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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2020方案[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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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2020方案[第七版]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 堅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全力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2020第七版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閲。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2020方案[第七版]

 

方案一

為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 炎,COVID-19)疫情的常態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 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根據新冠肺炎乙類傳染病甲類管理的要求,在第六版防控方案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 堅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全力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加強社區精準防控,擴大檢測範圍,及時發現散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發現一起撲滅一起,不斷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徵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屬於β屬冠狀病毒,對紫外線和熱敏感,56℃30分鐘、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基於目前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研究結果,潛伏期為1-14天,多為3-7天;發病前1-2天和發病初期的傳染性相對較強;傳染源主要是新

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和無症狀感染者;主要傳播途徑為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長時間暴露於高濃度氣溶膠情況下存在經氣溶膠傳播的可能。由於在糞便、尿液中可分離到新型冠狀病毒,應當注意其對環境污染造成接觸傳播或氣溶膠傳播。人羣普遍易感。感染後或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後 可獲得一定的免疫力,但持續時間尚不明確。

三、疫情監測

(一)病例發現、報告和管理。

1.疑似病例定義。有流行病學史中的任何一條,且符合 臨牀表現中任意兩條;無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符合臨牀表現中任意 2 條,同時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 IgM 抗體陽性;或符合臨牀表現中的 3 條。

(1)流行病學史:①發病前 14 天內有病例或無症狀感

染者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②發病前 14 天內與病例

或無症狀感染者有接觸史;③發病前 14 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有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報告社區的發熱和/或有呼吸道症狀患者;④聚集性發病:14 天內在小範圍內(如家庭、辦公室、學校班級等場所),出現 2 例及以上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的病例。

(2)臨牀表現:①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等新冠肺 炎相關臨牀表現;②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③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淋巴細胞計數正常或減少。

2.確診病例定義。疑似病例同時具備以下病原學或血清學證據之一者:(1)實時熒光RT-PCR 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2)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 同源;(3)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 IgM抗體和 IgG 抗體均為陽性;(4)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G 抗體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恢復期IgG 抗體滴度較急性期呈 4 倍及以上升高。

3.病例發現。

(1)醫療機構監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提高醫務 人員對新冠肺炎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加強對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病例的監測,對於其中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學史者,應當及時檢測。對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開展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對接診發熱或感染性疾病的醫務人員,從事冷鏈食品加工和銷售人員,來自農貿市場、養老福利機構、精神專科醫院、監管機構、托幼 機構和學校等重點場所的就診患者,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應當及時檢測。

(2)社區重點人羣監測。對納入社區管理的來自高風 險地區人員、解除醫學觀察人員、出院新冠肺炎患者、入境人員等做好健康監測,督促出現發熱、乾咳、乏力、腹瀉等症狀者及時到就近的具有發熱門診(診室)的醫療機構就診並檢測。

(3)密切接觸者監測。對密切接觸者開展健康監測,

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腹瀉等症狀,及時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治並檢測。

4.病例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發現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時,應當於 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 於 2 小時內通過網絡直報系統完成報告信息的三級確認審核。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當地縣

(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 2 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並做好後續信息的訂正。各縣(區)出現首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轄區疾控中心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 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根據對事件的調查評估,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

疑似病例確診或排除後應當及時訂正。所有病例根據病

情變化 24 小時內訂正臨牀嚴重程度。病例出院後,在 24小

時內填報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後,在 24 小時內填報死亡日期。

5.隔離治療。

(1)確診病例。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病例 治癒出院後,應當繼續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隔離期間每日做好體温、體徵等身體狀況監測,觀察有無發熱以及咳嗽、氣喘等呼吸道症狀。出院病例複診複檢時,應當開展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並在網絡直報系統新冠肺炎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模塊中補充填報實驗室檢測信息。核酸複檢呈陽性,並出現發熱、咳嗽等臨牀表現,CT 影像學顯

示肺部病變加重,應當儘快轉至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治療。核酸檢測呈陽性但無臨牀表現和 CT 影像學進展者,應當繼續隔離觀察,做好個人防護等相關工作。

(2)疑似病例。在定點醫療機構單人單間隔離治療, 連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且發病 7 天后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 IgM 和 IgG 仍為陰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診斷。

