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黨建文案

對照黨章黨規方面存在的差距問題分析

欄目: 黨建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9.51K

 對照黨章黨規方面存在的差距問題分析


對照黨章黨規方面存在的差距問題分析

中央組織部最新黨內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XX年底,中國共產黨黨員總數為8779.3萬名。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大黨來説,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十分必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的執行更是保證黨內生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必由之路,是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關鍵舉措。

一、當前黨內法規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黨員幹部對黨內法規執行認識不到位,工作不踏實。部分黨員幹部,對黨規黨紀的執行缺乏必要的重視,認為黨紀不是法律,沒有強制執行力。反映在工作上就是作風不紮實,作風飄浮。上級發佈一個法規、文件,就依葫蘆畫瓢轉發一下了事,不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認真研究,把制度制定好,習慣於用會議落實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

(二)部分黨員幹部對黨內法規學習不到位,缺乏學習主動性。中國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先鋒隊,黨員幹部應時刻牢記自己的使命,不斷通過學習,加強個人素質。但在現實中,個別黨員幹部不願意擠時間學習,部分黨員幹部學習缺乏自覺性、主動性,認為學習黨紀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本人只要堅持大方向不錯,政治上不出問題就沒問題,或者學習黨紀條規,不求甚解、淺嘗輒止。

(三) 部分黨員幹部對黨內法規執行缺乏監管,紀律觀念不強。黨規黨紀執行中,缺乏監管機制,表現出來的一是監督領導機制不順,主要反映在黨內監督機構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權責不對等,對同級黨委和一把手難以監督,形成“虛監”;二是公開監督機制不完善,主要反映黨務公開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財產申報兩個方面;三是懲處機制不完善,導致黨員幹部紀律、法制觀念淡漠。四是處理標準不統一。例如在作風建設檢查中發現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各地處理的方式不一樣,處理的結果相差較遠,導致黨員幹部的工作紀律各地時緊時鬆,各單位之間也相關甚遠。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宣傳教育不夠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缺乏重視,在教育的形式上單一、缺乏創新,重形式、輕內容,重短期培訓、輕長期性的教育。思想政治建設的思想教育組織建設和監督管理制度抓得不緊,使少數黨員幹部艱苦奮鬥精神缺乏,宗旨觀念淡化,紀律觀念鬆弛。

二是相關制度亟需完善。目前我國相關制度還不完善,一是表現在權力過分集中少數人的手裏,在一些重大項目或決策上有的不公開、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制度設計不夠科學、嚴密和規範;二是黨紀建設還不完善,雖然近幾年我黨加大黨紀建設的力度,但我們還是能看到在有些地方存在黨紀漏洞、有紀難依的情況。

三是監督機制存在缺陷。一是黨內監督機構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權責不對等,對同級黨委和一把手難以監督,存在“上級監督下級太遠,下級監督上級太難,同級監督同級太軟”現象;二是預防監督機制運作不靈。事前、事中監督制度上可操作性差,防範和約束效能不強。有些制度從理論上看可行,但實行起來卻不容易具體落實;三是公開監督機制不完善,大大影響了監督渠道的通暢和有效運行。

四是懲罰力度亟待加強。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往往突擊式集中剎風整紀,雖一時見效,但由於長期起作用的制度體系和監控機制尚未建立起來,使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糾而復生,老的問題沒有完全解決,又出現新的問題。其次目前一些違法違紀的成本較低,一些貪腐大案的主犯量刑過低,本該判重刑的判了輕刑,本該判實刑的判了緩刑,助長了一部分人的囂張氣焰,出現了腐敗之風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強黨紀黨規執行的對策及建議

黨內法規都制定出來,把規範權力的制度之籠紮緊紮實,把制度藍圖轉變成為制度的強大約束力。在此基礎上,要加大黨內法規執行力度,把每項制度都真正落到地上、化為黨員幹部的行為準則,實現有規可依、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廣大黨員應當從思想上深刻認識到,黨內法規不只是一種學習材料,更是一種硬約束,它同自己的精神生活、日常行為息息相關,必須嚴格遵守,絕不能讓黨內法規束之高閣、成為擺設。

執行好黨內法規,需要加大黨內法規公開力度,讓出台的每一項黨內法規儘量公之於眾。凡是能公開的就不要保密,能解密的就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提高文件的公開透明性,以便於黨員羣眾廣為知曉,避免黨內法規被鎖在“保險櫃”。

執行好黨內法規,需要加大黨內法規宣傳普及力度,讓廣大黨員及時瞭解黨內法規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深刻認識到黨內法規是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基本遵循,遵守黨內法規是每個黨員的應盡義務,強化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崇規意識、守規意識、執規意識,做到依規辦事、依規用權、依規施政,真正做到把規矩挺在前面。

執行好黨內法規,需要強化督促檢查。“徒法不足以自行”,黨內法規制定出來後,更重要的是加強督促檢查。有關單位應當通過日常檢查和專項督查等形式,推動每項法規都能落到實處,對執行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切實形成提升執行效果的倒逼機制,推動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不願、不會、不敢執行黨內法規的問題。

執行好黨內法規,需要完善懲處追責機制。每次黨內新法規出台以後,上級紀委要及時進行該法規的落實情況跟蹤檢查,發現那些凌駕於法規之上或者超越於法規之外的違規行為,一定要處理到位,並且對當在的主責單位領導進行追責,特別是具有警示效果的典型案例,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嚴肅通報查處情況,以儆效尤,確保黨內法規執行的嚴肅性。