區附近的社區居住,並不代表已在鎮區“商貿物流業”就業;農地規模化流轉也不代表農業產業化已經實現,更何談農民因此獲得了就業崗位。30個樣本社區中只有1個社區依靠現代麪粉加工企業形成了農業產業化支撐,其他29個社區本質上都是基礎設施發生變化的農村居住區,農民並沒有實現市民化,就業機會並沒有增加,甚至很多農民喪失了從事傳統農業的生存手段,導致一個既有別於農民又不同於市民的邊緣羣體的出現。如果政府不能及時解決穩定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這些農民甚至將遭遇生存危機。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在欠發達農村強制推進新農村社區化建設,是超越其經濟承受能力和生產力發展階段,以犧牲農民利益降低建設成本,以高息借債或透支未來財政等方式來換得當前發展。冒進的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不僅加劇了基層政府的債務風險,而且導致“三無”農民的產生,增加了農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但值得慶幸的是,這種冒進的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尚處於個別地區的試點階段,尚未形成系統性風險。因此,應當對這些已出現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及時糾正,避免問題的進一步擴散和激化。

由於問題產生的根源在於地方政府脱離實際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所以糾正的關鍵在於約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為,並通過政策法規未解決。具體包括:第一,優化和嚴格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避免使之成為地方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謀求土地利益的工具,從利益源頭上斬斷地方政府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不當激勵。第二,嚴格落實2019年中央1號文件“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的規定。各地應及時調整不切實際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規劃,嚴格限制乃至暫時停止欠發達農村的新型社區化建設。第三,以農民自願、資金充裕和產業支撐作為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啟動的前提。第四,鼓勵但不強制農地規模化流轉。第五,應加強欠發達農村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與小城鎮建設的有效銜接,新型農村社區選址最好緊鄰鎮區,使之與小城鎮形成一種相生相長的關係。

社區工作的調研報告篇2

一、基本情況

xx市社區矯正工作於xx年開展了社區矯正試點,今年以來,在全市xx個鄉(鎮、街道)全面推開社區矯正工作,進入矯正實施階段。通過近三年的社區矯正實踐探索和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的情況,目前的社區矯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為三個基本,一是基本上構築了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組織,具體表現為全市xx個鄉鎮街道都成立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從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上對社區矯正工作給予保障;二是基本上依照中央、省、市上級部門的要求,認真貫徹xx市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精神,全面開展了社區矯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職責、制度,部門銜接、隊伍建設、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了有效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獎懲考核、幫助服務。但由於社區矯正立法滯後,目前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比較原則,責權不夠明確,實際操作性不強,在社區矯正推進過程中,時常會在制度設計和實際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

二、現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1、執法與執行上分離。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目前適用社區矯正的“五種對象”即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暫予監外執行、被裁定假釋和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發的《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則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具體承擔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幫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區矯正從過去的公安機關單一管理改為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共同管理體制。從形式上説,作為執法主體的公安機關不再是社區矯正對象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承擔者,但仍然是“五種對象”監督管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責任單位。而從事社區矯正具體指導、管理、組織工作的司法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卻沒有刑罰的執行權。這種狀況既影響了社區矯正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也影響了刑罰執行工作的嚴肅性和實際效果。

2、監督管理措施乏力。由於現行法律法規對“五種對象”的監管規定存在一定缺失,導致當前的社區矯正工作缺乏應有的強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矯正手段難以落實到位。一是獎懲考核乏力,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五種對象”能夠獲得減刑、假釋獎勵的實際上只有管制和暫予監外執行對象。至於緩刑對象必須要“重大立功表現”才可以獲得減刑,假釋對象“一般不得減刑”,剝奪政治權利對象則沒有減刑獎勵。二是監督管理手段乏力,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五種對象”違反監管規定可予以收監執行的只有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對象。對判處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就沒有相關規定,實踐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時,見檔不見人的,見人不見檔的,佔有相當比例而無相應處置措施。三是部分矯正手段乏力,現行法律法規對“五種對象”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參加勞動的內容。雖然刑法第46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實際執行中,該規定是否適用社區矯正對象以及目前適用社區矯正的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對象是否屬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還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社區工作的調研報告篇3