(二)無症狀感染者發現、報告和管理。

1.無症狀感染者定義。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無相關臨牀表現,如發熱、乾咳、咽痛等可 自我感知或可臨牀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且 CT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者。無症狀感染者有兩種情形:一是經 14 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牀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二是處於潛伏期的“無症狀感染”狀態。

2.發現途徑。主要包括:①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主動檢測;②聚集性疫情調查中的主動檢測;③傳染源追蹤過程中對暴露人羣的主動檢測;④有境內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續傳播地區旅居史人員的主動檢測;⑤流行病學調查和機會性篩查;⑥重點人羣的核酸檢測等。

3.核酸檢測。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檢測能力,對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羣“應檢盡檢”。其他人羣實行“願檢盡檢”。對農貿市場、冷鏈

食品加工和銷售、餐飲和快遞等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進行適時抽檢。

4.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時, 應當於 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發病日期為陽性標本採集時間,診斷日期為陽性檢出時間。如後續出現相關症狀或體徵, 需在 24 小時內訂正為確診病例,其發病日期訂正為臨牀症狀或體徵出現的時間。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醫療衞生機構需於 24 小時內在網絡直報系統傳染病報告卡中填報解除隔離日期。

5.隔離管理。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 天,原則上連續兩次標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採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仍為陽性且無相關臨牀表現者需繼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觀察期間連續 2 次核酸檢測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應當開展血常規、CT 影像學檢查和抗體檢測;符合診斷標準後,及時訂正為確診病例。如出現臨牀表現,應當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範治療。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繼續進行 14 天的居家

醫學觀察並於第 2 周和第 4 周到定點醫療機構隨訪複診。

(三)聚集性疫情的發現和報告。

1.聚集性疫情定義。14 天內在學校、居民小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小範圍內發現 5 例及以上病例。

2.發現途徑。主要通過常規診療活動,傳染病網絡直報

數據審核分析,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流行病學調查,重點

場所、機構和人羣健康監測等途徑發現。

3.報告。各縣(區)出現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 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根據對事件的調查評估,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對 5 例以下病例且有流行病學關聯的聚集性發病事件也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 理信息系統報告。

(四)多渠道監測預警。各地要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按照點與面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合、常規監測與強化監測結合的原 則,針對人羣和環境,開展病例、口岸、重點場所、社區、體温、病原學、藥品銷售、農貿市場、醫療機構和冷鏈食品 等監測工作。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數據分析利用,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公開透明發布疫情信息,按照規定啟動應急響應,開展防控工作 。

四、流行病學調查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報告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縣(區)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一)調查涉及的部分人羣。

1.境外輸入病例(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定義。病例 發病前或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有境外疫情國家或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且排除中國境內感染。

2.輸入繼發病例(輸入繼發無症狀感染者)定義。病例

發病前或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與境外輸入

病例有明確接觸史而感染。其判定原則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①病例發病前或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僅與境外輸入病例有過接觸史;②未曾到過或居住在境內有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報告的社區,或境外有疫情的國家或地區;③無醫院就診等其他可疑暴露史,或所在地區未發生社區傳播。該類病例應當按照本土病例在網絡直報系統中報 告。

3.密切接觸者定義。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症狀出現前 2

天開始,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採樣前 2 天開始,與其有近距離接觸但未採取有效防護的人員。

4.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以下簡稱密接的密接)定

義。密切接觸者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首次接觸(病例發病前 2 天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採樣前 2 天至被隔離管理前這段時間內,密切接觸者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第一次接 觸)至該密切接觸者被隔離管理前,與密切接觸者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閉環境工作、聚餐和娛樂等近距離接觸但未採取有效防護的人員。

5.一般接觸者定義。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在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學習、工作以及診療過程中有過接觸,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的人員。

(二)個案調查。

接到報告後,儘可能於 24 小時內完成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基本信息、發病與就診、危險因素與暴露史、實驗室

檢測等信息調查,填寫個案調查表(附件 1)。

1.基本信息調查。可通過查閲資料、詢問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知情人和接診醫生等方式開展。在出院病例完成 14 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後,收集填報病例樣本採集與檢測信息。

2.感染來源調查。運用大數據收集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活動軌跡,確定旅行史、接觸史、暴露史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的感染來源。首先應當明確其是否為境外或境內其他地區輸入病例,如感染地為境內其他地區,應當與感染地疾控機構聯繫並核實相關信息。如感染地為本地,應當明確其是否為輸入繼發病例或本地傳播引起。如現有流行病學調查資料不能明確其感染來源,應當對發病前 14 天內的密切接觸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和血清學篩查,必要時開展病毒基因測序,儘可能查明其感染來源。對通過上述手段仍不能明確感染來源的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當地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其所在居民區近 14 天內有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者進行主動搜索,並及時開展核酸和血清學檢測。3.污染範圍調查。調查病例發病前 2 天或無症狀感染者

採樣前 2 天至被隔離前的活動軌跡,結合大數據,判斷活動範圍及可能的污染範圍,判定防控區域。

(三)密切接觸者判定。

1.同一房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2.直接照顧者或提供診療、護理服務者;

3.在同一空間內實施可能會產生氣溶膠診療活動的醫

護人員;

4.在辦公室、車間、班組、電梯、食堂、教室等同一場所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5.密閉環境下共餐、共同娛樂以及提供餐飲和娛樂服務的人員;

6.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近距離接觸的人

員;

7.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1 米內)人員,

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

8.暴露於可能被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污染環境的人員;

9.現場調查人員評估認為其他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標 準的人員。

(四)不同交通工具的具體判定原則。

1.飛機。一般情況下,與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後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區域內提供客艙服務的乘務人 員作為密切接觸者。其他同航班乘客作為一般接觸者。

2.鐵路列車。全封閉空調列車,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車廂或軟卧同包廂的全部乘客和乘務人員。非全封閉的普通列車,病例同間軟卧包廂內,或同節硬座(硬卧)車廂內同格及前後鄰格的旅客,以及為該區域服務的乘務人員。

3.汽車。全密封空調客車,與病例同乘一輛汽車的所有

人員。通風的普通客車,與病例同車前後三排座位的乘客和駕乘人員。

4.輪船。與病例同一艙室內的全部人員和為該艙室提供服務的乘務人員。

(五)聚集性疫情調查。

根據網絡直報、病例個案調查等信息,對符合定義的聚集性疫情立即開展調查,分析傳播特徵和傳播鏈。

1.相關病例調查。聚集性疫情相關病例的調查應當重點關注:病例的暴露史;與其他病例的接觸類型、接觸距離、頻率及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情況等;病例相關活動軌跡;核實並登記病例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電話。初始調查時, 聚集性疫情相關病例的時間範圍可不限於 14 天,相關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納入調查。

2.家庭暴露。調查病例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人數、接觸及個人防護情況;家庭環境,包括房間數、面積和通風與空調使用情況,洗手設施情況;單元樓的電梯使用及消毒情況等。

3.聚餐暴露。調查聚餐時間、地點和人員及座位分佈, 聚餐環境、通風與空調使用情況、洗手設施情況,可能導致傳播風險增加的行為等。

4.集體單位暴露。調查病例所在工作場所的人員數量、工位分佈、車間分佈、工作接觸方式及工作人員防護情況, 工作場所、食堂、宿舍、衞生間等相關場所的環境衞生、中央空調、新風系統使用與通風情況、洗手設施情況,電梯使用及消毒情況。

5.交通工具暴露。調查乘坐的交通工具種類、座位分佈、

通風和空調使用及消毒情況、洗手設施情況,同乘人員數量、健康狀況和個人防護情況等。

6.重點場所暴露。病例暴露於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公共浴池、酒店、養老院、醫院、婚禮/葬禮現場等場所的 停留時間,人員數量或密集程度及個人防護情況,相關場所佈局與面積、通風和空調使用情況、電梯使用及消毒情況、洗手設施情況等。

(六)調查信息報告。

縣(區)級疾控機構完成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個案調查或聚集性疫情調查後,將個案調查表和調查報告及時通過網絡報告系統進行上報。同時,彙總填報密切接觸者和入境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相關信息。各地應對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質量進行審核,並根據調查進展及時補充和訂正相關信息。聚集性疫情調查結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填報事件的基本信息、初次、進展和結案報告,並將聚集性疫情病例關鍵信息登記表