社區衞生服務是城市衞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衞生保健目標的基礎環節。為了詳細瞭解南充市xxxx區社區衞生服務現狀,xxxx區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員,於今年5月分別到區衞生局和7個街道辦事處,對社區衞生服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採取聽彙報、看現場、座談走訪、問卷調研等方式進行,其中向社會羣眾發出問卷調研230份,收回問卷調研230份,滿意率70%,基本滿意26%,不滿意4%。從調研的情況看,xxxx區社區衞生服務以區域衞生規劃為指導,及時調整基礎醫療機構功能和佈局,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逐步推進並得到穩步發展。

一、社區衞生服務體系基本建立

(一)“六位一體”服務功能得到落實。近年來,xxxx區認真抓了落實社區衞生服務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的服務功能工作。舉辦健康知識講座,開展公眾健康諮詢活動,宣傳預防接種和保健知識,對高血壓患者和糖尿病患者進行認真篩查和統一管理,積極開展康復護理,入户產後訪視和計劃生育指導等工作,“六位一體”服務功能基本得到落實。

(二)嚴格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實現藥品零差率銷售,優惠政策普及到百姓。自xxxx年月起,全面實行基本藥物制度,藥品均實行政府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做到了三個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採購、百分之百使用、百分之百零差率銷售。羣眾普遍認為,藥品零差率銷售是政府為羣眾解決“看病貴”所做的最直接的好事。

(三)衞生服務方式有所創新。社區衞生醫務人員的服務由傳統的坐堂行醫向主動上門服務轉變,推行“上門服務健康管理模式”,免費為社區居民健康體檢,使老年人慢性病的防治關口前移到家庭;對社區衞生醫務人員全面實行績效考核,強化了激勵機制,提升了服務水平。

(四)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不斷加強。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承擔着新農合參合居民信息的錄入和校驗、病人門診報銷、住院報銷等工作,在降低救治費用,減輕羣眾就醫負擔方面成效明顯。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政策宣傳不夠到位。羣眾對公共衞生服務相關政策和制度知曉率還較低,有時社區衞生服務工作人員上門體檢或居民到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接受體檢較為困難,有的上門醫生還被拒之門外。無論是居民還是醫務工作者,傳統思維定式還相當濃厚,導致協調配合不力。街道、居委會對社區衞生服務人員與社區居民之間的“牽線搭橋”作用發揮不夠好。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與轄區內其他醫療機構的協作和交流較少,衞生資源共享不夠充分。

二是硬件建設滯後,人員配置不盡合理。xxxx區大部分醫院和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工作用房狹小,診療設備較為落後,基本輔檢設備不齊,環境設施較差。服務人員素質不太高、結構不盡合理、專業分佈不達標、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有待提高;同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工作量大、待遇相對偏低,付出和收入的矛盾較為突出。

三是經費投入不足。區財政在預算衞生經費時,未完全將公共衞生服務專項經費和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分項單列,存在打捆使用的情況,且未考慮公共衞生成本費用。

三、建議和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要以社區幹部為紐帶,加強社區居民和社區衞生服務人員的溝通聯繫,大力宣傳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積極做好社區衞生服務工作,紮實開展上門服務和引導居民到中心進行健康體檢,進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完善網絡體系建設。要加快xxxx區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建設步伐。儘快將白塔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整體搬遷;對龍門、青蓮、青松3個街道辦(中心)衞生院更名為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並積極落實青蓮衞生服務中心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小龍、都京兩個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或提請市政府將六合職工醫院整體納入xxxx管理,將其符合社區衞生服務資格人員併入財政管理。從而完善轄區內街道辦事處衞生服務功能,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

(三)加大財政投入。對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的公共衞生服務專項經費、人員工資、辦公經費應按時、足額撥付;要加強建設用地協調,促使新建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行;要全額預算購買基本診療設備的費用,深入開展基本輔檢服務,形成常見病不出社區就可以完成診斷和治療的格局;要逐步提高職工待遇,強化職工生活保障。

(四)加強協調配合。要對街道(社區)幹部進行社區衞生服務知識培訓,充分發揮其紐帶作用,配合做好社區衞生服務工作。同時其他醫療機構要做好對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的對口支援工作,進一步完善雙向轉診;要加強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與轄區內其他醫療機構的信息交流,達到資源共享。