(附件 2)附在結案報告中。

五、接觸者管理

(一)管理方式。

1.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密切接觸者和密接 的密接應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於特殊人羣可採取居家醫學觀察,應當加強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居家醫學觀察措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指南和居家醫學觀察指南見附件 3 和附件 4)。

(1)14 歲及以下兒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為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首選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做好個人防護和保持人際距離的情況下,兒童可與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如僅兒童為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可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做好個人防護和保持人際距離,由家人陪同兒童居家醫學觀察;有基礎疾病的人員和老年人不能作為兒童的陪護人員。

(2)半自理及無自理能力的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原則上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由指定人員進行護理。如確實無法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可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採取居家醫學觀察。有基礎疾病的人員和老年人不能作為陪護人員。

2.一般接觸者管理。一般接觸者要做好登記,並進行健康風險告知,一旦出現發熱、乾咳、乏力、腹瀉等症狀時要及時就醫。

(二)管理流程。

1.知情告知。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 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衞生機構及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2.核酸檢測。在密切接觸者納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當天或次日開展第一次核酸檢測,間隔 1 日和第 14 天期滿時分別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核酸檢測。對於核酸檢測陽性者應當及時追蹤其密切接觸者,並對其進行 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所有密接的密接在隔離醫學觀察當日或次日進行一

次核酸檢測。

3.健康監測。每天早、晚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各進行一次體温測量,並詢問其健康狀況,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觀察期限。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接觸後 14天。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密接的密接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密切接觸者發生無 有效防護接觸後 14 天。

5.異常症狀處理。醫學觀察期間,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一旦出現任何症狀(如發熱、乾咳、乏力、腹瀉等症狀), 需立即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並按規定送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採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如排查結果為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應當對其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調查和醫學觀察。

6.醫學觀察隔離解除。醫學觀察期滿時,如無異常情況, 應當按時解除醫學觀察。如密切接觸者解除隔離醫學觀察, 其密接的密接也應當及時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無需至醫學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即可解除醫學觀察。

(三)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對象應當獨立居住,儘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密

切接觸者在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須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並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羣密集場所。實施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並與其有近距離接觸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呼吸道飛沫和接觸傳播的防護措施。

(四)信息報告。

實施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的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填寫《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醫學觀察健康狀況監測個案表》,做 好登記和統計彙總(見附件 5)。

六、疫情處置

各地要按照分區分級標準,以縣(市、區、旗)為單位動態調整疫情風險等級並及時公佈,按照“早、小、嚴、實” 處理原則做好疫情處置。

(一)低風險地區。應當落實常態化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做好疫情處置相關準備。

(二)中風險地區。在做好低風險地區相關措施基礎上, 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發現一起撲滅一起。

1.劃定防控區域範圍。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開展傳播風險評估,以最小防控單元(如學校以班級、樓房以單元、工廠以工作間、工作場所以辦公室、農村以户為最小單元)劃定防控區域。適度限制一定範圍內的聚集性活動。2.啟動強化監測。出現感染來源不明病例時,確定在一

定區域範圍的醫療機構,有傳播風險的場所、單位和社區開

展重點人羣的強化監測。時限為自疫情發現開始,持續至末例病例報告後 14 天。

(1)醫療機構監測。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須對所有 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的門診及住院病例及時採樣檢測;對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的所有醫務人員及院內其他工作人員及時採樣檢測;對新入院患者及陪護人員,或住院期間慢性基礎性疾病加重的患者及時採樣進行核酸檢 測。

(2)重點場所和重點機構監測。在農貿市場、學校和 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福利機構、看守所、監獄等場所和機構中,對可能有感染風險的範圍進行評估,確定可能有感染風險的人員,並進行採樣檢測。

(3)社區主動排查。在防控區域範圍內組織開展逐户 排查,對近 14 天內有發熱、乾咳、乏力、腹瀉等症狀者, 按規定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和診治。

(4)風險人羣核酸檢測。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風 險評估結果,確定風險人羣範圍,根據感染風險大小確定檢測優先次序。對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以及有共同暴露史人羣要儘早開展檢測;其次對報告疫情小區人員、疫情發生地周邊小區人員以及區域內快遞員、出租車司機、公交車司機等人員開展檢測。統籌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和有資質社會檢測機構資源,為其他“願檢盡檢” 人羣提供檢測服務。

3.終末消毒。對病例家庭、樓棟單元、單位辦公室、會

議室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點場所等環境和物 品實施終末消毒。

(三)高風險地區。在落實中風險地區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1.擴大防控區域範圍。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開展傳播風險評估,以學校、樓房、工廠、工作場所、自然村為最小單元劃定防控區域。

2.全面排查。組織開展入户全面排查,發現有發熱、乾咳、乏力、腹瀉等症狀者,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排查和診治。

3.限制人羣聚集性活動。限制或停止一定範圍內的集 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羣聚集活動,關閉相關場所。

4.區域管控。果斷採取停工、停業、停課等管控措施, 必要時可採取區域封鎖,限制人員進出。在最後一例病例確診後 14 天區域內無本地新增確診病例時,可解除封鎖。

5.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建立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做好醫療救治、實驗室檢測、隔離管理等準備與部署。

七、標本採集和實驗室檢測

醫療衞生機構要及時採集實驗室檢測標本。承擔標本檢測工作的醫療機構、疾控機構或有資質社會檢測機構應當在12 小時內反饋實驗室檢測結果。標本採集、運送、存儲和檢測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見附件6)執行。

各地區聚集性疫情病例,以及境外輸入病例的所有原始標本應當送至中國疾控中心進行復核。各地發生的首例和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以及環境監測發現的陽性標本,應當開展基因測序等溯源工作。

八、境外疫情輸入防控

(一)入境人員轉運。口岸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指定相關機構及時將海關部門檢疫發現的確診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發熱等症狀的人員及時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將密切接觸者和非“四類”人員(邊民、外交、從事重要經貿、科研、技術合作的人員除外)分別轉運至不同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

(二)入境“四類”人員管理。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確診病例符合出院標準, 出院後建議繼續進行 14 天的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疑似病例進行單人單間隔離治療,並通過採樣檢測進行確診或排除。有發熱、乾咳、乏力、腹瀉等症狀者,定點醫療機構要採集其標本進行實驗室檢測,結果為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陽性者按照確診病例處理,陰性者需進一步排查流感、瘧疾、登革熱等其他疾病,並進行相應治療。密切接觸者實施入境後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觀察期間出現異常症狀者, 按規定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排查診治。

(三)入境非“四類”人員的管理。入境的非“四類” 人員,全部由第一入境點所在省份實施入境後核酸檢測並開展 14 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邊民、外交人員和從事重要經貿、科研、技術合作的人員除外)。對完成遠端核酸檢測的入境人員,具備封閉轉運管理條件、居家隔離條件(有獨立房間和獨立衞生間)並能進行社區精準管控的可在自願基礎上實施“7+7”“2+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入境人員

在入境口岸接受海關核酸檢測後,在入境地集中隔離 7天並自費進行核酸檢測(原則上在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第5 天),檢測結果陰性者可轉居家隔離 7天,並於隔離期滿

14 天后自願自費進行 1 次核酸檢測。

(四)信息溝通與共享。各地衞生健康部門要加強與入境口岸海關、移民邊檢、交通運輸、民航、鐵路、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信息溝通,建立入境人員個人基本信息、健康狀況、14 天內國別旅行史等信息的全量數據庫,動態更新14 天觀察期內人員信息。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

務平台和各地健康行程碼管理,強化入境人員入境後的 14 天健康監測。確保入境人員信息及時共享、人員及時管控、疫情及時處置。

九、重點環節防控

(一)醫療機構防控。加強院內感染防控,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管理辦法要求,做好醫療器械、污染物品、物體表面、地面和空氣等的清潔與消毒以及醫療廢物的處置和管理。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分區管理要求,嚴格預檢分診、發熱門診和病房陪護探視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和聚集性疫情。落實醫務人員防護措施,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健康管理和監測。

(二)特定場所消毒和人員防護。做好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過的場所,如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轉運工具以及醫學觀察場所等特定場所的消毒,做好流行病學調查、隔離病區及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和參與病例轉運、屍體處