(五)加強管理,提升素質。要加強對社區衞生服務機構日常運行的監管力度,加強專業指導,保證惠民政策的落實,讓社區居民切實享受到實惠;要加強人員管理,加大醫護人員的培訓力度,爭取實現所有從事社區工作的醫務人員都具備資質;要建立高水平人員“留得住”,不合格人員“流得出”的用人機制,提高社區衞生服務隊伍整體素質。

社區工作的調研報告篇4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與監禁矯正相對應的非監禁行刑方式,通過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對罪犯進行改造,極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監禁改造的交叉感染,更有利於其順利迴歸社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當前,社區矯正工作已成為我國一項重要的社會管理工作,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這一特殊羣體的管理和服務,既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內在要求。

一、我市社區矯正工作現狀

(一)基本情況。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於xx年開始試點,xx年在全國試行,湖北省作為全國的第二批試點省份,於xx年開始試點。孝感市作為全省第二批試點地區,於xx年在孝南區廣場街進行試點,安陸市社區矯正工作於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來,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職,社會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區矯正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各級社區矯正組織按照提認識,建機制,增投入,夯基礎,重創新,強隊伍,勤督辦,求實效的工作思路,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穩步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科學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幫扶社區矯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陸市在矯人員260人,累計接收469人,解矯209人,總體上管控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規化,檔案文書標準化,監管幫教人性化,為矯正對象順利迴歸社會創造條件,社區矯正工作紮實開展,為維護安陸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工作現狀。當前,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力量總體薄弱,社區矯正組織不很健全,各鄉鎮雖成立了領導小組,但相應的工作職責、制度落實不到位,影響工作開展。司法所是基層從事社區矯正的工作主體,但從目前司法所的編制、人員配備現狀看,工作力量與工作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設置上,按國家規定每個所應配3-5人,除社區矯正外還有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多項職責。安陸市現有16個基層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個,2人所6個。在工作人員緊缺的情況下,基層司法所認真執行日常監管教育工作。一是嚴把接收環節。所有到市局報到的矯正對象,除攜帶相關法律文書外,還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2張照片,由市局統一設計並印製了矯正通知書、送達回執,確保了服刑人員都能按時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報到。二是逐人建立檔案。通過全國社區矯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矯正人員的檔案信息資料全部錄入管理系統。各司法所根據矯正人員提供的基礎資料,逐人建立紙質檔案,確保電子與紙質檔案同步相符。

在實踐中,從大體情況看,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主要基層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承擔,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矯正網絡。雖然社區矯正工作在吸納社會志願者、整合社區力量幫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處於構思起步階段居委會成員和矯正對象單位及近親屬作為矯正小組的成員,責任心不強,成立的矯正小組大部分均沒有盡到小組的職責,矯正小組人員素質也有待提高。

(三)監管情況。雖然我國制定了一些關於社區矯正的法律,但是關於社區矯正的執行權問題卻是一片空白。我國《刑法》規定,依據人民法院判決的內容不同,刑罰分別由公安機關、監獄、人民法院執行。社區矯正工作是刑罰執行活動,目前沒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規定。對於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司法行政部門只賦予了義務,並沒有給予作好此項工作的權利,社區矯正屬於一種行政執法,也代表法律的嚴肅性,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身份沒有定位,無統一着裝,無執法證件。現階段司法行政各級部門在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過程中,在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時一味的寬無邊但對矯正人員的管理卻嚴不足,造成這種被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行政獎懲與刑事獎懲缺乏有效銜接,直接導致對社區服刑人員考核獎罰的部分內容形同虛設,對抗拒改造、不服從管理的社區矯正人員卻很難收監執行;二是對於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屬於刑罰執行性質,而現階段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身份與社區矯正所面臨的發展形勢極不相稱。隨着《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體成了輔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機關自己的執法隊伍卻沒有及時建立填補公安退出社區矯正執法工作後的權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時缺乏有力的權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員缺乏有效的強制管理手段,監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遇到緊急情況,無法對服刑人員直接採取強制措施,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刑罰執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三是現在穩定工作壓倒一切,出於穩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於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約和人道主義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員對社區矯正人員遇到的困難不得不設法解決,雖然這有利於社區矯正工作實現維穩目標,但是也助長了極個別社區矯正人員以此為要挾。寬而不嚴的工作方式嚴重影響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