理、環境清潔消毒、標本採集和實驗室工作等特定人羣的防護,具體按照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指南(附件 7)和特定人羣個人防護指南(附件 8)執行。

(三)重點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因地制宜落實車站、機場、碼頭、農貿市場、商場、公共衞生間等場所和汽車、火車、飛機等密閉交通工具的通風、消毒、體温監測 等措施。

(四)冷鏈食品加工和交易場所。對轄區內冷藏冷凍食品加工企業和交易市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風險進行評估,提出有針對性的場所衞生學要求,改進生產、加工與交易環境衞生條件,切實落實從業人員的日常防護措施和健康狀況監測,降低疫情發生和傳播的風險。

(五)企事業單位。指導企事業單位做好通風、消毒、體温檢測等防控工作,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指導用工單位做好農民工的健康教育和返崗復工前體温檢測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處置,加強排查識別,防止風險人員外出。

(六)學校、托幼機構。指導學校和托幼機構落實教職員工和學生、幼兒健康情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復學復園後要指導做好返校師生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及 教室的通風、消毒等工作,督促落實入學入托晨(午)檢和 因病缺課(勤)病因追查與登記等防控措施。

(七)密閉式文化休閒娛樂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美

術館等室內場館以及影劇院、遊藝廳等密閉式休閒娛樂場

所,採取限量開放、預約開放、錯峯開放、有序開放,加強全流程監管,及時疏導,避免聚集。嚴格落實消毒通風、體温監測等防控措施。

(八)特殊機構。指導養老機構、福利機構、精神衞生醫療機構以及監管場所等機構進一步規範人員進出管理,嚴格通風、日常清潔、消毒等衞生措施,加強個人防護,健康監測與管理,做好失能半失能人羣日常管理等工作。

(九)重點人羣。指導老年人、兒童、孕產婦、殘疾人、嚴重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羣做好個人防護,開展心理疏導和關愛幫扶等工作。

十、社會健康管理與服務

(一)社區防控與服務。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和疾控機構主動參與落實社區防控,充分發揮社區幹部、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民警等在社區防控中的作用。指導社區做好防病知識宣傳、居民科學個人防護、環境衞生整治、出租房屋和集體宿舍、外來人員的管理,以及來自高風險地區人員、入境人員、新冠肺炎治癒患者和解除醫學觀察人員等的健康監測。會同社區做好主動排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環境消毒等相關工作, 落實限制人員聚集、封閉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愛國衞生運動。堅持預防為主,創新方式方法,

以重點場所、薄弱環節為重點,推進城鄉環境整治,完善公共衞生設施,建立健全環境衞生管理長效機制。大力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推動愛國衞生運動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

機關,發動羣眾廣泛參與愛國衞生運動。

(三)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識, 提升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公眾個人防護指導,減少人羣接觸或暴露風險。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展,及時調整健康教育策略。積極開展輿情監測,及時向公眾解疑釋惑,迴應社會關切。

(四)個人衞生與防護。引導公眾養成良好衞生習慣, 勤洗手、避免用手接觸口鼻眼,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 科學佩戴口罩、垃圾分類投放、保持社交距離、推廣分餐公筷、看病網上預約。加強工作生活場所通風和衞生清潔,儘量避免前往人羣密集場所,尤其是密閉式場所,與人接觸時, 保持“一米線”安全社交距離。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密閉場所工作的營業員、保安員、保潔員、司乘人員、客運場站服務人員、警察及就醫人員等要佩戴口罩。

(五)心理健康服務。相關部門聯合組建心理疏導和社

會工作服務隊伍,通過心理援助熱線服務、網絡心理服務平台和在出入境口岸、隔離點、醫院、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場所提供現場諮詢服務等方式,為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病亡者家屬、一線工作人員、特殊困難老年人、困境兒童等開展心理疏導和關愛幫扶等工作,促進身體與心理同步康復,迴歸正常生活和工作,營造相互關愛的社會環境,促進社會穩定。

十一、保障措施

(一)壓實各方責任。按照“政府主導、聯防聯控、羣

防羣控”的工作原則,嚴格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領導,落實防控資金和物資保障;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主管責任,加強聯防聯控;各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宣傳引導公眾樹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做好個人防護。

(二)強化聯防聯控。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研判疫情發展趨勢。各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疫情控制的總體指導工作。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開展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處置、密切接觸者追蹤判定和實驗室檢測等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發現與報 告、隔離、診斷、救治和臨牀管理,做好院內感染防控。

(三)加強能力建設。推進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縣級及以上疾控機構核酸檢測實驗室建設。加強科學研究, 發揮信息技術在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廣泛開展新冠肺炎傳播特點、臨牀特徵、策略評估等相關調查研究,為優化防控策略提供科學證據。在傳染病防控工作中,鼓勵支持發揮中醫中藥的作用。

(四)開展疫情風險評估。各地要定期對本轄區內疫情形勢進行研判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按照分區分級標準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落實相關防控措施。不斷總結完善好的經驗做法,完善和調整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各項配套工作方案

(五)加強培訓演練。加大對各級醫療衞生機構,尤其

是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培訓力度,重點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信息報告、醫療救治和院感防控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並組織開展實戰演練,切實提升疫情處置、實驗室檢測和病例救治能力。

(六)加大指導力度。各地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防控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整改。加大對防控基礎薄弱地方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協助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提升防控能力。

方案二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全面總結我國疫情防控工作經驗基礎上,結合全國疫情形勢變化及研究進展,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組織修訂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明確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防治的原則,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實“四早”措施,堅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

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徵

強調主要傳播途徑仍為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但是特定條件下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暴露於病毒污染的環境可造成接觸傳播或氣溶膠傳播。

三、疫情監測

一是根據國內外疫情流行變化,病例流行病學史強調報告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接觸史等,更加精準科學。

二是強調無症狀感染者為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無相關臨牀表現,如發熱、乾咳、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牀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且CT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者。

三是增加多渠道監測預警,要求按照點與面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合、常規監測與強化監測結合的原則,針對人羣和環境開展監測工作。

四是完善聚集性疫情定義,根據分區分級標準,將聚集性疫情從“2例及以上病例”修改為“5例及以上病例”。

四、流行病學調查

增加境外輸入病例、輸入繼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簡稱密接的密接)等定義,強調做好個案調查,密接判定、病例主動搜索、聚集性疫情調查及調查信息報告,做好感染來源、污染範圍、傳播特徵和傳播鏈分析。

五、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

一是增加密接的密接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管理要求、信息報告4方面內容。

二是增加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要求,要求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分別進行3次和1次核酸檢測。

三是細化集中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要求,制定集中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指南,指導各地科學開展相關工作。

六、疫情處置

一是針對低、中、高不同風險地區,進一步細化防控措施,低風險地區落實常態化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和應對準備。

二是中風險地區科學劃定防控區域範圍至最小單元(如學校以班級、樓房以單元、工廠以工作間、工作場所以辦公室、農村以户為最小單元),啟動強化監測、實施終末消毒。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風險,確定核酸檢測人羣範圍和優先次序。

三是高風險地區以學校、樓房、工廠、工作場所、自然村為最小單元劃定防控區域,開展入户全面排查、限制人羣聚集性活動、區域管控等措施,啟動應急響應。

七、標本採集和實驗室檢測

增加基因測序內容,要求各地發生的首例和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以及環境監測發現的陽性標本,應當開展基因測序等溯源工作。

八、境外疫情輸入防控

調整“7+7”“2+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入境人員在入境口岸接受海關核酸檢測後,在入境地集中隔離7天並自費進行核酸檢測(原則上在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第5天),檢測結果陰性者可轉居家隔離7天,並於隔離期滿14天后自願自費進行1次核酸檢測。

九、重點環節防控

增加冷鏈食品加工和交易場所的防控要求,降低冷鏈環節傳播疫情風險。

十、社會健康管理與服務

加強社區防控與服務、愛國衞生運動、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個人衞生與防護、心理健康服務等措施。

十一、隔離場所設置

在保持隔離場所設置其他要求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將選址要求修改為“應相對獨立,與人口密集居住與活動區域保持一定防護距離”,有利於在保證隔離安全和避免疫情傳播的基礎上,提升城市總體隔離能力。

防控方案要求各地進一步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強化聯防聯控、加強能力建設,定期對本轄區內疫情形勢進行研判和風險評估,組織開展防控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防控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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