社區工作的調研報告篇5

社區黨建工作調研報告總結

隨着城市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重心逐步向社區轉移,社區黨建工作的範圍和任務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社區黨建已成為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對社區領導,密切聯繫羣眾,更好的體現為人民服務宗旨的新領域、新途徑。探索抓好新形勢下的社區黨支部工作,是擺在各級黨組織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按照區委組織部安排,到甘霖社區任第一書記後,熟悉社區情況,推進工作開展,對甘霖社區黨建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瞭解,現將甘霖社區黨建情況彙報如下:

一、 社區基本情況

鄒塢鎮甘霖社區居委會於9月經區政府批准,1月16日揭牌成立。設黨支部一個,黨支部成員4名,大學生村官及普通黨員4名,離退休黨員57人,社區工作人員7名,社區黨支部書記兼任社區居委會主任。社區管轄範圍為東鄒塢以東、小甘霖以西、棗曹公路以北、薛城煤礦以南的區域。轄區內共有居民2065户,總人口11965人,已婚育齡婦女1693人,50歲以上人口約有3000多人。辦公面積200多平方,建有7間120平方米的 “一站式”服務大廳、圖書室、文體活動室等辦公服務場所一處。

二、當前社區黨建中存在着三對矛盾

(一)社區黨建的快速推進與對社區黨建思想認識滯後的矛盾。突出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社區黨員認同社區黨組織的思想淡薄。近幾年來,隨着經濟的深入發展,離退休幹部的增多,進入社區的黨員數量急劇攀升。在社區內,真正進入社區,受社區黨組織直接管理的黨員主要有兩類,一是離退休黨員,二是流動、下崗等特殊羣體黨員。從現實情況來看,第一類已進入社區的離退休黨員,人雖然進了社區,但許多人的心卻不能接受由“單位人”變為“社會人”的現實,認為到了社區會失去單位的一些待遇,故對社區黨組織這個新家心懷顧慮,不甘融入。第二類特殊羣體黨員,他們中的不少人正處於失意之中,思想上有一些牴觸情緒。同時,他們還要忙於生計,總希望再進入一個新的單位,認為組織關係留在社區只不過是權宜之計。第二,社區單位黨組織參與社區黨建的思想淡薄。目前,社區單位黨組織一般可分為“需求型”、“普通型”、“社會型”三種類型:“需求型”指雙方彼此之間存在一定的依靠和制約關係;“普通型”指雙方不存在或很少存在相互依賴關係;“關係型”指的是該社區建立了轄區單位領導個人與社區組織負責人之間密切往來、共建互助的關係。就目前來看,這三種類型黨組織支持參與社區黨建的自覺性和責任性不夠平衡,單位認為社區黨建應當由社區黨組織承擔,對他們來説是“份外事”(如甘霖礦的離退休黨員),且本單位黨建任務已經不少,再騰出精力參與社區黨建是一件得不償失的事。第三,在職黨員自覺投身社區黨建的思想淡薄。目前有相當一批在職黨員的“單位黨員意識”較強,而“社區黨員意識”相對較弱。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作為社區居民的一員與社區黨建的相關性,沒有認識到身居社區參與社區黨建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因此出現三種狀況:一是所在單位沒有對自己投身社區黨建作硬性要求的,則這些在職黨員基本上完全疏離社區黨建工作。二是所在單位要求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的,雖基本上能遵守,但許多黨員報到後不能主動、自覺地與社區黨組織取得聯繫,參與社區建設。三是大多數黨員能參加社區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但僅僅只是為了完成臨時交辦的任務。第四,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領導支持社區黨建的思想淡薄。社區黨建起步不久,開展工作面臨着諸多困難,而這些困難相當多的並非社區黨組織所能獨立解決,須依賴於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領導的支持。比如,社區黨建的理論和實踐,雖也賴於社區的摸索,但更賴於上級的指導和協調。此外開展社區黨建所需的人、財、物也需要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領導的支持等。但在目前不少部門和上級主管領導嘴上雖也講要重視社區黨建,卻無實際行動,有的不但不幫助和支持,反而給社區黨建加壓派任務。

(二)社區黨建的高要求與社區黨建財力、物力投入不足的矛盾。社區黨組織作為領導核心,承擔着領導、協調社區各方的作用。相對於社區黨建的高要求,社區在財力、物力投入方面又普遍存在着承載能力不足的現象。儘管我鎮這幾年,特別是今年採取了一些措施以緩解甘霖社區財力和物力不足的問題,但社區黨建財力、物力匱乏的情況仍然存在。

第一,任務膨脹匱乏。近年來隨着甘霖社區建設和社區黨建的升温,使得不少部門、單位紛紛把職能任務延伸到社區。社區黨組織對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不知分辯,不能拒絕,只有盲從,盡力應付。導致了社區黨建在財力、物力上的更加捉襟見肘。第二,支持軟弱匱乏。社區黨建需要黨和政府的支持,也要依靠社區成員和社區單位的支持。但在人們思維上總是習慣地依靠政府的財力、物力調撥,卻很難得到社區成員和社區單位(如甘霖礦)在財力、物力上的有力支持。

(三)社區黨建的高難度與社區黨建工作者素質不相適應的矛盾。與其他基層黨建相比,社區黨建的難度是很大的。一是難在社區黨建的對象是複雜異質的,同一社區中,有離退休黨員、在職黨員,還有流動黨員。這些複雜異質的黨員思想迥異、利益相左,要統一起來尤為困難。二是難在工作內容的不確定性。社區黨建工作內容完全是根據社區黨建的實際變化情況而定的,無預設性,要隨時依變化的情況而調整。三是難在社區黨建開展時,由於社區黨組織對社區單位及黨員沒有領導關係和行政約束,這與其他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相比顯得更為困難。

社區工作的調研報告篇6

××社區緊密圍繞全市黨建工作的重心,堅持黨、團建的配套聯動,不斷創新工作形式,探索工作思路,開創工作局面,通過抓機制、抓組織、抓隊伍、抓載體,逐步形成了“黨建帶團建、黨團共發展”的工作格局,凝聚力、戰鬥力和號召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一、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工作環境

社區歷來十分重視黨建帶團建工作,日常工作中區委和區委組織部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經常過問、瞭解黨建帶團建工作的情況,定期聽取共青團工作的彙報,對共青團工作要點和團的重大活動進行專題研究,積極出謀劃策,解決黨建帶團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目前,社區已經形成了目標共訂、內容銜接、機制配套、相互促進的基層黨建帶團建目標管理機制,其主要特點如下:一是職責明確,對黨團組織在黨建帶團建工作中各自承擔的職責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予以明確;二是指標量化,對完成黨委中心工作、團員發展、推優入黨和團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三是內容銜接,將黨內對後備幹部的培養和團內的推薦優秀青年人才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銜接起來;四是共同考核,對基層黨建帶團建實行雙軌考核,保證基層黨建帶團建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圍繞素質提升,帶好隊伍建設

加強團幹部隊伍建設,把團崗作為黨培養年輕幹部的重要基地,積極向黨組織推舉青年骨幹和團幹部作為青年後備人才。把團幹部的培養納入全區幹部培訓規劃,實施基層團幹部專項培訓計劃,採取廣泛參與、個別輔導、季度例會、工作研討等形式實現培訓方式的多樣化、小型化、經常化,推行團(工)委書記為團員青年和村級、社區團幹部上團課制度,切實提高團幹部綜合素質。

三、強化陣地意識,帶好組織建設

團建工作認真學習借鑑黨建工作經驗,藉助黨建工作在基層形成的新格局、新成果,努力使團建與黨建在工作空間、內容上緊密結合,有效整合和利用黨建資源,以青年中心、文化活動中心、圖書室為平台,將黨的宣傳、活動陣地建設與團的陣地建設相結合,將新農村文化中心建設與團的陣地建設相結合,讓團組織把各種健康向上的活動開展起來,切實提高了基層團組織辦公自動化、工作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